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 #兒童權入憲!正視兒童權利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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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與時代力量委員們一起召開的修憲記者會中,我們正式提出了「基本權入憲」的幾項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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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中,我最關心的,就是兒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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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義務」自從憲法 1947 年公布以來,就完全沒有修正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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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國際憲政潮流早就對人權的保障都有了長足進步。例如第二代人權的健康權、工作權、對婦女兒童之保障、經濟社會弱勢團體之實質平等保障等權利,以及第三代人權的環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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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歷次的憲法增修條文,雖然嘗試將一些價值納入增修條文第 10 條的規定,但性質上是屬於「基本國策」,和人民基本權的保障程度有相當落差。也讓大法官需要屢次透過憲法解釋的方式,重新納入各種新興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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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我們希望透過修憲的方式,系統性地建立、保障人民基本權利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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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和成年人相比,兒童是更需要我們重視權利的個體。特別是因為兒童和成年人之間在掌握資源和權力的落差,讓兒童的意見和需求往往不被重視,甚至可能危害其生存和發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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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除了勞動三權、環境權之外,我們決定在修憲草案中,納入「兒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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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質內容的部分,我們以聯合國 1989 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的「四大原則」為主軸,納入「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不受歧視」、「兒童最佳利益」以及「表意權」等內容,同時為了進一步保障孩子們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則另外新增了「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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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兒童生存及發展權
🔎兒童和成人最大的差異,就是兒童身在一個成長的過程。也因為兒童之身心尚未成熟,所以要給兒童特別的保護和照顧,尤其是兒童健全生存和發展人格的權利,讓兒童有一個安心生存與成長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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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受歧視
🔎台灣是一個多元的社會,但是多元不必然會帶來包容。事實上,在不少兒童的成長經驗中,都面臨到因為種族、家庭狀況等,而被「特別對待」。而對於兒童的歧視,除了會嚴重影響兒童的發展之外,更是有害整體社會的融合和發展。因此,兒童的平等權應該受到特別的保障,尤其是不應該讓兒童因為父母、監護人或家庭成員的因素,受到任何歧視或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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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兒童最佳利益
🔎在涉及兒童事務的決策過程中,可能會涉及非常多的價值衝突,成年人和兒童的利益,也未必往往一致。為了確保兒童的需求被充分的考慮和獲得滿足,關於涉及兒童的事務上,都應該確立將「兒童最佳利益」,放在優先考量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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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意權
🔎在社會權力的分配上,兒童掌握的權力非常有限。兒童更因為身心尚未成熟,而不具備成人所享有的充分自主權。但是,兒童仍然是權利主體。為了讓兒童的意見被充分考慮,也為了儘可能滿足兒童最佳利益的原則,在直接涉及兒童權益之程序,應該讓兒童享有充分表示意見的權利,兒童的意見也應該受到適當的考量和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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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遭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
🔎任何人都不應受任何形式的身心暴力對待。而身心暴力對兒童的影響更是深遠。然而,在過去的觀念中,往往誤以為只要因為管教、教養,就能採取上對兒童有害的暴力手段。事實上,無論是任何形式、程度的身心暴力行為,都對兒童身心有不良的影響。因此,應該將兒童不應該受到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的權利寫入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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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過去常常在政策擬定、法律制訂的過程中被忽略,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重演,我認為,將兒童權納入憲法是有充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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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入憲,需要大家的共同支持!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20402中天神明不能當地主6月前不更正將標售 影片網址→http://youtu.be/Bc0YlnVkYM4 感謝記者黃琡雯的報導,我真的覺得中天新聞台的高層長官好操唷,琡雯真辛苦,因為啊!這一則新聞的採訪,是當天晚上9點左右耶!而且是趕在晚上11點的新聞播出!超趕超拼的!給中天新聞...
權利主體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大家知道嗎?我們的特教法,至今已經十年多沒有修法了。
雖然在 2009 年的特教法修法中,盡可能試圖保障特殊生的受教權,但是,十幾年過去後,特教法需與時俱進的面向也逐一顯現,我們更時常收到不同的反映,一再凸顯特教生在學習時遇到的困境。
最近這幾年,發生部分學校以沒有特殊資源為由,拒絕障礙學生入學,或者因為學校無法積極提供特教資源,讓家長及學生最後只好另外尋找其他學校就學;此外,目前各縣市特教資源中心的專業人員多從其它學校商調而來,或增設巡迴班來爭取人力,但是從他校商調特教教師至中心後,原服務學校的人力缺口如何補齊,更是長期以來的困境。
種種問題都顯示了,台灣的特殊教育發展,真的還有許多進步空間。
今天下午,我邀請了同樣關心特教議題的 立法委員林奕華、黃國書 、邱臣遠及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一起召開「特殊教育政策及修法公聽會」,希望能讓特殊學生適性教育的權利,能獲得更完善的保障!
