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改革系列公聽會: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
今(20)日上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共同舉辦第一場憲政改革公聽會,主題為「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公聽會主持人為黨團書記長鍾佳濱,出席委員有民進黨委員郭國文、范雲、莊瑞雄、賴品妤、林岱樺、劉世芳、何志偉、洪申翰、陳歐珀、許智傑,以及民眾黨委員張其祿,也感謝洪偉勝律師、劉兆隆副教授、蔡秀涓教授、羅承宗教授等學者專家一起參與討論。
書記長鍾佳濱根據出席委員與專家學者的寶貴意見,就本次公聽會主題,綜合出以下六個思考方向:
一、考試院執掌任務的核心精神,應以行政部門「人事權」看待
根據《憲法》第83條規定,考試院執掌考試、銓敘、考績、陞遷等事項。但事實上,有部分職權已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重疊。從機關的「人事權」來看,「考用不合一」造成考試制度不一定符合用人機關的需求;疊床架屋的設計,也讓行政部門無法全面掌握公務人員從進用、考績、陞遷及退休各個階段的管理規則。因此應回歸到行政部門「人事權」的概念,來重新檢討考試院的功能與定位。
二、純辦理考試制度,不須如行政、立法、司法設憲政機關,應廢除考試院。
考試院目前下設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與退撫基金監理會,最主要的任務為辦理國家考試。但純辦理考試業務,應不須如行政、立法、司法權設置憲政機關。廢除考試院,是民進黨長期的主張。
三、廢除考試院的修憲方向有二
一種是修《憲法》本文,另一種則是修《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過去七次修憲,都是以修正《憲法增修條文》的方式進行,但台中市長盧秀燕在擔任立法委員時,也曾就18歲公民權提案修正《憲法》本文(第130條)。
四、人事權回歸行政部門後,繼續維持獨立性
將人事權回歸行政部門後,仍可透過組織架構的設計,維持考試制度的獨立性。例如修改《行政院組織法》,於行政院底下增設二級獨立機關「考試委員會」(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獨立機關行使職權,則可繼續維持其獨立性。
五、從國家人力資源發展角度,通盤思考公務人員與專技人員的考試制度
考試院存廢涉及的不只是公務體系,也攸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執業資格的考試規則。針對公務體系,可考慮將銓敘部與人事總處業務合併為「人力資源部」,執掌公務人員的人事權。針對專技人員考試,則應多加考量市場機制、同業自律等面向,以使國家人才得因應快速變遷的現代社會與經濟市場。
六、在過渡期間,非憲政層次的可能作法
在對考試院修憲議題定位未完成之前,過度時期可先重新檢視考試院組織法、考試院職權行使法及考試院相關行政規則。
今天的公聽會,只是本屆立法院修憲的第一步。非常感謝各位委員與學者先進出席公聽會,並提供寶貴意見。這次的修憲機會之窗,受社會關注甚高,因此民進黨團與民進黨政策會接下來將會繼續舉辦公聽會,蒐集各界的建議,以期在這次的修憲工程中,確認改革的方向,符合國人的期待。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60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考試院多年來戮力維持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如今執政黨任意修改考試院組織,刪減考試委員人數,打破合議制度,將使考試委員難以超出黨派行使職權,未來更可能出現濫用私人、上下其手之情事,文官制度將大受衝擊。 志揚認為,執政黨不應透過修法來達到毀憲的目的,更不能斷平民子弟之出路,捍衛文官制度,我們絕不妥協。...
