高齡駕駛者是否應全面納管?淺談台灣「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
新竹市今早發生一起死亡悲劇,一名 84 歲的老翁倒車時疑似操作不慎加速倒退,當場直接撞上人行道上的行人和路上的機車,最後撞倒一整排停放路旁的機車。過程中一名年約 30 歲機車騎士被壓在車底拖行,送醫急救仍傷重不治。
事件發生後,不斷有人在網路上表示高齡長者多駕駛習慣不佳、反應又慢,容易造成交通安全的顧慮,呼籲政府應該對高齡駕駛者進行管制。
#高齡駕駛真的比較危險嗎?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從 104 年至 107 年 5 月交通事故資料,除 106 年外,無論汽車或機車,屬於「造成人員當場或 24 小時內死亡之交通事故」的 A1 類肇事率,都以 75 歲以上高齡駕駛人為最高,甚至達其他部分年齡層之 4 倍左右。[1]
隨著老年人口比例愈來愈高,高齡者因車禍死亡的比率也逐年升高。分析 90 年至 102 年的統計數據發現,A1 事故 65 歲以上老人的比例從 20% 躍升為 28.8%,也就是說,從平均每 5 人就有 1 位老人,變成將近每 3 人就有 1 位老人。在這些事故中,又以側撞、在路口交岔碰撞、衝撞障礙物等狀況最為常見。[2]
#台灣現在對銀髮駕駛有什麼管制?
交通部自 102 年起開始研議高齡駕駛人的管理制度,除參考鄰近國家方案外,也在各地舉辦公聽會和說明會,最終於 106 年 7 月 1 日起開始實施「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要求實施後年滿 75 歲的銀髮族每 3 年需換照一次,除「體格檢查」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3]
如駕駛人沒有依照規定換照,仍騎車或開車被警察攔檢舉發,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2 條規定,持逾期駕照駕車,會被罰款 1,800~3,600 元,並禁止駕駛及扣繳駕照。
不過如果是在實施日期前就已經年滿 75 歲的駕駛人,只有在有特定違規或吊扣駕照的情況下,才會被要求 3 個月內強制換照。如不依通知期限申請換照者,通知繳回駕照,未繳回者監理單位逕行公告註銷駕照。
#高齡駕駛者管制成效如何?
由於「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主要只針對「實施日期後」年滿 75 歲的高齡駕駛才需每 3 年換照一次,實施前已逾 75 歲的銀髮族駕駛人則無須強制篩檢,且根據交通部 108 年 8 月的資料,「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之汽車駕照人數(295,844人)是實施後才滿 75 歲者(88,623人)之 3.34 倍。[4]
進一步研究相關的交通事故數據,其中 A1 類事故件數、A2 類(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受傷或超過 24 小時死亡)事故件數及肇事件數,卻是該方案實施後才滿 75 歲者之 13 倍、5.26 倍及 5.3 倍,依循計算機車的部分,亦是相同情形。顯示「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未被納管之汽、機車駕駛人,其交通肇事嚴重度遠高於實施後已滿 75 歲被納管的銀髮族駕駛人。
監察院曾在 108 年 1 月 8 日對行政院提出糾正,認為交通部放任大多數方案實施前已屆滿 75 歲的高齡駕駛,在未經體格檢查及認知機能測驗之情況下,仍可繼續持有駕駛執照並進行駕駛行為,此舉恐危及高齡駕駛人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
今年 1 月23日,監察院再度發新聞稿,表示:交通部為公路法令之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政策制定與督導所屬落實依法執行,責無旁貸,惟交通部卻以「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後年滿 75 歲之高齡駕駛人設有 3 年(109 年 7 月)之換照緩衝期,並執著於 10 年後逾 75 歲駕駛人納管率將達 9 成,幾近於全面納管為由,對於「銀髮族駕駛關懷方案」實施前已逾 75 歲駕駛人之駕車行為,已嚴重危及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交通安全問題,置而不論,難辭其咎。
#有什麼方法可以減少高風險的銀髮族駕駛?
