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約而同有一些粉絲來詢問咩媽 之前車禍的事處理如何
( 回顧: https://reurl.cc/L71RlK )
因為不服初判結果,所以咩媽再花三千申請車禍肇責鑑定
鑑定結果出來,對方從無責變成也有肇責
對方有保險,所以後續的賠償問題通通交給保險跟我談
後來,保險說依肇責比例來說,我還須賠償對方汽車維修費約10萬元,就如咩媽之前有提到,車禍當下對方的車外觀幾乎沒有損毀,加上她拖了一個多月後才進場處理,所以咩媽一直覺的這個價格非常不合理
聽完保險要我理賠的金額後,我淡淡且冷靜地回:「不是我不賠,但太不合理,還是你就直接去法院告我,法官判我賠多少我就賠多少!」
「另外,我後來有上網查,跟我類似的案子,一樣行駛在同車道上、前車未打方向燈是判後車全責,所以如果我再申請鑑定不一定能翻盤~」
保險公司聽完我說的話後,就直接說『不然我們各賠各的妳覺得如何?』
幾分鐘的差距,本來要求我賠10萬到不用賠,這代表什麼?!
關於保險這塊我還真的不懂~ 怎麼可以說變就變?!
其實在對方保險還沒說要各賠各的時,我有打算去提告,因為車主的態度真的很不可取,就算今天我要賠錢,我也想讓對方被罰過失傷害這條罰金給國庫,而不是讓她輕易全身而退
但善良的家人們告訴我,算了~我們人沒事就好,傷沒留下後遺症就好~自己花幾萬維修自己的車就當作買經驗,下次騎車要多注意!
所以後來咩媽就跟保險談好各自負擔自己的損失,和解了!
講了這麼多,主要就是要跟大家說,如果真的很不幸運與人發生車禍,對初判結論不滿意時就自掏腰包去申請鑑定,然後多花一些時間上網找找看有沒有跟自己相同的案例,看大家的案例是怎麼判~
然後,車險不要只有保強制險而已,就算你只是在住家附近騎乘,因為意外說來就來!
後續:
後解後的某一天,咩媽跟車主相遇了
恩,很不幸,我們住同一大樓!
我住樓上,她住樓下
那天我要下樓,電梯從樓下上來後,門一打開裡面站了一個人
當時咩媽沒注意到是她,準備要進電梯時,她竟然按關門
我差點被夾到,我馬上按電梯鈕讓門再打開
進了電梯後,才發現是她!
為什麼她會從下面上來又再下去
想想,應該是她同時按了上樓和下樓的鈕,看哪台電梯先到
她應該沒想到先到的電梯會再繼續往上,然後遇到了我!
我只能說,她除了開車分心沒注意前方狀況外,還不耐等待,硬要按兩台電梯浪費公電!
最後就是沒等我進電梯,反而立馬按關門,這種行為真的很沒品!
