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屆聯合國氣候峰會,也就是COP26,即將在11月於蘇格蘭格拉斯哥召開, 這個會議意義極為重大。會議中締約國將進行《巴黎氣候協定》每5年一次的檢討減排貢獻討論。
#各國加碼減碳目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年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 經張超雄議員修正的議案: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 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 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 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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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時報第108期 📌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
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判字第230號行政判決之案例內容與見解出發,聚焦在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規定之探討,分析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是否有違憲法第7條、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保障之平等權?以及憲法第15條所保障之工作權?等問題。鄭津津老師並涉及聯合國國際公約等內容,旁徵博引,值得一讀。
✏關鍵詞:女工夜間工作、勞基法第49條、性別平等
✏摘要: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於民國(下同)105年5月23日派員至中○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航」)實施勞動檢查,發現其所僱用之女性員工賴君、王君及張君(下稱「賴君等3人」),於105年5月1日凌晨4時40分起至同日下午1時22分止出勤工作,因而認定○航未經○航企業工會(下稱「○航工會」)同意使女性勞工(下稱「女工」)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之時間(下稱「夜間」)」工作,違反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且係第7次違反,遂以106年4月18日府勞檢字10600563132號裁處書(下稱「原處分」),處以罰緩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並公布○航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試讀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不符性別主流化之國際潮流
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簡稱CEDAW)。該公約第11條第1項規定,締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消除在就業方面對婦女的歧視,以保證婦女在性別平等的基礎上享有相同工作權利與相關保障;同條第2項規定,締約國為使女性不因結婚或生育受到歧視,應採取適當措施,包括禁止雇主以婚姻狀況、懷孕、產假為由予以解僱……對懷孕期間從事有害健康工作之婦女,給予特別保護措施等。「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確立了性別工作平等之原則,但平等的內涵會隨社會發展而有所改變,該公約當時所確立之平等標準,與現今社會之相關價值或標準已有所差異。
🟧禁止女性夜間工作負面影響女性之就業自主
勞基法第49條禁止女工夜間工作之規定雖是立法者出於保護女工之美意,但實施的結果卻可能會侵害女工的就業自主。在勞基法第49條的規範下,符合一定條件可例外地允許女工夜間工作,惟前開例外規定仍須由雇主發動,且須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女工則是完全處於被動之狀態。女工在夜間工作一事上的主觀意願、經濟需求等因素,完全未在相關規定中被考量。
對雇主而言,使女工夜間工作需要1.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2.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3.無大眾運輸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雇主若要使男性勞工於夜間工作則無任何限制或條件,從營運成本與雇主責任來考量,雇主應多會選擇由男性勞工從事夜間工作。即使雇主不考量成本、不嫌麻煩,願意使女工夜間工作,仍須先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
🗒全文請見: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論女性夜間工作禁止規定/鄭津津(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裁判時報第108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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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暖化加劇極端天氣 經濟學人:增溫3度地球將無安全之地》
{稿頭}
1) COP26
