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
重罰五萬,簡直要笑死人。
難怪這些上市公司,根本沒把最基本的公司治理,當一回事。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5萬元違約金
https://www.twse.com.tw/zh/news/newsDetail/ff80808171e827450173567603a107f5
⛔前情提要:7/14臉書發文
【上市公司取得國防部30億工程的貪腐弊案】
(內文摘錄)
無論如何,中華工程經營高層的重大犯罪行為,已經嚴重損害股東權益,而該公司董事會成員早已知悉,卻未本於職責依法採取必要作為。
同時,中華工程在去年即遭檢調搜索,卻未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9款暨第6條第1項之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持續欺瞞投資大眾。證券交易所應該要求中華工程好好解釋為何隱匿。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30084557173780&id=449664581882455
國昌老師個帳發文連結:
https://www.facebook.com/kchuang2013/posts/2900345513525949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21)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林佳龍委員所提的法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民眾隨時可免費收看所有數位無線電視台及推動系統台公司化經營。林佳龍委員表示,通訊傳播政策必須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讓消費者享有閱聽質與量的選擇權。 林佳龍委員在提案說明中表示,這是一條專門爭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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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上市公司取得國防部30億工程的貪腐弊案
國防部「公館營區營舍」30億工程的貪腐弊案,其實,去年在新北市砂石界就已傳得沸沸揚揚。
這個弊案,主要可區分為二個犯罪事實。
⛔️第一,得標的「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透過下包土方業者浮報契約款項,再由下包土方業者支付回扣約3000萬元,透過白手套供作行賄之用,
此部分由於包括白手套在內的關鍵人物,均已承認,故相對明確。重要的是,中華工程係上市公司,相關行為人將觸犯《證券交易法》之特別背信罪、非常規交易罪、《商業會計法》之不實憑證罪。
⛔️第二、中工公司透過白手套,將現金交付國防部將官,作為賄款。
這個部分比較麻煩。因為,將官否認收賄,而且,該工程非屬該將官職務直接所轄範圍。
有趣的是,白手套承認已經付款500萬,手上還有將官的車鑰匙,作為未來將現金放入車上的方法;將官則否認收錢。那,錢到哪裏去了?將官為何又將自己車鑰匙交給白手套?檢察官是否能夠完成《貪污治罪條例》構成要件的舉證,有待觀察。
⛔️無論如何,中華工程經營高層的重大犯罪行為,已經嚴重損害股東權益,而該公司董事會成員早已知悉,卻未本於職責依法採取必要作為。同時,中華工程在去年即遭檢調搜索,卻未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9款暨第6條第1項之規定,發布重大訊息,持續欺瞞投資大眾。證券交易所應該要求中華工程好好解釋為何隱匿。
這個案例,再次印證先前所強調的:上市公司治理敗壞所造成的腐爛,往往不僅限於私部門與股東權益,而是進一步擴散至公部門,傷害全體納稅人權益。
註:媒體相關報導
【少將涉貪三千萬3】深喉嚨大爆料 白手套認罪咬出3行賄鐵證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200713inv017/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唯有大同,超越大同】
▌ 事情是 John 的
這個故事說來有點冗長,總之就是 #大同公司 在 6/30 召開了 #股東會 改選董事,公司派跟市場派各個摩拳擦掌都想搶公司的經營權。
這次公司派果然不負眾望的挑戰公司法極限,力圖成為實務上的公司法教科書,先是甩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底下的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 跟 #民法 規定,剔除涉及違法中資者的股權,再甩出 #企業併購法 刪除許多股東手上股份的表決權。(詳見底下文章)
總共有 53% 的股份被認定成是不能投票的,想當然爾,股東會的結果就是:公司派拿下所有董事的位子,成功剷除市場派!
