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著制度走,有那麼難嗎?
明天[ #司法法制委員會 ]要審查 #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 職權行使法及相關草案,突然出現邀 #陳菊院長 #列席報告 的媒體訊息?
我深覺不能同意,1998年7月24日的 #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文 中提到相關的議題,在最後一段中更標明:
[.…。至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本於五院間相互尊重之立場,並依循 #憲政慣例,得不受邀請備詢。三院所屬非獨立行使職權而負行政職務之人員,於其提出之法律案及有關預算案涉及之事項,亦有上開憲法規定之適用。]
更何況五院院長從沒到立法院的委員會列席報告者,所以我説:照著 #大法官釋461號 走,有那麽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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