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今天的貼文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最後一篇貼文了,嗚嗚嗚時間過得好快,不曉得先前的合作貼文有無帶給大家一些幫助呢?最後一篇貼文,想要來分享有關於勞動檢查的議題,對於許多雇主而言,維持公司營運與人事管理需要耗費相當心力,若此時又遇到勞動檢查,無疑是雪上加霜,今天Workforce勞動力量為大家整理了,若遇到勞檢應該要準備的資料。如果有興趣的讀者,就跟著一起往下看看吧
❶勞工名卡(勞基法第7條)
無論是取名為人事資料表、員工檔案或甚至履歷表,只要有記載員工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都可作為法定的勞工名卡。另外也應注意,勞工名卡要保存到員工離職後五年,違者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❷員工名冊
老闆們除了要幫個別員工準備勞工名卡外,也應準備好員工名冊,讓主管機關可以快速地知道你的公司總共有多少員工,雖然法令是規定其內容應包括勞工「到職、離職、出勤工作紀錄、工資、每月提繳紀錄及相關資料」,不過實務上也有許多公司是將員工名冊與勞工名卡合而為一,以系統來管理與調閱這些資訊,而就算是沒有出勤管理系統的公司,至少也能以excel表單來記錄,也才不會在有需要時又得花時間東翻西找。(勞保條例第10條規定,受檢時拒不出示名冊者可處6千元以上1萬8千元以下罰鍰;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1條規定,未置備名冊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❸勞動契約(勞基法施行細則第7條)
雖然法令並未強制規定勞動契約應以書面方式簽署,這也意味著勞資雙方以「口頭」方式約定也會成立(精確一點的說法是勞動契約屬於諾成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但如果沒有白紙黑字寫下約定的細節的話,未來雙方就很有可能會因為沒有明確約定勞動條件而產生爭議,所以最好還是能在員工到職時以白紙黑字講清楚權利義務,必要時也才有依據可循。
❹出勤紀錄(勞基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不管是用傳統打卡、簽到、電子刷卡、指紋或虹膜辨識,出勤紀錄最重要的是記錄下員工上下班的時間,發生爭議時就可用該紀錄作為認定工時的依據。如果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並至少保存5年以上,就可能會面臨到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請雇主們要特別留意。
❺工資清冊(勞基法第23條)
除了工作時間要有出勤紀錄作為依據外,雇主發給員工的薪資中有哪些項目,減掉了哪些法令規定可扣除的項目,實際上又發給了多少的薪資,這些細節都應在工資清冊中呈現,並應能詳細說明各項金額是如何計算而得,例如加班費、全勤獎金或勞保費自付額,如果都能讓員工清楚地知道這些項目的計算過程,對公司的信賴程度也會隨之提升。
❻工作規則(勞基法第70條)
雖然依照法規是聘僱滿3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才需要製作,並將其送交給勞政機關核備,不過工作規則是整個單位將人事管理制度書面化的最佳實現方式,並能將法令中並未明確規範的考勤規則、請假程序、獎懲制度及升遷方式明定出來,成為屬於自己公司的一部「法律」(當然,還是不能與國家的法令抵觸),當今天有勞資爭議發生時,備好相關證據便能依規定辦理,即使要走到調解或訴訟也都不必擔心站不住腳。
❼勞資會議紀錄
依照勞基法第83條規定,事業單位應定期召開勞資會議,當面臨勞檢時,便可提出該會議紀錄作為有依法開會的證據。雖然目前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並無罰則,但是有一些制度例如延長工作時間、變形工時、女性夜間工作、彈性調整加班時數上限等都需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可以施行(沒有組織企業工會的話),因此如果受檢時拿不出這些資料,很可能會被認定這些彈性措施是無效的而被處分。
其實看完上面的敘述,應該不難發現這些都是依照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置備的文件,平常若有準備好,遇到勞動檢查其實也不必太心慌(人資也不必臨時加班加到想哭)。那如果你想知道準備假資料會有什麼風險的,請再去 @法律百科 那邊看看貼文,他們有做了詳細的說明唷:)
