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裁判時報-大法庭110台上徵276號徵詢階段統一見解-刑227條之罪vs兒少福權法112Ⅰ前段+刑228條之罪間之競合】
✅爭點:
行為人之行為同時該當於刑法第227條(與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猥褻行為罪)與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下稱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猥褻罪)之構成要件時,應如何論處?
✅關鍵字:
法條競合關係、重法優於輕法原則
⭕最高法院以110年度台上徵字第276號徵詢書徵詢各庭意見,達成統一見解,此統一見解對於上述爭點,有所闡釋,整理、摘要如下:
一、依法條競合關係、重法優於輕法原則論罪::
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有關對兒童及少年犯罪之加重,屬刑法分則加重之性質而成為另一獨立之罪名,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之罪,亦屬以被害人之年齡為特殊要件。故此法條競合關係,應依重法優於輕法原則,擇較重之罪論處。
二、具體各罪之競合關係:
1.刑法第227條第1項vs.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第1項競合→論以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罪。
2.刑法第227條第2項vs.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第2項競合→論以刑法第227條第2項之罪。
3.刑法第227條第3項vs.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第1項競合→論以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第1項之罪。
4.刑法第227條第4項vs.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罪競合→論以兒少福權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28條第2項之罪。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裁判新聞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412488-8b47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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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2的網紅蔡旺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警察局) 根據行政院主計的數據顯示,台南市的刑案發生件數逐年下降,在六都中也是第二低的, 如此數據本應令人欣喜,但深入分析之後實則不然,事實截然相反且令人震驚。其中的兒少犯罪率逐年上升,六都中高居一二名。刑案發生率六都第二名,刑案破獲率六都最後一名。 竊盜發生率六都第二名,竊盜破獲率六都最後一名。...
重法優於輕法 在 讀享周易刑事法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來「法條競合」(法規競合)及其相關概念有被討論到。我們透過「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來看看實務理解的法條競合及其相關概念是長什麼樣子。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大字第1089號刑事大法庭裁定】
// 主文 //
行為人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量)予成年男子,同時該當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之構成要件,應依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擇較重之轉讓禁藥罪論處。
// 大法庭見解 //(節錄)
三、刑法學理上所稱 #法規競合,係指因單一行為而發生單一之犯罪結果,因法規之錯綜關係而該當於二個以上刑罰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構成要件,致同時有二個以上之刑罰法規可資適用時,基於單一行為處罰一次性之原則,與禁止重複評價及充分評價不法之誡命,#自應選擇其中一個最適當之法規論處。至於選擇之原則或標準為何,因法無明文,學說上有所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吸收關係及擇一關係等選擇適用法律之原則。其他尚有特別法與普通法關係、狹義法與廣義法關係、全部法與一部法關係、後法與前法關係及重法與輕法關係。
