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中小劇場 第67場 你打過小孩嗎】
「你有打過小孩嗎?」
「有。」
「什麼!」
我的回應,彷彿是一顆意外擊中她腹部的快速直球,我甚至可以感覺到她正在捂著肚子跟我說話。
對方是買了書聽過講座,持續追蹤粉專的讀者。單親,獨力撫養一個過動症的孩子,目前固定會談,十分信任我的專業。因此她的問句,不是為了確認答案,而是為了確認我對「打小孩」的看法,畢竟她正在這個行為裡掙扎。只是沒想到,她得到的卻是一顆快速直球,而這顆球正把我推向專業形象的懸崖,於是她露出某種「你最好給我解釋清楚」的眼神。
那是好幾年前的秋天,女兒將滿兩歲。
當時我們全家到沖繩旅行,那是女兒第一次出國,我第一次右駕,老婆第一次規劃國外自由行,太多的第一次,讓整趟旅程兵荒馬亂。右駕是很刺激的經驗,車子一開出租車公司就得繃緊神經,逼自己注意轉彎方向,適應用左手打檔。在異國的領土上,沒什麼犯錯的餘裕,意外車禍就賠得上億天價,轉錯彎可能就回不到原定路線,就在我不斷把方向燈打成雨刷桿時,女兒抓狂了。
毫無原因地抓狂。
她開始尖叫哭鬧,使勁地踹我的椅背,唯一值得驕傲的,就是腿要夠修長才能做到這件事。折騰持續了一整天,除了食物,任何語言與行為安撫都是枉然,女兒就像一頭執拗的獸,還是被附身的那種。尖叫聲癱瘓了整台車,雨刷不斷在車窗上來回猛劃,看著雨刷,我突然想起《七寶奇謀》(The Goonies,1985)這部電影。裡頭那七個孩子為了尋找寶藏,必須破解海盜設下的重重關卡,其中一幕,有個巨斧像鐘擺一樣,刀鋒對著一條細繩來來回回地猛劃,纖維一根根投降,只要繩索一斷,巨石就會應聲落下。在那當下,我覺得自己的理智線就跟那條細繩一樣脆弱,但女兒的尖叫聲卻比巨斧還犀利。
結果,它還真的斷掉了,在那間濱海燒烤餐廳裡。
混亂持續到夜晚,夜晚比想像得還漫長,女兒進了餐廳就開始亂丟餐具,一被制止就掙扎,把兒童座椅坐得跟電椅一樣。店員的眼神輪番打量,我們很明顯破壞了店裡的平衡,只能一邊使用陌生的語言點餐,一邊進行徒勞的按捺,理智線正在挨刀,身體的資源根本不敷使用。忽然間,桌上的告示牌筆直地飛了出去,滑行到鄰座的桌腳,對方露出善意且理解的笑容。就在那個瞬間,我的理智線斷了,而且是可以聽到啪地一聲的那種。
我隨即起身,用力抓住女兒丟東西的那隻手,直接送上一掌。不是為了教養,不是為了演戲,而是真的崩潰,理智的纖維完全斷裂!我只想停止這些鳥事,順便宣洩積壓了一整天的怒氣,然而沒想到,這一掌竟然產生了效果。因為,
桌上另一張告示牌,飛得比剛才那張更遠了。
這孩子居然偷藏了另一張,這讓我開始有點佩服她的手法,而且接了我一掌之後她並沒有哭,也不打算停手,只是看起來比剛才更火大而已。
此時老婆伸出食指,指著大門,意思就是給我抱出去,後續殘局由她來收拾。入秋的南國沙灘,海天失去界線的夜晚,看不見盡頭的海面,只看得見淡淡的白浪,我們聽著堆疊的潮音,女兒終於安靜下來,而我的記憶也慢慢回來。
我想,這一整天她應該都很緊張,從下飛機後就睡不安穩,澈底水土不服,只好反覆唱著熟悉的兒歌。但我們正忙著摸索異國的輪廓,沒多放心思在她身上,她被困在安全座椅,只能透過肢體與叫聲傳送焦慮。當時,我的同理心就像一條被鎮壓的神經,麻木而無感,存在卻起不了作用。我突然感受到,家長在忍怒的過程中,根本不是在想辦法守住理智線,而是在理智線斷成兩截後,想辦法勉強打個結而已。
因此那一掌,除了洩憤,什麼目的都沒達到,什麼教育都沒完成。慚愧的是,並不是考到了那張執業執照,就能換到粗一點的理智線。我的同理心,也得經過大腦的冷卻,才能從身體深處慢慢浮出來。
這是我唯一動手的經驗。因為我再也無法說服自己,那一掌是為了教養。
對孩子動粗的起因通常有兩種,洩憤或教養。若是洩憤,那是暴力。若是教養,那是白費力。然而一旦動手,最麻煩的不是肉體傷害,而是會養成習慣。
無論是家暴或霸凌,選擇動手,就會和情緒產生連結,次數一多,制約便隨之成形,最後演變成一種被身體使喚的習性。但這不是拿來脫罪的答辯,我們的隨手一掌,可能會讓孩子因疼痛或害怕而住嘴或收斂,問題暫時緩解。但它帶來的影響,卻是對體罰行為的麻木,以及拳腳相向的模仿。
畢竟,教職教養所著眼的,從來就不是當下的狀況排除,而是未來的影響。
衛福部曾在去年4月30號,國際不打小孩日(International Spankout Day)這天分享了「守住理智線」的四種招數,分別是:
● 第一招:「深呼吸 - 恢復冷靜」
● 第二招:「引導孩子 - 嘗試溝通」
● 第三招:「暫離場 - 請家人協助」
● 第四招:「解困境 - 尋求外援」
