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補在哪一天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
[新聞] 5/1勞動節遇到周六 勞動部:要補假1天 https://disp.cc/b/163-dsP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為正視導護工作適法性,確保兒童上下學安全,同時維護工作人員的相關權利,森堡與團隊於 04 月 20 日 (六) 舉辦了金門地區首場導護工作座談會,特別邀請教育處、觀光處交通行政科、金門縣警局交通隊、金門教師職業工會以及所有關心金門導護工作的朋友們一同參與。 相關準則將由各單位訂定與執行,森堡與團隊...
自行議定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嗨嗨大家,今天開工,應該不少人覺得憂鬱疲憊吧?沒關係我也是(拍肩)如果是有小孩的讀者,除了上述的心情,可能還要擔心小孩無人看照的問題,因為今年因應疫情,全台公私立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天,也就是下週一2/22才開學
不過別擔心,在2/18(三)到2/21(日)這段期間,若有12歲以下學童、或是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或國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有照顧需求時,家長其中一人是可以向雇主請求「防疫照顧假」的唷🙂
另外要提醒雇主們,由於防疫照顧假為防疫應變處置之特別措施,若員工有請假需求,雇主應予准假,且不得視為曠工或是強迫以其他假別處理,當然啦,也不能因此而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有其他不利之處分喔🥴
至於薪資計算部分,其實防疫照顧假有點類似於颱風假的概念,都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的因素而導致員工有請假而不出勤的必要,因此依照勞動部的解釋,勞工在配合防疫照顧需求而未出勤期間,是否給薪是由勞資雙方自行議定。再講白一點,其實不給薪也是合法的,所以家長們在請假時,務必要仔細與公司討論後請假細節再決定唷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2030235.aspx
自行議定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嗨嗨大家,人在職場闖蕩,總有急事非得要親自處理,這時候就可向雇主提出事假,一年以14日為限。但今天如果超過14日,雇主原則上可以不准假喔。如果你真的鐵了心硬要請的話,雇主是可以採曠職論,累積到一定天數時,則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懲戒性解僱),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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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看主管機關的解釋👉內政部74年5月13日台內勞字第315047號函 :「勞工請假規則所定請假條件為最低標準,事業單位如有優於本規則者,可從其規定。至勞工全年請事假日數超過本規則者,其超過部分得以特別休假抵充,如無特別休假或特別休假已休畢者,其處理原則事業單位可明定於工作規則中,報准後實施,並公開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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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事假用畢時,勞資雙方可以自行議定是否要優於法令多給事假,至於要多給幾天,就看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雙方有沒有另外約定囉。反之,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增給事假的話,勞方仍有在工作日出勤的義務,如果既沒有其他請假事由又沒出勤的話,可能就會被以曠職認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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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一般來說,如果要請假的話,最先使用到的應該會是特休,再來是補休,除非真的山窮水盡了才會用到事假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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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薪資計算方面,事假期間雇主得不發給工資,但是不能倒扣其他工資,否則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的規定。(全勤獎金則視雙方約定,要注意扣除完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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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議定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為正視導護工作適法性,確保兒童上下學安全,同時維護工作人員的相關權利,森堡與團隊於 04 月 20 日 (六) 舉辦了金門地區首場導護工作座談會,特別邀請教育處、觀光處交通行政科、金門縣警局交通隊、金門教師職業工會以及所有關心金門導護工作的朋友們一同參與。
相關準則將由各單位訂定與執行,森堡與團隊也會持續監督與協助相關工作與進度,若後續仍有協調或座談會需求,我們也會協助辦理。
會議討論重點與結論整理如下:
一、 校園師長參與導護工作雖有適法性問題,但參與導護工作為地區學校固有慣例,與會人員皆認為不宜廢馳,原則上由校園師長、志工或是校方人員負責,另位於城區重大路口校園,未來將協調交通隊或是轄區警方配合需協助指揮工作。
二、 過去國內曾有導護過程中發生車禍事故,致使導護老師(或志工)需承擔法律責任與訴訟,對於未來可能發生的類似事件,將由教育處統籌預算,以專案方式為導護工作人員加保相關保險,保險部分須釐清的事項教育處會先行處理。
三、 目前金門地區導護工作多由校方師長或志工義務參加,唯各校補休規定不同,為保障教師與志工參與導護工作權利,請教育處協調人事處統一相關補休規定,凡參與導護工作者按導護時間給予補休,志工則依參與志工訓練給予服務時數認證。
四、 有鑑於導護工作時段曾發生誤闖或惡意違規行為,城區校園如有需求,可協調交通行政科、金門縣警局協調設置相關設備取締不法。金城、金湖城區需警力支援導護交通指揮之學校,由校方主動洽詢警方協勤時間。
五、 參與導護工作人員普遍未有交通指揮專長與經驗,凡有意願之學校可向警方提出申請,並由縣警局交通隊派遣相關師資進行教學,協助參與導護的工作人員熟悉交通指揮手勢與相關法令。
六、 教育處將督促各校,由校長、老師、志工隊成員召開校務會議,議定校內導護工作準則。
七、 關於部份偏遠學校班車過早或過晚到校,以及上下學期間車速過快、會車安全問題,請校方匯整相關意見,會同車船處、縣警局改善。
八、 關於學生上下課時間衍生的導護時間問題,教育處將統整本縣教師職工會及各校儘速釐清,俾利導護時間補休及保險業務之執行。
九、 為防止導護時間內發生其他校園安全問題,導護工作之派遣,校方可經由校務會議討論後,自行調度分配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