真心希望以後不要再遇到她了!!! 老天保佑~
#希望她的主能告訴她_要心存善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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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過失傷害提告 在 施志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因疫情調解也停擺】
【志昌盼能視狀況恢復調解】
全台三級警戒自5月19日實施至今,為了符合防疫規定,各區公所調解委員會也暫停調解服務,如今三級警戒又將延後至7月26日,應調解的業務也將一再延宕。但許多案件,如車禍、債務、土地糾紛等,原本透過調解就可以解決,但因為調解暫停服務。但像是車禍,當事人為了維護自己權益,不得不在法律追訴期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等刑事告訴,許多民眾也不希望因為如此就走法律途徑,於是跟志昌陳情希望能恢復調解。
志昌昨日已向法制局反映此事,現在又面臨三級警戒延長,期盼能在符合防疫規定下有條件重新恢復調解業務,法制局回覆,如各區調解會有特殊或急迫,由各區長及調解委員會主席決定是否提供調解服務。
志昌這裡也要提醒民眾,如果民、刑事已在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租佃糾紛、非告訴乃論刑事事件及離婚、收養的案件則不能透過調解委員會調解。
#糾紛調解
#三級警戒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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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法院就會判對方賠錢嗎? ... ✈️在警局提告過失傷害罪後的流程: 1、警察請雙方做筆錄,之後警察會把案件移到地檢署。 2、地檢署進行調查,如果認為被告確實有過失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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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傷害 罪沒有最低30天這回事喔,也可能兩天也可能罰金。 ... <看更多>
車禍過失傷害提告 在 [分享] 車禍和解、賠償、提告事宜分享- 看板bike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107年11月8日 發生車禍
107年11月9日 申請車禍現場圖
107年11月19日 申請初判表、現場圖出爐
108年3月8日 初判表出爐
108年3月16日 提告過失傷害
108年4月24日 和解
全文有點長而且皆用手機輸入,app發文分享,如果排版紊亂傷眼請多多包涵QQ,如果看
不下去的話,可以省略我這起個案的細節,移動到後面的懶人包QA部分。
—
前情回顧: #1RyZyAaU (biker)
我方右側車頭被撞,往左邊傾倒。
保險:雙方皆只有強制險。
—
感謝當初發文時提供意見的各位版友,也感謝yanginru大大當初願意回覆我站內信,告訴
我一些細節。
本魯目前就讀法律系大三準備升大四,
對於那些司法流程算是有一定程度的了解,
所以從車禍當天到後續的過程都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發這篇文的目的是為了讓之後有一樣不慎發生車禍沒有頭緒的版友們有個參考。
—
11/08晚間發生車禍,
發生後檢查一下傷勢,感覺是沒有骨折、頭胸腹脊椎的碰撞這種較嚴重傷害,就直接站了
起來把車鑰匙轉到熄火,低頭查看,自己是右下肢大面積擦傷、右手手指擦傷,便起身打
電話報警,車禍現場就放置等待交通隊來測量,警員來後就等員警處理完現場後,做筆錄
,都結束後,便麻煩員警幫我叫救護車送我到醫院處理傷口。
11/09夜間
對方當事人打來詢問傷勢,以及詢問後續事宜,對方表示希望各自負擔各自車損,我方受
傷醫療費用由對方支出。
撞完隔天心情沒有很好,也不太想聽對方講那堆543的,告知對方我方不接受各自負擔,
等初判表出來再來慢慢談和解吧。
11/19
去文山二分局領我申請的現場圖,就是車禍當天交通隊拍的那些照片,以及筆錄時警員畫
的那張圖。
拿到後就順便申請初判表,網站上是說預計一個月啦,但是就有如開頭的時間軸,遠超過
一個月才拿到。
11/19-03/08