四、實務上大致係依據個案情節,分別適用上述各種不同之原則,以解決法規競合時應如何選擇適用法律。其中運用較為廣泛者為 #重法優於輕法 之原則。主要原因有三:第一是「#適用標準明確」,有助於實務操作,可避免因判斷標準不明確而造成適用結果歧異之弊病,併能符合法律明確性與可預測性之理念。蓋因我國刑事特別法(包括刑事單行法與附屬刑法等)繁多,各種法規間之關係錯綜複雜,尤其在刑事單行法彼此間,或與附屬刑法競合之情形下,往往發生選擇適用原則不易判斷之情形,且每因觀察角度不同而造成相異之結論,不利於法律適用之安定性與法院裁判之公信力。而「重法優於輕法」原則,係以刑罰法規所定罪名之法定刑輕重作為比較之基準,其適用標準明確,自無不易判斷而難以運用之問題。第二是「#充分評價不法」,基於刑事處罰應充分評價行為不法內涵之誡命,採用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方能充分評價行為人犯罪之不法內涵。否則,若於法規競合之情形下,排斥處罰較重,而選擇處罰較輕之法規,不僅違背立法設較重處罰規定之旨意,亦有評價不足之弊。第三是「#避免刑罰不公」,在被告行為同時該當二種以上輕重處罰不同罪名之構成要件,若不依較重之罪名,反而依較輕之罪名論斷,相對於行為只符合較重罪名而不符合較輕罪名之要件者,反而只能用較重之罪名論斷,將造成刑罰不公平之情形。
五、關於法規競合選擇適用法律之判斷標準,法律既無明文規定,學說亦乏具體明確標準。#本院向來適用重法優於輕法之原則,#以規範難以被所謂特別關係、#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涵蓋之其他法規競合情形,堪謂具有法規競合「滯洪池」之功能,既無悖乎重複評價之禁止,亦符合充分評價之誡命,且可避免刑罰不公,自屬正當合宜。況本院採用上述原則,作為選擇法規競合適用法律之標準,迄今已久,實務運用並無困擾。在相關法律及客觀環境毫無異動之情形下,殊不宜驟然加以改變,以維法律適用之明確性與安定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一大法庭裁定係以「重法優於輕法」原則,作為法條競合的處理方針,來規範難以被特別關係、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涵蓋之其他法條競合的情形。不過,最高檢察署提出之意見與此並不相同。詳言之,由於毒品本身不一定是偽禁藥,偽禁藥也不一定是毒品,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第2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以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偽禁藥罪之構成要件,並沒有其中一規定構成要件必定包含另一規定構成要件之情形,故無法條競合特別關係之適用;再者,二罪亦無侵害階段、參與型態或行為型態不同之補充關係;兩罪亦無典型伴隨現象之吸收關係。因此,行為人轉讓甲基安非他命,應僅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註)
註:參最高檢察署,檢察官刑事大法庭言詞辯論意旨書,頁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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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案件:「轉讓甲基安非他命予他人,優先適用藥事法處斷」
按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項第1 款、第2 款所規定之第一級毒品、第二級毒品,依法均不得販賣或持有;另甲基安非他命亦屬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明令公告禁止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毒害藥品(禁藥),不得轉讓他人。次按行為人轉讓禁藥即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他人者,除成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 條第2 項之轉讓第二級毒品罪外,亦構成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之轉讓禁藥罪,此係屬同一犯罪行為而同時有2 種法律可資處罰之「法條(規)競合」情形,應依「重法優於輕法」、「後法優於前法」等法理,擇一處斷(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3582號判決意旨參照)。應優先適用藥事法第83條第1 項之規定處斷。
重法優於輕法 在 蔡旺詮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警察局)
根據行政院主計的數據顯示,台南市的刑案發生件數逐年下降,在六都中也是第二低的,
如此數據本應令人欣喜,但深入分析之後實則不然,事實截然相反且令人震驚。其中的兒少犯罪率逐年上升,六都中高居一二名。刑案發生率六都第二名,刑案破獲率六都最後一名。
竊盜發生率六都第二名,竊盜破獲率六都最後一名。暴力犯罪發生率六都第一名,暴力犯罪破獲率六都最後一名,經濟案件每萬人查獲數六都第二名。可看出成績多六都吊車尾,是否是臺南資源較少? 導致較高的犯罪發生率與較低的破獲率?
蔡旺詮進一步指出:
從每人獲得的平均警政支出來看,顯然資源沒有比別人少太多
,還優於新北及桃園很多。如果不是資源問題,那是什麼問題? 臺南怎麼會淪為外界的「犯罪之都」?又如何吸引更多年輕人和企業移居台南?
旺詮了解警務人員的辛苦,從逐年下降的發生率與逐年上升的破案率,
我們可以看到警察同仁在取締與逮捕罪犯上的努力,也肯定他們的付出。但臺南犯罪率仍然是六都之首,其中必然需要檢討。尤其是從今年年初開始,臺南槍案頻傳,治安問題鬧到全台皆知,連警察局長都出來道歉,
顯示臺南治安確實有問題。數據會說話,從數據更可進一步得證此觀點。然而前面提到,經費未輸人。從歷年提高的破獲率也能看到基層員警的用心,為何治安還是六都墊底???
