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參考某些文章後提出的初步及粗略方向。
關於中華民國各直轄市行政區具體建議:
一、 宜加速再整併行政區
行政區劃系創造直轄市各區適性發展的必要條件,唯有各區皆能適性發展,方可呈現各區特色及績效,從而建構並強化各該直轄市的整體發展,使市政推展更為順暢,造福市民。遂建議中央政府及立法院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及《地方制度法》儘速通過並頒訂行政區劃法,積極進行各直轄市行政區整併,以有效統合地方資源,促進各區均衡發展。
二、 宜加強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與區公所之間,充分認識並謹守彼此之法制關係
依據各直轄市之《組織自治條例》及《各區公所組織規程》皆明定,區公所在執行區政業務過程,受各直轄市政府民政局之指導、監督等,各局處若有業務上需要,也得以市長名義行文,請區公所協處。惟實務中,若各局處以一級機關身分來要求各區公所配合,區上區長職等低於各市府一級主管,或有可能產生區公所為市府各局處的附屬機關之錯覺。區公所時乃各直轄市市政府之派駐機關,也不宜設置為自治法人單位。另外,在委託、委辦過程中,如有存在「任意委託」或區公所「人力、預算及權限等不足」之情況發生,易造成區公所與各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之間關係緊張,另過重之公務壓力等也或有可能易造成區公所同仁士氣低落,進而影響公共服務品質。因此宜速建立並謹守兩者之間之明確法制關係。
三、 宜再精進區公所員工職能訓練
改制後直轄市各區公所因各直轄市市政府委任、委辦事項陸續下放,而區公所組織編制各業務單位除少數專業職系外,大多為一般行政、民政等通才性人才居多,應加強法治、採購、資訊、特殊地域性專業職系等人才加強,甚至應鼓勵或強制員工積極參訓,以因應業務執行所需,以令政策有效推行運作、強化為民服務之能。
四、 宜寬列部分在地需求之預算,以強化區政自主性,減低各直轄市政府各局處部分負擔
各區公所年度預算必須落實先有計畫才有預算提列,各直轄市政府也應當鼓勵區公所提列計畫,符合零基預算之精神。依據各機關施政績效及年度重要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要點等規定辦理預算籌措,令各直轄市政府研考、財主等初審單位核定之給予區公所草編的基礎額度與直轄市政府一級機關必須審度合宜。
另針對各直轄市政府所屬機關新增授權各區公所各項資源之投入,宜由市政府統籌與政策規劃,再部分因地制宜賦予各區特色及需求來規劃運作,並適度減列一級機關原執行相關之預算額度。另根據地5條規定:委任業務除本府應統籌策劃所需作業經費外,所需經費由區公所編列預算支應,並減列原執行本府該項職權之主管局處會預算額度;委託業務所需經費,由委託局處會編列預算撥交區公所之用。
因地制宜發展各區地方特色及需求,改制後各資源之投入,由各直轄市政府統籌與政策規劃,再行分配予各區公所運用,各直轄市政府應審慎評估執行大區域或通盤性之建設與計畫之應全力考量各區來發展在地特色及在地需求並實質上給予寬列預算辦理。
五、 宜研究並加速建立電子化區政府,有效提高服務品質及效率
直轄市政府因幅員廣大、人口眾多,應開始全面強化政府電子化,除一級機關各項公務或服務之電子化,也應擴及到各區政府之電子化程度。具體建議:1.建置跨機關服務資訊系統。2.建置政府網內網路應用環境。3.充實網內網路上各資訊資源、人口、土地、公文、人民陳情、議員立委案件等大數據資料庫規畫與整建,快速達到資料串連4.應逐步減少書證紙本應用,改由政府機關由網路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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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在領導,機要制度會誘發「效忠」不是「效能」!
區長改機要是委員的提案,並非黨的政策,民進黨政府應該用最明快的速度表示態度,這件事不可任令社會誤解漫延。
我個人是反對的。
我認為,區長並非隨政策進退之職務,不宜以機要任用。
行政效率的問題是局長領導能力的問題,不是常任文官制度的問題。
在政府體制內,9-10職等是常任文官體系培植人才很重要的職位,割除一整個層級,高考及格的公務員,將面臨到8職等、9職等就被卡死的困境,國家如何培養常任文官?
由於行政組織金字塔型的特色,目前的政府體制,已經是在10職等塞車的狀況,公務員一句順口溜,叫:久(9職等)等到死(10職等),已經「久等到死」了,再把直轄市區長的職務抽掉,常任文官的人才培育,將受到重大的衝擊。
以高雄市而言,各局處的主任秘書已經被改成可機要職任用,如果區長再改(馬上再少35個10職等缺),對常任文官體系,衝擊太大,未來的常任副首長備用人力將會變少。
從政治效應而言,行政體系不受升遷保障,高等職位公務員為了確保不被隨意換掉,人性使然,是會以「效忠」為職志?還是以「效能」為職志?這一點,誰敢樂觀?
