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嗨大家,台灣自今年中開始大幅增加新冠肺炎(Covid-19)的確診案例,我們的社會與經濟受到不少影響,而對於那些已經盡力做好防疫措施、遵守相關規範但仍不幸確診的民眾與其家人來說,生活更是會因此帶來諸多不便,有些重症者需要住院與隔離治療好一段時間,而輕症者也得在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隔離治療,工作與家庭都將因此產生沈重的負擔。撇開因公染疫的確診者,如果是因個人原因染疫後,是否能向勞保局請領相關的給付或補助呢?這篇貼文希望就勞保局近期發佈的新函釋,讓有需要的讀者了解一下相關權益。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 正在治療中者,可以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請領普通傷病補助費。因此除非是因職業災害而需治療或休養,否則如果是因個人傷病,就必須有住院的事實才能申請普通傷病給付。
因為如此,在疫情嚴峻的情況下,醫療機構為了避免負荷過重,在評估後會依照中央的防疫指引將輕症患者自收治醫院移至集中檢疫所或防疫旅館,由於這類的輕症個案雖然有傷病事實,但因為沒有「住院」治療,也就不符合上述規定中有提的的「住院」要件,因此無法請領勞保普通傷病給付。依照指揮中心發布的「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指引來看,輕症或無症狀確診者至少都要距發病日達10天後並符合相關條件後才能解除隔離,雖然確診者可以檢具相關證明向雇主請求「普通傷病假」,但工作收入仍然會因此受到影響。
基此,勞保局於110年9月10日公布保職傷字第11060246340號函釋,宣布民眾如果是確診新冠肺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而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收治於「集中檢 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進行診療者,仍然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簡單來說,如果是確診新冠肺炎的輕症患者,有沒有住院就不再是請領普通傷病給付的必備條件,只要檢具相關資料,仍然可以申請該給付,算是不無小補了~
無論如何,還是希望大家都能配合政府的防疫規範並注意自身的防疫措施,最好都能健健康康地不需要用到本文中的資訊了~(如果需要參考原函釋,可至新北市勞動雲網站查看:https://ilabor.ntpc.gov.tw/news/release/content/832959252?showType=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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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嗨嗨大家,我們先前有寫過關於工讀轉正職的貼文內容,不知道大家是否有印象?(忘記的可以再去看看我們今年4月的貼文)。今天想要分享的議題是,有讀者跟我們分享,雇主為節省人事成本,便自行將正職員工(月薪制全時工作者)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工作者),導致員工的工作時間減少,薪資計算方式也連帶變更,這樣的做法是否可以呢?
我們先跟你說:在未經協議的情況下當然是不行的!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時與工資屬於勞動契約所應約定的部分項目,因此到職時所約定好的勞動條件,除非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否則公司是不得片面變更的。
👉雇主可以怎麼做?
在前陣子疫情大爆發的期間內,各方面的壓力與開銷都著實考驗著雇主,但如果雇主真的想要節省人事成本,真的只能好好的跟員工協商討論,如果員工願意與你一同共體時艱,那請好好珍惜並感恩這位員工,並在事後給予更好的勞動條件;反之,若員工不願意的話,其實也不必責怪(畢竟每個人都有其生活壓力嘛),這時候除了可以請主管機關協助調解外,如果有符合勞基法第11條第2款所定的「虧損或業務緊縮」之事實時且實際上繼續聘僱員工也有相當的困難的話,或許也可考慮以資遣方式終止契約,並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勞方可以怎麼做?
如果勞方遇到雇主片面要求轉換為兼職(部分工時時薪制),但卻又不願意接受時該怎麼辦呢?與上述資方的應對方式類似,若勞資雙方真的無法在私下達成勞動條件變更或協議資遣的共識時,這時候同樣可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請求勞動局介入協調,或是主張雇主違反了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要求雇主依法發給資遣費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不過實務上應該也有不少人是發現薪水少了,去詢問雇主才知道自己變成兼職(部分工時),這種情況如果對於調職合理性有疑義,可以去搜集相關的資料,包含調整職位前後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副本、工作規則、簽呈、公告、對話紀錄或甚至錄音檔案等等,透過這些資料,未來才能讓第三方來判別與審視雇主所做的調整有無合乎規定。
以上就是我們的小小整理,希望大家可以瞭解😌😌😌祝大家一切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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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 在 愛莉莎莎 Alisasa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這是我霧眉的白老鼠7號🤣
特別的是,這個客人被我列為今年相見恨晚的人前三名🥉(算第二名)
他是一個「專業勞資顧問」
自從開公司之後
(網紅基本上都需要開公司開發票)
原本沒有特別關注員工相關法律問題
覺得講好薪水多少我都有照給就是了 沒有特別擔心過😰
直到今天本土疫情爆發
才遇到種種想都沒想過這輩子會經歷的員工問題😣
👉🏻遇到防疫休假如何處理?
👉🏻可不可以放無薪假?
👉🏻還有員工紓困等等…..
👉🏻要如何資遣員工才不會違法?
才發現原來自己不懂這些的話
對自己超級超級不利 (我因此賠了很大一筆錢😭 還因為人事壓力太大 有點輕微焦慮症)
後來輾轉認識勞資顧問
與他配合長期合作!
他不但可以幫我調節勞資糾紛
還有把一堆開公司跟員工之間的眉眉角角都教我
要如何立合約才能保障員工和自己?