這四招當然都是可行之道,但若回到現實生活,某些孩子之所自幼受虐,正是因為他們當時缺乏「溝通能力」,導致溝通無效。此外,家長缺乏替手人力或奧援資源,也是讓理智線斷掉的主因。因此對象若是四歲之前的孩子,我最推薦的還是第一招,穩定自己的呼吸,終究是最可靠的。
當然,這不一定適用於每個人,它可以和第三招混搭,也就是「直接抱離現場,順便恢復冷靜」,以隔離取代體罰。暫離現場的好處,除了能抒緩現場的關注壓力,亦能分散孩子的注意力,即便孩子持續哭鬧,也不會讓干擾波及群體。少了現場的壓力,家長換個場合調整呼吸,至少有機會提前恢復理智,重新整理情緒。
只要不動手,就不會讓局面雪上加霜,一旦形成連結,孩子就會明白離開現場的用意。也就是「當我無理取鬧時,我不會被打,但我必須待在外頭,和家長一起恢復冷靜」。根據我的經驗,孩子通常會恢復得比家長還快。
親子互動的品質與走向,會決定孩子干擾行為的持續度與嚴重性。這點我們都明白,然而所有的考量都在一念之間,漂亮話經常拯救不了現實。但只要經過練習,即便是一閃而過的念頭,也會慢慢固定成某種應對模式。
無論採取何種形式,只要動粗,留給孩子的就不會是一記重擊,而是一劑毒液。因為那不只是暴力的短暫印記,而是注入血脈的長久承繼。
#但願每天都是不打小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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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工安命案,因不與廠長許永禎串供做偽證一直遭受到欺凌。為了維護名譽與工作權,不得不向地檢署告發查明真相。在這過程中發現下列問題,請有正義责任感的官員能發揮其能力去改其弊端,讓無權無勢的小市民能安居樂業,造福下一代。
1,這些經過考試及格取得權勢的中高階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還包庇,更運用其權勢唆使下屬串供做偽證,如不與同流就運用其權勢亂加罪行,散播不實言論讓其他同事排斥你,讓你孤立無援。
2,本是單純四個小時將所有相關人員公開當面對質訊問,既可得知犯罪事實真相,但檢察官每次傳訊時間只有一小時,毫無頭序,避重就輕。實有浪費相關人員的寶貴時間。
3,證人依據事實真相不與串供做偽證,卻得不到最基本的保護,還被搞到身敗名裂連工作都不保。
4,人事,政風單位一條鞭的超然地位已失焦,淪為首長打擊不與同流異己的工具。
5,工會與考績獎懲委員會本是為法律公理正義仗義直言的聖地,現卻變成個人追逐升官發財,表赤心展熱忱擁戴君王表现的場所。
一,102年12月13日烏日啤洒廠發生工安命案。當天李世俊己死在94號儲洒桶内但檢查表氧氣含量欄卻填寫20.3高於合格。(
如附件1)
二.102年12月14日至103年3月30日期間廠内由廠長許永禎、製造課長邱金生、糖化股吳韋民、醱酵股陳玟瑀、曾瀚群.涂金森、林清景組成調查會(這些成員都直接、間接要負監督失職),和中區勞檢所李一龍調查會。二會中本人就命案當天的情形陳述,廖木火也就當天的過程做說明並說了他們從來沒有做測量桶内氧氣含量就派人入桶工作才造成人員死亡。他是因林芳村去年住院才開始幫忙排八點上班人員工作分配,其他工作如測氧氣等工作是林芳村與其代理人練光廣二人所要做,他祗有他們二位都請假才有去測氧氣。但林芳村等人都說誰排工作誰就要測氧氣。結果廖木火被依被告送地檢署也己經被判緩刑。但每日的缺氧自動檢查表含氧量欄卻是林芳村親自填寫。(如附件2) 。領班黃鴻藻等人明知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許振賢上七點班,那為何排應在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林芳村與練光廣上八點班呢?從廠長到全廠人員都知道林芳村與練光廣沒有遵照標準作業程序在人員入桶作業前要測氧氣含量,竟然在檢查表偽造数據。
三、103年3月31日下午要到台中地檢署出致股102年度相字第2042號刑事證人庭(如附件3)。為了方便從家中出發所以上午也請休假。手機早上連接二通由廠内黃仁豐小姐打來,說廠長請我回廠内有事要跟我說,我回答請他在手機中告訴,我不會回廠。大家想也知道就是要幫人脱罪串證嗎?第一位入庭證人是班長林芳村他在庭上陳述什麼我無法知道。第二位證人是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題是:你是否與李世俊一同共洗桶槽。我回答:我從來不知有過二位一同去洗一個桶槽。(後來才知規定是要一位入桶清理一位在桶外警戒。他們排是洗儲洒桶早、中午每人要各洗3~5桶,洗醱酵桶早、中午每人各洗大桶一桶小桶二桶)而林芳村卻說我是亂說(所有資料都是由他們保管他們敢拿出來反駁嗎)。由此可知他們為了卸責除罪就是要陷害我說與死者是一同去洗桶而無故去他處致使他死亡。檢查官問第二個問