我曾領導一個自稱「軍聞處」、被當作深藍的新聞處,也領導過一個雜牌軍拼裝出來的文化局,發揮領導權,無不帶動團隊為「高雄價值」ㄧ條心!
同志們:重點在領導!
政務官是政府的過客,常任文官是國家的文官,不能敵視他們,不能假設他們不可用,而是要有為國家培植他們的責任感,提拔優秀的人才、淬鍊他們成為國家長治久安的盤石。
當年我提拔的科長,開枝散葉在各縣市擔任副局長了,這就是我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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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百分局長 比不上30歲科長…
【聯合報╱江慶興/警(台北市)】
2012.09.10 01:39 am
筆者從警三十餘年,以警察工作為榮,然警察權益長期未受重視,警察雖是帶槍的文官,卻常是弱勢而無聲的一群,「警察職等偏低」更是許多警察同仁心中苦楚!
以直轄市分局長為例,掌管預算獨立機關,肩負第一線維護治安的重責大任,需隨時掌握轄區狀況,不但犧牲家庭生活,經常日夜顛倒,而且直轄市分局長職務莫不經過嚴格、長期且完整職務歷練所產生,往往大多已年過半百,管轄範圍或有包括數個行政區,而現行十萬人口以上之各行政區區長已為簡任十職等,然分局長卻僅為警正一階(相當薦任第九職等)職務,相較之下顯不合理。分局長職務事繁責重,其職等卻是落後的,與相關部會甚多三十出頭即擔任薦任第九職等之「科長」相當,但是兩者工作性質、職務歷練與職責繁重程度實在差異懸殊,無法相比。
全文網址: 半百分局長 比不上30歲科長…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352142.shtml#ixzz262FN3hx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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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K7e-yrG ]
作者: herikocat (方城子)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九品大概是現在多大的官?
時間: Sun Sep 21 16:43:37 2014
※ 引述《luckyland20 ()》之銘言:
: 如題
: 九品芝麻官
: 大概是現在的公務員多大?
: 科員?
: 科長?
: 股員?
: 有八卦嗎?
先說明其實現行文官制度很多只是古代的吏員 不至官的高度
不過既然很多都要考試 並且有合格實授 有簡薦委官等
就當考上人人有官做吧 最少也給的從九品好了
再來其實要比較古(中國)今(中華民國 文中簡稱台灣)官職
我覺最困難點就是 行政區劃不一樣
小國比大國 會出現 行政區劃很詭異的對照
如果今天是拿美國或強國來對可能就好些
先以最近的明清與現在台灣之行政區劃相比較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 直隸州─>縣
│
滿清 布政使司(省/行省)─>道──>府───>縣/散州/散廳
│
──> 直隸廳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直轄市────> 區──────>里
中華民國(台灣) 省──>縣──>鄉/鎮/縣轄市─>村/里 (五級的鄰就不算了)
│
──> 市──>區──────>里
難道台灣現在的縣市行政層級等於以前以前的縣嗎
加上台灣目前省級已經虛級化(俗稱凍省) 為中央之派出機關
省主席已由行政官員兼任 比滿清之布政使還不如 更遑論巡撫及總督了
縣市雖然名為二級行政區劃 但實則已可視為一級行政區劃
與直轄市之區別只是人口 經濟 行政資源而已
就我來看應以行政區劃層 兼考量地方自治(地方行政地位提升)的意義
不然只對官職名稱會與現況失真
所以現在台灣的縣市長 明顯不能只算到 古代縣令的官職高度
所以本人是以 直轄市長 對照 正二品之加銜巡撫,縣市長 對照 從二品巡撫
再來直轄市副市長比照簡任第14職等 副縣市長比照簡任第13職等
直轄市副市長 對照 從二品之布政使(隸屬巡撫之首席官員) 或 正三品
(山西布政使的五千兩...........)
