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長的巡官路 73警取得警大結訓近2年才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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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於6月25日核定警佐班第39期第1類、第3類候缺人員73人陞補巡官分隊長等職務,相較於以前警佐班結業即分發,到了39期,距他們108年8月結業已長達1年10個月才排到分發,但終於也讓他們等到了。
他們終於在6月25日升任巡官、分隊長,但是同時卡關的消防警佐班結業學員的派補,並沒有那麼幸運,仍然繼續卡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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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他們後面,還有警佐班39期第2類20人、警佐班第40期第1、3類計75人、二技86期計59人及警佐班第40期第2類計15人,人數共169人,再加上警佐班第4類計2,914人,#合計還有3083人等待分發,而也 #因為年改使得警察同仁不敢提前退休,每年巡官職位出缺有限,更讓這些無缺可派的問題雪上加霜,嚴重影響警察士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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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立法院不斷利用質詢、預算審查、臨時提案、召開協調會等手段要求行政院、內政部、警政署、銓敘部、人事行政總處等機關面對,想辦法協助解決。根據警政署給我的資料,目前已經透過修編增加各縣市警察局九序列巡官職缺1287個,除台北市已報考試院審查中、台南市、高雄市在市政府核辦中外,其他縣市均已報經考試院同意備查,希望對解決巡官無缺可派的問題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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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會持續督促警政署等相關機關要更積極注意這問題,#因為這不僅影響警察士氣,#甚至影響治安維護工作,政府不要輕忽。
同時也有8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對於自己主管法規、自己做的員額評鑑情形報告完全不熟,在國會胡扯被揭穿後還繼續硬拗。 →我指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0條規定「各部業務單位設六司至八司為原則」,外交部卻設九個司,這樣合理嗎?是否有具體的評鑑?人事長卻表示「沒有提出相關意見」。 →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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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人事行政總處 在 Terry&Friends程天縱與朋友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最近發生的太魯閣號列車事故,使得台鐵的「民營化」和「公司化」議題又被搬上檯面。台鐵工會仍然採取反對立場,認為這些並非台鐵問題的解決辦法。
姑且不論台鐵問題應該如何解決,不過,台鐵工會本身就是利益關係人,參與討論本就有「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s)之顧慮。
本篇文章中引用麥可·波特(Michael Porter)在《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一書中, 提出「價值鏈」(Value Chain)的概念,強調企業之所以能夠存活,主要是因為企業透過「增值流程」(value added process)為客戶創造價值。
企業透過各種「價值活動」(Value Activities)來將投入(Input)轉變成為產出(Output),並且產生利潤(Profit Margin)。波特又把「價值活動」區分為「主要活動」(Primary Activities),以及支援主要活動順利進行的「輔助活動」(Support Activities)。
我們不妨擴大一下,看看整個政府的管理。如果視中華民國政府為一家企業,那麼總統府就如同董事會一般。而最主要的行政組織,就是行政院,行政院長就是這個企業的CEO。
那麼,為什麼台鐵必須要「民營化」或是「公司化」?如果是政府機關,隸屬於交通部下屬單位,就一定會問題叢生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整個行政院和下屬的部會,都一定會有問題嗎?
