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工作時間勞基法 在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勞動臺北- 105年勞基法規定@正解版之一 ... 的評價 答:不會,只要符合勞基法第30條規定,正常工時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外,也可因勞工需要在不變更每天正常工時下,在一小時內彈性調整上班、下班時間。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