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05/2048721.htm
上禮拜有一則新聞,有一位18歲陳姓男子無照酒駕,一時不慎駛入對象車道,不幸撞死一名黃姓騎士,當下陳姓男子非但沒有停下來報警、將黃姓騎士送醫,還加速逃逸,並把車駛入暗巷,將車牌拆下企圖規避刑責,最後法官考量陳姓男子與黃姓騎士的家人以新臺幣250萬元達成和解,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肇事逃逸的相關罪責與實務經驗,因為大法官第777號解釋對於原本舊法的條文不夠明確、違反比例原則等事由宣告違憲,所以立法院在今年5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了最新的刑法185條之4,以下就來說明新法跟舊法有什麼差別,而我們又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呢?
第一,「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這個修正呢是因為很多民眾和法官都對於原本的條文「肇事」有沒有包含「無過失」的情況存有疑義,像是如果別人撞到你,但別人受傷,這時候到底需不需要留在現場呢?過去實務上多認為這時侯也需要留在現場,否則就有觸法的可能,大法官認為這部分規範的不夠明確,宣告違憲。所以修正後的條文「發生交通事故」很明確的包含了「無過失」的狀況。
第二,原本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大法官認為這部分在沒有區分「有無過失」「對方傷勢嚴重程度」的情況下,個案中可能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也宣告違憲。所以新法修正後區分成「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中差別就在於,6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的,等於在最高刑度沒有下修的情形下,個案中給法官更多的裁量空間,而且新法施行後,「無過失逃逸」的一方,法官可以按照條文規定「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判決減刑或免刑。
以上大致就是新法跟舊法的簡單比較,把條文規定的更明確,也給了法官比較多的裁量空間。但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法還是停留在現場,維持事發時的狀態,先確認雙方有無受傷,然後等待警方來到現場,製作筆錄,釐清雙方的肇責,確認雙方後續希望怎麼處理,有無和解意願等,千萬不要自己當法官,以為自己沒有過失,就走掉了,萬一屆時判斷錯誤,是會吃上刑罰的。
最後,在發生行車糾紛時,若涉及金額較高,無論是肇事之一方或是受害之一方,都還是建議能夠委任律師代為處理,一來省去自己往返警局或法院與對方談判的時間,二來由律師代為出面洽談也對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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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無人受傷和解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台中鄉親北上唸大學之女兒,停放路邊機車遭長期佔用該地停車之阿伯,擅自移動並開車撞倒,阿伯肇事逃逸,仗勢熟識林口分局員警,事後置之不理,態度惡劣,欺負隻身外地求學女大生,本人陪同家屬北上林口調解,達成和解。
♦️在此提醒,如有相同遭遇隻身外地求學學生,肇事者置之不理,求助無門,可提告及告發以下,讓肇事者有壓力而願意出面處理:
🔸針對車損部份:
1️⃣可提告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可提告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肇事逃逸部份:
1️⃣如有受傷:
可提告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
2️⃣如未受傷:
可向警方檢舉告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針對移動機車部份:
可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針對長期佔用道路作為私人停車位部份:
可告發刑法第320條第2項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服務專線0928225530
肇事逃逸無人受傷和解 在 張美慧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發生車禍怎麼辦?立即報警保權益
牛年開春,祝大家行車平安,如不慎發生車禍事故,必要步驟千萬不能忽略,才能自保、避免不必要的爭端。
服務處今日接獲一起車禍糾紛陳情案,主因是汽車與機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事故,機車騎士摔倒但立即起身,汽車駕駛亦即本案陳情人見機車騎士無大礙,現場提議車損各自處理,騎士未表反對,因此雙方各自離開,但當天稍晚,機車騎士卻至派出所報案,陳情人因此遭開肇事逃逸罰單。
