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評議會事件 一個月】港大不承認學生會 國安搜校園 收回綜合大樓 禁止學生踏入校園
7月7日評議會事件後,先後引來一連串風波,引起各界迴響。
7月8日:政府部門及親中組織譴責評議會
政府部門包括保安局和教育局以及親中組織《香港政研會》及《DQ行動組》譴責評議會。
7月9日:評議會宣佈撤回相關議案並致歉請辭
評議會成員就7月7日事件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回相關議案及致歉,全體中央幹事及部份評議員亦宣布請辭。
7月10日:評議會通過撤回哀悼議案
評議會於第四次緊急會議中通過撤回議案,並接納大批評議員辭職,包括學生會中央幹事、普選評議員一二、文化聯會、學社聯會及體育聯會之會長及代表。
7月13日:港大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
香港大學經電郵發表聲明再次強烈譴責評議會,並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的校內角色。聲明中亦表示校方會嚴肅調查是次事件,視乎情況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
7月14日:港大要求學生會交出綜合大樓所有權
香港大學校舍事務委員會主席羅哲基發送電郵要求學生會於7日內,即7月21日前放棄學生會綜合大樓的所有權。學會及學生組織須向校舍事務委員會註冊,並與大學就條款及細則作協議後方可繼續使用大樓內的設施。
7月16日:警方國安處人員到香港大學搜查
警方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搜查令到香港大學學生會大樓、校園電視工作室及學苑辦公室蒐證,指調查一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案件。
7月21日:校方正式收回學生會綜合大樓
校方收回學生會綜合大樓,更換所有門鎖,鑲嵌在學生會綜合大樓外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字樣亦被拆除,而貼在玻璃門上的字樣「香港大學學生會」則被「香港大學」的字樣取代。學生會合作社及學生會辦公室停止營運至另行通知。
7月30日:CCSO成立
校方成立由教務處管轄的Co-Curricular Support Office (CCSO) 處理學生會屬會與學生組織借用資源及場地事宜,並舉行諮詢會議交代其角色與功能,期間以繼父及繼子形容與學生會屬會之關係。
8月2日:Cedars終止與迎新事務委員會合作
香港大學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Cedars)終止與學生會評議會迎新事務委員會有關2021年度新生註冊日之合作,指將直接負責參與新生註冊日的屬會之安排及管理。
8月4日:校委會發表聲明宣佈禁止涉事學生進入校園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發表聲明禁止所有參與7月7日評議會會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同日,校方高層發送電郵約見涉事學生,而校長張翔亦邀請各舍堂及院會代表共進早餐。
8月4日:張達明辭任校委會成員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校委會的決議感到難過,並表明當晚已辭任校委會成員。張指校委會在未讓學生向紀律委員會申辯的情況下作此決定,基本上是「越權」。
8月5日:畢業生發起聯署
一眾港大畢業生發起聯署,指基於程序及公平性問題,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並就相關問題與校方溝通。
聯署中引用多條《香港大學條例》的規程,當中指出紀律委員會為就任何針對學生的投訴作調查及裁決的權力單位,而校委會不得受理任何屬於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及作裁決,因此就以上條文得出的合理解讀只能是校委會沒有任何權力去對學生作直接處分,否則構成越權(ultra vires)。校委會不召開紀律委員會的做法「明顯褫奪學生的答辦權及獲得法律諮詢的機會,違反普通法原則」。
另外,聯署中亦指出規程中對於學生上訴的權利有明確程序保障(procedural safeguard),學生利益在上訴獲得裁定前不受影響,因此校委會的處罰「明顯有違規程序中訂明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8月5日:校董會成員發公開信
七名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包括趙潔儀、麥東榮、陳家健、陳紹斌、賴振鴻、陳和順及黎雋維向香港大學校委會發公開信,要求校委會撤回以上決定並嚴格按照香港大學條例之相關章程處理是次事年。
聲明中引用《香港大學條例》規程XXXI第2(1)段,並指出是次被處分的學生沒有觸犯條列中列出的15種大學處理學生違反紀律的行為。條例當中亦列明即使學生被法庭裁定觸犯罪行,有關個案亦應由紀律委員會按程序處理,不必由校委會「越俎代庖」,且警方仍在調查是次事件,至今沒有學生被檢控。
聲明末指作為校董會成員,認為上述決定在法理上不恰當,在程序上亦有違自然公義原則,批評校委會以「風險管理」為由剝奪學生學習的機會,亦不符合大眾對大學的教育風範之期望,故要求校委會撤回較早前所採取的處分決定,及嚴格按照相關章程處理事件。
8月6日至7日凌晨:校方未有就公開信作進一步回應
評議中心不受理 在 經濟日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根據金管會調查,有高達17.7萬人的銀髮族買了高收益債券(俗稱垃圾債),依規定,具一定財力的專業投資人才能買高益債,而專業投資人並不在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障範圍內,一旦有爭議,金融評議中心也無法受理。
評議中心不受理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那些舊內閣置之不理的爭議:元大原油正2後續】
如果你是元大原油正2的受害者:
1.直接找評議中心陳述你受害的狀況,然後提出申訴。
https://www.foi.org.tw/index.html
2.如果對評議中心的相關程序不清楚,評議中心也答應我們,願意舉辦現場說明會,讓大家針對相關程序提問,好提出陳情。請留言讓我們知道,有沒有辦這場說明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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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新內閣公布了,留下元大原油正2爭議的金管會顧立雄主委,轉任國安會秘書長,受害的投資人,至今仍然等不到一個交代。
從3月至今,透過質詢、財政委員會的臨時提案,還有最近的中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凍結(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我們窮盡各種手段,要求金管會及其所屬機構,給受害投資人一個有效的紛爭解決機制。
過程就不談了,直接講結論。
金管會的申訴管道,沒用,只會給你證期局的新聞稿回應。不要覺得誇張,他們也是這樣回應立委辦公室的要求,要資料沒資料,還引用政府對人民的政府資訊公開法,來規避國會的問政監督。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申訴,現階段沒用,他們會說,有具體違法事證才能提付仲裁或起訴。問題是相關資料,都在金管會跟元大,投資大眾根本沒辦法舉證到違法的程度。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這是目前唯一能啟動紛爭解決機制,也比較有可能得到結果的管道。
評議中心的設置很類似消基會,提供金融消費者購買金融商品的紛爭處理。只要提出,對造(元大或其他券商)就有回應的義務,若是消費者不滿意對造的解決方案,還可以要求評議。目前評議中心已經受理二十幾件的申訴,有5件進入評議。
這個接案量仍然非常稀少,很少投資朋友知道這個管道。
所以,拜託大家兩件事:
1.請告知你的親朋好友,直接找評議中心陳述你受害的狀況,然後提出申訴。
https://www.foi.org.tw/index.html
2.如果對評議中心的相關程序不清楚,評議中心也答應我們,願意舉辦現場說明會,讓大家針對相關程序提問,好提出陳情。請留言讓我們知道,有沒有辦這場說明會的必要?
相關質詢、提案:
2020.05.04 臨時提案要求受害人進行集體仲裁、評議@財政委員會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fbid=2621543991419310&set=a.1572766066297113
媒體報導:
2020.05.04元大原油正2ETF惹議 立委要求協助投資人集體仲裁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70552
2020-03-26 「元大S&P原油正2」交易疑雲@財政委員會
https://facebook.com/LawyerHandyChiu/videos/511075353127480/
評議中心不受理 在 金管會-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無法受理之爭議PART ... - Facebook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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