最後想好好的感謝法律百科,從前置溝通到後來的貼文呈現,都花了許多的心思:)也要謝謝讀者的陪伴與支持,如果有什麼其他想了解的議題,也都歡迎私訊Workforce勞動力量唷!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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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00萬的網紅Taiwan Bar,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勞工 #勞資問題 勞工告公司就好像小蝦米鬥大鯨魚🐋 面對資本巨獸,簡直為難小小勞工~ 各種剝削在新聞上也屢見不顯 面對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法律當然就要站出來,所以 勞事法修法了!😍😍 從開庭地點、審判費用、舉證轉移 一一貼心勞工,減輕勞工負擔 了解一下與我們權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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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卡勞基法 在 勞動黨 羅美文- 為了勞工一直在這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
新竹縣今(20)日確診人數為 0
並解除18日兩例二採為陰性案例
全縣再次下修-2,總確診為2例。
🔺🔺🔺
因應全台疫情進入三級警戒
有越來越多公司採各種型式上班
使勞工朋友們產生不少疑問
我們整理了幾種情形
提醒勞工朋友們
注意自我權益的保障
📌#在家上班
雖然在家,仍然 #遠端提供勞務,雇主 #當然要給付工資。
提醒大家遠端工作時,雇主仍然要記錄勞工的出勤時數,可以採用 #網路打卡、#LINE打卡 等方式。
📌#分組分流上班
公司分成兩組輪流上班,所以每個人一個禮拜有2-3天不用上班的情況。
此時工作時間減少,是因為雇主拒絕受領勞務,#但勞工還是有準備提供勞務。
所以基本上,即使因為分流上班造成工作時間減少,#仍然要給付原有工資。
📌#特休抵減班
公司開始減少工作時間,希望勞工以特休假來抵。
這種方式原則上也不合法。
根據 #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休由勞工來排定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可以和勞工協商調整。
目前 #因應疫情需要分流上班 是否屬於 #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主管機關還沒有明確解釋。
雖能有這樣解釋的空間,但在那之前
#特休原則上還是由勞工來決定何時使用
#雇主不能強迫勞工在減少的工作時間使用特休假
📌#減班休息 #無薪假
如長期讓勞工減少工時,仍要雇主給付原本工資,雇主可能會跳腳。
雇主可能就會依據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來實施 #減少工時(俗稱無薪假、又稱減班休息)
即使走到這一步,#實施以前仍然要經過個別勞工同意
而且就算減少工資,#至少還是要給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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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現階段我們想給勞資雙方一些建議:
✨為了因應疫情減少接觸
建議優先採取 #遠距上班
兼顧勞雇雙方權益
✨若真的無法遠距上班
#必須減少工作時間
#原則上仍要給付原本工資
✨如果
#希望勞工以特休來抵扣時數
#應該經過勞工同意
✨萬一接下來
#不得不採無薪假
#一樣要勞工同意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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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未來
🔶文明的社會
✊防疫當前
💪希望勞資雙方
💪能找出共存的方式
#共抗疫情 #不分你我
沒打卡勞基法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最近疫情大爆發,大家要小心謹慎,口罩消毒不可少喔☝🏻疫情的時間拖得很長,難免會有鬆懈的時候,我們就一起加強防疫提高警覺,我們一起當個不互相責怪的小天使👼🏻
這邊分享一個和疫情有🤏🏻關係的新聞
━
去年就開始有許多公司的生計受到疫情影響,在高雄就有珠寶公司因為疫情的關係,要求員工只要在特定日期來上班還可以不要打卡(大概就是就想放無薪假還不想留證據的意思吧?不過無薪假要公司取得 #勞工個別書面同意 才可以,而且還要通報勞工局才行不是公司想放就可以放!)
(高雄珠寶公司確實受疫情影響蠻嚴重,但之前其實就已經少賺很多,畢竟主要高雄珠寶業很多主要收入來源是陸客)
但反正那珠寶公司就跟林暐哲一樣出爾反爾,明明說這幾天來上班就好,卻用曠職多日當理由fired員工,明明是月薪制那個月卻只付有上班那5天的薪水,員工當然很生氣😡就一狀告上法院順便要回沒休的特休假!
-
法院審理後發現員工說的是真的(line截圖的功能很好用好嗎),就說:
公司自己叫員工在特定日期來上班就好,你們自己明確拒絕員工的勞務,員工並沒有曠職,而你們勞動契約上約定的是月薪制,所以你們就應該付給員工整個月份的薪水!至於特休假沒休也要依法換成工資給員工!還有資遣費也得付!
