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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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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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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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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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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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權就不該舉辦奧運 #NoRightsNoGames!
~台灣公民團體「抵制2022北京冬奧,2021全球行動日」記者會新聞稿
記者會時間:2021/6/23 早上10:00
網址:https://fb.me/e/2qA8nT0xM
Press Release in English: https://pse.is/3hq6kq
在6月23日國際奧運日這天,全球有25個國家、超過50個城市,發起了「全球行動日」,共同向國際奧委會及各國政府呼籲「No Rights! No Games!」,反對人權紀錄不良的中國政府舉辦2022北京冬季奧運。在台灣,有16個公民團體也加入全球串聯行動,舉辦線上記者會,表達我們的訴求:中共政權長期以來不斷加深對於香港、新疆、西藏等地人民的人權侵害,亦從未放棄武力犯臺的立場,違背奧運和平、友誼、團結的精神,已經失去了舉辦奧運的資格。
記者會主持人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同時也是廢死聯盟執行長林欣怡在記者會的一開始就帶領全體參與者喊口號:抵制北京冬奧、No rights! No Games!
中共政權在香港全面執行惡法《國安法》,大規模拘捕和關押香港抗爭者及逮補蘋果日報高層,鎮壓香港的民主、自由與人權,「一國兩制」已經不復存在。
中共政權在東突厥斯坦(新疆)實施天網監控,將上百萬維吾爾人關入集中營,強制勞動,經美國川普、拜登前後任政府國務院及加拿大、荷蘭、英國、立陶宛、捷克國會認定中共對維吾爾人的迫害構成種族滅絕,與當年納粹希特勒之邪惡罪行無異,已經造成本世紀最大的人權災難。
在西藏,中共政權70多年來持續進行高壓統治與網路監控,剝奪藏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實施所謂的「藏傳佛教中國化」,並將不配合官方意識型態的無辜藏人,被強迫失蹤、抓捕與監禁,從1959年以來的幾次西藏抗暴行動,已有上百萬藏人死亡。
中共政權對民主臺灣的武力威脅持續增强,在國際政治和經濟上壓迫臺灣的生存空間,企圖顛覆臺灣的民主自由制度。事實上,當臺灣不幸出現重大傷亡的鐵路事故時及疫情升溫急需國際疫苗的同時,中共軍機仍然持續飛越海峽中線並有軍艦航行擾台,這樣的惡劣行徑如果仍然存在,臺灣怎麼可能在這種軍事脅迫下去參加北京冬奧會?
流氓化的中共政權在中國境內大肆鎮壓政治異議人士,戕害言論自由,任意踐踏人權違反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在迫害宗教自由方面更亳無人性,情節嚴重令人髮指。中共政權不斷向海外輸出和擴張反民主、反人權的意識形態,並用偷來的科技介入和干擾國際社會的民主發展。
中共政權的統治已經具備法西斯政權的性質,與奧運會主張的「多元、平等、遵守規則」基本精神完全背道而馳。如果對於北京舉辦2022年第24屆冬季奧運會噤聲,就是放任他們進一步破壞國際社會的民主發展路徑,同時也會更加惡化中國的人權狀況。
16個台灣公民團體,在國際奧運日的這天,響應國際行動日,共同召開記者會也呼籲台灣政府應該要和全世界站在一起,在積極讓台灣運動員站上國際舞台的同時,不能對中國侵害人權的事實視而不見。
#16個團體共同的訴求包括:
1. 國際奧委會應本於奧運精神,儘速將2022冬季奧運從北京改於他國舉辦,以確保各國運動員參賽權。
2. 台灣國會應儘速通過抵制2022北京冬奧決議文,加入已表態11國議會之行列。台灣政府也應表態支持抵制。
3. 中華台北奧委會應正名為「台灣奧委會」,停止自我矮化。若冬奧仍在北京舉行,不應派代表隊參與。
4. 企業不應贊助北京冬奧,全球消費者應抵制支持暴政的廠商。
