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94:照你說的建國步驟,台澎黨也要先成為台灣第一大黨才能搞吧,反正你都要承認中華民國政權的存在,我不如選民進黨的正名制憲,免得台澎黨沒成為台灣第一大黨,倒先把民進黨搞垮,反讓國民黨得利,那台灣就完了,是吧?
A94:
我是法理建國派,不是台澎黨黨員,但我清楚知道台澎黨的目的是宣傳,因為我有看到這些資訊:
2018.11.27 黃聖峰選後開直播,透露其所引領的法理建國派可能的新方向👇🏻
https://www.facebook.com/186380728672457/videos/2145424462144063/
2019.4.28 台澎黨記者會的新聞內容👇🏻
https://www.google.com.tw/am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118012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8012
2019.04.28 台澎黨準黨主席鄭自才前輩在台北開記者會宣布籌組政黨後,黃聖峰開直播說明籌組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黨的緣由👇🏻
https://www.facebook.com/186380728672457/videos/350615085590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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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理建國三步驟來: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hotos/a.802796716480053/840390696053988/?type=3
凝聚自決共識(邊緣化KMT及統派;宣傳國際法法理建國論述)→台灣治理當局總統及國會完全執政(投票選出合適的執政者;上街訴求終止代管自決建國)→中華民國盟軍代管機構執行者總統宣布終止代管
第一階段就是邊緣化親中政黨,因此不會有讓國民黨得逞的問題,法理建國派論述打國民黨輕而易舉。
創黨是為了建國第二步驟的落實手段而已,實際上做的是第一步驟的宣傳教育,然後透過參選成為第二步驟的具體作為;台澎黨與其說是個政黨,其實更像是個教育機構。目標是早日建國早日解散。
當大家更瞭解台澎黨是什麼東西之後,就會知道其實「黨」的標籤,基本上在台澎黨身上套不上去;更不會把「柯文哲黨」的感覺套用在台澎黨身上,不會有某人說了算那種霸道邏輯出現在法理建國派中,也不會是為了某人而存在。台澎黨就算消失了,法理建國論述也會繼續有人講下去,一定會有人想辦法去實踐。
再來,法理建國派是在減緩民進黨的壓力。
民進黨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奪權,並提供言論自由空間,讓法理建國派的人來做思想啟蒙;爭取自決建國還是要靠台澎人民,不是哪個政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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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建國派的人期望的是所有台澎人都可以認知到「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不等於台灣」、「台灣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還有「國際法法理程序完成建國」。
#為什麼國際上不承認台灣?
因為台灣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
#國際上怎麼看待中華民國呢?
是中國主權國家法人格底下的流亡政權。
#台澎領土主權未定怎麼辦?
趕快建國。
#怎麼建國?
依國際法法理程序完成去殖民化。
#怎麼完成去殖民化?
將台澎定性為「在盟軍戰後安排下,由盟軍成員為盟軍設置的佔領代管機構治理中的佔領地」,屬於「非自治領域及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地」。透過《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可讓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協助台灣取得獨立地位,透過《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公約》內明訂的「自決權」,讓聯合國會員國、公約簽約國無法否認原殖民地台澎的住民有權「舉辦自決公投」,且聯合國不能否認自決結果的效力。
#住民自決權有用嗎?
住民自決權公投 不是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公投,而是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及人民獨立宣言第五點,在託管領域及「非自治領域」或「其他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內立即採取步驟,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按照此等領域各民族自由表達之意志,將一切權利無條件無保留移交彼等,使能享有完全之獨立及自由。
這些釐清真相以後,才能選對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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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按讚的政黨有喜樂島,喜樂島主張正名制憲,你顯然不知道喜樂島聯盟才是真的有取代民進黨野心的政黨吧?成天狂罵民進黨不正名制憲,根本搞不清楚「正名制憲」仍舊改變不了台澎沒有國家法人格的事實,白忙一場(扶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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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reurl.cc/ZQynqW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67的網紅李俊俋,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74:蒙特維多那四要素,不會讓你可以來法理建國的,懂?
