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保險法權威劉北元 #即時分析
©【保險新時代,視訊取代親晤的過去、現在與未來】
媒體今(5/19)日報導,保險局為了讓保險業營運服務不中斷,業務員可以正常銷售保單,擬開放用手機視訊取代親晤親簽,要求壽產險二大公會討論推出「暫行措施與替代方案指引」,最快下周就會出爐。
🔹《保險法》第105條: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 vs. 金管會管理規則:親晤要保人、被保險人🔹
業務員親眼見到客戶親簽投保相關文件,並不是源自於任何法律的規定,縱使是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同一人的死亡保險,保險法第105條第1項僅規定「被保險人的書面同意」,沒有說被保險人不能合法授權別人代替簽名,就別提「親見」這件事,到底是從什麼樣的法律概念而來。
但是,金管會發布的「業務員所屬公司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9 條第 1 項懲處登錄之參考標準暨保險業務員涉有犯罪嫌疑裁量移送參考表」,在十七項第7點有規定,將從事保險招攬行為時,未親晤要保人、被保險人,或未能取得要保人、被保險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列為懲處事由,除非主管機關另有規定。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代簽爭議。數十年保險實務,投資型保單糾紛多🔹
我從事保險實務工作數十年,看過不少因為親見親簽所惹出來的糾紛,尤其是在投資型保單,父親為要保人,以女兒為被保險人投保高額投資型保單,數年後因為投資虧損,父親就跳出來說保單上女兒的簽名是自己代簽的,未得到女兒同意,保險契約無效,要求保險公司退還保費再加計利息。
保險公司輸了。
賠完這一筆錢,回頭要業務員賠償公司。
🔹親見親簽,盡責但落伍🔹
所以,保單招攬過程中的親見親簽雖然不是法律上的要求,也不是在招攬階段事先避免發生契約爭議的唯一方式,但卻不失是一個有效的方式,尤其許多司法判決都要求保險公司在核保階段,即有義務去審核客戶簽名到真假,不可以等到要理賠了,再來說簽名有問題。
「親見親簽」便是保險業所選擇及採取的盡責手段,但是坦白說,有點落伍。
🔹現今科技發達,要確保真意,不只有親見一途🔹
尤其在科技發達的現今,要確保當事人投保的真意,及相關人等簽名的真正,並非不親見親簽就不可能做到。
親見親簽的制度不是錯,只是落伍,是為了盡責審查,卻帶來許多不便。
尤其是在疫情越發嚴重的時候,更影響了保險產業的營運。
這次的調整雖是暫時的,但我相信,走過這一遭,就不會再走回頭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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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行政院推動廢止《印花稅法》列為優先法案,原因無他,即是因今年五月蘇貞昌院長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早餐會」時許下的承諾。縱使全台22個縣市皆「表示反對」,廢除印花稅仍拍板定案。 ➡️對比先前我質詢關於是否贊成由中央訂定囤房稅的立場時,財政部蘇建榮部長不願表態,認為「應尊重地方縣市政府」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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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總則第十章,乃就假釋要件、撤銷、效力,以及期間計算為規範。其中第78條第1項有關假釋之撤銷規定:「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六月以內,撤銷其假釋。但假釋期滿逾三年者,不在此限。」此為假釋撤銷的帝王條款與鐵律,行之有年,鮮少受到質疑。然而,釋字第796號解釋做出宣告認為,假釋期間更犯他罪,不考慮受假釋人是否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以及有無基於特別預防之考量,一律依刑法第78條第1項撤銷假釋之規定,不符比例原則。此起因於最高法院法官認為,刑法第78條第1項之規定,過於明確,讓法院難有裁量之空間。故依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第2項之規定,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宣告違憲之後效力,受假釋人若再受緩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且無特別預防之考量者,若一律撤銷假釋者違憲,並立即失效。依本解釋意旨,個案審酌是否撤銷其假釋。此解釋又是一次劃時代的解釋,對於我國假釋撤銷制度產生重大且深遠的變革。另,本期「新聞法律」講座,特別邀請吳志光老師,對於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議題,從總統找現任大法官詢問司法改革進行現況來破題,從而探討司法改革與總統職權關聯性。同時更進一步為讀者來探討總統職權界線「天花板」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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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問責制度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行政院推動廢止《印花稅法》列為優先法案,原因無他,即是因今年五月蘇貞昌院長與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早餐會」時許下的承諾。縱使全台22個縣市皆「表示反對」,廢除印花稅仍拍板定案。
➡️對比先前我質詢關於是否贊成由中央訂定囤房稅的立場時,財政部蘇建榮部長不願表態,認為「應尊重地方縣市政府」的表現,大老闆在行政院與財政部心中的份量可見一斑。
2.從工商大老們的反應看來,廢除印花稅後,受益大戶是誰昭然若揭。但財政部官員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沒有特別統計印花稅繳稅大戶的類型」。這麼重要的政策,竟然是用如此草率的態度,根本是金權政治凌駕一切。
➡️我旋即出示相關資料,根據統計2018年全年印花稅的實徵數為121.47億,其中台北市實徵49.6億,占全體稅收約近一半。然而,以台北市徵收印花稅的來源來看,期分別來自金融業占30.8%、保險業占19.9%、營建業等占18.8%,「金融地產財金幫」占印花稅收來源將近七成。明明就有統計,財政部卻不願誠實公布,到底是為了誰在遮掩?