我認為,教育部在研修相關法規及政策上,應該更積極協助地方教育局處理此問題,避免影響原校學生的受教權益,此外,教育部雖定期補助地方政府身心障礙教育經費,但是,若要讓特教資源中心發展為「專業支援」的角色,那中央補助的經費結構,也應該有所調整,以穩定比例支撐中心發展出特教專業幕僚的空間。
在今天的公聽會中,廖子齊議員也和我們分享,她認為如今特殊教育的發展趨勢,更重視融合的精神,希望讓各年齡的特教生能夠和其他的孩子,一起在同樣的環境學習、互動與成長,因為離開了學校,特教生的孩子仍要學習融入社會,社會也需要接納擁抱這些孩子。然而,目前的特教政策對於許多仍在普通班就讀,但接受特殊教育支援的教學環境,其實還缺乏對於普通班教師的支持,對於未必俱備特教專業知能的普通班老師其實無論在教學和班級經營上都會是挑戰和負擔。
特教法有提供身心障礙生就讀普通班時得酌減班級總人數,以減輕教師工作量的協助;但其他對教學現場的支援則仍很缺乏,特別是對於「非山非市」資源有限的小校,能給教師的支援更加稀少,希望中央也能夠更重視普通班教師端的支持。
除此之外,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系教授洪儷瑜也指出,中央目前對於特殊教育政策的規劃及發展,往往流於反應式地解決問題,例如特教心評人員、學前幼教教師加註特教專長等政策,形同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顯示 2012 年教育部組織改造後,缺乏長期規劃全國特教工作之中央單位,政策與實務脫軌,亦缺乏整體支援各地方政府的系統,僅聚焦於經費補助與評鑑,缺乏評估不同縣市發展特殊教育之差異需求,未真正以特教學生此權利主體設想,著實令人憂心。
智障者家長總會常務理事陳誠亮表示,針對巡迴輔導教師服務人力比,建議能有合理的標準,並以入班協助為原則,且聘用足額師資以保障學生就學權益,陳誠亮強調,未來《特殊教育法》的修法,應明確規範特殊教育中心的人員編制及運作方式,避免以老師兼任為之。再者,專業團隊入校的服務提供方式,亦應以支援教師且需合作為原則,不宜採將學生抽離的方式提供教學輔導,才能協助教師真正了解學生需求,共同擬定合宜的教學輔導策略。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幼教委員會主委楊逸飛則認為,目前學前階段巡迴輔導的師資代課比例極高,且多數為三招之後不具教師證的代理教師,而正式的學前巡迴輔導老師齊流動率亦高,導致現行鑑定安置專業人力嚴重不足,影響鑑定安置品質;相關輔導與資源配置亦難以有效運用。楊逸飛認為,中央除應健全巡迴輔導教師職場待遇之外,亦應嚴格控管學前巡迴輔導正式缺額比例,使正式教師至少應達八成以上,提高學前巡迴輔導師資穩定性與留任率。
感謝今日各位先進、一線人員們,在即將開學的忙碌時刻仍願意撥空出席,在公聽會上分享的許多意見,未來我們也將提出特教法修法版本。
給特教孩子們更好的支持,是我們責無旁貸的共同目標!
🎬 公聽會完整直播:https://reurl.cc/j8xg3p
權利主體 在 江金妹 「阿妹」屏東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10/4/30
👧🏻波蘭兒童人權展,正式開展囉!🧒🏻
由三地門鄉公所與波蘭臺北辦事處共同舉辦的「波蘭兒童人權展《孩子!喚你作主—兒童權利主體特展》在昨日青葉國小合唱團如同天籟般的歌聲下揭開一切序幕了!
此次特展希望大家能更重視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與參與權等,讓我們一起為孩子們建立友善的學習與生活環境,成為孩子們成長的守護員!
權利主體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20402中天神明不能當地主6月前不更正將標售
影片網址→http://youtu.be/Bc0YlnVkYM4
感謝記者黃琡雯的報導,我真的覺得中天新聞台的高層長官好操唷,琡雯真辛苦,因為啊!這一則新聞的採訪,是當天晚上9點左右耶!而且是趕在晚上11點的新聞播出!超趕超拼的!給中天新聞台一個讚!
大家一定很好奇,原來台北市有那麼多筆的土地所有權人竟然是神明,我也是充滿好奇,後來我仔細想想,我自己「瞎猜」的啦!應該是「真正的」所有權「人」之所以把土地建物移轉給神明,最主要是為了「避稅」!特別是像我們每一年要繳交的地價稅、房屋稅,這樣,政府就不知道要找誰收稅啦!還是......大家有別的想法?
以下是新聞報導......↓
房仲業者陳泰源OS:觀音佛祖耶!所有權人「觀音佛祖」耶!
點開網頁,土地所有權人登記的還真的是觀音佛祖,甚至還有紫微大帝,以神明名義登記,台北市政府清查卻多達150筆權利主體不明。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剛剛一點下去一看到「紫微大帝」,我嚇了一跳,那奇怪,那如果我要跟這個人買房子,我到底是跟誰買啊?就真的是很好奇。
沒看還真不知道,神明保佑民眾,在信徒心中地位神聖,不過台北市神明身價很高,坐擁44億元土地,不過清查後發現,土地權利主體不明,像是北投區多達50筆,土地數量最多,中正區土地3.7億元價值最高,另外登記在土地公、福星爺名下的也有多達42筆全台北市一共有150筆土地含一棟建築物,查不出真正的所有權人。
地政處就有公告,神明不能當地主,為期3個月內沒有人辦理更正,就會將土地標售,否則就會登記國有。
房仲業者陳泰源表示:你想要把它(土地)改建成住宅,或者是辦公室之類的,可是問題是......「神明的土地」耶!他們的信徒會怎麼看待這件事情?
一旦拿出來公開標售,勢必引起土地開發商興趣,但想在神明頭上動土,還是得考量廟方和信徒,能接受嗎?
北市政府晚間公告,有多達150筆土地,登記在神明的名下,依照地籍清理條例規定,神明不能當地主,因此從公告後三個月內,權利人一旦沒有將土地辦理更正,台北市政府將會辦理標售,甚至登記為國有土地。
網址→ 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48792590
權利主體 在 民法小教室vol. 4』 二、法人 【問】 小新成立一家「瞞著爹 ... 的必吃
又新老師-民法小教室vol. 4』 二、法人 【問】 ✽小新成立一家「瞞著爹玩具公司」販售寶寶玩具並擔任公司董事,請問該公司在法律上屬於哪種權利主體?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