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照新書賞閱📚網路時代的新聞自由探尋
【作 者】劉靜怡│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專任教授
【本書簡介】
「新聞自由」相關規範議題的涵蓋範圍,相當廣泛,本即高度橫跨憲法、行政法、民刑法、訴訟法、經濟法等各個領域的研究主題。在網路時代中,因為新興科技的衝擊與影響,更是為新聞自由的概念與發展,帶來各種前所未見的難解困境。
本書收錄之各篇論文,內容大致上包括兩個研究主軸,一是比較趨近於傳統言論自由討論框架下的各種新聞自由爭議,其次,則是因為網路普及化之後, 在新聞自由相關規範領域所衍生的新興爭議,而各篇論文的論述,則不乏同時涵跨這兩個主軸的內容者。本書大致上均以基礎理論為論述出發點,除了嘗試從比較法的角度深入分析具體的憲法與法律爭議之外,也嘗試探尋新聞自由的學理重構可能性,希望能為台灣學界較少觸及的新聞自由議題,鋪陳比較法學的研究初階。
📖本書詳細介紹: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4029
🈵【歡慶律師節】專科律師實務系列,購書滿2000元贈〈執業暢銷書〉1本!:http://qr.angle.tw/ag1
🛒開學季,元照新書任選3本85折:http://www.angle.com.tw/event/school/
📚#元照新書:http://qr.angle.tw/8ge
📢訂閱 #月旦雜誌,贈〈元照熱點書〉、〈實例研習講座〉、〈知識庫點數〉:http://qr.angle.tw/gyj
📢#月旦知識庫 最新購點優惠:http://qr.angle.tw/dzl
※購買10,000元 →加贈新刊《月旦實務選評》一年份/12期
※購買5,000元 →加贈2000點
📢加入 #月旦講座 會員,贈月旦系列雜誌3期及其他好禮。詳情 http://qr.angle.tw/m7v
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人父母的,有朝一日會卸下責任
一般來說,社會的進步是基於兩個世代的對立。
當個體在成長時,脫離父母權威是個體發展中最主要的關鍵,卻也是最令人難受的副作用之一。能夠完成分離是件必要的事。我們也可以說,在人類演進的同時,已經在某種程度上,實現了這個程序。
—西格蒙特‧ 佛洛依德( Sigmund Freud )
能夠坦然平靜地面對自己的「前父母」的成年人少之又少。若是這些大人,在面對自己的父母時總是被當成小孩對待,試問要如何自處?又要如何面對自己的子女呢?倘若心中潛藏著固著的信念如:忠誠、責任感、憤怒、罪惡感、反抗、融合、羞恥、害怕⋯⋯等等苦痛的情緒,將會嚴重傷害親子間的連結。
好消息是,和解仍然是可能發生的,但它僅在個人完整地修復自身的孩童經驗之後,才會發生。
我們正面臨的挑戰是:哪些是阻礙成人和自己父母健康關係的舊有觀念?要如何解決永遠被父母當成小孩看的不適感?我們該如何從困住自我的過往經驗中解脫?我們又該如何和自己的「前父母」建立一種新的同盟關係?又該是以哪種型態繼續維持下去呢?
若想開始疏離與父母的依附關係,勢必要將一些傳統的信念捨去。
建構互相尊重以及合理的憧憬,使自己從原生家庭系統中解放出來,並不會與建立互敬、有益的人際關係及世代關係相抵觸。事實上,這樣的新關係,反而對個人生命歷程有相當的助益。
■ 非得做一個「好」父母?
