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是為了學術自由
#不該成為傷害師生權益的藉口
大學自治可以變成公私立大學要外界不要介入,好維持其傷害師生權益狀態的藉口嗎?
范雲辦公室去年下旬接獲的一個陳情案,讓我們看到這個問題的任意性:
國立東華大學有3位學生「未繳清校內違停罰款」所以「無法完成離校程序」,最後「未取得學位證書」。
這個攸關學生學位取得的重大權利案,歷經學生聲請假處分、提起訴願、東華抗告等程序,最後東華大學才在教育部訴願決定前發給學生學位證書的情形下落幕。
個案雖然暫時落幕,但留下幾個值得我們共同思考的議題。
⁉️❶大學可自行規定綁住「辦完離校手續」才能「取得學位證書」?
《學位授予法》第5條規定,修業期滿,修滿應修學分,並符合畢業條件,經考核成績合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取得學位的重點是「符合畢業條件」,那「辦完離校手續」是畢業條件嗎?
「離校手續」有點像上班族要離職的「離職手續」。依勞動法規,勞工若不辦妥離職交接手續,依法也不會影響離職的效力;但勞工對於雇主因此所受的實際損害,應負違約之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回過頭來,「離校手續」通常也是學校為了確保學生還書、還宿舍、還鑰匙、繳回學生證等事由,所設的「方便行政」的程序;和學生有沒有「符合畢業條件」,是否取得學位資格,完全沒有任何關係。
但是很讓人驚訝的,依據 @NSUTsince2019 昨天發布的調查結果,發現全台灣159間大專校院,竟然至少有:
-79間另訂辦法要求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22間學校以學則明文規範辦理離校手續方能取得畢業證書。
也就是至少有64%的大專院校,都用了「方便行政」的「離校手續」來綁定「學位證書」。
而教育部對此事,尚未表達立場。
⁉️❷ 校方可自訂超嚴苛停車管理規定,傷害師生權益嗎?
大學法第1條規定「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自治的範圍在哪裡?大學法和大法官解釋(如450號、563號等)都非常明確指出,憲法第11條之講學自由賦予大學教學、研究與學習之自由,並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享有自治權。
不過,以校園內的停車管理為例,現在也被教育部和學校認為是大學自治的範圍。結果,各大學多自訂停車管理辦法,亂停車的除了可能被罰上千的罰款外,嚴重的還會被鎖上超大鎖;不知情的校外人士也一樣被管。
在台灣違規停車,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為法源,罰多少錢、怎麼罰,都有法律規定;要移置或扣留車輛,一定要由交通警察等人員為之。
但在一堵圍牆內的校園,彷彿成為「法外之地」,學校想怎麼做就怎麼做。各校的罰款數額,甚至扣留車子上鎖之類,隨便各校自己訂!
「停車」跟「教學研究與學術自由」有關嗎?該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嗎?
#大學自治是為了保障學術自由
#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
#不該成為處罰師生的尚方寶劍
以上兩個議題為例,都是大學圍牆內持續發生的現實:學生畢業證書被離校手續綁定、校園內的停車管理沒有基本規範。
教育部與各大學校方長期習慣的回應是「大學自治」。但,大學自治應該框在保障學術自由的範疇,原本為了維護老師和學生權益的精神,怎麼會現在反過來變成自訂嚴苛辦法來「處罰與傷害」師生的藉口?!
這只是目前從實際個案衍生來的議題,也歡迎大家給我意見。
我後續將持續跟教育部討論,校園內涉及類似「行政處分」侵害人民財產權的「校規」,或是為了行政方便而侵害學生畢業權利的「程序」,都應該檢討改善。
解方可能是教育部研擬基礎規範或行政規則,交由各校在不侵害老師和學生權益的前提下因地制宜。
更好的大學,我們一起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起訴前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在 Apple Daily - English Editio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CTi News, the Taiwanese television channel that is unsuccessful in renewing its license, has the option of filing an appeal but chances of success are slim, a legal expert on the matter has said.
Read more: https://bit.ly/3lWVuAY
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否決中天新聞台續牌。針對事件中可能衍生的法律問題,台灣行政訴訟權威林石猛律師表示,中天可先向NCC提起訴願呈報行政院審議,之後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或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在本案爭訟確定前准予續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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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前 定暫時狀態假處分 在 沃草 Watchou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擋中資涉入大同股東會紛爭 律師賴中強:金管會手段有極限,難以發掘隱匿中資
自服貿協定以來一向關注中資議題的律師賴中強,因大同案遭投保中心決議建請移送懲戒。今(28)日賴中強在一場研討會中指出,台灣投資市場脆弱,中資繞道入境時有所聞。尤其大同承包涉及明文禁止中資投標之機敏標案,中資涉入已實質違法。但主管單位難以防堵中資,應讓雙方各自主張向法院提起訴訟!
賴中強在研討會中表示,大同股東會主席裁示剔除表決權的 8 個外資帳戶,過去公司發函詢問帳戶背後到底是誰,都未獲回應,或只是籠統回覆是客戶投資專戶。而其中甚至包含金管會裁罰、中資任國龍利用的人頭專戶。
賴中強也提及近來與鴻海富士康爭奪代工龍頭的中國立訊公司,指出新聞曾報導中國籍的立訊董事長王來春獨鍾台廠,入股宣德、美律等公司。但他回頭查閱經濟部工商登記相關資料,卻顯示宣德有中資、美律無中資。賴中強語帶荒謬指出,現實就是這樣,中資從最脆弱的地方走進來,能在海外券商買台灣上司公司股份,並取得經營權。主管機關現有手段根本難以防堵。
他質疑,中資具隱匿性、實質控制力證據不易取得、行政調查證據方法也有限制,難道抓中資就只能靠這樣的金管會?賴中強認為,大同案應該讓雙方各自主張,有意見者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雙方都有壓力把證據掏出來,最後真相才能釐清。
與會的東吳法律系教授暨公法中心主任胡博硯、交通大學科法所教授林志潔也同樣批評政府無能力查證中資,兩人也質疑在香港目前的狀況下,港資與中資是否仍要繼續區分?
#來不停的中資威脅!
「淘寶台灣」違法繞道入台跨境營運 立委、學者憂心台灣經濟遭中資掏空 https://pse.is/TY2MN
綠委林俊憲揭國安機構買到「中資」資安產品:看起來是美國企業,股東都是中國人 https://pse.is/SW8QS
中資四度繞道買大同!高嘉瑜質疑:大同承包國防部標案將讓國安門戶大開 https://waa.tw/N7hr37
馬政府對中資「開大門」法規近十年未改 資訊戰專家沈伯洋:把台灣安全拱手讓中國 https://waa.tw/0taH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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