這段時間呢,對方也沒有主動打電話過來詢問後續賠償事宜。
3/09 初判表出來後先致電對方,詢問是否有打算和解,電話沒人接聽
3/10 再打一次,還是沒人接
3/16
因為自己剛好有事要忙沒有在初判表出來時就去領,直到這一天才去拿,
接著帶著領到的事故現場圖、初判表、診斷證明書、車禍三聯單進萬盛派出所提告過失傷
害。
在提告前發生一點小插曲,承辦員警詢問我是否有意願先跟對方和解,我方表示已經打過
幾次了都不接,不然不會拿到初判表馬上來告,警員就希望我再撥一次看看,自己也明白
提告了,後續還要跑偵查庭和調解一定很厭世就再撥了一次電話,結果還是不接,所以就
提告了過失傷害。
清明連假時
對方的哥哥主動打來了,表示怎麼都沒有打電話來要談和解,反而接到警局的電話要他們
去作筆錄。
這天起才開始想談和解。這通電話講的我狂翻白眼。
後續就是一連串的討論和解內容,
因為肇事責任我方為7成對方為3成,
對於這個結果已經做好心裡建設了,
畢竟我方是支道對方幹道,路權我吃虧。
4月中約討論和解時,對方依舊表示希望各自吃下修車費用,醫療費用由對方負擔。(我
方2年車 ,對方將近20年老車)
我方修車費估價約為21000上下
對方表示已經去修了,只壞了左前大燈燈殼
(我方是第一當事人)
(上兩張圖為我方車輛維修估價單,已經裁掉了車牌以及店家資訊)
和解談到這裡我整個就不對了,初判表出來了打過去也不接,也不想按照比例來分攤,劈
頭就說各自負責,於是我則向對方表明對方現在的處境,
「我已經提告了過失傷害,如果你們堅持要各自負擔的話,那麼我也很樂意到北檢上刑事
訴訟案例研習,而且如果調解沒有結果真的起訴,你們最後可能需要繳納罰金,金額多少
我不確定,而且我能夠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你們繳完罰金還是得陪我上民事訴訟案例演習
,整個訴訟過程麻煩的不是金錢賠償多少是應訴麻煩。」(這段話純粹是被對方態度氣到
賭爛才講的)
講完後,對方就軟化了態度願意好好談談和解的內容。
來回幾次溝通後,談妥了和解內容,對方賠償我新台幣18000元,我方不需負擔對方修車
費用。
車禍發生我也檢討了自己為何發生這起車禍,路權我本來就較小,肇事責任較高,對方也
負擔了我幾乎全部的維修費用,所以就同意了上述和解的內容。
—
以下一些有關司法流程及懶人包QA
Q:診斷證明書要幾份?
A:我是先申請一份,然後等傷好了後再回去醫院多申請幾份,數量端看自己所需;提告
、保險都需要診斷證明書。
Q:何時可以提告?
A:事故發生後半年內,所以如果傷勢不嚴重的話,可以等傷好多了再去就好,但就是要
記好時間,別超過了。
Q:提告之後呢?
A:可以繼續討論和解事宜,兩邊是同時進行的。
Q:如何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A:依刑事訴訟法第488條規定,要在刑事起訴後,二審辯論終結前提起,如果不太明白法
條內容的話就是,一審起訴後就可以先提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Q:有沒有提附帶民事的差別在哪?
A:最直接的就是裁判費,刑事民事分別提起的話,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若是刑事起
訴後附帶民事則不用。如果真的走到需要連民事都加入,那就附帶民事吧,別多花裁判費
了。
Q:怎樣的條件該同意和解?
A:這個問題我自己也想了很久,以我的例子而言,就算堅持不和解,地檢署起訴後,法
院頂多拘役10-30日不等,換算罰金約1-3萬,我如果再附帶民事,對方若雙手一攤,人命
一條,甘願進去蹲,那對我而言才是最大的損失,所以就同意了上述的和解條件。
關於過失傷害的部分,這次案件剛好我方是有受傷而對方沒有,可以用過失傷害的告訴來
迫使對方願意談和解事宜。
這邊順便分享一下
若角色對調的話,眾版友或者是我剛好是沒受傷一方而被有受傷的一方吉了,肯定會擔憂
和解書簽完錢賠償了,對方不撤回告訴的話該怎麼辦,實務上的作法是,在簽和解書的當
下,順便請對方簽一張撤回告訴狀,若對方真的不撤告的話,那只要把撤回告訴狀遞出,
就沒事了。(該實務作法是詢問過執業律師的答案)
撤回告訴狀在網路上皆找的到
還有制式和解書上總會有一欄寫著「乙方放棄刑事追訴權」之類的文字,這段話是幹話,
就算和解了,過失傷害的告訴若沒有撤回的話,程序還是會繼續跑,只是若被告提出和解
的證明,檢察官可能就下不起訴或緩起訴。
以上,是我靠著一些所學及各版友的建議所得到的內容,再次感謝各位熱情的biker版大
大們,內容如果有哪些地方錯誤的話,再麻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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