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結清,為何房子還會被法拍? 裡面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塗銷抵押權的正確步驟是什麼? 塗銷不塗銷的優缺點各是什麼 ?
有朋友提到曾經向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把房產抵押給銀行借錢,最後這筆房貸已經還清,為什麼銀行可以向法院聲請拍賣他的房產?
這有幾種可能:
1.『人客』還有其他欠款:
我們跟銀行辦理房屋貸款時,會將房屋抵押給銀行,我們以為房屋抵押的目的只有針對這件銀行貸款,但通常『最高限額抵押權』的設定會是針對一段期間內,債務人欠銀行的債務,如果我們仍有跟同一間有其他債務關係(例如:信用貸款、融資、保證…),也可能會因為有其他債務關係沒有清償,而遭受到拍賣。
此外,就算沒有設定抵押權,銀行為了其他債務沒有清償,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假扣押、返還借款訴訟、本票裁定…等,之後在聲請拍賣房產。
2.銀行算錯了
銀行因為計算錯誤,認為客戶還沒有還清貸款,因此進行拍賣房產的動作。
如果碰到這樣的狀況,我們在跟銀行溝通無效後,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如果評議不成,再向法院提出『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3.『人客』被設計了
如果真的已經還完債務,竟然房屋被法拍,而銀行又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人客』又提不出還款證明,先跟銀行聲請影印所有資料,再好好回想,這整個過程『陷阱』在哪裡?例如:這次銀行貸款是由何人介紹?有沒有代辦人?何人經手貸款流程?錢有沒有被其他人拿走的可能?還款來源?……確認可能的問題點後,再提出正確訴訟來走出陷阱。
例如:發現是銀行承辦人員偽造你的名義增貸100萬元,借據上面簽名不是你簽的,你戶頭的錢轉出,也不是你做的。可以向偽造文書的人提起刑事告訴,也可以向法院主張『確認債權不存在』。
至於塗銷抵押權的正確步驟是什麼?
向銀行取得(1)抵押權塗銷同意書(清償證明)(2.)他項權利證明書。
之後再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抵押權登記(填妥土地登記申請書並蓋章,附上抵押權塗銷同意書、他項權利證明書、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等)。
不去塗銷抵押貸款的優點在於:之後再貸款,免除掉再次設定的手續。也有人故意留下塗銷登記,使自己的財產在外觀上看起來『有債務』,減少第三人『肖想』房產的機會(之前有詐騙集團專挑沒有抵押權要出售的房屋,假意要購買,在沒有履約保證的情形下,買家過戶後迅速在轉手,而這個買家卻付不出錢來,造成屋主損失慘重)。
不塗銷抵押權登記就是讓債權人仍然對房產有拍賣的『權利』,所以,除非有特別考慮,在還清債務後就去辦理塗銷底押權登記,才是對房產有最好的保障,就不容易輕易被『法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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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與保險、銀行、證券期貨等公司有消費爭議時,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居中調解及審理,不僅程序較法院簡便,而且在符合不同商品類別的『一定額度』100萬元、10萬元內的評議決定,對於業者是有拘束力,但超過此金額的情況之下,民眾就得有所抉擇而傳出希望調高額度聲音。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總經理卓俊雄表示,評議中心成立10年來也累積一定的公信力,確實一再傳出希望調高認定金額上限,甚至還有說可比照強制險身故金200萬元為標準額,或者是取消商品類別限制等多種調整方案,不過目前都還未獲金管會同意,仍是維持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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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快遞】
根據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統計,去年總共受理4800多件申訴,經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裁決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達1082件,其中,有327件金融業者必須理賠,賠償金額總共超過1億5000萬元。消費者提出金融消費爭議申訴時,由於尚未能確定金融業者是否確有缺失,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會請被申訴之銀行、保險業者或證券業者,先與消費者進行協調,若仍無法達成共識,才會進入「評議」階段。
對於金融消費者之保護,我國於民國100年06月29日公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目的在於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公平、合理、有效處理金融消費爭議事件,以增進金融消費者對市場之信心,並促進金融市場之健全發展。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之規定,通過設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於民國101年1月2日正式受理金融消費爭議處理業務。
對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是否足夠,以及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均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月旦系列文章】
詹森林,臺灣金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月旦法學雜誌第214期,2013年3月,5-26頁。
葉啟洲,臺灣保險消費者之資訊權保護──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之說明義務規範為中心,月旦法學雜誌第214期,2013年3月,46-68頁。
胡韶雯,從多元化之金融商品談金融消費者之保護,月旦法學教室第122期,2012年12月,68-80頁。
陳洸岳,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下業者損害賠償責任初探,月旦法學雜誌第199期,2011年12月,5-25頁。
http://lawdata.com.tw/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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