題是:入桶前他們有無測定氧氣含量,林芳村急得回答說他每一桶都有測定。
我回答我去洗桶時發生過,桶内未洩壓與己洩壓但人孔蓋還是栓死;己洩壓但人孔蓋祗落下一小縫隙,我回問檢查官林芳村他們是如何測定請告訢我。(洗桶人員正常是去洗桶時人孔蓋己因七點清理酵母人員入桶前取下,不應該有我發生上述的情形,因為水果啤洒是沒有酵母要處理的,所以才有上述的情況發生),102年工會舉辦秋季會務旅遊,林芳村、廖木火二位都有参加。工作指派由練光廣代理。那一天指派我洗三桶儲酒桶,剛好其中有一桶是水果酒又是沒有洩壓,我又將出酒閥打開噴得附近都是;還要等40~50分。我專程還去找練光廣來看。他看了一看祗說桶槽洗好地面附近也要沖洗,說了就走了。我就先去洗另外二桶。最後回來洗這桶,因為洩壓忘了要將人孔蓋的栓子放鬆,所以人孔蓋還是沒有打開。
第三位證人入庭是廠長許永禎,他說他剛接廠長一個月,要管理很多部門,他不清楚。(他在該股、該製造課任職於10餘年與林芳村、練光廣有20餘年的部屬情誼,怎麼會不知道呢)。第四位證人董事長因公缺席。第五位是被告廖木火,他在庭上陳述:他們從來沒有做測氧氣的工作。他是因為林芳村生病才請他排班,他本身也有自己的工作是負責儲酒管理。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所以其他的工作(除了排班指派工作)應由練光廣來做,結果他們都沒做才造成李世俊死亡。
檢查官說你與死者家屬已達成合解只要你協商認罪我可以判你緩刑。廖木火的律師說:從陳給檢座的資料,林芳村的代理人是練光廣,廖木火祗是幫他排班,從來没有犯罪,何來需要協商認罪。最後檢查官說:林芳村下次出庭你將從證人轉為背告。有一天邱金生課長到儲洒辦公室可能要問出庭的情形,這時剛好進去倒茶水聽到林芳村跟課長說我在庭上做偽證。我對他們說:認為我做偽證可以去法庭告我、不要在後面講。為了殺雞警猴什麼手段都做。有一天因周平定洗完桶沒有在當天記錄表上少簽了一次名。(聽說是和林芳村發生一些事)隔天邱課長召集所有儲洒同仁在辦公室討論。在會議中對周平定說這是最後一次原諒你,接著對我說彭振芳你先去包裝課隨後我也會去。因為帶有恐嚇的口語,我立旣舉手發言說:課長在這裡沒有真相,我去法院找真相給你看。
四.103年5月1日正式向地檢署對林芳村提起偽證罪及偽造文書罪與練光廣提
起偽造文書罪。
五.103年7月31日下午出致股103年度他字第3006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4)。廖木火開完庭後接下就我們。檢查官問第一個問题:彭振芳。林芳村他們是不是上八點的班。我回答我沒有資料請檢座向本廠要他們的打卡入出廠資料(出勤記錄表)。我問檢查官請他代問林、練二人,他們說每一桶都有測定氧氣。請問他們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測。我還是舉上一庭練光廣排我洗那三桶儲酒桶的情事再次請他們說明。(因為他們有排練過所以練光廣没有否認)檢查官問他們工作程序怎麼測:練員回答上班時先問過濾工廠過濾桶號然後換裝去該桶號測氧氣,全部測完後再回辦公室將剛測的桶號寫在白板上,在依上班人員排入。彭先生所說那一桶洩壓後我也有去測。我說練員所說不矛盾嗎,才剛去測的桶號為什麼會有没有洩壓人孔蓋是要如何打開如何測桶內氧氣呢?接着林芳村說一些話,檢查官對他說:我去現場你給我的資料與你現在所說己經涉及到偽證罪。林員不知又說了什麼話檢查官一連說三次你已涉及到偽證罪。檢查官又問誰可當證人:我說政府都沒有證人保護法嗎,我因做證人已經被這些人搞了快做不下去了。那些同仁誰還敢出來作證呢。我曾經問過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等人。我說我從來没有看過他們有測過氧氣。問過的人都跟廖木火所說的一樣,他們從來沒有測過。練光廣回答吳鸿章他可以替他作證。而林芳村始終說不出來也没有在正常的庭上說他是什麼時候用什麼方式去測氧氣。(到今日為止我還是不知道,命案發生前他們是怎樣做)。此時林芳村的律師拿出林
員的出勤記錄說:林芳村平時都上八點的班,命案那天剛好他請一小時他本來也要再講李世俊是因為用氮氣才造成死亡。我看到律師陳給檢查官的出勤記錄。就說你看他八點上班,人家七點就入桶清理酵母了,七點入桶的人沒死,八點後再次入相同桶的人還會缺氧而死嗎。你說他們會有測嗎?
