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
那時候我寫文揮筆如舞劍
2015年創臉書粉專
給自己的身分為"作者"
#寫作永遠是第一
如今
五年過去了
檳榔爭議再起
因為執政單位總算願意正視問題來立法管理
#總算是起頭往好的方向了
但卻又見...
仇醫者滕盟主上了親民黨的不分區立委第一名
#時也命也
這是當年口腔癌整個嘴巴到喉嚨腫爛
無法急救直接死在急診室的的紀實文章
絕對殘酷描繪真實血肉
這才是醫療現場所見的真實
-\-\
#代表著親民黨價值的滕盟主摸著良心啊
五年過去了我依舊要問你:
救人需要甚麼「高耗用率個案不能接」?
救人需要甚麼「每個個案不能都賺錢」?
救人需要甚麼「醫院告訴醫師避開這類case,不然DRG沒有意義」?
醫師在救命時
儘管知道希望渺茫
依舊會盡力去嘗試去衝撞
#因為那消逝的是一條命
給繼續吃著檳榔的人們
沒有人阻止他們
就是這樣下場
-\-\
<<呼吸>>
那聲音一開始有點斷斷續續,悶悶的,但隨即又變成一道又長又大聲的尖叫聲,聲音根本沒有連結,完全不像是人發出的聲音……
全文連結:
https://maijonalisa.pixnet.net/blog/post/153778302
文章收錄在"女外科的辛辣日記"
drg斷case 在 篠舞醫師的s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舊圖重貼,但是我真的覺得這次情況跟當初有87分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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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醫師 Jin-Chung Shih 昨天貼了這個,(建議大家閱讀全文,很熱血感動)
https://www.facebook.com/jinchung.shih/posts/10210978930250606
結果今天健保署馬上急著回應
http://m.nownews.com/news/2275773
「該案例,根本沒有賠錢的問題,健保署醫務管理組專委陳真慧強調,針對植入性胎盤合併的產後大出血,健保早在103年7月第二階段實施DRGs(同病同酬,包裹給付)時就已經排除在外,屬於論量申報,做多少付多少,醫師不可能賠錢做義工。」
醫師不可能賠錢做義工
醫師不可能賠錢做義工
醫師不可能賠錢做義工
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這樣喔。
忙著和民眾扯DRGs,「審核不過」和「放大核刪」的把戲,為什麼不敢講?
來,我們回到幾個月前的這個新聞(這張圖就是那時候畫的)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308081239206389&id=100000135757852
先跟醫師醫院說盡量做,同時跟民眾說健保署都會付錢不用擔心,最後再找醫師開刀下手核刪開罰50~100倍
順便還可以跟民眾說: 都是醫師愛錢,我們都有給喔~醫生不知道自己拿去幹嘛。
這叫兩面手法呵呵
(目前健保署初步研擬核刪回推放大倍率最高4倍,但是還是4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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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施醫師這次的植入性胎盤植入性胎盤(placenta accreta)的案例,
看看官員們怎麼回應的,究竟是想誘導大家往那裡想!?
「陳真慧表示,針對產後大出血,健保亦有給付止血用的材料跟藥物,雖然這屬於醫師的專業判斷,但不解醫師為何一定要用這些自費醫材?」
不解?
連鄉下阿公阿罵都知道叫我們不要開健保藥,
嚷著要我們開好一點的(雖然未必願意付錢),
只有你們在那邊裝傻。
不知道健保署官員買過東西沒有?
一分錢一分貨,極端的情況要用極端的好東西才坦的住,很難懂嗎呵呵。
最後是邏輯小教室,
擺明這個case的經濟狀況和病況施P打算不計成本要拚下去,
還可能會因為「愛錢」而刻意用高價成本?
