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SOGO案公司法修正爭議看柯建銘 擁有唐吉訶德無畏精神的政治家
「錢呢!」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的簡單二字引起政壇巨大風波,跨黨派立委、黨工、助理遭聲押禁見,世人總算明白2018年公司法修正中「溯及既往爭議」的幕後真相,部分高舉正義旗幟的不肖立委收錢辦事。
太流公司持有SOGO百貨公司78.6%股權,所以控制太流公司就等於控制金雞母SOGO百貨。2002年9月,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召開增資會議,徐旭東藉此成為太流公司大股東。後來李恆隆與徐旭東因為SOGO經營權歸屬鬧翻,兩方就增資會議、增資登記合法性展開法律戰,承接李恆隆股東權益的天義公司也加入戰局。2013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太流公司增資登記爭議不適用當時公司法第9條第4項規定,因此經濟部回復太流公司之登記,董事長改為徐旭東。
2018年公司法修正草案在立院進行討論,上述第9條第4項的修正被稱為「SOGO條款」而備受關注。修法內容規定,公司登記若是偽造文書經法院判決確定,主管機關即可撤銷或廢止登記。如果這規定能溯及既往適用,遠東集團將失去太流公司的控制權,亦即失去SOGO百貨的經營權。
民進黨總召柯建銘基於尊重法院判決、非特殊目的法律不溯及既往、法律不針對個案的普遍性原則,主張公司法第9條第4項不應溯及既往。這個事後看來無比正確的主張,在當時卻讓柯建銘受盡攻擊。收受賄款的國民黨立委廖國棟要求條文要回溯適用SOGO經營權案,這樣才能「追求公平正義、修正錯誤」;以徐永明、黃國昌為首的時代力量立委更是千方百計攻擊修法草案,放出等同溯及既往的修法內容,一下開公聽會、一下在網路上帶風向,把柯建銘塑造成官商勾結的喬事大王。
針對公司治理普遍性,柯建銘說:「公司法的修正絕對不能為了個別公司,要基於公司治理如何改善,為台灣的產業環境、資本市場健全而努力。」
針對尊重法院判決,柯建銘說:「告訴大家一個觀念,法院如何判,經濟部當然要如何做,今天大家都忘記一個事實,不知道在說什麼,SOGO的案子已經由前年經法院判定,難道我們的修法可以改變確定判決嗎?這是不可能的事嘛。」
針對SOGO經營權個案,柯建銘說:「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這很清楚嘛,判決的輸贏已經決定,大家還在吵什麼?大家在吵這可不可以回溯?廖國棟剛才在這裡講,應該回溯,國民黨不敢挺嘛,廖國棟委員在委員會審查時提出回溯條款,為個案而訂定條文,去挺對造,這樣可以嗎?有無這樣的立法例?黃國昌委員,這樣可以嗎?你在吵什麼?」
偉哉柯建銘總召,早已看穿徐永明、廖國棟等人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而那個對造就是拿出數千萬賄款的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及承接股東權益的天義公司。
柯建銘當時也說:「時代力量昨天又操作PTT抹黑我挺財團,抹黑王美花次長(時任經濟部次長),可是我要說,行政院版本就是如此,行政院版本也沒有回溯條款,因為這個案子已經法院判定,時代力量,請你們不要再操作PTT,我們要面對法律原則正確立法。」
為了堅持正確的修法,柯建銘承擔巨大壓力,當時李恆隆集團聘請公關公司進行媒體攻勢,PTT上更是冒出多則爆文批評柯建銘,許多粉專則引用PTT爆文和時代力量「溯及既往」版本對著柯建銘猛攻,輿論一面倒向拿出數千萬鉅額賄款的李恆隆方,時代力量的支持群眾以為自己是在「對抗財團」,殊不知代表自己的立委正在收錢辦事。
李恆隆方不僅花費大量金錢心力遊說立法草案,連立院組織都有預先謀劃,當時主審公司法的經濟委員會共15席立委要選出2名召委,民進黨9席、國民黨5席、徐永明1席,如果徐永明投給民進黨,3個5票就有機會3抽2,結果徐永明投給自己保送國民黨1名召委,當選的兩位召委就是收受賄款的蘇震清與陳超明,徐永明當然要投自己保送兩位自己人上任。