心理治療師席薇.嘉蘭(Sylvie Galland)強調:「討論親職這件事已有二、三十年的時間,如今已經動用了太多的精力以及情感,投射太多爭議點及強勢的意見在親職的想像之中。其中有許多對於親職的迷思,是無意識地把兩代間的人生經驗緊緊地連在一起,並堆疊而成。只因為父母的角色是被社會推崇、認可的一個價值觀,在無形中塑造我們的人生,也對我們人生的許多決定,有一定程度的影響。」
她接著說:「對父母來說,卸下親職任務在生活上其實不容易適應,因為需要從過去那種被需要、不可或缺的習慣過渡到以前不曾有過的感受之中,例如開始出現一些失去身分認同、感到無用或是念舊的情懷。」
這些感受顯現了家長自動把自己的職責和角色綁在一起的一種強烈的身分認同。然而再這樣下去,我們很可能會自認為父母是一種「不可或缺」也理所當然必要存在的角色,固定在一個不能變動的立場中,終而無法脫身。
嘉蘭繼續道:「儘管卸下養育小孩、青少年的家長身分後,父母會有種如釋重負和重獲自由的感覺,卻也會同時出現一種空洞感,迫使我們無法完全地放手。目前新的親子關係研究越來越多,其中像是:如何成為成年人的父母?尤其重要。」
對嘉蘭而言,為人父母都需要學會如何放棄自己的職責。當然不是指全然拋棄,只不過,這樣的親職觀念的確需要改變,因為身為父母,並不會永遠是父母,更不會是成年人的父母。
在大多數著作裡,在處理成年人的親子關係問題時,最經典的基礎理論反而很少被重新質疑或討論。太過武斷的種種言論,很多時候只是在不斷地肯定這些親子關係的事實狀態,甚至被奉為聖旨。例如:「所有的父母當然都會想要給孩子最好的」「當家長在貶低自己小孩的時候,其實是在用激將法,激勵他們而已⋯⋯」「家長其實沒有惡意啦!」「一日父母,終身父母」「我們就算成年,永遠都是父母眼中的寶。」⋯⋯諸如此類的。
我們對於父母都有美好的想像,會把親子關係、父母職責以及自然血緣關係三者混為一談。但是這樣的人生,是很苦的!
這些其實都是受到「反正也改變不了的既定事實」這種意識形態的影響。不管是群體也好,個人也好,都是以一種消極抵抗的表達方式來消耗父母親職力的展現。這樣說來,「父母的職責不僅不是在保護小孩,實質上只是潛意識地、盡其所能的守護每個人心中(或群體中)已經內化的父母形象。這樣的形象極其重要,得免於任何的詆毀,唯有在變成研究個體心理層面和社會和諧議題時才會被質疑。」
■ 對親職任務結束的哀悼
萬事萬物都有始有終,這是生命的自然法則,並不會有例外,若是去否認,可能會比哀悼還來得苦痛。
要解決父母與成年子女的關係,難就難在是否能夠正視當親職關係結束時的哀悼。為人父母的,有朝一日會卸下責任,而當孩子的,將來也會成為獨立個體。更何況,「一個成年人」,儘管從這個稱呼,我們無法得知他背後那段漫長的自我建構過程,但也已不再需要一個額外的父母了,他自然能夠在他個體成長的過程中學習成為自我。
心理治療師馬丁.米勒(Martin Miller)完美地總結出我們的觀察:「卸下親職的目的,其實是在切斷和父母情感上的連結,並成為自己內在小孩的對話者。當事人就能在心理層面上,為自己重建親子關係。」
.
本文摘自
《#你的父母不是你的父母》
透過「內在小孩」心法,重整成人與父母更平和與成熟的親子關係
.
作者:瑪麗-法蘭絲 巴雷.迪.寇克侯蒙,艾曼紐 巴雷.迪.寇克侯蒙
... ... ... ... ... ... ... ... ... ... ... ... ... ... ...
各位朋友好:
這是等一下(8/30)晚上9點半贈書直播我要討論的書,抽書三本,歡迎參與。
這段摘文,談到的是我常說的「情感獨立」。簡化來說,也就是我們得先成為自己,再發展關係。
如果不會做「人」,怎麼可能突然會做「父母」?
做人失敗,做父母就容易荒腔走板。然而,父母的形象很偉大,所以有人寧可抓著父母的形象不放,遺忘自己都沒關係。
這也是為什麼有人很熱衷於當父母,卻不在意好好修養自己。但矛盾之處在於,愛自己都做不到,要拿什麼來愛人?
祝願您,能活出自己,這意味著不輕易接受社會套在每個人身上的角色劇本!