3.財政部官員針對新加坡的印花稅制度發表了《新加坡運用印花稅抑制房地產價格》的文章,顯示新加坡運用政策工具積極因應高房價的問題。
➡️兩相對照下,我國的行政部門竟因為大老闆的一句話,便匆匆決定廢止。面對我的質疑,蘇部長開始跳針。問題是,財政部官員耗費國家資源進行研究,也得到應該參考以抑制炒作的結論,但政府卻無積極作為。
沒想到,無法清楚說出針對高房價的問題,財政部究竟有什麼實際作為的蘇部長,竟然大言不慚地表示目前房價漲幅「已相對和緩」,完全無視台北房價所得比高居全球第二、全台房價居高不下、年輕人難以成家的痛苦。面對大老闆的要求使命必達,卻對攸關年輕人與下一代未來的關鍵問題不敢表態,令人失望透頂。
4.慶富獵雷艦弊案造成公股行庫嚴重的虧損,事發後我不斷追蹤各公股行庫追償的情形,然而:
➡️今年五月第一銀行回覆追回「52,000元」,至今沒有再增加。
⛔️慶富集團另一個超貸弊案慶陽海科館案,虧空金額超過4億,追償的情形:
➡️今年一月土地銀行回覆受償「11,136元」,至今同樣沒有再增加。
另外,此案唯一的擔保物「地上權」,當初鑑價7,800萬,土銀卻遲遲不願進行拍賣,也不敢回應當初是否涉及鑑價不實。
放款時讓陳慶男父子拚命從國庫搬錢,事發後卻是如此怠惰的追償態度,公股銀行真的有把納稅人的血汗錢當一回事嗎?
⛔️附註:
【囤房稅】
2019-10-16 【居住正義改革聯盟】成立記者會新聞稿
https://reurl.cc/VaL95R
2019-10-3 財政委員會:高儲蓄與高負債:不同世代的兩個世界
https://reurl.cc/XXEzWg
2019-10-2 財政委員會:改革不動產稅制 抑制炒作房地產
https://reurl.cc/gv20oV
2019-9-21 房市是經濟火車頭嗎?
https://reurl.cc/nVEaQD
2019-9-19 【國昌報告:The KC Report】S2EP.2 邁向居住正義:解開禁錮年輕世代的枷鎖
https://youtu.be/wUr4iN2QXRk
2019-9-15 推動囤房稅、明天正式提案
https://reurl.cc/Gko87y
2019-9-4 「邁向居住正義、台灣需要囤房稅」公聽會直播
https://reurl.cc/Rd1Z0G
2019-7-20 台灣的下一步光點華山場:「臺灣如何拼經濟」
https://reurl.cc/31L2aR
【土銀慶富海科館聯貸案】
2019-10-19 民脂民膏可以這樣亂搞嗎?
https://reurl.cc/72kak9
2019-03-04 財政委員會:菸捐濫用貪污 海科館聯貸弊案
https://reurl.cc/oD7j0V
2019-2-26 沈睡數年的基隆海科館弊案
https://reurl.cc/Oj46A
2019-2-18 淘空5億看不到1根柱子、請馬吳面對海科館爛帳
https://ppt.cc/fDmi9x
2017-12-13 財政委員會:慶富弊案,請金管會究責到底
https://ppt.cc/fvtpkx
2017-12-06 監察院糾正報告,沒有處理的問題
https://ppt.cc/f450Jx
2017-12-04 財政委員會:慶富弊案的董事責任追究
https://ppt.cc/f8M5ux
2017-11-01 財政委員會:土銀縱容陳慶男由海科館聯貸案搬錢
https://ppt.cc/f6FdFx
2017-10-27 「慶富集團2015早出包!銀行為何2016閉眼放款?」記者會
https://ppt.cc/fesijx
【一銀慶富聯貸案】
2019-4-15 財政委員會:第一銀廖燦昌剛上任就違法 金管會要棄守立場嗎?
https://reurl.cc/W85rD
2019-4-8 財政委員會:慶富聯貸上百億損失未解 背棄專業、趨炎附勢的董事長回來了
https://reurl.cc/jr21p
2019-4-8 為何讓廖燦昌接任第一金董事長?