A74:
承上題 Q&A73 https://reurl.cc/xgoKr5
當然不是以這四要素來建國:)
台澎人民必須先覺醒認知到正確的歷史、國際法法理,才能促使中華民國政權承認代管的身份,終止代管,再透過國際法「去殖民化」程序行使外部住民自決權來建國。
所謂的「外部住民自決權」不是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公投,而是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及人民獨立宣言第五點,在託管領域及「非自治領域」或「其他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內立即採取步驟,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按照此等領域各民族自由表達之意志,將一切權利無條件無保留移交彼等,使能享有完全之獨立及自由。
將台澎定性為「在盟軍戰後安排下,由盟軍成員為盟軍設置的佔領代管機構治理中的佔領地」,屬於「非自治領域及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地」。透過《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可讓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協助台灣取得獨立地位,透過《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公約》內明訂的「自決權」,讓聯合國會員國、公約簽約國無法否認原殖民地台澎的住民有權「舉辦自決公投」,且聯合國不能否認自決結果的效力。
(上面說的去殖民是指台澎住民有日本國籍的這一段,而金馬始終是中國的領土,從未被割讓出去,所以台澎地位跟金馬地位,在國際上不一樣。)
👉🏻二戰後去殖民化其實有兩個階段:
1. 殖民母國、主權國,放棄殖民地主權。
2. 第二階段領土上人民要決定自己的方向,看要建國,還是併入另一個獨立國家。所以台澎主權未定其實白話來說就是台澎人民什麼時候要來自決?
台灣人民根本沒意識到有第二階段。
釐清現狀是台澎地位未定,那台灣人要改變現況的方式,是真的針對台澎地位的問題在處理 嗎?之前台灣人說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出來,這主張基礎就不對了。
如果台澎金馬舉辦中華民國體制內獨立公投,若失敗,也等於跟國際上承認台灣是中國的,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正在爭中國代表政府權。
「台灣是中華民國(另一個中國代表政府)」與「台澎地位未定」,這兩個主張就會是衝突的。
不可以把台澎跟中華民國放一起,才來處理建國獨立。這樣造成的混亂,實際上就是沒有正確國際法法理基礎。
Q&A3具體建國步驟是?:https://reurl.cc/l0RejA
Q&A29獨立是什麼?建國獨立跟獨立建國不一樣嗎?:https://reurl.cc/Q7Wl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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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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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皮筋兒 Journe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47:有人主張「台灣是依聯合國憲章是『法定獨立領土』」,這樣說對嗎?
A47:
國際法上沒有「法定獨立領土」這個詞彙,我想可能他是要表達「可以獨立的領土」之類的意思吧⋯⋯
台澎處於被佔領狀態下就是「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同時也是「非自治領域」是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y。
在Q&A1說過:
所謂的「外部住民自決公投」不是 中華民國體制下的公投,而是依《聯合國憲章》第一條第二項、《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給予殖民地國家及人民獨立宣言第五點:「在託管領域及『非自治領域』或『其他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內立即採取步驟,不分種族、信仰或膚色,按照此等領域各民族自由表達之意志,將一切權利無條件無保留移交彼等,使能享有完全之獨立及自由。」
但首先要先釐清史實,將台澎定性為「在盟軍戰後安排下,由盟軍成員為盟軍設置的佔領代管機構治理中的佔領地」,屬於「尚未達成獨立之領域」。透過《聯合國大會第1514號決議》可讓聯合國會員國有義務協助台灣取得獨立地位,透過《聯合國憲章》和《人權公約》內明訂的「自決權」,讓聯合國會員國、公約簽約國無法否認原殖民地台澎的住民有權「舉辦自決公投」,且聯合國不能否認自決結果的效力。
這時候就會有人問可是台澎又沒有加入聯合國會員國呀,這樣也可以讓聯合國幫忙?!
二戰後透過去殖民化程序行使自決權而建國的國家不在少數,這些也不是聯合國會員國呀,因為還沒有建國怎麼入聯成為會員國呢!