問後檢查官要我們看完書面後簽名旣可回家。我想庭上都有錄音錄影可存證應該不會有問題才對。在文件上簽了名就立刻離開。並不知他們跟檢查官說了檢查官並不明瞭的工作内容而影響了他的判決。
過了三天賴富彬在廠內看到我就跟我說我在檢查官所說的三位周平定、黃宗岳、陳慶照都被叫到廠長室報到。在次遇到周平定時他說廠長跟他們召見對他們說了一些話,還說在德國啤酒廠是没有在測氧氣濃度的。(最大的廠長是否在2O餘年前就己經知道他們都沒有在做這個工作,還在包庇隱瞞事實真相)
104年1月聽賴富彬說檢查官要傳訊曾經洗過桶槽的人員,股長兼代理課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在工具箱會議中明白暗示不要說出真相。隔月再次遇到賴富彬又説了他們出庭的情形。說檢查官對證人們說他都己經知道你們都與長官串供好了。
六,104年7月24日收到104年度偵一字第9372號檢查官不起訴處分書(如附件5)。其内容可說疑點重重,第一點林芳村、練光廣均說他們七點二十分去測氧氣(這一點在出庭時他們並沒陳述,不然我一定會請檢查官去本廠調102年7月1日(該日是我去該地方報到的第一天)到102年12月13日(命案發生日)他們的出勤記錄。如果没有竄改他們都是在早上7點半以後入廠,我每天約七點半左右入廠刷卡,將車停在停車埸才看見林芳村的車入廠停在打卡室讓車上糖化股陳福勝下車打卡怎麼能7點20分就在做測氧氣的工作,這樣推算他們要竄改的入廠刷卡記録應在7點之前。第二點:命案當天林芳村請一小時,九點前到辦公室就依白板排的桶號依序填入醱酵糟貯洒桶洗桶及缺氧作業自動檢查記錄表上之桶號欄、氧氣含量欄、測定者簽名欄填入完畢,此時吳鸿章發現李世俊己倒在貯洒桶内,立刻跑到二樓辦公室向林芳村報告。檢查官到現場堪驗時那張檢查表還陳給檢查官看正是偽造文書,人都己死在那號桶内,還記载氧氣是20%以上。事後又說,誰排班誰就要測氧氣,所以廖木火成了背告。奇怪我到該單位都是由廖木火排班而所有表格記錄都是由林芳村填寫簽名。
七,104年8月至105年1月將發生的所有經過及不起訴處分理由的顯着重大瑕疵陳述於陳請文(如附件6)向行政院院長信箱,財政部,各民意代表,媒體陳請。請行政自清移送,請檢調重新認真調查,請媒體報導不法行為匡正官員要守法守律。
八,104年8月13曰下午16:50中區勞檢所原承辦人李一龍來電說本人向行政院陳情案件又回到原先承辦人員的手中,問我原因。我說林芳村他在刑事庭說他每一桶都有測氧氣,聯合一些人串證作偽證。我回問他之前調查的情形。他說林芳村、廖木火都沒測。請他據實陳報行政院。
九,104年9月10日地檢署中檢秀勤104調100字第093703號(如附件7)有調查之必要,故本件陳情案予以結案。另簽分他字案續行調查,以維公正。
十,104年11月1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如附件8)。告訴人我到庭。請檢查官查明林芳村與練光廣上班刷卡資料旣可知真偽,與林芳村所說他沒有測氧氣時會請人代測,那代测人是誰?