不過報應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
▌證交所:將大同公司打入全額交割股
大家覺得這樣的手段太扯了吧。雖然大同公司在當天晚上就舉行了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但證交所認為大同還是沒能釐清疑點、具體說明種種行為的法律依據,不OK。
所以台灣證券交易所依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基於 #保障投資人權益 的必要性,變更了大同公司的股票交易方式。
#全額交割,會讓買賣股票這件事情變得比較麻煩,投資人也不能用融資融券的方式進行交易,進而降低交易意願,被打入全額交割股的公司很可能會股價下跌。通常是財務發生問題的公司股票才會被列為 #全額交割股,因為主管機關並不鼓勵大家去買這家公司的股票。
▌ 投保中心:對大同公司董事長提解任訴訟
為了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的權益,我們制訂了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並設立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當遇到相關爭議時,可以向投保中心諮詢、申訴,甚至還提供調解的服務。
投保法說,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 #董事 或 #監察人 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為,或者有違反法令、章程的重大事項時,投保中心可以起訴請求法院裁判解任掉公司的董監,替股東踢走不適任的負責人。
不過如果董事本身就是大股東,那麼就算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法院解任掉,在下一次的董事選舉時他還是可以躺著選,繼續回鍋當董事。法院解任我,我就再委任自己一次,是不是很簡單呢?
現在可沒那麼簡單了。為了填補漏洞,投保法在今年 5 月進行修法,新規定說如果董監被裁判解任掉,自 #裁判確定日 起的 #三年內 就不能擔任任何一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董監嚕!
▌經濟部:駁回董事的變更登記
既然新任董事出爐了,就要變更董事的資料登記,但大同公司的變更申請卻被駁回了,為什麼呢?
經濟部商業司的司長對外召開說明,駁回的理由在於 #股東出席數不足,什麼意思呢?
#公司法第174條 規定,原則上股東會的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然而,從大同公司的股東會議事錄來看,總發行股數是 23 億多,照理說要有代表過半股數的股東出席,但實際上只有代表 9.9 億股數的股東出席,所以未過半,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
至於大同公司引用 #企業併購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相關規定自行剔除了 12 億股的表決權是不對的,因為只有法院跟主管機關有權對於這些法規作出解釋跟認定,綜合以上理由,經濟部決定駁回大同公司的申請。
也就是說,大同又要重新改選董事了,一切似乎回到了原點。
不同的是,公司法教科書,現正默默改版中。
▌ 大同大同與眾不同,人家有法我有大同
大同公司封殺市場派表決權的理由為何|楊貴智
https://buff.ly/2DqNw1I
與其讓你落選,乾脆不讓你參選 大同公司2017年股東會爭議|楊貴智
https://buff.ly/2DqNw1I
黃國昌參戰大同獨董!公司治理為何如此重要?|楊貴智
https://buff.ly/38e5f7W
法客電台X黃國昌|大同涉違法中資?黃國昌:最好的解藥就是股權透明化
https://buff.ly/2W92EaL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buff.ly/3gTqPBZ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21)日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林佳龍委員所提的法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讓民眾隨時可免費收看所有數位無線電視台及推動系統台公司化經營。林佳龍委員表示,通訊傳播政策必須從消費者角度出發,讓消費者享有閱聽質與量的選擇權。
林佳龍委員在提案說明中表示,這是一條專門爭取消費者福利的修法,電視服務數位化在今年將全面啟動,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服務數位化預計在今年7月1日及民國104年全部完成,為確保民眾免費收視無線電視服務的基本權益在數位轉換階段以及104年完成全面電視服務數位化之前,不受任何影響,而提出修法。林佳龍委員所提的修法,將來電視數位化後,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在其經營區域內應同時提供免費的社區共同天線服務,也就是協助民眾隨時、免費收視基本頻道,以及基本頻道以外無線電視服務。林佳龍委員認為這樣的修法,不但可以充分利用既有纜線及路權,避免重複建置系統造成浪費與不便,另外透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佈設到各家戶的引入線,仍可使民眾隨時可以選擇收視有線電視付費服務或是收視無線電視的免費服務。
101年7月1日無線電視將進入全面數位化,中部地區已率先自5月7日起關閉類比訊號,卻引發大量民眾抱怨無法收看電視。目前民眾收看數位無線電視必須加裝天線及數位機上盒,林佳龍委員認為政府基本的任務要提供免費的無線電視,作法上則可採行補助鄰里,架設社區共同天線或共同碟盤,讓民眾可以收看無線電視及衛星電視。林佳龍委員所提案修訂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37 條就是要求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必須在其經營區域內,同時提供免費的社區共同天線服務,協助民眾隨時可收看無線電視台,以落實政府推動廣電普及服務的重要義務。
林佳龍委員的另一項修法提案是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19 條,為避免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股權過度集中在極少數人手裡,並著眼於特許的大眾傳播事業應擴大由公眾參與內部監督,實施適當的公司治理,應增訂對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的最低要 求。林佳龍委員表示,設定系統經營者股東人數的最低要 求,讓系統經營者財務公開、分散股權、公共監督,並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第五條第五款「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且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者。」將系統經營者的股份透明化、分散化,讓產業健全發展。林佳龍委員認為這才是解決目前紛擾的旺中案最好的方式,也是對正派的系統經營者進入市場的管道。
林佳龍委員也詢問NCC蘇主委,今天台灣的媒體會鬼影幢幢,好像背後都是中資,長期以來去查資金的流動很辛苦,與其從錢去追不如從人去管,如果修法通過,不管外資、港資或中資都可以掌握,對NCC來說執行有沒有困難?蘇主委回答原則上贊成,但比較擔心實際上目前的業主股份狀況不是林委員修法的規範人數,最常見的是以公開發行,公開上市方式進行,但是在財務受到證券主管機關的監督精神跟林佳龍委員的修法原理是一致的。