1. 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滿足高齡者交通移動的基本需求
舉今天事故的例子來說,假設這名老翁是要到竹蓮市場買菜,如果不開車或騎車,他可以搭公車到市場嗎?目前行經竹蓮市場附近的公車有三個路線:72 路 (北新竹後站─陽明清境)、73 路 (北新竹後站─花園新城) 和 83 路 (成德路-清華大學),主要都是鐵道以東為主,且非尖峰時端約 30~50 分鐘才有一班車。
也就是說如果這位老翁是住在鐵道以西的社區,或是可能住在 20 分鐘車程以內的地方,那他就很難會想搭乘公車前往,除非新增路線或是公車班次變得更密集。
在監察委員的調查報告中,也有提到:公路總局雖已鼓勵高齡駕駛多使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但電子票證僅適用於都會區銀髮族,且只有 11 個偏(原)鄉地區試辦「需求反應式運輸服務」,顯然無法滿足高齡社會年長者交通運輸之基本需求。
顯然改善大眾運輸系統,是減少高齡駕駛的當務之急。
2. 改善行人步行環境,加強取締違規停車
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在 107 年針對高齡駕駛與安全管理課題所做的研究報告,當中指出高齡失智症患者步行時對於周遭交通狀況較疏於注意,特別是患者於迷路時,大多處於心理不安狀態,導致僅將心思放置於如何找到正確的路,進而忽略周遭有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5]
新竹市在 108 年發生的 A1 事故中,就有兩起是長者未依號誌規定過馬路時,被車輛撞死的案例。顯示如何提升行人的步行環境,對於高齡者要搭乘大眾運輸和步行來取代開車或騎車也是相當重要。
人行道上若停滿車輛,使行人沒有足夠寬敞的步行空間,加上失智症患者較一般人而言,更難掌握騎在人行道上的機車及腳踏車的速度,因此遇到時會格外緊張。
建議應加強執法,定期拖吊人行道上之機車,以及加強管制機車騎上人行道的行為,給予行人一個安全及舒適的步行環境。
以上簡單提出兩個解方,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自己的想法喔!也呼籲大家鼓勵家裡的高齡長輩,盡量不要自行騎車或開車出門,多多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交通安全 #步行環境 #高齡化社會
===
參考資料:
[1]
高齡且遲緩駕駛人開車趴趴走 恐危及自身與他人安全 監察院糾正公路總局
https://reurl.cc/62a44b
[2]
銀髮幾歲停止開車?先做好3準備 │Vision 2025
https://reurl.cc/X6Wrrg
[3]
高齡駕駛人駕駛執照管理制度說明
https://reurl.cc/Qd9llM
[4]
「希望悲劇不再發生」 年節假期旅遊活動多 高齡銀髮族駕駛前請多思量 守護交通安全 是您我的責任
https://reurl.cc/V6EZZy
[5]
高齡駕駛與安全管理課題研究-失智症患者之運具使用能力分析
https://www.iot.gov.tw/file.ashx?id=563dfa70-a9a2-413e-8838-dc673b843b17
車禍移動車輛肇責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車禍發生當下的五大重點整理,一次搞懂 #車禍 必經流程
車禍發生當下,慌慌張張不知所措是常見的狀況,但事故現場是非常危險的,也將影響後方來車。所以,第一時間所為的 #蒐證、#保全證據 更是重要!以下五大重點整理:
✅Q1:車禍發生當下,我的車卡在主要道路中間超危險的,我該做什麼?可以移動車輛嗎?不移動,會不會被開罰單?
不管怎樣,先在事故地點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避免後方來車未注意而追撞,並通知警方到場,若現場有目擊者時,一定要問其聯絡方式,請他協助製作筆錄,可以協同釐清肇事責任。
📍至於可否移動車輛?這裏有點複雜,必須區分兩種情況和大家說明。
(一)有人受傷的情況:
原則上,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如果你亂破壞肇事現場,則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如果雙方當事人均同意,並且將肇事車輛描繪後,四周拍照,就可以移動。
(二)無人受傷的情況:
車輛尚能行駛,必須將肇事車輛拍照描繪後,立刻移置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如果不移動則會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Q2:車禍發生當下,要報警嗎?私下和解會有什麼問題嗎?
有人受傷的情況盡量先不要談和解,要先通知警察前來,並送醫觀察。畢竟不確定所受的傷勢是否嚴重,後遺症也還沒出現。因為和解之後才發生的醫療費用,就只能自認倒霉了。
私下和解也要留下證明文件,否則未留下處理證據,可能會有肇事逃逸問題。
請注意,如果要請領保險,一定要報警。由於強制險的給付,必須檢具警方證明文件。任意險則是責任保險,要經警方釐清肇事責任,保險公司才會理賠。如果想請領保險,一定要通知警方到場,這不得多加注意。
✅Q3:報警後,警察來了之後會做什麼?
警方將會協助描繪及拍攝未移動前之車況,確認人別資料,記錄行車位置、方向,觀察天氣狀況、紀錄地面是否乾燥濕滑,並請雙方口述過程以製作筆錄,因為講話很快,警察手寫或打字,可能有些說詞難免會漏記,一定要確認清楚自己陳述的「車速」是否與筆錄記載有出入,這將影響是否違規的問題。
✅Q4:如果當事人當下受傷嚴重、緊急送醫,無法製作筆錄,得否暫緩?
