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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今(20)日確診人數為 0
並解除18日兩例二採為陰性案例
全縣再次下修-2,總確診為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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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台疫情進入三級警戒
有越來越多公司採各種型式上班
使勞工朋友們產生不少疑問
我們整理了幾種情形
提醒勞工朋友們
注意自我權益的保障
📌#在家上班
雖然在家,仍然 #遠端提供勞務,雇主 #當然要給付工資。
提醒大家遠端工作時,雇主仍然要記錄勞工的出勤時數,可以採用 #網路打卡、#LINE打卡 等方式。
📌#分組分流上班
公司分成兩組輪流上班,所以每個人一個禮拜有2-3天不用上班的情況。
此時工作時間減少,是因為雇主拒絕受領勞務,#但勞工還是有準備提供勞務。
所以基本上,即使因為分流上班造成工作時間減少,#仍然要給付原有工資。
📌#特休抵減班
公司開始減少工作時間,希望勞工以特休假來抵。
這種方式原則上也不合法。
根據 #勞基法第38條規定特休由勞工來排定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可以和勞工協商調整。
目前 #因應疫情需要分流上班 是否屬於 #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主管機關還沒有明確解釋。
雖能有這樣解釋的空間,但在那之前
#特休原則上還是由勞工來決定何時使用
#雇主不能強迫勞工在減少的工作時間使用特休假
📌#減班休息 #無薪假
如長期讓勞工減少工時,仍要雇主給付原本工資,雇主可能會跳腳。
雇主可能就會依據 #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 來實施 #減少工時(俗稱無薪假、又稱減班休息)
即使走到這一步,#實施以前仍然要經過個別勞工同意
而且就算減少工資,#至少還是要給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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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階段我們想給勞資雙方一些建議:
✨為了因應疫情減少接觸
建議優先採取 #遠距上班
兼顧勞雇雙方權益
✨若真的無法遠距上班
#必須減少工作時間
#原則上仍要給付原本工資
✨如果
#希望勞工以特休來抵扣時數
#應該經過勞工同意
✨萬一接下來
#不得不採無薪假
#一樣要勞工同意後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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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好的未來
🔶文明的社會
✊防疫當前
💪希望勞資雙方
💪能找出共存的方式
#共抗疫情 #不分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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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一規範,可以參照#勞基法第38 條的第2 項:「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