16個參與記者會的團體也各自表達他們的看法: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 認為,「一個被認為是當代對人權危害最大的極權主義政府,竟然爭取到奧運主辦權時,這毋寧就是對人類社會最重要運動賽事的莫大侮辱。」「繼加拿大國會以226比0的壓倒性票數通過議案,決議因為中國在新疆對維吾爾人實施種族滅絕,因此要求政府抵制參與2022北京冬奧。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的國家議會也跟進,截至6月9日已經有11國,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德國、義大利、捷克、瑞士、瑞典、丹麥、立陶宛共10個國家的國會,以及歐洲議會,也都加入抵制的行列。目前台灣公民社會也正在努力希望台灣的立法院可以通過決議文,加入國際抗中抵制北京冬奧的陣線。」(施逸翔發言全文:https://pse.is/3jhm3l )
#華人民主書院理事長曾建元教授 表示,「作為關心華人民主一體發展的臺灣和香港公民團體的一員,在面對中國一黨專政和社會控制變本加厲、香港雙普選運動遭到撲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社會以及兩岸關係上對中華民國臺灣的無情打壓和霸凌,我們在感情上實在難以分享中華人民共和國主辦北京冬奧的光榮感。」(曾建元發言全文:https://pse.is/3k23a8 )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 曾經於2008年在日本長野抗議北京夏季奧運而被關押23天,他說到「2008年到2022年,中共政權越變越壞,不只西藏人,他們欺負維吾爾人、香港人,對自己的人民更壞。去年的COVID-19,更是害了全世界。中共變得更壞,而我們變得更團結。今天台灣有16個團體一起站出來,全世界有50幾個城市都在舉行抵制北京冬奧的行動,我們不會放棄、我札西慈仁不會放棄,一直要到西藏自由、中共政權結束的那一天! Free Tibet! No Rights No Games!」(札西慈仁發言全文:https://pse.is/3jqmqz )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理事長何朝棟律師 表示,「中國已從在新疆(東突厥斯坦)設置「再教育營」羈押維吾爾族及其他穆斯林,轉為監控當地人,將整個地區變成露天監獄。」「台灣不斷遭受中國文攻武嚇 ,當前軍機軍艦幾近無休止的繞行挑釁 ,受到國際日益憂心台海安全之際 ,應該與民主人權公義站在同一陣線 ,呼籲國際奧會將2022北京冬奧異地舉辦 ,以彰顯人權 ,為被中國壓迫的國家及民族發聲。」(何朝棟發言全文:https://pse.is/3jnkl5 )
#台灣香港協會秘書長李淇 指出,「自2018年開始,中共和港府更持續逼迫台灣政府派駐在香港的人員簽署『一中承諾書』,以作為外派人員簽證續簽的政治前提,並且持續政治栽贓,指責台灣政府對香港民主運動的聲援是插手香港事務,亂港謀獨云云。我們感到萬分遺憾,許多香港人之所以選擇來到台灣,無不是因為嚮往台灣作為亞洲民主燈塔的勇敢與明亮,以及跟台灣一起抗禦中國長期打壓的果斷與決心。」「中國政府的言行和政策,與奧林匹克精神嚴重違背。在中國停止種族滅絕與侵害人權暴行之前,中國北京都絕對不是一個適合舉辦冬季奧運的城市,否則將會與奧林匹克精神發生嚴重衝突,也會和維護人權和自由的普世價值出現嚴重悖離。」(李淇發言全文:https://pse.is/3dxya2 )
#國際西藏網絡東亞地區專員李芃萱 表示,「2008年的北京奧運,已經成為了西藏人永遠的創傷記憶。面對這個說謊、耍賴、殘暴的中國政府,我們卻看見,在短短8年後的2015年,北京竟然再一次獲得了奧運的主辦權,這是我們所有擁有正常判斷能力和邏輯的人無法想像的。」「現在距離明年二月還有半年時間,希望大家跟我們站在一起,要求我們的國家做出對的選擇:抵制2022北京冬奧,沒有人權、就沒有奧運會!」(李芃萱發言全文:https://pse.is/3khgw6 )
#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常務理事曾琮愷 認為,「我們不願意再看到另外一個納粹法西斯政權透過奧運來傳播極權主義,所以對於北京舉辦2022年冬季奧運會,我們應該抵制,再有姑息主義,就是放任他們進一步破壞國際社會的民主發展路徑,同時也會更加惡化中國的人權狀況。」(曾琮愷發言全文:https://pse.is/3jczx5 )
#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黃春生牧師 代表發言,「中共自從1949年執政以來,就一直迫害宗教信仰,濫捕、屠殺基督徒,驅逐、殘害在中國的傳教士,沒收、銷毀無數《聖經》,查封、拆毀教堂,取締所有家庭教會。」「為了彰顯中共凌駕一切宗教,中共展開『清零行動』,也就是『去規模化、去組織化、去教會化』。」「中共還在力推『中國特色基督教』,強迫神職人員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作為講道的重要內容,進而將「共產黨」絕對化,進而融入集體宗教活動與日常生活。」「我們教會也呼應美國國際宗教自由委員會的提議,呼籲不應派官員出席2022年北京冬奧會。」(黃春生發言全文:https://pse.is/3jt38n )