十一, 105年1月7日廠長召見我在辦公室對我與葉宗柱課長說。我因向行政院,民意代表及向媒體陳請之陳情文要記我過(因怕妨礙司法調查.失職瀆職等事跡敗露)。我回答我所逑陳情文都是事實真相我沒有串供做偽證沒有犯法為何要被記過,整個事件廠長你最清楚的。廠長卻說李世俊死亡是因為用氮氣做抗壓才發生此一命案,德國是沒有測氧氣就直接入桶清理工作,没有人比他更了解現場設備,是有人建議用氮氣較便宜才發生命案。103年8月也曾對證人黃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召見時說過此話。
十二,105年1月14日考核委員會。本人在會中重申我沒有串供及做偽證,我的陳情文所述都是真相事實大家也都知道,為何做偽證與偽造文書都沒事,而說出真相不做偽證卻要被記過。人事主任江頂師說我的陳請文己破壞公司名譽影響廠之績效考核成績害本廠還要多做億元的產量。主席副廠長說如有不服可向政風室提出申訴,並請我離席。
十三,105年1月18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306號公告彭振芳散播不實言論記大過一次(如附件9)。
十四,向人事與工會要申訴書都說没有,經正義的同仁得知才向考試院要到格式知道是
按層級而非向政風室提出申訴。105年2月15日向本課提出申訴書(如附件10)。
十五,105年2月召開考核委員會,人事助理陳秀平對我說因總公司要求對我錄影錄音,所以全程用手機對我錄影我所說的話。向委員會委員陳述我的陳請文所有人都知道是事實亦可受社會公評公議,何來散播不實言論,到底是誰在傷害公司名譽,大家心知肚明,我是小人物沒有那麼利害,可以害本廠多做億元產品,依據是什麼法規,是那位長官所說。主席副廠長重覆並問在埸委員誰可正面回答我的疑問,結果是無人回答,接着說這是委員制非首長制,決議後果是大家要共同承担。並請我離席。
十六,105年2月25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0810號(如附件11)對於申訴結果倘有異議,得於收受之次日起30日内依程序向總公司提起申訴。
十七,105年3月1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2)出庭有黄宗岳.周平定.陳慶照.吳鴻章.曾祥鲸.李燕欽,我等人。庭上陳给檢查官資料有(如附件13)。所有上八點班的同仁都說因上八點班對於林芳村與練光廣有無在早上七點20分在收酵母前測桶内氧氣含量並不知道。
十八,請問人事主任林怡華再申訴程序與受理單位。主任回答直接郵寄總公司人力資源處收。105年3月8日將再申訴書郵寄出。(如附件14)。
十九,105年3月向地檢署為民服務中心提待證事實資料(如附件15)。
二十,105年3月22日臺菸酒烏啤人字第1050001170號(如附件16)己向本廠提起再申訴,不得就同一事由再向總公司或其他單位提起再申訴。
二十一,105年3月24日向地檢署 告發廠長許永禎,醱酵股長劉滋涼,前領班黃鴻藻,公務員明知犯罪事實,瀆職,包庇唆使下屬做偽證。
二十二,105年4月13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7)。出庭人有:案發時課長邱金生,廖木火,我三人。檢察事務官一再詢問邱金生誰是現場作業主管。邱金生最後才說是林芳村,測桶内氧氣含量也是他工作。
二十三,105年4月27日賢股104年度他字第5805號(如附件18)。出庭有:邱金生,廖木火,我,練光廣,林芳村與其律師。林芳村因拿不出每日七點10分前的入廠資料在庭上又翻供扯謊推翻不起訴處分書的主要理由,說每天早上七點20分收酵母入桶前測氧氣含量工作是廖木火要做,他們沒有做。廖木火回答說祗有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同時請假時他才有測氧氣含量工作填寫檢查表。林芳村說是我要做,請他拿出每日檢查表來證明是我要做還是林芳村要做?
二十四,105年6月23日向地檢署告廠長許永禎公告記我一大過誹謗罪。
二十五,105年8月2日課長葉宗柱拿了一張公務員非因公務在外與人發生車禍,因不與對方和解,上法院欲請公假,被該人事單位聲請詮敘部釋疑之文(如附件19)非執行公務而不淮我請半天公假上地檢署應訊。我回問我是因廠內工安命案依證人身分因不與長官串供與做偽證才被搞到這樣。請問課長如果財政部的員工被長官性騷擾提起告訴,是請公假還是私假出庭,難道國家有被性騷擾的職位嗎?
二十六,105年8月3日賢股105年度他字第1008號偽證案件(如附件20)。出庭有:廠長許永禎,股長劉滋涼,領班黃鴻藻與我等4人
