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識:
1.「中華民族」是拿來騙傻瓜的。
「中華民族」是1901年梁啟超在「中國史緒論」文章中創造出來的。所謂的中國歷史根本沒有豪洨的5000年,很多朝代建立者根本不是漢族。
2.台灣有個家族很神奇。
從鼓勵台灣人吸毒後來被台灣文人看不起憤而跑到中國去的連橫開始,一路說謊,連震東財產申報是負債,卻有一堆土地能夠留給連戰…一直到連勝文罵AZ,連戰卻又偷打AZ。
這家族因說謊而致富並打破富不過三代的成語。同時也創造出公務員也是能大富大貴的神話。但連家公子堅持幾百億(不同意見:上千億)是阿嬤賣冰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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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348修法講座,設計了好幾個個題目,一個闖關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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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採自時力網頁
#我阿嬤為什麼沒賣冰我阿公為什麼不是公務員害我還要辛苦賺錢而且我花很大
連橫家族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二代接班必修課》 傳承不易陷兩難
因『愛』分家產,為『權』爭家產
一手打造國內最大冷凍儲業龍頭裕國冷凍,2018年楊得根(第一代)因病辭世,享壽80歲,生前沒有留下遺囑,第二代仍持續協商處理父親遺產的繼承問題,爆出二代爭奪經營權,日前將董事長(第二代的大哥)撤換掉,另從相關媒體報導得知楊家是用4間投資公司持有裕國公司的股權,第二代大哥所能控制的股權較低,在未來進行股東會選舉董事時,除非能結合其他股東,否則在選舉票數上居於劣勢,多項法律的攻防仍持續進行。楊家的母親(一代)、第二代的子女以及第三代未來恐怕會花上相當長的時間,用法律訴訟來確認彼此的權利。
為何許多家族企業原本經營權很穩定,直到創辦人不在之後,往往就發生經營權之爭?第二代陷入法律訴訟中呢?
首先,我們要瞭解公司的結構,公司是由股東共同出資而成立的,公司股東選出董事來經營公司,所以控制最多股權的股東就可以選出最多的董事,董事組成董事會選出董事長代表公司。通常擔任董事長就代表掌握董事會多數席次,也就是掌握了公司經營權。公司成立的初期多由創辦人掌握多數股權,並擔任董事長,這是家族企業初期的多數現象。
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與盈餘的增加,公司進入了增資壯大期,家族企業一方面為了『節稅』,另一方面為了『財富傳承』,通常會成立『投資公司』(或『控股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讓母公司的獲利分紅進入『投資公司』中而非個人名下,有較大的節稅空間,此外,各『投資公司』股東再由家族成員擔任,可以達到家族共同掌控母公司股權,又可以達到傳承財產給子女的目的。
家族企業持續壯大中,創辦人的心力貫注在追求獲利的成長與企業版圖的擴大,也因為可能覺得時間還早?或還未確定接班人選?不覺得有必要安排?創辦人在握有最大權利時,鮮少投注大量心力在企業接班上,對於股權的分配,不論是以第二代平均分配的方式安排,或是重男輕女的早期概念來分配持有股份,未必是以接班作為考量。此時,第二代年紀較輕,完全聽命第一代行事,並不會有爭奪經營權的可能。
在企業版圖逐漸擴大,第二代也有能力參與事業,由於創辦人往往已經將多數持股分散到其他子女名下,企業經營的『眉角』還是創辦人較能掌握,在外界也會因為創辦人的『聲望』,市場上的投資人也不喜歡變動,除非有重大經營問題,大多數仍會支持創辦人的經營安排。第二代或第三代就算實際上掌握多數的股權,仍不敢用『股權』的優勢來挑戰創辦人的意志。
另外,由於公司的股權分散到家族成員當中,在創辦人過世後,第二代子女多已成家,已經不再是創辦人角度的『一個家』,而在第二代各子女眼中,已經是多個家。自然第二代的每一個人,不但在心態上覺得公司是自己家的,在法律上也因為擁有相當的股權,會認為自己也有權利決定誰來經營家族企業。
所以,第二代誰有能力『合縱連橫』其他的家族成員,誰就有機會長握最多家族企業持股,第二代某人藉由增加持股比例,以法律實力來取得企業董事長的寶座,就不令人意外了。
其實,就算創辦人生前心有所屬,但是人已經不在了,形勢比人強,就發生爭奪家族企業經營權的事情,歸納起來原因就是:
1. 股權已經分散到第二代,最多股份的人能取得經營權。
2. 創辦人的『威望』(無形的價值),並沒有『公認』移轉到某個第二代身上,其他兄弟姐妹在心理上未必信服。
既然可以預見未來,何不做好家族傳承規劃,將股權利用信託集中管理,並提早培養接班人,使接班人有能力接掌事業,並使家族成員有合宜方式參與經營,企業更能平安獲利!
#平安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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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橫家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元照智勝學院:中小企業終結内鬥鞏固經營權的訣竅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po0
🗣主講人:陳連順 │ 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顧問
臺灣最常見的現象,在公司獲利良好時,小股東却往往依法搗蛋,隨時要求查閱公司財產、文件、帳簿表册,並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會計師審核,動輒行使不執行業務股東的監察權,企業經營者頗感懊惱!
負責執行公司業務的董事,面對這種難以溝通的小股東,如何讓他們退出公司,成了當務之急!此外,家族公司在企業傳承必須有鞏固經營權的永續規劃,新公司法有許多規定可以善用,本次講座提供大家可供參考的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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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創企業經營權的防衛,陳振瑋,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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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票面金額股運用初探,陳塘偉,月旦會計實務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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