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群山遭移山,速修法規保台灣!」
#比扯鈴還扯的故事
🔊 虹安今日召開記者會,針對原本由我國工研院技術轉移並投資入股的「瀚薪科技」,於今年2月初清算解散後,卻在中國大陸出現了產品內容歷程幾乎一模一樣的「#上海瀚薪科技」,原核心團隊包括總經理李傳英更到上海瀚薪科技發展,虹安認為,台灣瀚薪解散並非單純的新創投資失利,背後很可能涉及我國產業核心技術與人才外流等重大 #國安漏洞。政府出資研發技術還入股新創,卻對於暗渡陳倉的團隊無力管理與防堵‼️
➡️ 瀚薪科技是一家由台灣工研院團隊創立的半導體晶片設計公司,主要產品正是近來最熱門的第3代半導體 #碳化矽(SiC)功率半導體,對未來的電動車、電動巴士產業發展至關重要。2013年以工研院電光所研發團隊為核心,成立了瀚薪科技,除了取得碳化矽技術移轉外,還由工研院完全持股之「創新工業技術移轉股份有限公司」入股投資。
其後數年工研院將瀚薪視為 #技轉育成新創之典範,除了在2015年的總統府月會中報告,還曾入選2018年工研院出版的《#創業超新星》。今年初公司黯然解散之外,原班人馬居然在大陸風光掛牌,除了核心團隊、公司名稱之外,連商標都一樣,差別只在股東由台灣政府所屬法人變成大陸財政部所屬基金。
過去三年平均來看,#工研院每年約取得經濟部80億元委辦或科專計畫預算補助,所執行出來之研發成果,怎可 #淪為對岸彎道超車之助力?
更弔詭的是,除了台灣瀚薪與上海瀚薪同名同姓同團隊之外,本來登記於新竹的瀚薪科技解散之後,原地成立了僑外資的「#凰騰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負責人與瀚薪科技一樣,連人力銀行的徵才頁面也使用相同的商標與公司網址,也不諱言以「瀚薪」品牌為主軸。令人不禁質疑,台灣瀚薪赴陸成立以及外資來台成立凰騰公司,其間的金流與技術的移轉,真的完全無法可管嗎?
➡️ 從日前智芯科技、芯道互聯合作組織挖角團,到這次瀚薪解散、跨海重生等案,已可見到我國的半導體護國群山,正遭逢挖角移山,#應保護我國科技業競爭優勢的法規機制,包含:#營業秘密法、#經濟部投審會、#科專成果境外實施條例、#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入清單,#四大關卡全數失靈!
虹安呼籲政府相關部會盡速檢討加強防護機制,除了修法防堵智慧財產權漏洞,更要積極訂定哪些技術會被列為涉及台灣國安的關鍵技術以及相關的認定標準,讓廠商以及司法機關都有更清楚的規範可以依循,以保護營業秘密和關鍵技術,從而達到事前預防,事後追訴技術流出的可能性。
➡️ 虹安從去年到今年多次質詢經濟部、科技部:到底什麼時候要更新與建立屬於台灣自己的「#基礎科技關鍵技術清單」以保護我國高科技產品與經濟命脈?而經濟部和工研院更應該對瀚薪案所揭露的問題作出檢討報告。
現場出席的 #工研院 技術移轉法律中心執行長王鵬瑜說:「我們是真的很痛心,好幾個晚上都沒睡好覺,尤其看到自己的同仁在台灣發展不好,卻跑到中國去!我們一定是要求保密!如果李傳英還同時兼職的話,一定有背信罪。」
而 #投審會 劉佳佳專員表示,經查上海瀚薪為純大陸內資企業,凰騰則是經核可無陸資之外資企業。#技術處 楊傳國專門委員則說明,目前已有貿易法、經濟部研發成果歸屬運用辦法、在大陸地區投資或技術許可辦法、科技部的政府資助敏感科技研究計畫安全管制作業手冊、科技基本法、營業秘密法等多元機制,李傳英若未經申報或陳報董事會即前往對岸擔任董事,亦可以背信罪追訴。
如果只有事後的調查與追緝卻又無法定罪、達不到嚇阻效果,台灣的技術優勢總有一天會流失殆盡。速修法規保台灣,已經是刻不容緩的第一要務!💪🏻
#感謝媒體報導 🙏🙏🙏
民視新聞 - 「瀚薪科技」解散 變「上海瀚薪」原班人馬起死回生 中資蠶食鯨吞早有前兆?