考試院職權 在 鍾佳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今天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與中央黨部政策會共同合辦「2020憲政改革公聽會— 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與專家學者、朝野立委一同討論考試院目前定位與未來職能調整的方向。
長期以來,民進黨始終的主張就是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讓台灣落實三權分立的體制。
感謝與會的委員與學者,今天公聽會歸納出三個考試院可以調整的面向:
第一,考試權回歸憲法第85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的意旨;至於現行憲法第83條,考試院所職掌的公務員任用、培訓及考績等職權,則應回歸行政部門,以人事權管理,避免考用落差、疊床架屋。
第二,如果純粹辦理考試制度,事實上不需如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等三權,賦予其憲政機關的層級,因此應該廢除考試院。而在修憲的方向上,有兩個可行的路徑,直接修改憲法本文,或再次修改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
第三,如果要維持國家考試的獨立性,可以透過修改行政院組織法,在行政院增設二級獨立機關「考試委員會」,職司公開考試相關事項。而現有的銓敘部與人事總處,則可以將現有業務合併,成立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務員的銓敘、退休、撫卹、任免、考績、級俸、晉升、褒獎等事項。
至於現場學者提到:「專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是否要回歸市場機制、同業自律部分,在廢除考試院後相關考試該如何進行」,因為涉及專技人員的考試權益,後續應該繼續納入討論,不能因為考試院的廢除,而損及專技人員應有的權益。至於將考試院虛級化或縮減預算等方向,因為今天仍未有共識,未來可以再進一步討論;在過渡時期,則可以先重新檢視考試院組織法、考試院職權行使法及考試院相關行政規則,進行盤整。
「憲政改革」的任務絕對不是一位委員,或是單一政黨所能完成的,它需要朝、野政黨一起努力、共同凝聚共識,才能達到修憲公投的門檻,因此,在未來的道路上,期待能有更多不同的政黨、團體,能一起加入憲政改革的討論,讓我們一起為台灣的下一代,創造出更符合台灣人期待的憲政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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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佳濱line在一起 http://bit.ly/2O2dxG8
#鯊濱IG http://bit.ly/2UwfX1V
考試院職權 在 莊瑞雄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立法院今天舉辦的第一場憲政改革公聽會,議題為「考試院功能檢討與定位」,討論考試院職權在修憲後如何納入行政權或設立獨立人事機關等。
國民黨口口聲聲廢考監、強力杯葛蔡總統提名的考、監委員人選,但又不參與公聽會討論,說一套做一套,為反對而反對,消耗資源製造對立的策略,到底又在演哪一齣?
#憲整改革公聽會
#國民黨又打假球
#屏東雄讚
考試院職權 在 吳志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考試院多年來戮力維持國家考試的公平、公正,如今執政黨任意修改考試院組織,刪減考試委員人數,打破合議制度,將使考試委員難以超出黨派行使職權,未來更可能出現濫用私人、上下其手之情事,文官制度將大受衝擊。
志揚認為,執政黨不應透過修法來達到毀憲的目的,更不能斷平民子弟之出路,捍衛文官制度,我們絕不妥協。
#考試院✅
#考試要公平✅
#不能破壞文官制度✅
聯合報:考委19人減至3人 吳志揚批綠毀憲亂政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795634

考試院職權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鄭麗君主張廢除兩院,但並非連兩院所掌的職權一併廢除,應將考監兩院目前所賦予的權力收回重新分配。
鄭麗君表示應將現由考試院負責之考銓事項歸人事行政總處掌理,需要處理的是以法規確保人事行政之獨立性,可由立法院來討論之;另,監察院現有的調查權應回歸立法院,以強化監督制衡的行政權,所以當總統可能濫權時,國會即擁有完整的監督制衡能力。最後,審議權應設立審議機關來獨立行使之。

考試院職權 在 【介紹】考試院職權 - YouTube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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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職權 在 Re: [考題] 憲法問題請益-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 引述《pigheadthree (爬山)》之銘言:
: ※ 引述《allofjin (allofjin)》之銘言:
: : 第一次在版上發問,如有錯誤請見諒。
: : 考題來源是補習班憲法小考的題目:
: : 下列事項何者屬於行政院的職權?
: : (A)公務人員之銓敘
: : (B)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 : (C)公務人員職位分類
: : (D)公務人員退休金
: : 答案是(B),想問這個答案的相關依據是什麼?
: : 謝謝各位。
: (A)公務人員之銓敘 →考試院銓敘部
: (B)公務人員年終考績 →考試院
: (C)公務人員職位分類 →考試院考選部 (事務官) (政務官-政黨派任)
: (D)公務人員退休金 →行政院經費案提撥
: 有錯請指正,謝謝!
考憲法當然要以法規為依據
本來覺得是簡單的題目,可是我查一查發現很難
壹、依憲增六 A、D是考試院管的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貳、依直覺 C也是考試院,請求法規依據.....
參、B則有疑義
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
委員會初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核定,送銓
敘部銓敘審定
(中略)
第一項所稱主管機關為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五院、各部(會、處、局
、署與同層級之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
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參照公務人員考績法14)
前面主管機關核定(五院都有份),後面銓敘部銓敘審定(考試院)
個人認為題目選項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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