兼職怎麼算?保什麼險?
以前我完全沒概念的法律知識都是在認識他之後才逐步了解
變得有安全感很多😌
真心奉勸有開公司+有員工的人
一定都需要配合勞資顧問!
我認識他時
覺得千金難買早知道!
早點認識他
我就不會賠那麼多了還有這麼辛苦了💦
幫朋友打廣告一下!
如果也有人有人資/勞資關係問題
都可以給他免費諮詢30分鐘唷😊
勞資顧問ig
@rayfuhsu
(最後一張有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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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要如何挑選創業的夥伴
20:00 創業初期印象最深刻做了什麼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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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8 請米編給遇到職場霸凌的粉絲一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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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 在 台灣勞基法律顧問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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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顧問 在 Fw: [消聞] 消防員批府院「以戒嚴威權心態決定公務 的必吃
※ [本文轉錄自 FiremanLife 看板 #1b5BOWbc ]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消聞] 消防員批府院「以戒嚴威權心態決定公務
時間: Thu Sep 28 07:09:18 2023
消防員要工會,行政院給協會:消防員批府院「以戒嚴威權心態決定公務員的命」
日期:2023/09/26
新聞出處: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9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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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消防員強力訴求組「工會」,行政院卻說,修法強化「公務人員協會」就行了,這兩個會
到底有何差別?消促會顧問表示《公務人員協會法》的協商效力弱到,連推動年金改革的
李來希都不想用。政府以A答B的話術,其實只是要迴避一個落後歐美國家數十年的問題:
憑什麼禁止公務員組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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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大火導致4名消防員殉職,再次凸顯行政機關在消防勞動安全的改革牛步。消防員工
作權益促進會(消促會)呼籲政府讓消防員適用《工會法》,基層消防員才能確實與政府
對等協商、改善勞安。面對社會各界對消防員訴求的響應,行政院院長陳建仁則端出17年
未修訂的《公務人員協會法》,認為只要修訂此法,即可「強化結社權與協商權」。
《公務人員協會法》太弱,連年金改革都派不上用場
「我們反對。」消促會顧問朱智宇表示,陳建仁說的根本不是新提議,今年6月銓敘部就
跟消促會提過,但消促會認為,《公務人員協會法》有關調處爭議的規定簡直是「虛無飄
渺」,清楚可見國家刻意弱化公務人員的爭議權,所以立法至今20多年,從來沒有協會依
此法提出糾紛調處,「連年金改革聲浪最烈時,李來希都沒申請過。」
朱智宇分析,《公務人員協會法》根本無法讓公務人員維護自身權利,關鍵就在法令設計
上「沒有對等協商的後盾」,而這也是消防員堅決爭取組工會的最大原因。《工會法》保
障的勞動3權包括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罷工,都是爭議權的一部分。
朱智宇強調,沒有工會是為了發動抗爭而成立,成立工會的重點只有一個,就是為了「對
等協商」。但若工會無權行使爭議權,協商根本不可能對等,只陷入沒有結果的「協商麻
痺」。他反問,消防員的勞動條件已經糟到威脅生命,「為什麼不能給我們最終的武器(
罷工)?」
朱智宇說,更何況要達到合法罷工,要經過調解、投票等程序,沒有那麼容易。只要能適
用《工會法》,消防員也願意像醫師工會一樣談「必要服務條款」,行使罷工期間保留基
本服務必要的人力。
消防員批副總統出一張嘴,行政院「以威權心態決定公務員的命」
朱智宇指出,現任副總統、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賴清德對消防人員組工會的訴求,只說了一
句「繼續擴大溝通」,但截至目前為止,消促會完全沒有收到來自賴陣營的「任何一紙公
文或一通電話。」
朱智宇痛心地說,賴清德只講這句話,行政院又擅自決定要用別的法搪塞消防員,這就是
戒嚴威權政府的做法,就是在說「公務員的命,政府決定。」已經讓政府決定這麼多年,
結果卻是「曲解我們的訴求、任憑我們繼續殉職。」
學者:政府該回答的是,憑什麼禁止公務員組工會?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直言,《公務人員協會法》的誕生,就是為了禁止公務
人員組工會;行政院現在的回應,就是把兩個概念完全不同的東西張冠李戴。簡單說,就
是人家要吃蘋果,被政府禁止、規定只能吃桃子,這時候政府應該要解釋為什麼禁止他吃
蘋果,而不是拼命說桃子甜。
林佳和表示,美國和歐洲國家的公務人員都能組工會,因為政府知道「憑什麼不能」,先
進國家也不會把教師罷工說成是「侵害學生權利。」反觀台灣,到2023年還在禁止公務人
員組工會,教師爭取了數十年終於可以組工會,卻被禁止罷工,可說是獨樹一格、少數禁
止教師罷工的國家。
林佳和說,政府部門對待公務人員的心態,彷彿還活在戒嚴時期、類似第三世界國家。因
為想到工會,就想到罷工,想到罷工,就想到造成自己不方便,便回過頭來禁止組工會。
政府部門也是投大眾所好,社會上確實有很多人,總是理所當然地基於自己的偏好,去決
定別人的自由和權利。
重點:
1.學者:政府該回答的是,憑什麼禁止公務員組工會?
2.有工會不等於可以罷工
3.就算有罷工權,可以要求談好「必要服務條款」才可以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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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ntnusleep (27.247.71.8 臺灣), 09/28/2023 0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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