儘管兩位召委都是李恆隆的人,但是柯建銘認為事關重大仍時時緊盯修法進度,因此被李恆隆方視為眼中釘。新聞媒體和網路平台都有專人負責帶風向修理柯建銘,甚至影射他勾結遠東集團。當時,時代力量頻繁舉辦公聽會和記者會,李恆隆方動員大批財經記者入駐公聽會,各種攻擊柯建銘的新聞層出不窮,這也讓柯總召意識到情況不太對勁,所以才會說出:「現在大家是打著『打擊財團』的口號在掩護對造。」因為這種遠超合理範圍的輿論操作實在太不尋常。
面對狂風暴雨的輿論攻勢,柯建銘一如2008年民進黨立院少數時的沈穩、2018年蔡英文民意低落時的堅持,以唐吉訶德無畏精神推動正確的立法,不害怕一時的新聞抹黑與網路霸凌,堅持說真話、堅持做對的事情,在李恆隆行賄徐永明等人被揭發的這一刻,柯建銘不為毀譽所動的堅持不言而明、躍然紙上。
民眾這才明白過去誤會柯建銘多少,許多支持者主動替柯建銘打抱不平,柯建銘終於得到遲到的正義。這麼多年來,柯建銘一直替民進黨承擔大局,背上汙名與責罵,或許柯建銘本人早已釋懷,但是真相會說話,歷史不會辜負創造時代的無畏騎士。
公司法第174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唯有大同,超越大同】
▌ 事情是 John 的
這個故事說來有點冗長,總之就是 #大同公司 在 6/30 召開了 #股東會 改選董事,公司派跟市場派各個摩拳擦掌都想搶公司的經營權。
這次公司派果然不負眾望的挑戰公司法極限,力圖成為實務上的公司法教科書,先是甩出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底下的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八條 跟 #民法 規定,剔除涉及違法中資者的股權,再甩出 #企業併購法 刪除許多股東手上股份的表決權。(詳見底下文章)
總共有 53% 的股份被認定成是不能投票的,想當然爾,股東會的結果就是:公司派拿下所有董事的位子,成功剷除市場派!
不過報應來的太快就像龍捲風。
▌證交所:將大同公司打入全額交割股
大家覺得這樣的手段太扯了吧。雖然大同公司在當天晚上就舉行了 #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但證交所認為大同還是沒能釐清疑點、具體說明種種行為的法律依據,不OK。
所以台灣證券交易所依照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基於 #保障投資人權益 的必要性,變更了大同公司的股票交易方式。
#全額交割,會讓買賣股票這件事情變得比較麻煩,投資人也不能用融資融券的方式進行交易,進而降低交易意願,被打入全額交割股的公司很可能會股價下跌。通常是財務發生問題的公司股票才會被列為 #全額交割股,因為主管機關並不鼓勵大家去買這家公司的股票。
▌ 投保中心:對大同公司董事長提解任訴訟
為了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的權益,我們制訂了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並設立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當遇到相關爭議時,可以向投保中心諮詢、申訴,甚至還提供調解的服務。
投保法說,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 #董事 或 #監察人 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的行為,或者有違反法令、章程的重大事項時,投保中心可以起訴請求法院裁判解任掉公司的董監,替股東踢走不適任的負責人。
不過如果董事本身就是大股東,那麼就算因為有違法行為而被法院解任掉,在下一次的董事選舉時他還是可以躺著選,繼續回鍋當董事。法院解任我,我就再委任自己一次,是不是很簡單呢?
現在可沒那麼簡單了。為了填補漏洞,投保法在今年 5 月進行修法,新規定說如果董監被裁判解任掉,自 #裁判確定日 起的 #三年內 就不能擔任任何一家上市櫃或興櫃公司的董監嚕!
▌經濟部:駁回董事的變更登記
既然新任董事出爐了,就要變更董事的資料登記,但大同公司的變更申請卻被駁回了,為什麼呢?
經濟部商業司的司長對外召開說明,駁回的理由在於 #股東出席數不足,什麼意思呢?
