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著制度走,有那麼難嗎?
明天[ #司法法制委員會 ]要審查 #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 職權行使法及相關草案,突然出現邀 #陳菊院長 #列席報告 的媒體訊息?
我深覺不能同意,1998年7月24日的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文 中提到相關的議題,在最後一段中更標明:
[.…。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 #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更何況五院院長從沒到立法院的委員會列席報告者,所以我説:照著 #大法官釋461號 走,有那麽難嗎?
釋字261 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中央黑箱開放萊豬
強迫地方吞下去?
蔡英文總統8月28日宣布,明年元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進口,地方縣市政府依據《地方制度法》訂定相關自治條例,要求瘦肉精零檢出,行政院及衛福部竟在9月30日發函限期修正自治條例,引發縣市首長強烈反彈。國民黨團今(28)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斥行政院、衛福部踐踏《地方制度法》、踐踏民主、蹂躪大法官釋字738號解釋,儼然中央集權,壓迫地方政府,毀壞地方自治,國民黨團絕對無法接受衛福部這紙公文內容,要求衛福部立刻收回,否則國民黨團將反抗到底。
書記長林奕華表示,早在蔡總統宣布明年進口萊豬之前,許多數縣市政府早已根據《地方制度法》制定自治條例,制定萊豬必須零檢出的標準。豈料行政院、衛福部竟在9月30日用一紙公文,要求各縣市政府所制定的自治法規中,對於「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所訂殘留容許量屬食品安全衛生標準,不得為較嚴格或寬鬆之規定」,換句話說,中央以鴨霸的方式要求地方政府必須修法和中央相同,不可以有不同的「意見」。林奕華指出,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地方政府可依地方自治精神,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中央所制定的規定,相對較為寬鬆,地方政府可依據地方風俗民情制定更嚴格的規定,大法官釋字第738號解釋授權地方政府「因地制宜」。
林奕華表示,地方縣市政府所制定的條例,都是經由地方議會3讀通過,都有強大的民意基礎,在沒有違反中央法令之下,中央無權要求地方修正。林奕華指出,根據《食安法》第15條規定:「國內外之肉品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地方政府根據《食安法》第15條作為依據,制定出豬肉零檢出的標準,並未違反中央法令,如今衛福部在相關行政命令都未完備審議程序,就丟出一紙公文要求地方政府配合修改自治條例,現在台灣是獨裁政府嗎?藐視立法院所制定出的法律嗎?蔡政府不顧國人健康開放萊豬進口,地方政府努力捍衛民眾食安權,中央無權要求地方修正。
首席副書記長鄭麗文表示,民主政治最關鍵的一環就是地方自治,衛福部一紙公文是昭告現在是中央獨裁、極權了嗎?一紙公文就要求各縣市首長必須採用一致標準「不更寬鬆、不能更嚴格」?抹煞地方自治的精神?鄭麗文指出,中央針對攸關民生所制定的法律,頒布全國之後,地方縣市政府當然可以根據地方自治的精神「因地制宜」,再經由民選的議會和首長,經由討論、審查經由3讀通過後制定適合地方的需要和落實執法的可行度,尤其是食安、環保、兒少等相關民生、生活安全的規定,只能更嚴、不能更鬆,這才是民主國家的精神。鄭麗文嚴厲指出,衛福部長陳時中如此膽大包天、違憲違法、違反民主,一紙公文壓迫地方政府遵守,這是行政院長蘇貞昌授意?還是蔡英文總統?或是美國人壓力?必須向過人說清楚、講明白,對於中央集權的壓迫,國民黨團絕對反抗到底。
經濟委員會召委楊瓊瓔表示,衛福部公文儼然是中火停機的翻版,無視地方政府經過具有高度民意的議會所通過的自治條例,要求地方修改條例配合中央,完全不顧此舉將破壞地方自治的制度和精神,蔡政府到底是怎麼了?萊豬進口相關行政命令還在立法院審查中,難道是在審假的嗎?地方政府捍衛民眾的健康,中央違反程序正義,大開民主倒車。藍委洪孟楷也指出,衛福部到底是中華民國的衛福部?還是美國人的衛福部?是食品安全把關的衛福部?還是瘦肉精供應商的放行者?衛福部在9月30日中秋連假前一天,突然發給地方政府一紙公文要求配合中央,修改要求更嚴格零檢出萊豬的自治條例。「不得更嚴格、更寬鬆」,這是為何而來?中央各部會包括教育部、國防部、退輔會都宣示不會食用含萊劑的美豬,衛福部憑什麼要求地方縣市政府修改零檢出萊豬的自治條例?
釋字261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人民選出自己的國會,原來很難】
近期泰國發生學運,向皇室呼籲改革,回首台灣也曾數次發生學運促成了政府改革,所以今天帶大家來回顧「野百合學運」。
野百合學運是什麼?
1987年臺灣解嚴,然而政治並非就此完全開放,1947年在中國選出的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中華民國政府在1949年逃來臺灣後就從未改選。
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關係,規定這些民意代表必須由「完整領土」的選民一起選出,而不能僅由臺灣地區的人民來選。所以歷經四十幾年都沒有改選。直至1990年3月16日9位臺大學生到當時的中正紀念堂前靜坐抗議,並且拉白布條,為野白合學運開了第一槍,也促成了釋字261號的誕生,才改變了這個狀況。
前述事件如此轟轟烈烈,也留下幾個思考點:現代國家為何需要國會?國會改選為何重要?釋字第261號的價值在哪裡?
一起來複習這段歷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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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鼎棫|再見了!萬年國會─談談司法院釋字第26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