//建國後不一定要入聯合國,但不建國一定不能入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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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李俊俋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立委李俊俋認為,行政院提出之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及教育會法修正草案宣稱是引用「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但是綜觀本次修正意旨,僅是處理縣市合併的相關問題,完全無關兩公約之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意旨。
立委李俊俋指出,兩公約之基本精神就是不應強迫人民加入團體組織,且釋字第479號、643號解釋亦指出現行強制入會之相關規定有違憲之疑慮,但是行政院提出之草案都沒有去處理,而且也沒有考慮到未來自由經濟示範區若通過要如何因應「前店後廠」的問題。
立委李俊俋強調,現在時代已經不同,現行「業必歸會」的制度是否應該存在,必須重新思考,而且行政機關不應該想到什麼才修什麼,而應該是要全盤考量同業公會是否應修正,正視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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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貞:兩公約保障「和平的非法集會」
張文貞認為,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公約的規範,尤其是台灣已於幾年前實行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同有國內法的效力。
張文貞指出,公政公約第21條清楚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參與者沒有武裝、石頭、棍棒,以聚眾行進的方式表達意見,都算是和平集會。張文貞並強調,重點是和平,而非合法,一般的合法集會各國內規就已經有保障,但國際公約拉高層次,保障針對非法但和平的集會。張文貞也說,一旦政府使用武力對付抗議者,當抗議者受到挑釁而不得不使用武力,違法的也是政府。
張文貞說,雖然保障集會自由,但政府依然可以有適度的限制,但必須在民主社會脈絡下依照比例原則審查限制範圍,也必須有法律依據。張文貞說,許多國家的限制步驟,第一是限縮範圍,第二是換到其他地方,最後才是驅離,但台灣卻直接跳到最後一步。
此外,雖然也會考慮國家安全、公共安寧以及公共秩序,但是張文貞認為,因為集會自由是很高層級的權利,限制它的公共秩序不能太隨便、低階,例如只是要求安靜、特定人物的人身安全、少花五分鐘上班等等,這些都不行。張文貞說,連在中國統治範圍的香港,都曾在2005年作出判決,認為政府驅散違法集會,應該要放在合乎憲政秩序的公共目的來進行。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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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9)日立法委員林佳龍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曾勇夫。林佳龍於立法院總質詢有關陳院長跟曾勇夫部長針對故宮前院長周功鑫的調查案,因涉及消合社資金往來及海外匯款等疑雲,以及一個政務官突然辭職,引發媒體大幅報導故宮弊案並跟資金有高度關聯等,這件事情的調查進度不要再拖延了。
曾勇夫回答該案正由廉政署在調查中。林佳龍表示,「前個月你也這樣回答我」。林佳龍在追問,「有約談周功鑫院長嗎? 周院長說都沒有被約談。」「除了廉政署需不需要啟動其他單位調查?」「調查到一個階段了嗎?」「為什麼院長在總質詢時不知道這件事情被調查?」曾勇夫回答,「沒有其他單位在調查,院長是質詢後才知道的。」
林佳龍再問曾勇夫,本案涉及一個部會首長辭職、外界弊案傳聞,而且廉政署正在調查中,「有沒有任何書面文件,讓院長、部長知道這件事被調查中?」曾勇夫表達,討論此案僅止口頭上提及,曾勇夫說他本人沒有看過任何書面的文件。林佳龍問,「那院長有沒有看到有關此案件的文書?」曾部長表達, 不清楚。林佳龍要求曾部長,這件事情的調查進度不要再拖延了。
根據週刊報導法務部長曾勇夫曾經在李朝卿被收押之前與李朝卿密會,曾勇夫的說法跟白滄沂的看法兜不攏,曾勇夫曾要求壹週刊做出澄清他並未跟李朝卿見面,否則就會提告。林佳龍問曾勇夫,「提告了沒?」
曾勇夫表達「絕對沒有密會這件事情」,壹週刊並沒有做出澄清,他會提起民事訴訟 。林佳龍質疑,「為什麼是提民事訴訟而不提刑事訴訟?是有甚麼事怕人家知道嗎?」曾勇夫回答「這是我的自由」,林佳龍不滿地說,這是公事不是私事,「這不是你可以私了的。」
檢察總長黃世銘在11月29日也前往南投地檢署督導李朝卿案,雖然有督導的權限,但在案發時機前後法務部長和檢察總掌都跑到南投去,啟人疑竇。這個消息爆發後,新聞焦點卻聚焦在法務部執行六個死刑犯上,令外界認為是法務部轉移焦點。林佳龍說,六個死刑犯也提出赦免,國際人士也再觀察,我們希望台灣簽訂二公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就要把二公約當國家法律來執行,不要刻意挑時間或有其他考量而罔顧二公約精神。
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在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簡介 的必吃
「公民與政治權利 國際公約 」及「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以下合稱「兩公約」)乃最重要之國際人權法典,亦係國際上人權保障體系不可或缺之一環。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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