。劉與黃二人陳逑在廠内工具箱會議有說要出庭的人要說實話。許永禎陳述有對證人説他在德國受訓,德國是沒有测氧氣含量就進桶工作,因為德國是用純氧做抗壓。 突然檢察官問許永禎為何記彭振芳一大過。許員回答:彭振芳多次向媒體散播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檢察官反問許員何謂不實言論?。許員回答不出,改說這是廠內獎懲委員所做出的決議與他無關。我陳逑:我因不與他們串供及做偽證,現己被記一大過被搞到快做不下了。领班黄鴻藻排班排入桶收酵母的黃宗岳與許振賢固定上早上七點班,而需在他們入桶前要測氧氣含量的班長林芳村與練光廣卻是上八點班。所以說他們早就知道林與練二人從來沒有測桶内氧氣含量,還找了曹昌田,周永豐,葉營坤,陳信吉等四人串供做偽證(105年4月27日林與練二人在刑事偵訊中己承認早上7點20分與中午12點50分他們沒有去測桶內氧氣含量),如果正如他們所說要證人實話實說林等人早就被起訴,我也不用被他們搞到這種程度。煩請檢察官查是誰唆使那四位證人串供與做偽證,旣可知整件事,誰是主謀者與共犯。廠長許永禎從頭到尾都知道事實與真相。是他在廠務會議要獎懲委員記我過,這時又要將责任推給下屬。
我向行政院與財政部與向民意代表陳請之陳請文所述都是整個事件的經過,也經過了刑事調查都己證實我所述是真實。這些涉案的長官為了怕案件擴大而被調查出。就運用其權勢說如果在搞下去要我連退休金都領不到就開除我。並陳给檢察官資料(如附件21)。
二十七,105年8月4日葉課長與人事陳主任在本人假簿上批了不准請公假事由(如附件22)。
二十八,105年8月10日將下文傳至行政院院長信箱,請釋疑這種無法無天的行為。屬彭振芳為財政部所轄台灣菸洒公司烏日啤酒廠純勞工。手機0928一658701。廠址台中市烏日區光華街1號。102年12月13日工廠發生工安命案,經過了調查才知班長林芳村與代理人練光廣從未按照標準作業程序sop,在人員未入桶前要測桶内氧氣含量要在18%以上才能派人入桶作業。
林員與廠內長官對我不與他們串供並作偽證,就運用其行政指揮權來壓迫我並散佈我做偽證。為了名譽與工作權於103年5月1日到台中地檢署告發林員與練員二人偽造文書與林員偽證罪。
廠長與其他官員明知犯罪事實,故意隱瞞真相,還運用其權勢迫使下屬不敢說出真相,出庭做偽證。本人迫於追求真相與维護名譽及工作權不得向檢察署告發其妨害司法調查,經傳喚出庭欲請公假半天,卻被退回不准請公假,理由是與執行公務無關。本人舉公務員在上班中被其長官性騷擾提起訴訟不是請公假是請什麼。請長官函釋並製做標準作業程序sop,讓我們這無權無勢的小百姓能有所遵循。
二十九,105年10月27日將上述資料在台中松竹郵局以限時掛號第979102 400066 20 10000 1號寄至監察院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一段2號張博雅院長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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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或保存,我們竟然只配二選一?】
8月27日下午,親眼目睹了一場活生生的慘劇。
事發現場是從去年開始關注的樟腦寮磚窯廠,地點位置在A7捷運站旁,之前社造計畫盤點龜山的DNA,才了解到龜山林口地區,由於盛產紅土,在60至7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十大建設的推波助瀾之下,全盛時期曾有起碼50間磚窯廠,看過當時的空拍圖,長長的煙囪斜在地上成為影子,這些磚窯廠燒出來的紅磚品質好,銷往北台灣各地,蓋出成千上萬的房子和設施,可說支撐並見證了台灣的經濟奇蹟。
13年前我來到龜山初任公務員,當時已經沒有剩下幾間磚窯廠,時代的快速變遷,建材由紅磚改為鋼筋混凝土,磚窯廠也成為沒落的夕陽產業,紛紛拆遷改建,樟腦寮又因為被劃為合宜住宅用地,所在的牛角坡地區,整個地貌天翻地覆地改變,近兩年來,移入了近萬人口,劃分出「文青里」這個全新的里。
但文青里的里民很可憐,內政部當時規劃了這麼多的住宅,卻沒有給他們足夠的設施,公園綠地少,污水處理有問題,聯外道路又只有一條,美其名是給予價格較為低廉,落實居住正義的住宅,實則在東折西扣的公設比下,讓大家共同承擔過度飽和的後果。
1萬多人進出只靠一條「文青路」,可想而知那條路每逢尖峰時段就是塞車,考量到救護車進出,和消防車的動線,再加上文青國中小的預定地也落在那條路旁,未來接送小孩的車一出動,里民的安危該怎麼辦?更是令人擔憂。
其實早有第二條聯外道路有被規劃出來,那就是「文學路」,在規劃道路的過程中,工程單位發現了被遺忘在荒煙蔓草間的磚窯廠,也就是併稱為樟腦寮磚窯廠的「永基」和「協和」磚廠,他們都是八卦窯的形式,有別於後來大家慣用的隧道窯,是老師傅依靠技術堆疊出來的,外觀具有建築的特殊美感,結構穩固,經過調查,這兩座磚窯廠,是桃園僅存兩座結構完整的八卦窯。
