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修正為「交通事故」逃逸罪
♦️先說結論:本次修正
1、將「肇事」之要件,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且,縱「無過失」,其逃逸者,亦予以處罰。
課以交通事故當事人應停留在現場,向傷者或警察等有關機關表明身分,並視現場情形通知警察機關處理、協助傷者就醫、對事故現場為必要之處置等責任,以免發生二次事故,確保公眾交通安全及人身保障,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2、復依法益侵害之結果,分別規定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就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之情形,設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以兼顧個案情節輕重之適當處罰,並合於憲法罪刑相當原則之要求。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釋字第777號解釋,宣告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部分違憲,違憲部分有二:
1、法條用「肇事」用語,可能包含兩種情形:「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或「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包括不可抗力、被害人或第三人之故意或過失)所造成之事故。
基此,法條規定「肇事」,到底有無包含「非因駕駛人之故意或過失」?大法官認,並非一般人可以理解或預見,在此範圍(當逃逸者對車禍之發生並無故意過失時),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立即失效。
2、102年修正之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大法官認為如果在犯罪情節輕微,卻無法易科罰金之情況,亦即要判超過6個月的時候,對這種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不符憲法罪刑相當原則、比例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
肇事逃逸要件 在 李允呈 呈睿國際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疫情嚴峻的此時,立法院還是競競業業地於110年5月21日三讀通過了刑法第185條之4、第222條修正案。總統也於110年5月28日公布第185條之4,所以該修正條文已於110年5月30日生效;並於110年6月9日公布第222條,該修正條文已於110年6月11日生效。我們來一睹本次修正的重點吧。
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罪)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本條的修正主要有幾個重點:
一、立法者將「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此乃因司法院釋字第777號解釋,認為過去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有關「肇事」要件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所以才修正。但話說回來,大法官的意思是說肇事有可能是指行為人「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有故意」、「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有過失」、「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無故意或過失」三種情形,到底是要指哪幾種要說清楚,本次修正只確定「對於發生交通事故無故意或過失」有包括,但前二種沒有規定,或許可以用舉輕明重認為都包含,但其中「對於發生交通事故有故意」與最高法院102年第9次決議認為不包含的見解則有衝突,還是應該說清楚比較好吧)
二、從第二項的規定可知,立法者的意思是縱使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其逃逸者,亦予以處罰。(不過這樣的修正方向似乎跟釋字第777號解釋的意旨不太相同,是否妥適甚至有無違憲之虞,仍有待討論)。
三、依法益侵害之結果,分別規定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就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之情形,設有減輕或免除其刑之規定,以兼顧個案情節輕重之適當處罰。一改過去肇事逃逸不分青紅皂白一律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現象。
加重強制性交
第二百二十二條 (增加第9款)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三、對精神、身體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之人犯之。
四、以藥劑犯之。
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
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
八、攜帶兇器犯之。
九、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條的修正重點:
增訂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9款強制性交且照相、錄音、錄影直播之加重刑責。
理由在於,隨著網路傳播盛行,且其影響無遠弗屆及科技發展傳播方式日趨多元,性侵害之行為人如於強制性交過程中,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將被害人或強制性交過程之影像、聲音、電磁紀錄散布、播送者(例如直播、翻拍在網路流傳等方式),恐使被害人遭受二度傷害,嚴重戕害被害人身心及渲染擴大網路性犯罪,實有加重處罰予以及時遏阻之必要,因而增訂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即行為人犯強制性交罪,而對被害人為照相、錄音、錄影或散布、播送該影像、聲音、電磁紀錄之行為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刑嚴懲,以強化對性侵害被害人之保護。
肇事逃逸要件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6期【本期精彩內容】
《月旦時論》
ℹ最新打炒房方案解析/#封昌宏
ℹ論房地持有稅負與價格關係──兼論地價稅調降與政府打炒房/#沈政安
ℹ稅捐執行之正當行政程序/#黃俊杰
ℹ臺日租稅協定對企業跨境稅務之影響/#黃劭彥、#魏上瑋、#黃郁婷、#黃怡睿
ℹ論保險人之協力義務──人壽保險變更要保人之適用/#蔡國勝
【爭點解析】
🎯房地交易所得稅關於附負擔贈與之取得成本認定之爭議──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69號行政判決為例/#林榮華
【學習式判解評析】
📃✒貨物稅推計課稅之爭議──以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596號判決為例/#黃郁升
【函令解析】
🔳土地稅法與房屋稅條例函令釋示:遺囑信託房地符合要件者准按自住用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簡英宗
【法規解讀】
🔳購買境外電子勞務之稅捐實務解析/編輯部
【環顧租稅要聞】
🔳重要稅務法令(四則):(稅捐稽徵法令、關稅法令、所得稅法令、遺產及贈與稅法令)/#黃琪媖
📖完整介紹➔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19
📚春天,讀書月,#贈經典好書:http://qr.angle.tw/p3e
📕訂閱 #月旦雜誌,實體講座 #免費參加:http://qr.angle.tw/gyj
👨🏫月旦講座, #購書滿額65折👉http://qr.angle.tw/9tb
👨🏫#月旦講座 ─ 尊榮會員👉https://www.angle.com.tw/Publish/www/mail/lawyer_1.asp?BKID=3283
📖#月旦知識庫 優惠方案👉http://qr.angle.tw/bpn
#行訴爭議、#夫妻財產、#肇事逃逸、#財報不實
【#4月新書推薦】
👉http://qr.angle.tw/aw7
肇事逃逸要件 在 致人死傷」及「逃逸」。 其中有關「肇事」部分 - Facebook 的必吃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4245號刑事判決[#關於肇事逃逸罪的主觀構成要件] 民國102 年6 月11日修正公布刑法第185 條之4 規定肇事逃逸罪之構成要件有四:「駕駛動力交通 ... ... <看更多>
肇事逃逸要件 在 [心得] 認識「肇事逃逸」 - 看板car 的必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