https://youtu.be/uSe2QO_4LzE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1322F02M1
信傳媒 - 在台灣解散後竟在中國上市 高虹安:半導體護國群山 正遭逢挖角移山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6431
央廣 - 政府投資半導體台廠解散西進上海 高虹安籲修法保台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94848
民視快新聞 - 中資挖台半導體人才 護國群山恐遭移山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aBLMvJS3LU
自由時報 - 工研院投資瀚薪科技上海另起爐灶 立委憂:重大國安漏洞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474919
風傳媒 - 中資恐藉重點領域產學條例滲透大學?高虹安:投審會已有幾個失靈例子
https://www.storm.mg/article/3554827
中時 - 科技產業外移 立委高虹安:恐成國安漏洞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10322002680-260407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登記 在 Emmy追劇時間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篇報導太值得看了,還去把SOGO案當時的立院公報抓出來。
2017年修法時,原本經濟部版本的公司法第九條,只是明確化公司登記時的偽造文書定義,以觸犯刑法偽造文書印文罪為準,而五名委員要求加入SOGO條款,如果在公司登記上偽造文書,主管機關可以主動撤銷公司登記,利害關係人也可以申請撤銷公司登記。
到這邊我都可以同意,因為SOGO案的確是出現了這些問題,是當時公司法無法解決的。但是不得不說這個修法給了主管機關過大的權力,讓主管機關可以介入經營權判定,這是非常危險的,等於主管機關得到在經營權之爭時可能配合某方吃掉公司的權力,我覺得這個權力太大了,後患會很多,現在只能靠公議去牽制主管機關。
但接下來就很精采,因為修法時SOGO已經被搶走,所以委員們要求加入回溯條款,柯建銘王美花不允許回溯,徐永明就罵經濟部是徐旭東所開:「如果現在還不能用條文面對SOGO,就會退回100年前,這樣還想迎接21世紀嗎!」
因為柯建銘王美花力擋,時力改成把第九條的認定範圍從被確定有罪的偽造公司登記,擴充到緩起訴案件也可適用,那這不是給主管機關更大權力?這種修法水準就是土皇帝差不多的水準,主管機關開不開心一個公司就砍掉或給別人經營,然後我們敢有意見就是護航民進黨、護航財團、資進黨。
回溯條款過不了,時力就加一個增訂第11條之1,股東只要覺得公司執行業務使他權益遭受損害,就可以要求法院介入判決。黃國昌主張,這是本於英美法的直接訴權概念,用以保障小股東。
事實上這條真的很沒水準,法條不知道需要構成要件嗎,目前的第11條長下面這樣,加什麼權益受損就去法院,這是胡鬧嗎,這根本沒有具體構成要件。本來你對主管機關的判決有問題就是去法院訴訟,本來就是這樣,這需要寫一個條文嗎?這不就是本國的訴訟體制嗎,你依法覺得哪一條裁定有疑義,提出訴訟,由法院裁定,這應該法學緒論等級的內容吧?沒有構成要件就說什麼事情都可以上法院,你要說你沒上過法緒誰相信,我實在不相信會有這種水準的修法。
「現在的公司法11條:
公司之經營,有顯著困難或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股東之聲請,於徵詢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意見,並通知公司提出答辯後,裁定解散。
前項聲請,在股份有限公司,應有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提出之。」
然後你們口中萬惡的柯建銘就回覆,立法院不能為個案修法,已經判決確定的案子,難道要靠修法解決一切,這是不可能的,時力版11-1就是偷渡回溯條款;「#現在大家都是拿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
萬惡的柯建銘可能還真的說對了,這種法學緒論水準都沒有的修法,如果不是護航李恆隆,難道要承認自己法學水準很低嗎。
真是算了,手腳已經看破了,真的。大同吃了兩個跌停板,如果那個11-1過了,請問股東可不可以依照那個11-1去法院告獨董候選人呢?
報導原文,值得看:https://inanews.tw/archives/232875
股份有限公司解散登記 在 來趣新北金發局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小編投資理財小教室😄 #公司停業有時限❗】
📣公司頭家們照過來👀
不管是 #有限公司 或 #股份有限公司 都要仔細聽👂
不管是因為景氣不好😞
或是想休息一下而辦理停業
一定要注意 #停業期限 喔‼
🔥每次停業只有一年,時間到了要再辦續停🔥
別傻傻以為會自動延長
等到接到「命令解散」公文後才哭哭😭
小編在教👨🏫一定要認真學,知道嗎!
(#公司法§10、#公司登記辦法§3)
#萬不得已才停業弄懂法規最要緊
#停業還被罰錢真的很難過
#公司登記諮詢分機5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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