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工程單位於施工時,發現疑似文化資產時,應通報文化局。桃園市政府的工程單位算是非常有良知,沒有在第一時間「滅口」這兩座磚窯廠,而是依法提報,並暫緩了工程的進度。
在地的團體勘查過這兩座磚窯廠後,非常驚艷,因為桃園是個快速發展的城市,地狹人稠的結果,我們只有一直拆掉舊有的,瘋狂蓋新的,導致整個城市的紋理斷裂殘破,不像其他縣市,例如台南府城,有許多保存良好,活化再利用的老建物;讓歷史自然出現在我們的身周說故事。再也不用捨近求遠、塞很久的車去其他縣市看,差別只在於我們拆了他們沒拆的景點。
燒窯的歲月,聽過耆老們口述,是充滿挫折和痛苦的經驗,燒窯的溫度很高,高到人一下就受不了,進窯大約10分鐘左右人就要出來,否則在裡面很容易就短命,後來很多燒窯工人也的確沒有安享天年,可說紅磚是用人命去換的。
近年來我們開始談「地方知識學」,想要讓孩子們從小就認識自己成長的土地,龜山自古以來似乎都是桃園往台北的一個通道,除了眷村文化保留了憲光二村、眷村故事館,閩南文化有壽山巖觀音寺,幾乎找不出什麼古蹟或歷史建築,可以讓孩子們透過實體的建物或景觀,了解這片土地曾經發生的事,這兩座磚窯廠,提供了極好的教材,孩子們可以摸到老師傅精巧疊砌的磚牆,感受在裡面燒窯的種種情景,想像著阿祖和他們的朋友,是怎麼靠這些紅磚起家立業的。
好不容易有這麼一個機會,我們終於可以把自己文化的實體好好留下來,其實並不難,以現代的建築技術,要克服文學路的開通,以及樟腦寮磚窯廠的保存,都是可行性極高的事,我們當時有樂觀的條件。
兩座磚窯廠的發現,在地方的藝文社團掀起一陣興奮的討論,尤其吸引年輕族群的興趣,在大學USR論壇、地方創生論壇,如何兼顧保存與開通A7磚窯旁的聯外道路,一直都是熱門話題。磚窯廠基地結合周邊的森林及水源地,在許多設計規劃團隊看來,都有打造成國際級產業生態公園的潛值,可以提升周邊區域的發展,並為綠地稀缺的文青里,提供大量的芬多精。
而這些過於樂觀的想像,全在2020年8月27日毀於一旦。
—
我到現場的時候,大顆的雨點打在頭上和臉上,打起來很痛。我愣愣望著那原本蓊鬱的樹林,被挖土機鏟成醜陋的土色,眼前一片光禿禿,那兩座高高的煙囪還在,但是原本完整的窯體,那讓每個進去過的人都驚豔不已的結構,只剩下大約一半,旁邊的紅磚建物全毀,只剩下地面上數不清的破磚......
我轉頭看到桃園回龜線理事長JuYu Ko眼眶紅紅的,撐著傘,一個人面對兩台挖土機,里長和地主,還有警察,Juku Ko正在克制著眼淚,跟地主解釋磚窯廠在龜山在地人眼裡的重要性,我轉過頭,完全不忍心朝她那裡看。
我問里長為什麼磚窯廠會被拆,里長說啊就地主申請鑑界,要整地啊......
「為什麼要拆掉?這不是還在文資審議嗎?」我發著抖問。
「地主不知道有什麼文資審議,他剛過戶而已。」里長說:「請問你們文資審議會勘的時候,有通知地主嗎?地主根本不知道好不好。」
「剛過戶?怎麼會?地主不是一位姓王的老人家嗎?而且他好像沒有想要拆掉磚窯廠啊。」
(我會知道是因為今年做磚窯文化口述歷史的團隊,有提過剛好訪談到地主的事情)
「這我不知道,就剛過戶咩。」里長聳聳肩。
「整地整到拆掉磚窯廠嗎?」我不可置信地問。
「就整地過程不小心弄到了,」里長滿嘴紅紅的顏色,看起來像是檳榔的汁液,說:「只好拆掉啊。」
「……」我被這答案嚇得突然不知道要說什麼,頓了一頓才問:「可是還在文資審議當中啊,你們這樣不會有法律責任嗎?」
「我們在等文化局來,文化局來了沒?」
這個問題地主、里長和警察都問過一輪,我眼光轉到Juyu Ko那裡,她說她有通知文化局文資科,他們正在趕到現場。
被拆掉剩幾乎一半的協和磚廠,可能因為外表的紅磚暴露在空氣中的關係,看起來就像一個傷口切面,淌著血的傷口。
我陪Juyu Ko站在雨中,等待的時間好漫長,心理時間大概等了一個世紀左右,文化局來了。
文化局出現之後,地主的態度一改剛才的軟(可能看到Juyu ko的眼淚),變得很強硬,里長也站在地主的角度,重新陳述他想加速開通文學路的決心,是的,我們都知道開通文學路對文青里有多重要,也從來沒有人站在反對開路的立場,去談文資保存,但為什麼會是這個令人心痛的結果?
文資科依據我曾經唸過的《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迅速作業,在煙囪及磚窯建物上貼上緊急公告,並告知地主觸犯暫定古蹟,是有刑責和高額罰金的,雖然是私有土地,但已經列為暫定古蹟的身份,地主或任何人都不得在文資審議的結果出來前,任意破壞。
有點像在車禍現場,由於整個事件的衝擊實在蠻大的,我當時沒有察覺到,自己的舉措有多麽無意識,茫然地跟著文資科走近被破壞的磚窯廠,但又不忍心走過去看,也沒記得多拍幾張照片存證,什麼東西被掏空了,我不知道,一片茫然,下一步該怎麼走......