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 在 李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舊作選篇(之49)
憲法與政治
(原刊於2018年4月27日)
憲法應該是一個國家的「根和本」。但「應該是」卻不等於「現實是」。是與不是要看這個國家是否厲行法治。若非法治而是人治,那麼憲法就是統治者的工具,用列寧主義關於國家的概念,憲法是「階級統治工具」的一部分。
法治國家的憲法,首先就在於它的原則與精神的穩定性。以人類第一部成文憲法、1789年制訂的《美國憲法》來說,它的基本原則經二百多年依然受美國人和世界各國的認同。
美國憲法的序言只有一句話,由52個英文字構成。譯成中文如下:
「我們合眾國人民,為建立更完善的聯邦,樹立正義,保障國內安寧,提供共同防務,促進公共福利,並使我們自己和後代得享自由的幸福,特為美利堅合眾國制定本憲法。」
序言並沒有賦予或者限制任何主體的權力,僅僅闡明了制定美國憲法的理論基礎和目的。儘管如此,這篇序言尤其是開頭的「We the people」三個單詞,卻成為美國憲法中最常被引用的部分。
美國憲法訂明三權分立、聯邦體制、憲法至上、人人平等這些原則,兩年後的1791年,國會又通過十條憲法修正案,史稱權利法案,列舉了人民生來就擁有而不是任何政府賦予的多項基本權利,規定了許多涉及實際法庭審判過程中的標準程序,並且補充說明列舉這些權利並不意味着人民只有這些權利而沒有其它的權利等。權利法案中的大部分內容成為包括《世界人權宣言》和許多之後誕生的國家憲法中對人權規定的主要來源。其中最特別的是第一修正案,它不是訂立法案,而是確定國會不能夠訂立某些法案,內容是: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和向政府請願、抗議的權利。這個保護信仰與言論等自由的法案,是美國個人自由、思想自由的基礎。
中國憲法的序言就長達將近兩千字。其中一段是:「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即每一個領袖都要有一個「立言」的符號標誌,看來會越寫越長。不妨問問中共或香港的高官,什麼是「鄧小平理論」,什麼是「三個代表」,什麼是科學發展觀,鄧小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習近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有啥不同,若無法準確說出來,是否就應該不具有做特首高官的資格?
200多年來,包括10項權利法案在內,美國憲法共通過了27項修正案,但框架沒有改變。作為「We the people」的原則,毋須「與時俱進」。憲法的解釋權不在立法機關的國會,而在法院。
習近平當上總書記的第二年,即2013年的8月,《人民日報》連續刊出多篇文章批判「憲政」,不僅是批判「資本主義憲政」,而且把「社會主義憲政」也斥為「陷阱」,說提倡憲政就是試圖「削弱中共作為執政黨的合法性」,並把蘇聯解體歸咎于憲政的實施。這股反「憲政」的宣傳浪潮,當時頗使一些中國問題專家們迷惑,怎麼連自己黨制訂的社會主義憲政都要反呢?現在可就清楚了,原因是當時的1982年憲法,在正文中沒有列明「共產黨領導」,又對國家主席設下只能任兩屆的任期。批判的政治目的,是為修改這兩項製造輿論。為什麼現在突然又大講憲法了,因為已經作出修訂啦。
所以,在人治而非法治的體制下,如果憲法不是強調源自「我們人民」,而是以歷來領袖的「立言」為基礎,這樣還憲什麼法呢?一切都是以政治為本,政治風向若有違憲法,那麼憲法就放一邊,或憲法也跟著變。
香港《基本法》在1990年頒布之初,中國領導人就指這是香港未來的憲法,現在當然早已經不是了。
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 在 淺論言論自由|法律學研究所林子儀特聘研究員 - YouTube 的必吃
以該判決為 基礎 ,並穿插臺灣民主發展過程中, ... 言論自由 、什麼是 言論自由 所保障的「言論」、以及 言論自由 的一些基本原則,希望藉此能增進對 言論自由 ... ... <看更多>
言論自由之理論基礎 在 大法官會議解釋之法理論- 349【言論自由的基礎 ... 的必吃
349【言論自由的基礎理論】-表現自我說...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