聯合國第26屆氣候變遷高峰會,11月1日在英國格拉斯哥召開。G20環境部長會議7月22、23日在義大利拿坡里召開,會後公報同意努力全球氣溫和工業革命前相比,上升限制在攝氏1.5度以內,會加速行動達到目標,是首度G20承認增溫1.5度的緊急性,但就逐步淘汰燃煤發電,或刪除補助化石燃料上,因為中國、印度、俄羅斯和沙烏地阿拉伯反動,未能達成共識。7月24、25日51國在倫敦召開的氣候會議,同樣未能在淘汰燃煤上達成共識。
2)頻繁極端天氣事件
2021年1月西班牙百年暴雪。三月新南威爾斯百年一遇水災。五月莫斯科創60年高溫紀錄。七月歐洲洪水、北美熱浪野火、鄭州、印度和倫敦暴雨。氣候科學家們承認似乎已無法及時預測極端天氣的強度。
3)全球暖化
世界氣象組織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平均氣溫為攝氏14.9度,比工業革命前上升約1.2度。
加劇極端天氣,7月24號出刊的經濟學人封面報導指出,如果全球氣溫比工業革命前高出攝氏3度的話,地球將沒有安全的地方。
氣溫上升3度,植物將停止吸收二氧化碳,碳排量將足以造成,2100年前氣溫再上升1.5度,颶風更強勁,亞洲澳洲和美國東南部城市將面臨毀滅。
氣溫上升4度,南北極冰層消失,雨林變成沙漠,海水上升淹入大陸。人口將移居到加拿大和西伯利亞地區,爭奪地球上少數僅存可居住的地方,種族衝突和內戰將不可避免。
二氧化碳排到大氣中的65%到85%,要經過20到200年的時間,才會分解在大海裡,二氧化碳對氣候的影響可持續上千年。
4)巴黎協定
「氣候行動追蹤組織」指出,2100年氣溫上升要控制在2度內的話,巴黎協定締約國都要達到承諾的減排目標之外,還要實現中國2060年碳中和,美國2050年零碳排。
5)海平面上升
「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6月報告預估即便氣溫上升控制在2度內,2100年前海平面恐上升60公分,如果全球前136大的沿岸城市,完全沒有因應全球暖化的措施,到21世紀中葉,損害總計估在1.6到3.2兆美元間,受災最嚴重的將是廣州,其次是孟買。
{內文}
聲音來源:Euronews主播(2021.1.11):「西班牙當局加速清理,超過百年來,該國有紀錄下最高降雪量。」
聲音來源:7News Australiar記者(2021.3.20):「往下游處,位於新南威爾斯中北海岸的塔瑞鎮,淹沒水中,近20個海岸小鎮居民被要求撤離,創紀錄的降雨帶來豪大雨量。」
聲音來源:Arirang News主播 (2021.5.18):「莫斯科5月中旬氣溫,出現60年來最高紀錄,這樣十分異常的亞熱帶高溫,通常出現在俄羅斯南部的夏季中旬。」
聲音來源:ABC News主播 (2021.7.26):「美西野火極度危險,現在13州竄燒85處大型野火,空氣品質警告擴展到東岸,今天(7.26)稍晚波士頓才剛發布空氣品質警告。」
聲音來源:DW News記者(2021.7.26):「在印度下了數週大雨後,吸滿雨水的山坡地液化坍塌,下方村莊整個消失。」
聲音來源:Sky News記者 (2021.7.26):「不到一個月內,倫敦部分地區兩度經歷嚴重淹水,雷暴雨橫掃倫敦南部和東部。」
暴雪、強降雨、野火竄燒、高溫破紀錄,極端天氣事件頻繁占據新聞版面,橫跨南北半球,極端天氣加劇的來源,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就是「全球暖化」,7月24號出刊的經濟學人封面報導就指,如果全球氣溫比工業革命前高出攝氏3度的話,地球將沒有安全的地方。
影片旁白:「氣溫上升3度的話,植物將停止吸收二氧化碳,碳排量將足以造成2100年前氣溫再上升1.5度,地球將瀕臨失控的全球暖化,在這個未來,颶風更強勁,亞洲澳洲和美國東南部城市將面臨毀滅。」
聲音來源: Channel 4 News記者:「北極暖化的速度,比全球平均氣溫上升還快,過去30年來,北極以每10年增加攝氏0.81度的速度暖化,比全球均溫上升快三倍。
氣候科學家 Emily Shuckburgh:「北極冰層融化,北極海洋會淡化,如果淡化後的海水流進北大西洋,會打亂洋流,對整個北半球帶來巨大影響。」
2015年起草的巴黎協定,以工業革命前,也就是1850到1900年為基準,要求全球氣溫和工業革命前相比,上升控制在攝氏2度以內,理想狀況限制在1.5度以下,世界氣象組織報告顯示,2020年全球平均氣溫為攝氏14.9度,比工業革命前上升約1.2度。
影片旁白:「工業革命以來已經歷約200年,在這期間,大氣中的二氧化碳持續增加,助長地球增溫,溫度上升邁向攝氏2度的半路中。氣候科學家表示超過2度限制的話,將會造成致命熱浪、乾旱和野火更頻繁,地球大部分地區將無法居住。」
聲音來源:France 24記者:「氣候學家表示,如果目前的行為和污染持續不變的話,全球氣溫恐增加攝氏4度,將帶來更凶狠的天氣事件。」
影片旁白:「氣溫上升4度的話,我們將看到一個截然不同的地球,南北極的冰都會消失,雨林變成沙漠,海水上升淹入大陸。人口將移居到最新解凍後的加拿大和西伯利亞地區,但即便在這裡,夏季也熱到無法種植作物,除了沿岸地區以外,沒有東西買,生產者也沒有東西可賣,移民爭奪地球上少數僅存可居住的地方,種族衝突和內戰將不可避免。」
氣溫上升3度的地球,熱帶國家將熱到無法從事戶外活動,兩極冰層縮減無法逆轉,海平面上升的單位將以公尺來計算,上升4度,人類將上演生存大戰,那麼多國在巴黎協定承諾的減碳目標,對控制地球升溫有多少幫助?「氣候行動追蹤組織」估算指出,2100年氣溫上升要控制在2度內的話,巴黎協定締約國都要達到承諾的減排目標之外,中國要實現2060年碳中和,美國2050零碳排也要落實。
影片旁白:「氣候行動追蹤組織」發現兩個顯著的問題,首先國家設定的減排目標,不夠大膽足以符合巴黎協定的目標,且即使所有國家都達到減排目標,氣溫在接下來70年,估仍會上升超過攝氏2度,進入22世紀以後仍會持續增加。再者國家根本沒有達到減排目標,即便是保守的減排目標。」
影片旁白:「如果我們繼續維持過去10年來的做法,地球氣溫最快在2040年就會達到上升2度的限制,可能在2060年達上升3度。唯有盡快大幅減少二氧化碳排放,才能落實巴黎協定。」
造成地球升溫的二氧化碳排放,主要來自化石燃料燃燒,包括石油、煤炭和天然氣,在這10年內,全球燃煤發電每年都必須減少14%,才能邁向2050年零碳排的目標,但剔除燃煤發電,一直是國際難以達成共識的議題,7月下旬在義大利拿坡里舉辦的G20環境部長峰會和在英國倫敦舉辦的氣候會議,在逐步淘汰燃煤發電上,都無疾而終。
影片旁白:「燃料燃燒產生的二氧化碳中40%來自煤炭,但氣候變遷還不是唯一的問題,髒空氣每年造成7百萬人死亡,相當於和抽菸一樣致命,燃煤釋放的污染物,會進入人體肺部,經由血管擴散,甚至進入腦部。」
而且二氧化碳也不容易消失,排到大氣中的65%到85%,要經過20到200年的時間,才會分解在大海裡,剩下的有一部分消失在岩層或風化中,要花上萬年的時間,二氧化碳對氣候的影響可持續上千年。