看著越來越多人聚集過來,包含憲光二村駐地工作站的阿鹿,她想要走過去磚窯廠,卻被地主制止了:「你們是誰?」
「那個......想去做一點紀錄。」
「不行喔,這是私人土地,你不能擅闖。」
「喔。」阿鹿和她的朋友只好停下腳步。
地主扯著嗓子在跟文資科嗆聲:「你們這些政府官員,都不負責任啦,你給我切結啊,如果煙囪倒下來壓到人,誰負責?你負責?你們政府都惡霸啦!我只想保護我的私人財產,我真的不懂,這我的土地,為什麼我不能拆?」
文資科科長告知他因為文資審議中,遇到緊急突發狀況,情況危急,文化局以文資法賦予的權利,緊急處置,指定為暫定古蹟,所以他不能隨意拆除磚窯廠,但地主還是有很多話要說,科長也告訴他,他有任何意見都可以陳述。
雖然稍微鬆了一口氣,在法律保障下,突然過戶的地主不能繼續拆除磚窯廠,否則會有刑罰和最高2000萬元的罰金等著他,但看著被鏟得光禿禿,毫無植被保護的土地,誰也不知道一場豪雨過後,磚窯廠還能不能像過去幾十年一樣安然無恙,何況它的結構已經被破壞了。
身臨文資破壞的現場,我的心也哭了。
—
離開現場之後的24小時,我幾乎說不出話。
難過的除了磚窯廠被拆,還有,為什麼21世紀都過了5分之一,我們擁有無人機、可以操控太陽儲存電力,可以跟南半球的人即時通訊,我們號稱快要可以移民火星,卻找不出開通一條路,與道路相對低窪地區的磚窯廠,共生共存的解決之道?
如果50年後,現在孩子也是別人的爺爺奶奶了,他們跟他們的孫子說起我們這一代,會是什麼樣的評價?
「那一代的人,不知道腦袋在想什麼,明明可以簡單變通保存下來的磚窯廠,卻和開路的選項成為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二選一,輕率又暴力地, 把它拆掉了,害你都沒有老房子、老窯可以看,真是太可憐了。」
「那一代的人為什麼那麼笨?」他們的孫子可能會歪著頭說。
「我不知道,大概是每天忙著古時候的選舉所以很笨吧?」
「什麼是古時候的選舉?」
「就是你錯我對的選舉啊,他們不相信人類有智慧,可以尋找出兩者兼得的解決方案,只知道拼命抹黑對方,製造對立,毀掉對方以成全自己,還有人真的相信,真是奇怪的想法呀。」
「真的好奇怪。」他們的孫子或許會說:「你說的那個磚窯廠,長什麼樣子?」
「我也是聽奶奶說的,她說她的爺爺曾經在裡面工作,磚窯廠裡面溫度很高很高,把紅土做成的磚,一塊一塊堆疊起來,經過悶燒幾天,燒完還要放著冷卻,他們小孩子都會偷偷在出風口附近放地瓜,等磚冷卻完就可以吃烤地瓜了,她的爺爺身體不好,因為磚窯工人很辛苦,那些磚,是用命換來的,這些都是前人的血和汗,可惜,那一年被地主拆掉了,為了開通這條文學路啊,那時是認為開了之後就可以解決塞車問題,結果,大家還是很自私地在路邊亂停車,路開了還是照塞不誤,但是磚窯廠就這樣子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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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時光倒流的魔法,可以倒轉回到樟腦寮磚窯廠還好端端的那一天。
但回不去了。
亡羊補牢,現在也還不晚,磚窯廠還有一半沒拆,依據我們快要移民火星的進步科技,要依原樣修復也不是太難,畢竟我們還有耆老會建造八卦窯,技術還沒失傳。但我觀察了這幾天的臉書河道,讓我非常訝異和心驚的事,樟腦寮磚窯廠都被拆成這樣了,卻幾乎吸引不到關注,遠遠比不上館長中槍(!)。除了在地的夥伴,幾乎沒有人關心,沒有人討論,就像我們平常對其他縣市文資被拆的那種漠不關己一樣,我想這也算是某種業力法則吧。
喔對了,不曉得里長知不知道,他想要加速文學路的開通,但是地主這一拆,暫定古蹟身份公告出去,其實會延緩聯外道路的開通的期程......真的很替文青里合宜住宅的1萬多位里民抱屈。
合宜住宅,想當初我也去抽,但是運氣不好沒有中籤,現在想起來,或許也是不幸中的大幸。
開發或保存,我們真的只配二選一嗎?你認為呢?
#樟腦寮磚窯廠 #A7磚窯廠 #請做個有遠見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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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8年9月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機車駕駛及乘客人車倒地,四肢挫傷,有驗傷。對方汽車後座車門凹陷,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我方有報警,現場未保持原狀。
四、事實經過:
我方機車行駛於機慢車道,對方汽車後座乘客開車門打到我方機車。
五、問題:
對方不承認突然開車門,稱當時他們的車門已經開了數分鐘,是我們未留意,不小心撞上
去才會發生事故。
初判表認為對方駕駛及乘客開啟或關閉車門時,未注意車前狀況。認為我方駕駛涉嫌未注
意車前狀況。
我方的疑慮: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的下方記載:「A車乘客左後車門未關閉,B車沿某某
路西往東方向行駛,雙方於肇事地點發生車禍」
似乎採納的是對方的說詞(車門未關)、而不是我方的意見(突然打開)。
此部分可否提出爭執?
2.對方表示一切依照初判表,我方也有過失,故僅願意賠償我方駕駛及乘客各5000元,像
這種被車門打到的事件,機車駕駛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沒錯,但車子旁邊的車門真的無
法防範,對這個部分有疑義,我應該再聲請車禍鑑定嗎?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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