然後你們沒依勞動契約付工資給員工、違反勞動契約跟勞基法,這個狀況符合非自願離職,所以你們也要提供 #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給員工!(這樣就可以領失業補助耶在這時節好像還不錯(威)
━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學會截圖功能很重要,啊不是啦,是 #保存證據 很重要喔!
▪️新聞連結在這兒↯
https://reurl.cc/kVDMGr
▪️想看判決來這兒↯(會有人想嗎🤔
https://reurl.cc/6yrjWd
————————————
#勞動基準法
◦第14條第1項第5、6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
◦第14條第5項
第十七條規定於本條終止契約準用之。
(第17條是勞退舊制的資遣費算法,新制的話是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
#就業保險法
◦第11條第3項
本法所稱 #非自願離職,指被保險人因投保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因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各款情事之一離職。
————————————
#吳啟瑞律師 #劉雅雲律師 #翁毓琦律師 #hugowulaw
#law #法律 #無聊的法律 #法律新聞 #時事 #News
#新冠肺炎 #covid_19 #武漢肺炎 #曠職 #資遣費拿來 #勞工 #勞工權益 #勞資糾紛 #周星馳 #常歡 #家有囍事 #會太復古嗎
-
◤𝗙𝗢𝗟𝗟𝗢𝗪 𝗨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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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卡勞基法 在 Taiwan Bar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歡迎光臨臺灣吧 #法律 #勞工 #勞資問題
勞工告公司就好像小蝦米鬥大鯨魚🐋
面對資本巨獸,簡直為難小小勞工~
各種剝削在新聞上也屢見不顯
面對這種不公不義的事⚖
法律當然就要站出來,所以
勞事法修法了!😍😍
從開庭地點、審判費用、舉證轉移
一一貼心勞工,減輕勞工負擔
了解一下與我們權益相關的法律
祝福大家不會用到!
但需要時你也能為了自己的權益站出來
勇敢捍衛自己權利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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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打卡勞基法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沒打卡勞基法 在 Boba ETtoday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勞團串聯耶誕夜前圍立院 ZARA五折開到凌晨12點?
主持人:楊文嘉
來賓:
立法委員 林為洲
醫勞盟發言人 姜冠宇
資深媒體人 彭華幹
時事評論員 王時齊
討論內容:
Q:ZARA五折拚業績!工作時數加長到24:00?
Q:實施前就偷跑?百貨業偷偷宣布可連上12天?
Q:過勞公車敢搭嗎?司機恍神打瞌睡成常態?
Q:護理師半工半學超過勞 勞基法再修只會更嚴重?
Q:輪班間隔8小時 健康風險高正常人三倍?
Q:慘!餐廳失火「不能逃」 打卡下班幫收拾?
Q:勞基法是什麼?餐飲業最常先打卡再工作?
Q:反血汗之島?勞團耶誕夜前包圍立法院!
Q:只有過勞、沒有未來!勞基法包裹表決太蒙混?
Q:早餐會只抱怨5缺 勞基法修正資方超滿意?
Q:說真話?劉泰英:勞資對立對勞工不利!
Q:奴性太強大 63%日本人對休假有「罪惡感」?
Q:網路聲量超高!一例一休160萬網友都在討論?
Q:不改不行!一例一休至少影響8成企業營運?
Q:每12天1人過勞死 在野都批台灣變過勞之島?
Q:勞團上街 行政院喊提出配套化解誤會?