因為筆錄內容攸關肇事責任認定,如果當下受傷疼痛、意識不清、驚嚇過度,可以向員警表示暫時不要製作筆錄,先送醫救治,待清醒後仔細回想事發經過,警方將會協同至醫院製作筆錄。
✅Q5警方前來繪製的現場圖、現場照片、初判表、道路交通事故聯單、警詢筆錄,要多久才能拿到?
1.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當日。
2.現場圖、現場照片:7日後申請,申請後3日取得。
3.初判表:7日後申請,事故30日後取得。
4.警詢筆錄?不得申請,所以提醒大家一定要記下自己在警局供詞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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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移動車輛肇責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無過失的肇事,你就沒有罪-大法官解釋肇事逃逸罪】
車禍發生時,即便你沒有錯、無過失肇事,沒留在現場也算肇事逃逸罪。台灣法院一直秉持這個邏輯,最近才被大法官宣告違憲。
到底車禍發生時,什麼時候可以走?什麼時候不能走?走了會有什麼責任?這篇文章一次跟你講清楚。
🎸不管怎樣,都不能擅自離開
不管有沒有人傷亡,只要車禍發生,其實都不能擅自離開喔!
如果沒人受傷,卻擅自離開,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1000~3000元罰鍰,還要「吊扣」駕照1至3個月。
如果有人受傷,還擅自離開,除了會從吊扣變成「吊銷」,還會構成「肇事逃逸罪」,是要坐牢的。
因此,不管有沒有人受傷,其實你都不能擅自離開,只是罰的輕跟重,以及你離開前應該做的處置。
🎸什麼時候可以離開?
當然,也不是說一旦車禍發生,你就要一輩子住在現場。
如果「無人受傷或死亡」,你必須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做完以下4件事,你就可以離開:
1⃣如果事故地點在車道或路肩,應在適當距離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或其他明顯警告設施
2⃣如果發生火災,應迅速撲滅、防止災情擴大,並儘速通知消防機關
3⃣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除非你能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才能將車輛移到不妨礙交通的路邊。
4⃣通知警察機關,除非當事人當場自行和解者。
如果「有人傷亡」的話,不管怎樣都不能任意變動現場,也不能自行和解,一定要等待救護人員、警方到場。
簡單來說,沒人受傷的話,你只要跟對方喬好、達成和解,就可以離開;
如果有人受傷,不管對方是否接受,都應該等待警方到場,確認現場以及雙方資料,才能離開。
🎸最近的大法官解釋,特別去處理到底「肇事傷人」包不包含「無過失的情況」。
舉例來說,有一個人莫名其妙超速撞上安全駕駛的你,你到底有沒有必要停下來救助他、報警,等待警察到場再離開?
過去的法院判決都認為「要」,也就是說,即便不是你故意或過失造成的車禍,只要有人受傷,你都有留在場報警的義務。
最近的大法官解釋第777號,則創下新規則說「不用」,如果發生車禍造成傷亡,但你毫無過失的話,你直接離開,也不構成肇事逃逸罪。
🎸但要注意的是,大法官只有說「不犯罪」,所以即便是無過失肇事,擅自離開還是會有罰鍰、吊扣。
這個結果看起來很奇怪:「說不罰,結果還不是要罰,到底在幹嘛?」
大法官背後的意思是,至少在無過失這部分,應該不需要讓人坐牢來處理,這樣處罰太嚴重,因此用罰鍰、吊扣或吊銷來處理就好。
簡單來說,只要車禍發生,除非你們雙方有喬好或和解,才能離開;如果有人傷亡,一定要等到警察來才能離開,否則就有被處罰的危險,輕則罰鍰和吊扣,重的話坐牢都有可能。千萬不要覺得沒人受傷就擅自離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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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責 較高者 ,可以反向思考,遇合理求償,儘量求和解,不合理的, 交由法院裁定。 0. 車禍事故發生後,應立刻報警處理,並通知保險公司, 如有人傷,勿移動車輛。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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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學長姐好,小弟最近處理到一件A2車禍,雙方都是機車,而B車被撞倒後,駕駛人被
機車壓著,所以在警方到現場前,先行立起,那這樣有算移動嗎?當下我是一樣畫進去然
後看現場跡證再加以註記,但是回所後學長都說這算移動。
在我的認知上,移動應該是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位置有遭變動才算,那單純將車立起到底
算不算呢?還望學長姐能指點迷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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