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做個機會教育吧。
據本人專業的出車禍經驗(是的,我出過不少車禍,最嚴重一次是送便當時撞到賓士),警察曾經告訴我:
「絕對要等警察到現場定位後才可以移車,除了警察,任何人做的標記全都不算數。」
所以無論是哪一方強調要警察來後才可以移車,他都是專業的判斷。的確,車禍造成堵塞是誰都不願意遇上的事,但要指責車主不懂應變,那就是外行人說閒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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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這段文字是在網友回應後的新增文字。
一些網友告訴我:「只要拍照以及描繪定位後可以移動車呀。」而且他們有舉出實際案例。
而我則是兩次被警察告訴過:「除非警方描繪,不然你們自己畫的都不算,所以警方描繪完成前都不要移車。」
(順帶一提,我第一次車禍沒有人傷亡,第二次則是有人受傷)
好的,我們明顯遇到同一情況,但警方卻用不同方式的處理。扣除「不同人的不同應變」這一個變因,那到底該不該移車呢?
這時感謝有網友列出實際的法律。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第一項)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第二項)
另依同法授權制定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3條第4款:不得任意移動肇事車輛及現場痕跡證據。但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或有人受傷且當事人均同意移置車輛時,應先標繪車輛位置及現場痕跡證據後,將車輛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所以依照法律,如果無人傷亡而且車輛狀況可以移動,經雙方同意,可以在拍照以及描繪地點後移到路邊。
如果有人受傷但處於可移動狀態,同樣經雙方同意後可以在拍照以及描繪地點後移到路邊。
但是依照實際狀況,有時為了要鑑定雙方肇事的責任,會很需要交通警察的位置判斷,所以如果為了維繫權益而不移動車,也是可以的(尤其如果自己查覺到是對方的責任比較大時,讓警方來記錄會是最保險的方式)。
所以最終結論是:移不移動車都可以,但要看雙方的態度及立場。
(而依照新聞中,有兩種不同的責任歸屬來看,不移動車,對雙方顯得較保險。)
感謝有心人一起參與討論,本人也受益頗多(好ㄟ)。
結論:肇事而無人傷亡者,應標繪位置後儘速移車。
https://tw.news.yahoo.com/%E9%96%8B%E5%A5%A7%E8%BF%AA%E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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