#李榆研究員代表亞洲公共文化協會(APCA)發言表示,「要舉辦奧運的國家,也必須認同相互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這樣的精神。舉辦奧運的國家,必須正面肯認公民社會的重要性,並實際修法與立法以保障公民社會的發展與行動者實踐基本人權的權利,這才符合奧運的精神。」(李榆發言全文:https://pse.is/3jkqwp )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 指出,「除了向國際奧委會以及各國政府呼籲反對中國政府舉辦2022冬季奧運,也必須再次呼籲台灣政府落實企業與人權國家行動計畫的相關工作,以確保在中國投資的台商不得參與或姑息中國在新疆/東突厥斯坦推行的強迫勞動與種族滅絕。我們同時呼籲台灣政府儘速通過類似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 (Global Magnitsky Human Rights Accountability Act) 之問責機制,以制裁侵害人權之中共官員,並同時應透過包含亞太經濟合作會議 APEC 等各種管道提出企業與人權、人權問責等議程」(楊剛發言全文:https://pse.is/3kb86q )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國際合作小組的召集人王龍寬律師 認為「美國在1980年因為蘇聯入侵阿富汗而帶領其他國家抵制莫斯科奧運,當時其實中國也加入了抵制行列,所以中國這次也不應該感到太意外才對,重點還是在於我們要用什麼方法達成什麼目標。」此外,他還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提醒「現在對台灣人的問題在於,不管看到只是在網路上批評中國政府就被關的李明哲,或是香港去年通過的國安法,我想台灣人現在應該或多或少都可以意識到一件事,你在中國是不安全的。」「呼籲我國政府,無論是否要派出代表團,都應該在國際奧會系統內讓世界各國正視這個問題,至少應聯合其他有共同理念的國家,迫使中國承諾保障參賽運動員之人身安全和言論自由」(王龍寬發言全文: https://pse.is/3j9hj2 )
#香港邊城青年執行委員English 指出,「時至今日,國際奧委會仍不敢正面面對自己錯誤的決定,甚至對於來自世界各地抵制中國作為主辦方的反對聲音充耳不聞。」「我們在此對中國有兩個訴求 :1) 立刻停止迫害所有維吾爾人、西藏人、內蒙古人、香港人及台灣人,停止所有違反普世人權價值之行為;2) 立即停止對台灣的軍事威脅及政治打壓。我們會一直堅持抗爭,向世界展示這個極權所犯下的各種惡劣行為。」(English發言全文:https://pse.is/3kan6n )
#台灣永社理事長黃帝穎律師 表示,「臺灣其實也深受中國在獨裁與專制上的影響,而且影響非常重大,尤其在近日,臺灣武漢肺炎疫情嚴峻,中共軍機還是持續的騷擾臺灣空域。除此之外,臺灣在國際上要取得疫苗,也受到中共的阻撓。」「從正常的人性與人權、民主、自由這些普世價值來看,從新疆、香港乃至西藏,到最近臺灣在武漢肺炎疫情期間受到中共獨裁的影響都非常重大,因此台灣人民要站出來,與全球文明國家站在一起,抵制2022的北京冬奧。我認為,身為人類,基於文明與民主的普世價值,這是必須採取的作為。」(黃帝穎發言全文:https://pse.is/3gylhg )
#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林宜正 談到,「對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Say NO,是體現奧林匹克精神,最基本應有的態度,奧林匹克精神是為了讓所有人類不分族群,不分信仰、不分文化,都能夠有公平參與運動賽事的機會,反觀北京政權,對於新疆維吾爾人接近種族滅絕的做法,對於香港原有的民主法治的破壞,對於台灣每天上演的威脅侵略的作為,這再再違反了奧林匹克應有的精神。」(林宜正發言全文:https://pse.is/3hugkj )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倡議專員羅禮涵 指出,「透過2021年最新的報告,看到中國仍然是不願意交出執行死刑數據的國家。中國據信一年仍有數千人被處決,是全球執行死刑人數最多的國家。」「中國國內則高度且毫無限縮的使用殘忍不人道的死刑刑罰,作為控制人民的手段。一年數千人這種執行死刑數據,遠遠高於全球所有國家執行數加總的好幾倍。這都再再顯示中共政府對人權價值的輕賤和漠視。」「我們也期待更多國家、更多奧運的企業贊助者可以懸崖勒馬,抵制北京冬奧,支持真正的奧運精神,和人權價值站在一起。」(羅禮涵發全文:https://pse.is/3kes56 )
包含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台灣民間支援香港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華人民主書院、對華援助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在內的許多公民團體,也希望臺灣立法院應該如同其他十一個國家的國會一樣通過決議文,要求行政院應審慎評估,注意全球抵制北京冬奧的局勢,並在適當時機做出正確的回應。