台灣大學氣候變遷中心前主任 柳中明(2010):「未來我們所面臨的頻繁的兩種極端現象,會不斷出現。整體的溫度上升在未來的十年,現在可以預測到2020年,可以看到快速上升的情況。」
2010年公開的氣候變遷紀錄片「正負2度C」,探討全球暖化的衝擊,當時預見的未來,現正發生中。聯合國旗下的「政府間氣候變遷小組」,6月提出的內部報告指出,都會區經歷越來越嚴重的空污和極端高溫,沿岸地區面臨海平面上升和風暴引發的水災加劇。
影片旁白:「還有其他11個沿岸城市,包括美國4個城市,都受到海平面上升嚴重衝擊,印尼首都雅加達已開始下沉,環境學家警告,三分之一的雅加達地區,未來30年內將被淹沒。」
報告還預估即便氣溫上升控制在2度內,2100年前海平面恐上升60公分,且在預期最糟糕的狀況下,如果全球前136大的沿岸城市,完全沒有因應全球暖化的措施,到21世紀中葉,損害總計估在1.6到3.2兆美元間,受災最嚴重的將是廣州,其次是孟買。
印度科學理工學院教授 N.H. Ravindranath:「短期來看,唯有因應氣候變遷做出改變,長期要減緩影響,基於巴黎協定減少碳排。我想唯一辦法就是因應措施,如何進一步改善預警系統,如何提供更好的住房和基礎設施。」
DW記者:「在1990年代遭遇嚴重水災後,荷蘭決定讓河流有更多空間,就像這條在馬斯垂克市旁的河流,在這個地區禁止興建任何工廠和房屋。」
面臨頻發的極端天氣,能適應的國家就能生存下來,全球氣溫上升超過3度的話,地球將面臨無法逆轉的浩劫,無論國家強弱,恐都在劫難逃。
https://youtu.be/8A954Ql6i_c
締約國 會議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年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
經張超雄議員修正的議案: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 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 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 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尚未全面履行《公 約》的有關條文,並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殘疾定義標準,擴大 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圍,檢討傷殘津貼'嚴重殘疾'的定義, 並讓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同等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 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
議案獲得通過: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voting/v20121121.pdf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首先我要多謝梁耀忠議員提出這項"締造傷健共融社會"的議案。正如議案內容所述,我們其實早應在2008年便開始實施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而《公約》第三十三條"國家實施和監測"中清楚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建制,在政府內指定一個或多個協調中心,負責有關實施本公約的事項,並應當適當考慮在政府內設立或指定一個協調機制,以便利在不同部門和不同級別採取有關行動。"就這一點,梁耀忠議員剛才已經提及,現時政府內所謂的協調機制,其實便是隸屬勞工及福利局的康復專員,可是康復專員這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官員,根本是沒有能力協調其他政策局和各部門來實施整份《公約》的。
《公約》第三十三條下 的第二點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酌情在國內維持、加強、指定或設立一個框架,包括一個或多個獨立機制," -- 請注意是獨立的機制 -- "以促進、保護和監測本公約的實施。在指定或建立這一機制時,締約國應當考慮與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和運作有關的原則。"還有一點便是︰"民間社會,特別是殘疾人及其代表組織,應當獲邀參加並充分參與監測進程。"這些便是《公約》第三十三條的內容。現時在政府心中用以促進和監測《公約》的實施的框架或獨立機制,其實便是我們的康復諮詢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只是一 間諮詢機構,並沒有實權,根本沒有能力監察政府落實《公約》的情況。代理主席,所以如果現時要來到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面前,即使只是就着第三十三條來說,我們其實也是未曾履行《公約》的要求。
所以,梁耀忠議員提出的議案非常重要,而我的修正案乃是指出有關機制必須是獨立的。如果每次也是由政府自設諮詢委員會,然後現在又要經中央政策組的高小姐審閱,看看是否符合政治正確,在親疏有別之下,那麼如何可以監察政府呢?在《公約》中還說明我們有責任讓殘疾人士及民間社會的團體代表參與,但在現時所有政府的諮詢架構中,基本上絕大部分人士也是以個人身份獲委任,他們根本不能夠代表任何組織或社團,所以現時的制度根本便不符合這要求,我們希望政府可以認真地履行《公約》。雖然今次的議案辯論沒有法律效力,但《公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政府不按照着它來執行,基本上便是等於犯法。
日期: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議程:「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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