是否在整體的警政規劃上有什麼問題,是宣導預防措施不足,還是破案偵辦方式有檢討必要!
有關市府主計網站中的14項重要指標中的警政項目,只有交通事故等,卻少了治安數據,也易引人誤會,是否想要掩蓋治安問題?
方局長表示,會立即和主計協調,馬上更改。
呼籲警察局全盤檢討預防犯罪與破案的方針,因為治安攸關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是重中之重,一定要立即檢討盡早研擬改進對策,維護市民安全。
同時也針對一分局偵查隊編制將遇缺不補一事表達關切,也對過去三個月台南市A1事故死亡率是去年同期的30%,遠高於高雄及桃園的1%,表示嚴格過去開單科技執法並不是改善交通的萬靈丹。
(消防局)
5月1日開播的公視職人劇,以消防員為主角,探討其在救災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
《火神的眼淚》導演蔡銀娟:「他們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消防員」所有消防員與我們一樣都是普通人,他們不是超人,他們也有家庭,也有擔心他們的家人朋友,呼籲大家重視消防員安全。
而消防人員安全問題備受重視,尤其在平常裝備器材的養護上更是不能疏忽,台南市消防員人數逐年上升,看得出消防局在市民安全維護上的努力,但消防裝備數量不完全跟上,令人憂心,要求儘快達到1人二套消防衣設備。李明峯局長回覆,目前已達九成,預計今年底前可達百分百!
蔡旺詮進一步表示,火警不會挑時間,可能消防員會有連續出勤的狀況,目前,台南市是勤二休一,但香港是勤一休二,美國有些州還是勤一休三,台南的消防員真的很爆肝,希望消防局能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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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盜發生率六都第二名,竊盜破獲率六都最後一名。暴力犯罪發生率六都第一名,暴力犯罪破獲率六都最後一名,經濟案件每萬人查獲數六都第二名。可看出成績多六都吊車尾,是否是臺南資源較少? 導致較高的犯罪發生率與較低的破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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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每人獲得的平均警政支出來看,顯然資源沒有比別人少太多
,還優於新北及桃園很多。如果不是資源問題,那是什麼問題? 臺南怎麼會淪為外界的「犯罪之都」?又如何吸引更多年輕人和企業移居台南?
旺詮了解警務人員的辛苦,從逐年下降的發生率與逐年上升的破案率,
我們可以看到警察同仁在取締與逮捕罪犯上的努力,也肯定他們的付出。但臺南犯罪率仍然是六都之首,其中必然需要檢討。尤其是從今年年初開始,臺南槍案頻傳,治安問題鬧到全台皆知,連警察局長都出來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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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整體的警政規劃上有什麼問題,是宣導預防措施不足,還是破案偵辦方式有檢討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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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警察局全盤檢討預防犯罪與破案的方針,因為治安攸關人民生命與財產安全,是重中之重,一定要立即檢討盡早研擬改進對策,維護市民安全。
同時也針對一分局偵查隊編制將遇缺不補一事表達關切,也對過去三個月台南市A1事故死亡率是去年同期的30%,遠高於高雄及桃園的1%,表示嚴格過去開單科技執法並不是改善交通的萬靈丹。
(消防局)
5月1日開播的公視職人劇,以消防員為主角,探討其在救災中所遇到的種種問題
《火神的眼淚》導演蔡銀娟:「他們先是一個人、然後才是消防員」所有消防員與我們一樣都是普通人,他們不是超人,他們也有家庭,也有擔心他們的家人朋友,呼籲大家重視消防員安全。
而消防人員安全問題備受重視,尤其在平常裝備器材的養護上更是不能疏忽,台南市消防員人數逐年上升,看得出消防局在市民安全維護上的努力,但消防裝備數量不完全跟上,令人憂心,要求儘快達到1人二套消防衣設備。李明峯局長回覆,目前已達九成,預計今年底前可達百分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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