會不會是管理的問題呢?那麼我們先來看看政府的人事組織管理,再來對照我寫的這篇文章,增加一點趣味性。
依據維基百科的資料,將「行政院」和「人事」相關機構的職掌,引述如下:
行政院是中華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依憲法之相關規定向立法院負起政治責任,簡稱政院。一般所稱的「行政院」,狹義上僅指行政院本部,主要功能為協助行政院院長處理各項行政事務,廣義上則涵蓋各中央行政機關(即俗稱之「部會」,均由行政院管轄),端看使用的場合而定。需要注意的是,「院本部」並非法定名稱,乃為了區別行政院內部單位與各部會而使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Directorate-General of Personnel Administration, Executive Yuan),是主管中華民國政府人力規劃、進用、訓練、考核、待遇、福利等,統籌行政院所屬人事人員管理事項工作的中央二級行政機關,以及負責公布全國各縣市氣候異常期間的上班上課情況;並以人事行政總處為中心,在全臺所有公務機關設立人事處或人事室。
考試院是中華民國國家最高考試機關 。其銜稱中的「考試」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除院本部外,考試院下轄4個中央級機關,分別是考選部、銓敘部、保訓會和基金監理會。
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1931年2月成立。簡稱監院。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在中華民國五院中可負責行使彈劾權、糾舉權、監察權(調查權)、監試權及審計權;1992年前與國民大會和立法院共同行使國會職權。這個機關相當於歐洲審計院、美國政府問責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
以上提到,人事行政有關的機構,人事行政總處隸屬於行政院下屬單位,而考試院和監察院則直接向總統報告,不屬於行政院管轄。
這就如同一個企業的CEO,卻管不到下屬主管的考選和任用(據維基百科:銓敘部為中華民國考試院的兩個附屬部門之一,為中華民國最高銓敘以及公務人員人事主管機關。),也無法對內部管理者,進行考核、懲處、調查、審計。
國父孫中山先生領導中國革命,倡行「五權憲法」,擷取歐美三權分立制度,與中國御史諫官制度及考試制度之優點,於行政、立法、司法三權之外,另增監察、考試兩權。難怪監察院的網站上面說,我國的監察制度,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了。
我也無意討論中華民國究竟是總統制、內閣制,或是混合制。只是從企業經營的觀點來看,這樣的組織架構下,最重要的人事行政管理,已經是疊床架屋,職權責分離。管理者的心態和做法是否會被扭曲?
如果是的話,那麼跛腳的不僅僅是CEO,所有的管理者也都跛腳了。台鐵的問題,只是冰山的一角。
這篇引言,幾乎獨立寫成一篇文章了。還是請各位讀者讀讀以下的本文,憂國憂民的事情,擺在一邊,先關心一下自己職涯的發展吧。
https://tuna.mba/p/210511?
考試院人事行政總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警佐班、760進度報告】
有關760案的進展我持續關心,督促警政要設法處理,除了佐四類,加上佐一、二、三類到目前為止,取得九序列任官資料仍候缺的已高達3217人(其中已經有118人等不到分發而離退)到7月份,還要加上佐四類的第41期第1梯次341人及二技研究所85人,達到3643人。
警政署報告目前九序列出缺397個,控留應分發320人,餘77缺可依分發原則開始辦理分發。伺累積缺額達100個就會分發警佐班第39期第一、二、三類共100人。
我認為這樣的進度要消化目前3000餘個候缺,不知道要到何年何月,因此在立法院抓住每次委員會質詢機會,質詢行政院人事總處、內政部以及警政署,要求應面對問題積極處理,佐一、二、三類的同仁都是經過長年的工作累積資績再利用勤餘時間苦讀才能考上完成受訓,怎麼能卡著不分發?完全不顧同仁的權益。而佐四類的也經大法官解釋不能有差別待遇。
昨天5月6日我更邀行政院人事總處、內政部以及警政署進一步了解進度及期程。警政署告訴我,已經針對我的要求辦理九序列職缺擴編,規劃增加各縣市政府警察局第九序列職務員額1287個,其中考試院同意備查有10縣市增缺647個;考試院審查中6縣市增缺193個;縣市政府核辦中4縣市預訂增缺437個;金門縣增缺7個毋須修編。當然,這些都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發揮影響力去運作,除了督促尚未完成擴編的縣市政府儘速完成作業外,亦應督促已完成修編的還要能增加預算員額才能實質補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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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對於自己主管法規、自己做的員額評鑑情形報告完全不熟,在國會胡扯被揭穿後還繼續硬拗。
