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太奇怪了,大同市場派竟然不知道股權過10%要併購的話需要主動舉牌嗎,10%要舉牌就是以前二次金改時亂成一團,大家買一買股票就要吃金控,搞得天下大亂,金控公司這麼重要的資源人人想要,經營權不穩定還得了,才有這個規定。
當時最著名就是辜仲瑩入主開發金的「高個子理論」,林全判定辜家6%股權高於劉泰英派的陳敏薰,財政部支持辜家,也是鬧得天翻地覆,爭議太大了,後來才訂了金控公司持股超過5%要舉牌的規定,而且10%、25%、50%都要再舉牌,不然沒有表決權。
本Emmy可是從開發金永豐金元大金台新金台企銀中信金一路無役不與,裡面各種內幕細節簡直可以寫一本八卦大全集,每天全台灣都在看我們消息,我每天都要接好多董事長電話,搞得好像身價多高似的😂,你就知道那種情況是有多不正常,每個都是幾千億的資產,天天這樣搞根本不正常。
之後訂的企業併購法跟著也有類似規定,原理都是要保障公司經營層穩定,不能一天到晚經營權之戰,公司法本來就是偏向穩定現有經營層的,一直都是這樣。
這個規定早就是常識,怎麼會市場派不知道呢,我覺得發生這種低級錯誤幾乎不可能,到底是不是炒股票啊,怎麼可能沒有舉牌,太不合情理了。那你只能趕快申報,再以強勢股權召開臨時股東會呀,還有什麼好說的。這真的好離奇的併購團隊。
PS:證期局六點左右發新聞稿表示2018年市場派有舉牌了,所以應該會在30天內廢除今天的表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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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併購法27條(摘要)
為併購目的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以下之股份者,得以不公開方式先行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為之。
第十項所稱與他人共同為之,係指基於同一併購目的,數人間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者。
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
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開發金辜家持股 在 財報狗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雖然某些觀點很主觀,但點出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投資一家公司時,對經營階層觀察實在不可少啊~
...中壽為了幫辜二少拿下開發金所購入的持股到今天都仍掛在中壽帳上..., 一共有3.6億股, 平均成本是13.65元. 以今天開發金的收盤價8.48元來算, 帳上損失了18.61億元. 經過了快十年, 這筆”投資”一直沒有出清過. 你不要以為這是辜少爺的錢, 這筆錢正是來自中國人壽所有的保戶繳的保費. 而這個損失則是由中壽所有的股東共同承擔. 在我之前文章提過, 因為台灣目前還沒有和國際會計準則接軌, 所以這筆”損失”只會列為股東權益的減項. 而因為分母的下降, 反而讓中壽的ROE上升. 簡單的說, 中壽高層在決議購入開發金股票以及後續是否要處份, 他們的考量全部是大老闆和他自己的利益, 根本是把中壽保戶和股東的權益視若無睹. 看到這裡, 你還相信這是家值得投資的好公司嗎?..."
你的錢是他的武器(上):http://www.rusrule.com/rusrule/?p=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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