而「#NoBeijing2022(反對2022北京冬奧)倡議」是國際西藏網絡發起的跨國、跨運動的倡議,從今年2/4就開始,會持續到2022/2/4北京冬奧開幕(如果他們仍然堅持舉辦)。從2/4至今,已經對國際奧委會、AirBnB(北京冬奧贊助商)和瑪氏食品(士力架母公司,北京冬奧贊助商)發出反對北京冬奧的公開信,持續有連署行動,也曾在國際奧委會的會議期間,舉辦同步論壇,提出在奧委會會議中消失的藏人、維吾爾人、蒙古人、香港人、中國人。倡議主網站是: NoBeijing2022.org 以及 https://boycottbeijing2022.net ,蒐集整理了所有相關的倡議資訊及行動,包括公開信、聲明、連署、論壇錄影以及參與的各國團體等等。
#台灣參與團體名單:
台灣人權促進會、華人民主書院、西藏台灣人權連線、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台灣香港協會、國際西藏網絡、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亞洲公共文化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香港邊城青年、台灣永社、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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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下 蘋果🍎不能以新聞自由作護身符】
警方國安處今日拘捕《蘋果日報》5名董事及高層,指他們涉嫌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上述被捕人士涉嫌串謀通過在《蘋果日報》刊登數十篇文章勾結外國勢力,乞求外國對香港特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制裁或敵對行動,並利用媒體工具散播,危害國家安全。
任何人都不可以利用傳媒媒體以新聞自由為理由作掩護或藉口去危害國家的利益及安全。
我支持特區政府當機立斷下令凍結相關公司與罪行相關的財產以免有關機構以任何方式進一步危害國家安全。我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警方嚴格執法的正義舉動,堅定支持保障國家安全和「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要舉措。
香港國安法是活的法律,重點就是要打擊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壞份子不論是個人或者是團體或機構,去保護公眾依法享有的權利自由,包括新聞自由。
有個別外部勢力做謠生事,濫用香港新聞自由之名誣蔑拘捕是政治打壓,完全是混淆是非,顛倒黑白,暴露他們打着新聞自由幌子干預香港法治, 無所不用其極地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其心可誅!
《蘋果》過往多次打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旗號,發表文章要求外國勢力制裁中國及香港特區政府,公然挑戰國安法,明顯觸犯國安法第29條第四節,即「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它敵對行動」。
基本法保障了香港居民享有的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權,但任何權利自由都不是無邊界,絕不能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這也是有關國際公約的明文規定和各國法律實踐的通例。
《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特區應當依法保護居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 然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確認的權利和自由並非絕對,《公約》訂明可在有必要保障包括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等情況下,依法律規定對部分權利和自由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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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重點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記得打開CC字幕 #陳同佳 #反送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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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1:07 陳同佳自動投案的合理性?