沒打卡勞基法 在 員工請假、沒打卡薪水怎麼算?|YES123法律避雷針 - YouTube 的必吃
員工請假、 沒打卡 薪水怎麼算?|YES123法律避雷針 ... 02:07 學徒只要遲到就直接不打卡,能以無法計算為由扣薪嗎? ... 勞基法 #法律避雷針 #yes123 ... ... <看更多>
沒打卡勞基法 在 勞基法打卡時間、未打卡懲處、打卡紀錄表在PTT、社群 的必吃
事業單位於工作規則中規定上下班不打卡,加班如以呈報方式處理,雖無不可,但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及第6項規定,仍應由雇主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應 ... ... <看更多>
沒打卡勞基法 在 Fw: [新聞] 沒打卡紀錄擬罰僱主60萬- 看板Employee 的必吃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0y6Gst ]
作者: chpen (元)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時間: Mon Sep 1 08:45:02 2014
1.媒體來源:
蘋果日報
2.完整新聞標題/內文:
沒打卡紀錄 擬罰僱主60萬
規避加班費 害員工難舉證
【唐鎮宇、許麗珍、蔡孟修╱台北報導】勞工加班時數超過規定或僱主未給加班費等爭議
頻傳,但僱主若無勞工打卡等「出勤紀錄」,勞檢員只能針對「沒紀錄」開罰最高三十萬
元,沒發加班費、超時工作等問題,則因沒有證據統統追不到。勞動部研議修法,未來僱
主提不出出勤紀錄等「關鍵證據」,罰則擬提高一倍,即最高開罰六十萬元,最快明年完
成修法。
根據《勞基法》規定,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且須把
出勤時間記錄到分鐘,並應保存一年。僱主違法可開罰二萬到三十萬元。
最快明年可修法
地方政府的勞工官員坦言,《勞基法》明訂勞工加班應有加班費,每七天中至少應有一天
例假等;這些違法行為的認定都要靠出勤紀錄來調查認定,實務上卻有僱主可能違反十多
項勞動法令,加起來恐罰上百萬元,但推稱「沒有出勤紀錄」僅罰二萬到三十萬元,等於
「用一項違規換抵數項違規」來規避責任。
《蘋果》統計過去三年各縣市府公布企業違反《勞基法》違規情節也發現,全台企業被罰
五千四百四十七項次中,有四百八十九項次是因沒有出勤紀錄挨罰,約佔百分之九。
勞動部官員說,由於陸續有各地勞檢員反映這問題,有些僱主還宣稱「公司上下班很自由
」而沒有打卡紀錄,若勞工也無法舉證,勞檢員很難以「未給加班費」或「超時加班」等
事由處罰僱主。因此研擬修法提高無勞工出勤紀錄的僱主罰則,最快明年完成修法,罰款
擬提高一倍,但還需凝聚各界意見。
「媒體業難認定」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贊成勞動部修法重罰無法提供出勤紀錄的僱主,並應加大罰
鍰級距,大企業罰多一些。
不過,陳業鑫也認為部分行業的出勤紀錄很難認定,像是媒體記者、外勤業務員、房仲員
等,未來不應局限以傳統打卡或簽到方式來認定,而是要求僱主採任何可行方式記錄員工
工作時間,否則勞工在工作中發生意外,職災責任釐清也會有困難。
擔任業務員的羅先生表示,僱主為規避責任,可能會造假出勤紀錄。在報社工作的張姓記
者也指出,經常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下班後又接到主管來電,詢問有關稿件疑問或要求補
採訪官員,出勤紀錄很難認定。量販業者愛買表示,公司上下班採打卡制,出缺勤時間都
有紀錄,修法沒有影響。遠東百貨表示,贊成修法。
勞團籲從嚴開罰
全國自主勞動聯盟執行長朱維立則指出,未來抓到提不出員工出勤紀錄的僱主時,就直接
認定僱主違反「七天應休一天」、「國定假日應放假」、「加班應付加班費」、連帶開罰
,較有效果。
工時問題舉證及申訴管道
●舉證方式
.在合法情況下,影印出勤卡保存
.留下僱主要求加班的口頭錄音、Email或Line對話等佐證
.留下加班時的監視錄影畫面
●申訴及查詢
.0800-085-151(勞動部)或向工作所在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投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未設出缺勤紀錄修法規劃
●現行規定
.僱主應置備勞工簽到簿或出勤卡,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
.該紀錄最細須記錄到「分鐘」,且應保存1年以上
●現行罰則
.無勞工出缺勤紀錄者,僱主處2-30萬元罰鍰,並得公布名稱
●修法方向
.罰鍰擬調高1倍
●實施日期
.最快今年底、明年初提修正草案
3.新聞連結:
https://ppt.cc/Qga~
4.備註:
責任制也要打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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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127.1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09532304.A.DB7.html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azukitw (122.121.96.17), 09/01/2014 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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