聽了真的很醉。
#你說沒納入DRG就想矇混過去叫做顧左右而言他
#核刪還是在呵呵
---------------延伸閱讀---------------
健保署不解為何要賠錢救產婦 醫師轟「沒血沒淚」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859766
什麼是植入性胎盤 by 婦產科楊濬光醫師
http://www.obsdryang.com/article_detail.php…
drg斷case 在 楊志良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有網友在臉書問我,說看到我支持DRGs的報導,要我po文說明個人觀點,為回應網友,特寫此文。
DRG是什麼碗糕
DRG是一種償付醫療提供者住院服務的方法,這種方法自從在1983年在美國的老人健保(Medicare)開始採用以來,世界各提供全民健康照護的國家,依其原理,紛紛研定及採用各自的DRG版本。從德、法、紐、澳、日、韓等高所得國家開始,目前已擴及大部分的中、低收入國家,包括印尼、泰國及廣大的東歐國家,為何這麼多國家廣泛採用做為支付住院服務的方法? DRG(Diagnostic Related Groups)台灣直譯為診斷關係群,是由美國Yale大學Fetter教授首先創建最先用以比較醫院的效率,後再被採用於支付住院費用。DRG受到全球醫療體系如此廣泛的重視,因它具有三項重大的意義。
DRG首先是重新定義了醫院的「產品」,以往醫院若提供愈多的檢驗、檢查、X光照射、更多的藥物,愈多的醫師處置、讓病患多住幾天,就是被認為是有效率的醫院,保險人或病患就支付更多費用就是所謂論量計酬。至於這些醫療項目是否對病患真正有益或必要,則是另外的問題。如果醫療品質不佳,造成併發症,需更多醫療,保險人或病患反而需付更多費用。DRG則是把某病患的疾病(case)問題處裡完成或告一階段(康復或轉復健、長期照護,甚至不幸死亡),才是醫院的「產品」。就如同買汽車,購買者不是對一項項零件付錢,而要的是一部安全、舒適、易於操控、速度又快、價格合宜、CP值高、完整的車子。製造的車廠要在一定價格下,以最經濟又最高品質下生產汽車,如此才有競爭力,凡是浪費材料、缺乏效率、品質不佳者必遭淘汰。因此DRG有人將之視為包裹支付。例如一位特定狀況的盲腸炎病患(如成年人,沒有任何合併症),經過盲腸手術,平安恢復而至可以出院,從病患或社會的角度,這才是我們要的「產品」,保險人(社會)才支付一筆固定費用,而不論醫療提供者多提供了多少檢驗、檢查、藥物,多住了多少天院,如此才能真正比較醫院的效率及品質。
DRG第二項意義是合理的分配了保險人與醫療提供者間的(財務)風險。人口中,一年有多少人患什麼病,如多少人患盲腸炎,血友病或需要洗腎,這是流行病學上的風險(Epidemiological Risk),當然要由保險人承擔(在大數法則下,這些病患發生率近乎為常數,甚少變動),而每名病患,應如何以最好的品質及效率,將病患照護好,是技術的風險(Technological Risk),當然要由醫療提供者承擔。沒有DRG前,則全由保險人承擔,若實施總額,則全由醫療提供者承擔,均不公平。
第三項意義,就如同一般人所說,DRG是包裹支付,因此所有的項目均屬內含藥物也是如此,因此就沒有所謂「藥價黑洞」了,就如同今日手術縫線、縫針、棉球、消毒酒精,都是內涵而不另外計價,因此醫院不會採用「最好、最貴的」,而是一定採用一定品質(否則無法將病患照顧好)最便宜的材料及藥品(所謂CP值最高的)。
至於DRG的制定,是用大數據,將一段期間內,全部出院的病患資料,依器官系統、疾病種類與處置代碼,以相同資料耗用的分為一組,如前述,正常成年人盲腸切除為一DRG,但若合併有糖尿病,或為孕婦等,則另分為另一DRG。某DRG內應執行哪些項目,則承認並尊重當時醫師專業的處置,例如某DRG多數醫師都從事血液生化及超音波檢查,這二項就成為此DRG必要項目,依必要項目的單價加總做為某DRG計費的基準。全部出院個案分成若干DRG後,就可計算每個DRG的相對權重(如設定疝氣手術為1,盲腸切除耗用為三倍,則為3),全部權重當分母,全部在論量計酬時的支付費用為分子,就可算出每個權重的費用,也就是原則上實施DRG並非為省錢,而是將原來以論量計酬的費用以DRG方式還回去(預算中平)。當然還有很多細則,例如特殊困難的病人超出原DRG甚多如何處里等,無法在此論述。
美國實施DRG後,其他的國家也是如此,醫院為在一定資源耗用下,完治病患,多發展臨床路徑,而將住院醫療標準化及實施出院準備,若病患因同一原因再住院,通常受到懲罰(不支付),讓醫病雙方及早做出院的準備,平均住院日也因而減少,因此沒有效率及品質的醫院或醫師必然遭受極大的壓力。在美國不少醫院因而關門或減少急性病床。
台灣在1995年健保實施前就開始研議DRG,不斷修訂,在2009年底擔任衛生署長時,認為已長期研議,決定公告實施,雖然當時醫院協會理事長強烈反對,行政院仍支持實施第一期TW-DRG(164項)。任何制度有利有弊,利害必須相權,實施三年後,黃煌雄監委在林口召開的座談會中,出席的北區醫院院長全體都認為利大於弊,而無一人認為弊大於利。
醫界反對DRG似為必然。衛生署(部)在每次修訂DRG版本後,多提供醫院試算,若干醫院效率不佳,必然強烈反對,對醫院有利者則反正目前「過得可以」,也沒必要站出來贊成,因此每階段實施必然只有反對的聲音,這如同甚多的社會改革相類同。
至於有言實施DRG,必然造成人球事件,但人球與轉診不可混為一談,若病患所需診治超過醫院的能力範圍轉至醫學中心,則是轉診,人球則是醫院有能力處置,卻因想可能「賠錢」而要病患轉院,則為「人球」,實施DRG五年來,並無重大人球傾向,概因若將病患任意轉出,顯示醫院能力不足,口耳相傳,必然減少病患來源,至於醫院內部如何避免讓醫師斤斤計較於每名病患是賺是賠,則是醫院治理的另一議題。
目前衛福部宣示後又延緩的則為第三期,也就是全面實施住院DRG支付,對複雜技術面的處理是否得當,不得而知,但DRG是必然要走的路,醫界朋友可對執行面,提出各種興革意見,一昧否定DRG,則請提出更好的支付制度以提升醫療品質及合理控制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