02:19 到底誰有司法管轄權?
04:10 陳同佳要怎麼來?
05:47 司法互助到底可不可行?
07:48 我們的觀點:林鄭月娥出招
09:07 我們的觀點:蔡政府回應
10:33 提問TIME
10:55 掰比~別忘了訂閱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Pookie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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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陳同佳案:殺害女友嫌犯願赴台灣自首 再引台港司法角力:https://bbc.in/32TqjNG
→ 陳同佳案台港互推:從司法升級至政治角力https://bbc.in/2otkl7i
→ 陳同佳案:台灣要求派員押解嫌犯 香港政府嚴辭拒絶:https://bbc.in/32T4k9t
→ 台灣殺人案疑犯自願到台自首:http://bit.ly/2PqHL8u
→ 法務部駁斥香港法庭對港女命案無管轄權說法:http://bit.ly/2NmCP1u
→ 陸委會回應香港政府有關臺灣殺人案之聲明:http://bit.ly/32T4AFt
→ 律政司就台灣殺人案有關法律事宜的聲明:http://bit.ly/2BMj8ec
→ 台灣無權派員到港押解疑犯:http://bit.ly/2PoSmAx
→ 中華民國刑法:http://bit.ly/2qzgEh0
→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http://bit.ly/2NvDT3t
→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http://bit.ly/2Nmt1ot
→ 陸委會致函港府 將派員到港押解陳同佳:http://bit.ly/2BPgdkV
→ 檢警要港協助押回陳同佳 港府:刑滿獲釋「無法繼續拘留」:http://bit.ly/34e29xL
→ 港府凌晨回應!陸委會欲赴港押人 這是跨境執法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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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請求赴港帶人 法學者:港府拒絕最好:https://reurl.cc/lLgm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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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委會:陳同佳來台無障礙 港方無須多言只要付諸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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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府:陳同佳赴台安排 已與台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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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同佳出獄,當場表達有意到台灣投案後搭上管浩鳴車子離開】:https://reurl.cc/1Q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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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首」與「投案」不同:https://reurl.cc/qDr77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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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貞:兩公約保障「和平的非法集會」
張文貞認為,台灣不能自外於國際公約的規範,尤其是台灣已於幾年前實行兩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經濟社會文化權利),等同有國內法的效力。
張文貞指出,公政公約第21條清楚保障和平集會的權利,參與者沒有武裝、石頭、棍棒,以聚眾行進的方式表達意見,都算是和平集會。張文貞並強調,重點是和平,而非合法,一般的合法集會各國內規就已經有保障,但國際公約拉高層次,保障針對非法但和平的集會。張文貞也說,一旦政府使用武力對付抗議者,當抗議者受到挑釁而不得不使用武力,違法的也是政府。
張文貞說,雖然保障集會自由,但政府依然可以有適度的限制,但必須在民主社會脈絡下依照比例原則審查限制範圍,也必須有法律依據。張文貞說,許多國家的限制步驟,第一是限縮範圍,第二是換到其他地方,最後才是驅離,但台灣卻直接跳到最後一步。
此外,雖然也會考慮國家安全、公共安寧以及公共秩序,但是張文貞認為,因為集會自由是很高層級的權利,限制它的公共秩序不能太隨便、低階,例如只是要求安靜、特定人物的人身安全、少花五分鐘上班等等,這些都不行。張文貞說,連在中國統治範圍的香港,都曾在2005年作出判決,認為政府驅散違法集會,應該要放在合乎憲政秩序的公共目的來進行。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5/01/%E5%85%AC%E6%B0%91%E6%8A%97%E7%88%AD%E8%88%87%E4%B8%8D%E6%9C%8D%E5%BE%9E%E9%81%8B%E5%8B%95%E7%9A%84%E6%B3%95%E5%BE%8B%E8%A9%95%E5%83%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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