→我指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30條規定「各部業務單位設六司至八司為原則」,外交部卻設九個司,這樣合理嗎?是否有具體的評鑑?人事長卻表示「沒有提出相關意見」。
→事實上,「2015年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員額評鑑情形報告」針對外交部提出「研議整併為8個司」、「國會聯繫科與國會諮詢科業務相關,應將2科整併」等具體建議。
此時,人事長才改口「沒有真正看過所有報告」,試圖掩飾自己根本沒做員額評鑑追蹤管考。
2.我請教人事長去年出國報告中有關美國政府人力規劃控管具體內容,人事長竟然答不出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年花費大筆預算出國考察,但對於公務人力革新卻無顯著作為。
3.現有公務人員訓練機有,包括「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兩機構是否疊床架屋、造成國家資源浪費?我要求人事長立即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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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質詢─
▶本席今天提出一項提案是關於如何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的運用,這個原則也是人事行政總處在推動的。許多工作狂從退休之後的那一天開始,身體機能馬上迅速退化,因為他已經習慣特定生活步調,如果身強體壯的人願意以志工型態繼續從事社會服務或協助原來的工作,這樣的人力運用對於公務機關業務上人力不足之處能有所助益。尤其在東部地區,鐵路是主要運輸工具,但台鐵因為長期人力不足,導致車站服務受到很大的侷限。台鐵退休員工遂組成一些有組織性的志工組織,例如退休人員協會,在台鐵人力吃緊時,他們去善用這些熟悉相關規範、票務流程及車站運作的退休人力,提供志願性服務與協助。本席希望人事總處能夠強化提供誘因和鼓勵措施,鼓勵各機關單位在允許範圍之內提出適當空間,讓退休人力有定期聚會或參與業務的場所。你們在多年前推動的退休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中提到,可以考量訂立獎勵機制、設置特別服務獎、公開表揚等等,請問,這些事都做到了嗎?
施人事長能傑:我們制定這項機制以後,是由各機關去做,所以要看各機關有沒有落實執行或根據各機關之狀況執行。我個人認為志工是很值得鼓勵做的事,任何人退休之後,或者也不只是退休人員,所有志工行為研究都告訴我們,志工是一種行為習慣,如果等到退休之後再改變,可能已經來不及,而是現職人員如果愈有這種習慣,退休以後就愈有這種行為傾向。如果退休同仁有意願,各機關就可以請他們回來協助。但據我了解,許多退休公務人員也不見得一定是回到原單位,而是到其他地方當志工。整體而言,衛福部已在處理這件事,人事行政總處比較聚焦在宣導、鼓勵退休公務人員。
▶以英國外交官為例,他們的工作是要在全世界推廣其國家利益,因此英國允許外交人員在其職業生涯中借調到英國的全球跨國企業,以了解這個國家的民間企業在全世界做全球布局與經營上的實質運作狀況,也藉此強化政府部門與民間實際需求之間的接軌。就我過去的了解,他們認為這樣的制度是正面的,也能避免政府、尤其是高階人員在決策時無法了解民間實務狀況以及全球運轉實務推動上所面臨的問題。而我國制度卻不允許? 如果要研議相關專法,人事行政總處也可以主動與考試院討論嗎?
施人事長能傑:原則上是不允許,雖然有一些小型不特定的制度容許,例如外交人員,可能有一些機關人員的互調,但是運用的人不多。過去也曾討論此事,但最後都沒有結果,考試院認為要制定專法,至於行政院的作法,大致上有一些細部規範,不過,實際上的執行數量非常少。台灣社會也會擔心負面效果,所以政府一直在權衡可能的負面效果,包括不當情事或利弊得失等等。銓敘部本來就在討論這項機制,我們會適時反映意見,對於國家來說,這是在減少可能風險的情況下凸顯正面意義,如果可以做到,我認為是滿好的制度。

考試院人事行政總處 在 王惠美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3 04 24 王惠美司法及法制11 55 院內
邀請考試院秘書長、行政院「年金制度改革小組」召集人、銓敘部部長、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教育部次長、國防部副部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內政部次長、財政部次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就「公、教、軍、勞、國民年金之提撥與退休給付制度-現況檢討、改革方向與具體措施,及立法、修法計畫」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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