https://reurl.cc/K88qp
2018-3-14 財政委員會:政商勾結、人民買單
https://reurl.cc/1Q19Gp
2017-12-04 財政委員會:慶富弊案的董事責任追究
https://ppt.cc/f8M5ux
2017-10-19 財政及外交國防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1kFEx
2017-10-18 財政委員會質詢
https://ppt.cc/fCNKdx
保險業問責制度 在 吳秉叡 BRAYWU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修法福國利民刻不容緩/為台灣創造下一個特斯拉
今日審查銀行法、保險法、證交法修正草案,修法方向和重點如下,銀行法:禁止利益衝突、保護營業秘密、強化反洗錢機制及金管會監理手段;證交法:除了提高罰鍰外,更重要的是落實公司治理,所以違反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等要增訂罰則;保險法:督促保險業落實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法律遵循制度。建議金管會將與公司法沒有衝突的部份先送立院以加速流程。
此外,生技業是一個投資週期長、風險高但未來極具前景的產業,但由於初期獲利困難,受到櫃買中心的刁難無法上市上櫃。櫃買中心行事保守害怕承擔責任可以理解,但這樣的行為會不會扼殺了一個可能大放異彩的產業? 比如美國特斯拉公司,雖然現階段仍承受虧損,但在電池科技、電動車、火箭、高速通訊及運輸都有不俗表現。只要資訊公開透明,市場機制自然會決定企業的存續,希望金管會和櫃買中心能夠充分說明避免民眾疑慮!
#大秉國會問政
保險業問責制度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25)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衛環委員會針對長期照護問題質詢衛生署、勞委會與內政部。林佳龍在會中提案通過要求內政部與衛生署重新訂定長照的補助標準,取消中低收入戶民眾自付比率;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各種照顧服務補助的上限。
首先,林佳龍取出,目前長照服務分一般戶、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其政府分擔比率不同,但政府補助額度的上限卻是相同,弱勢者可能因為經濟情況較弱而選擇負擔得起的補助額度方案,導致無法受到充分的照顧服務。
林佳龍指出,低收入戶占長照服務使用14%的資源,中低收入戶占長照服務使用12%的資源,比起一般戶占長照服務使用資源74%明顯低,但實際上弱勢者家庭通常支援較少受益長照服務較高。林佳龍在衛環委員會提案並獲得通過,要求內政部研議應重新訂定補助標準,取消中低收入戶民眾自付比率;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照顧服務每月最高補助小時數;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老人營養餐飲服務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交通接送每月最高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居家護理每個月最高補助額度。同時衛生署應檢討重新訂定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喘息服務每年最高補助額度;提高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社區及居家復健補助額度。
林佳龍表示,長照是國家邁向老人化社會的福利體系,既是就業政策,也是福利政策,目前長期照護主責規畫機關是衛生署,未來的主管機關是衛生福利部,長照十年已經到了第七年,長照法還沒通過,政策執行也未見統合,他憂心未來衛生署是否訂得出來長照發展政策與計畫。林佳龍也指出,去年是陳振川及薛承泰正偉在協調,後來薛承泰去職,陳振川任工程會主委,政院目前由陳士魁協調長照小組,但卻還沒開過會看不出政策執行的統合,表示馬總統不重視,江院長不用心。林佳龍強調,政府預算編列不足,也表現出對長照的不用心,長照公務預算每年編18.7億到28.34億,迄今已動用第二預備金10億。
林佳龍指出另一個計劃牆上掛掛的例子是行政院去年10月由政務委員陳振川及薛承泰於共同主持「長期照護之產業政策與法令鬆綁相關事宜」協商會議,會議中決定要引導民間資金,尤其是保險業投入國內長期照護產業,兩個政委走一個,一個任工程會主委,這個政策人亡政息,沒有效率。內政部認為保險業投入國內長期照護產業目前不見得適合,還要再研究!
對居家照護勞委會對本國、外籍服務員的轉介,七年來約70萬個cases,53萬聘的是外籍看護,林佳龍指出光從人力問題就看得出長照體系四分五裂!從勞委會職訓中心結訓的學員少投入居家或社區照顧服務,多流向醫院、機構,勞委會推了專業證照制度卻還是面臨薪資太低、專業沒價值、待遇不合理等問題,林佳龍也要求勞委會推動的家事勞工權益保障法盡速提送立法院。
勞委會已經將家事勞工權益保障法送行政院,對家事勞工者的勞動權益有所規定。勞委會表示,照護員未來還是盡量用本勞取代外勞,機構服務員有規定本勞、外勞的比例,居家服務上本國籍、外籍的比例必須還要跨部會研議協調。林佳龍要求三個月提出研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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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化法律法規支持融資租賃、財富管理、投資基金、證券等新業務的發展。《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保險業務法律制度》、《信託法》已相繼頒佈生效;《貨幣發行法律制度》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