#公司法第174條 規定,原則上股東會的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然而,從大同公司的股東會議事錄來看,總發行股數是 23 億多,照理說要有代表過半股數的股東出席,但實際上只有代表 9.9 億股數的股東出席,所以未過半,違反了公司法的規定。
至於大同公司引用 #企業併購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相關規定自行剔除了 12 億股的表決權是不對的,因為只有法院跟主管機關有權對於這些法規作出解釋跟認定,綜合以上理由,經濟部決定駁回大同公司的申請。
也就是說,大同又要重新改選董事了,一切似乎回到了原點。
不同的是,公司法教科書,現正默默改版中。
▌ 大同大同與眾不同,人家有法我有大同
大同公司封殺市場派表決權的理由為何|楊貴智
https://buff.ly/2DqNw1I
與其讓你落選,乾脆不讓你參選 大同公司2017年股東會爭議|楊貴智
https://buff.ly/2DqNw1I
黃國昌參戰大同獨董!公司治理為何如此重要?|楊貴智
https://buff.ly/38e5f7W
法客電台X黃國昌|大同涉違法中資?黃國昌:最好的解藥就是股權透明化
https://buff.ly/2W92EaL
附上截圖新聞連結:
https://buff.ly/3gTqPBZ
公司法第174條 在 賴川、祁明、高宇的民商法教室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 內有彩蛋
嗨~大家晚安。今天我們要用故事來談談忠實義務的概念,所謂「忠實義務(Duty of Loyalty)」之意涵為何,現行法並無明文。公司法第23條第1項,也僅籠統地明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但究竟其標準為何?若借助英美法的經驗可知,忠實義務源於信託的概念,就好比大臣應效忠國王一樣,不應有二心,並應致力於國家的最高利益。因此,公司法所謂之忠實義務,係指負責人應追求公司利益最大化,若公司與負責人(或他人)間存在利益衝突時,均應以公司之利益為最優先考量。
本週電影院:【三國演義之關雲長挂印封金】
東漢末年分三國,北國曹操痛惜人才,忌妒劉備有五虎將,因此一直有網羅關羽之心,這樣就能跟張遼、典韋等人組成小虎隊,跟劉備分庭抗禮。建安五年,關羽戰敗被生擒。曹操賞賜關羽黃金、田宅、美女、駿馬,禮之甚厚,希望關羽作為乖乖虎為其效力。但關羽說:「吾極知曹公待我厚,然吾受劉將軍厚恩,誓以共死,不可背之。」此種不以私害公的情操,可謂為忠實(忠誠)。
【專業影評】
美國法的Duty of Loyalty,雖然大多被翻譯成「忠實義務」,但仍有不少學者主張應翻譯為「忠誠義務」。當有財富等誘惑當頭,公司負責人是否還能夠忠於公司,並以公司利益為最優先考量,就得考驗其忠誠度了。筆者也認為忠誠義務的翻譯方式更加貼切其本意。
【歪樓影評】
玩過三國志的宅宅們都知道,武將忠誠度要怎麼維持?不外乎就是給匹駿馬(爪黃雷電之類的)就是送把武器(青龍偃月刀),再不然就是給本好書(史記或<<前方高能>>祁明的公司法體系解題書)之類的XD。換言之,要能夠維持忠誠度,就要給足夠的報酬,俗話說:「香蕉只能請到猴子,胭脂馬才能請到關老爺」就是這個道理。現在大家知道為何美國法下董事報酬不給股東決定了吧?因為股東不知道關老爺要些什麼啊!!!!
【小結】:忠實義務的終極目標是「公司利益最大化」,但其核心精神與規範手段則在於「利益衝突之防免」。換句話說,當利益衝突發生時,負責人應該將利益歸公司,不能圖利自己。公司法中有許多實踐利益衝突防免之規範,例如:董事薪酬決定權(公司§196Ⅰ)、董事利益迴避(公司§206)、董事競業限制與解除(公司§209)、董事自我交易代表權移轉(公司§223)。這些均是考試常客,考生應多加留意。
#白話公司法
#遲到的星期五民商法教室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