林佳龍委員所擬的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九條、第三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正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若審查修正通過將進入院會二讀。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在 [股票][情報] 群創8/17~8/25因減資而暫停交易 - PTT鄉民日記 的必吃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買賣 ... ... <看更多>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在 [情報] 群創8/17~8/25因減資而暫停交易- 看板Stock 的必吃
1. 標題:群創8/17~8/25因減資而暫停交易
2. 來源:公開觀測資訊站
3. 網址:https://mops.twse.com.tw/mops/web/t146sb05
4. 內文:
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2/07/10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2/07/20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註1) 每股淨值(元)(註2)
減資前 95,564,561,460 9,511,206,146 28.86
減資後 90,786,333,380 9,035,645,838 27.22
註1:流通在外股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庫藏股股數。
註2:依民國112年第一季業經會計師核閱竣事之財務報表為計算每股淨值之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本公司為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調整資本結構,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民國
112年5月3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業奉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2年7月10日
臺證上一字第112180319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本次減資換發股票之相關作業事項如下:
一、本次辦理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作業之有價證券名稱、股數、每股面額及總額:
1.換發有價證券名稱: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換發股票總數: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9,556,456,146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5,564,561,460元。
3.減資股份總數及金額:本次銷除已發行股份477,822,808股,減少資本
新台幣4,778,228,080元,減資比率為5.0%。
4.每股退還股款金額:每股退還股款現金新台幣0.5元,發放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
5.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換發股份總數9,078,633,338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0,786,333,380元。
6.本次減資換發新股,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
分別計算,每仟股減少50股(即每仟股換發950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
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集中交易市
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7.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二、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12年8月16日。
2.減資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買賣日期:112年8月17日至112年8月25日。
3.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期:112年8月20日。(因最後過戶日112年8月20日適逢例假日
,故現場過戶日期提前至8月18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親
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中正區忠孝
西路一段6號6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2年8月20日(最後過戶日)
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2年8月21日至112年8月25日。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112年8月25日。
6.換發新股暨上市買賣日期:112年8月28日。(即舊股票終止上市日)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期:112年9月1日。
自新股上市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市
買賣日統一換發,股東不須辦理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3.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福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10041 台北市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6號6樓,電話:(02)2371-1658。
四、本作業計畫由本公司洽請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核備後辦理之。
為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更迭,授權董事長得視實際作業進度修訂預計之
相關作業日程。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9,078,633,338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業經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民國
112年7月20日竹商字第1120023739號函核准在案。
(2)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另行公告
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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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因為處長啦
是減資所以暫停交易
真可惜今天沒有好戲看
所以處長真的很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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