先不論警方所開出之肇事逃逸罰單是否有瑕疵,要提醒大家,車禍發生時,如僅財損或是不幸發生輕重傷亡,最妥善,也是唯一的處理方式就是:先報警、先報警、先報警。
因為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無獨有偶,我的親人在大年初五也在路口欲右轉時與一輛機車發生擦撞事故,情況非常輕微,但當事人立即報警,完成身分查證、酒測、丈量、拍照、提問等步驟,並且在警方公正之下,雙方和解完事,兩案相對應,此案步驟正確,避免了不必要的後遺症。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範:「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有人會有疑慮,若車禍當下,雙方駕駛人同意自行和解、未報案即離去,是否有可能仍會被究責?答案是「有可能的」。
雙方駕駛人私下進行和解,在民法上屬於「契約」的一種,在法律上不具備強制力,因此有可能會出現有一造反悔的狀況,而在車禍中如果有人受傷,受傷的一方是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的可能性,過失傷害屬於刑法範疇,且並無拋棄刑事告訴權的規定,所以即使告訴人有「捨棄告訴」的表示,也屬無效;車禍當事人仍有可能遭到起訴。
所以發生車禍的當下,唯一的選擇就是先報警,在留有完整的報案紀錄以及車禍筆錄之後,才具有法律上的證明效力,也才能夠進行後續的保險理賠或是與對造進行和解、調解,否則在這之前,任何未經過報案的口頭約定、自行簽署的和解內容,都有可能存有風險。
出門在外,除了謹慎的駕駛交通工具之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也必須充分了解處理的正確程序,方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肇事逃逸無人受傷和解 在 擦撞和解未通知警駕駛挨告肇事逃逸|華視新聞20210826 的必吃
再次提醒大家,發生車禍一定要請警方到場,新北市三峽發生一起車禍,原本只是擦撞,最後卻變成 肇事逃逸 ,原來是發生車禍當下,轎車駕駛拿了兩千元和 ... ... <看更多>
肇事逃逸無人受傷和解 在 Re: [問題] 請問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 看板car 的必吃
※ 引述《jack09fe (心情浮動)》之銘言:
: https://youtu.be/DqjVr-ArOWs
出?
: -----
: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MI 8.
首先,你看著他因為你而急煞摔成這樣,
裝沒事就開走,這不是冷漠,這叫逃避。
因為你害怕的再冷靜後自己聯絡警察詢問案情。
再來,你從紅線進入他直行車的路權,未禮讓直行車導致事故,造成直行車駕駛受傷車輛
受損,這就是肇事。
你明明知道是你進入他的路權導致駕駛人事故裝沒事離開,如果你真的不知道你就不會主
動投案。
肇事逃逸:無人傷亡吊銷駕照1至3個月,罰鍰1000至3000元。致人重傷10年至終身,致人
受傷1年。
所以基本上你至少吊照1年。
賠償金額還要調解委員會上討論。
真的是很噁心,膽小到連幫對方報案叫救護車的勇氣都沒有就跑了。
至少未來一年你不能開車,其他用路人安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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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2.228.1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584231547.A.AAD.html
不是你「誤以為」沒有就沒有。
※ 編輯: fenderrb (1.200.62.30 臺灣), 03/15/2020 08:52:32
※ 編輯: fenderrb (36.232.228.191 臺灣), 03/15/2020 09:09:02
來,硬切肇事就像他這樣。
他影片非常清楚。
※ 編輯: fenderrb (36.232.228.191 臺灣), 03/15/2020 09:32:26
道路幾合設計、私人停車場規劃、視覺死角、障礙物全都值得討論,有些私人停車場的出
口剛好就是停車格阻礙雙方視線。
但是我們是在肇事逃逸這件事,重點是逃逸。他肇事逃逸裝沒事,任由對方躺在地上沒有
提供任何協助。
※ 編輯: fenderrb (36.232.228.191 臺灣), 03/15/2020 09:40:07
駕駛汽機車發生事故很正常,肇事逃逸的法案就是為了避免有人傷亡卻沒有得到協助。
事故就事故,好好處理就好。
※ 編輯: fenderrb (36.232.228.191 臺灣), 03/15/2020 10:07:09
※ 編輯: fenderrb (36.232.228.191 臺灣), 03/15/2020 1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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