副縣市長 就下降對照 正三品或從三品了 畢竟四品之道員算二級行政區劃了
雖然現在這些副手實權根本比不上就是了 但也這時也只能算名位了
又查 地方制度法 天蓬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
天蓬國政府民政局組織規程 天蓬國文山區公所組織員額表
天蓬國
副市長(三名,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由市長任命)對照 正三品 或 從二品之布政使
市政府秘書長(一名,簡任第十三至十四職等,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
對照 從三品 或 正三品之奉天府尹
市政府副秘書長(三名,簡任第十二至十三職等)對照 從四品 或 正四品之順天府丞
參事(8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技監(3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對照 正五品之治中/同知
顧問(5名,簡任第十二職等)
參議(10名,內3人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其他7人列簡任第十職等)對照 正六品 或 從五品
一級單位主管(處長)或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局長/主委)
除主計、人事、警察及政風主管或首長,依專屬人事管理法律任免外,
其餘職務均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由市長任免之。
對照 正四品之道員 或 從四品之知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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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國民政局
局長 簡任第十三職等 對照 正四品之道員 或 從四品之知府
副局長 簡任第十一職等 對照 從五品
主任秘書/專門委員 簡任第十職等 對照 正六品之通判
科長/主任 薦任第九職等 對照 從六品之推官
秘書/視察/專員 薦任第八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對照 正七品 或 從六品
股長 薦任第八職等 對照 正七品
科員/技士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正八品
助理員 委任第四至第五職等 對照 正九品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對照 正九品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對照 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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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蓬國文山區
區長 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對照 從五品之知州
副區長 薦任第九職等 對照 正六品
主任秘書 薦任第八職等至薦任第九職等 對照 從六品之州同
課長/主任 薦任第七職等至薦任第八職等 對照 從七品 或 正七品
課員 薦任第六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對照 正八品
委任第五職等 對照 從八品
辦事員 委任第三職等至委任第五職等 對照 正九品
書記 委任第一職等至委任第三職等 對照 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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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村/里長 就對照 正七品之知縣
好歹也是民選 古代百里侯 現代百畝侯或百甲侯 不為過
說完地方再來說中央機關組織
現在中央一級行政機關當然是 行政院 (突然就想到咬這個字)
依據行政院組織法規定(較明白清晰 不然現行署有二級又有三級 名稱很亂)
14部 8委員會 3獨立機關 2總處(主計/人事) 2直屬機構(央行/故宮)
這與現行有些差異喔 現行為12部 7會 3獨立機關 2署 4委員會 2總處 2直屬機構
因為組改未完成 未來將逐步組改完成(真的嗎 會不會又多一堆出來?)
一級 二級 三級 四級
直屬機構
委員會
行政院──>部 ──>署/局──>分署/分局
獨立機關(中選會/NCC/公平會)
總處
行政院長 對照 正一品之大學士 相信對此(咬臉閣大學士)應無異議
六部尚書 明為正二品/清為從一品 (官位那麼高難怪很機伶)
所以 部會首長 就對照 從一品之尚書
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 就對照 正二品之資政大夫
XX部次長為簡任第十四職等 對照 從二品之侍郎
再參照組織條例 就以經濟部組織法舉例好了
加上本人亂分的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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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序列-高階官員
主任秘書一人,參事九人至十二人,技監三人至六人,司長一人,處長二人,
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副司長一人,副處長二人,職務均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
第二序列-中階官員
專門委員二十六人至三十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職務得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之秘書十人,視察四人,技正七人,
-------------------------------------------------------------------------
第三序列-低階官員
秘書十二人至二十人,視察五人至九人,技正一人至十五人,稽核二人至四人,
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長三十六人至四十八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
-------------------------------------------------------------------------
第四序列-高階吏員
專員七十人至八十六人,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
第五序列-中高階吏員
技士三人至十五人,科員七十四人至一百十人,
職務均列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第六序列-中階吏員
辦事員十四人至二十四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
第七序列-低階吏員
書記八人至二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
以明代工部為對照
第一序列 主秘/司長簡任第十二職等 對照 正五品之郎中
第二序列 專門委員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 對照 從五品之員外郎
第三序列 科長薦任第九職等 對照 正六品之主事
第四序列 專員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 對照 從七品 或 正七品之所正 或 從六品
第五序列 科員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對照 從八品 或 正八品之所副/提舉
第六序列 科員委任第五職等 辦事員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對照 正九品之大使/副提舉/所丞
第七序列 書記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對照 從九品之副使/司務
對完了 非常亂 有很多都硬套 畢竟制度變很多
不過自己對下來結論
今 職務 古
第十四職等 常務次長/副人事長/直轄市副市長 從二品 正二品
第十三職等 副縣(市)長/直轄市局長 正四品 從三品 正三品
簡任 第十二職等 司長/縣(市)局長/技監/參事 正五品 從四品
第十一職等 專門委員/組長/直轄市副局長 從五品
第十職等 縣(市)副局長/直轄市區長/副縣轄市長 從五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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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職等 技正/科長/專員/副區長 從六品 正六品
第八職等 技正/課長/專員 正七品
第七職等 技士/課員/科員/專員 正八品 從七品
薦任
第六職等 技佐/技士/課員/科員 從八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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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職等 辦事員/助理員/技佐/技士/課員/科員 正九品
第四職等 辦事員/助理員/技佐 正九品
委任 第三職等 書記/辦事員 從九品 正九品
第二職等 書記 從九品
第一職等 書記 從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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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臨時人員 不入流
(約聘/約僱/機要是可以對職等的喔 所以不算不入流 )
幹~我好無聊~居然發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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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55.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11289020.A.D50.html
難道神豬會想選知縣?
神豬上任之後的目標 可能是 節制中外諸食事
再來撐彘....說錯是稱帝....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bota (1.167.190.34), 09/21/2014 17: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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