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動加薪、一例一休提院版,和警政人事,這三件是我認為內閣展現魄力、領導權的明快決策!接下來要看的是,23日課綱委員會,文言文比例,內閣會給國人甚麼結果?
我提醒教育部長,在向院長報告的時候,要記得說明一件事:目前「古代接近語體之作品(如《紅樓夢》),是算在白話文的範圍,不屬文言文!而且在語體文比例的上限內,可以「酌採」,不限比例」
如果這類古典文學選兩篇,佔3%,一來一回,就相差6%。換句話說,以目前違法通過的標準:文言文最高55%來說,中國文學作品,將是58%,再加上中華文化基本教材10%,等於最高可以到68%。兩者比例變成:現代:古典=32%:68%。才選兩篇就變成這樣,這「酌採」的規定,也就是可以酌採不只兩篇。
「白話文選以臺灣新文學作家(含原住民族)之作品為主,兼及世界華文文學、翻譯作品、文學論述等,並酌採古代接近語體之作」,這是當年杜正勝部長為了安撫文言文派的安排。請問潘部長,您有在行政院報告過這個細節嗎?
我認為,中華文化基本教材+文言文+中國古典文學的總比例,不應超過50%,甚至不應超過40%。若能改到這個程度,內閣的魄力,才不會缺一個角。
語體文的創作,才是台灣當前最迫切要推動的語文政策目標。台灣的文學瀕臨死亡是眾所週知的事,沒有文學,就沒有好的戲劇、電影,也失去發展文化深度、厚植人文基礎的利器;孩子從小學習當代的語言書寫的創作,然後兼具其他文體的欣賞,這才是好的安排。
「其他文體」的多樣性,在國家語言政策更迭的時代,也還沒有被反映在課綱內。如果客語、原住民語言都是國家語言,那麼,12年國教的課綱,做了什麼安排來落實這項政策?若把國家語言政策考量進來,文言文的比例還有什麼理由佔這麼高的比例?
理想的比例是:「語體文一峰凸起,其他文體眾山環繞」。但是,這個理想難以驟然到位,我也知道必須漸進改革。那麼,前面說的:「中華文化基本教材+文言文+中國古典文學的總比例,不應超過50%」,已經是非常大的妥協了。
我再度推薦一篇「其他文體」的創作供大家欣賞,這種文體,在課綱中,連立錐之地都沒有,文言文派要不要多包容一些?教育部,要不要多擔當一些?
最後再重申:官方代表佔1/4,12席之多,內閣,責無旁貸,這件事,也應該要有一個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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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橫台語白話翻譯之《孟子‧齊人篇》
齊國兮人有一兮大某一兮細姨帶置厝內。
查甫人出去。著斟真醉食真飽藉倒來。
某問看參甚人做伙食斟。
攏是有錢人做官人。某亞細姨講。
咱查甫人出去。著斟真醉食真飽藉倒來。
問看參甚人做伙食斟。攏是有錢人做官人。
嘛八有大空人來。
我見咱查甫人去佗位。透早起來。
就查甫人出去。
歸城內無人參伊相動問。較尾行到東門外墓仔埔遇著人的倍墓。
亞伊分食春兮無夠。閣走過別位。
這著是滿足兮載志。大某倒來。
亞細姨講。查甫人是望一世人。
今嗎即欸。參姨的罵甫人。
做伙置庭翳的哮。甫人要未知影。
搖搖擺擺置外面入來。見著大某細姨要的爽勢。
此會載志。照君子的人來看。咱人的求有錢做官利益發達兮款式。
大某細姨那昧見誚。昧做伙哮。敢真少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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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高中國文課本到底要有多少比例的文言文和白話文。早上讀到這篇吳明益寫的長文,完全說中我的想法。
我ㄧ直認為不是比例的問題,而是目的的問題。除了能使用(語文),文學涵養的培養,仍是值得努力的目標。可是,不是文言文背多了,唐詩宋詞朗朗上口,就有涵養。涵養,無關道德不道德,愛國不愛國。辯證、賞析、體會、創作....都是每個人生命的一部份,而每個人的生命呈現,也塑造了藝術涵養的本體。
底下,請靜下來,慢慢品賞吳明益寫的好文:
【為什麼孩子要上語文課?】
收到一位參與課綱審查,卻素昧平生的學生來信,遞給我關於近期國文課綱審查的新聞,詢問我的看法。我回應他說,我已經在臉書多次表達過我的概念。
大約十年前開始,我到高中去演講,都會有一張投影片是:為什麼要有藝術教育?另一張投影片則是:語文學與文學的差異。
這兩個問題,我們的教育都沒有好好回答。至少在我的經驗裡沒有。
§
先不談第一個問題,簡略地談談第二個問題。廣義的「語文學」一般來說就是學習語言文字的運用,也就是我們在文學教育或課綱審查時常說的「聽、說、讀、寫」。它可以和「文學」(literature)深度相關,也可以不那麼相關。比方說寫一封信,若能達意、傳情、敘事、說理就行了(不必兼及四者),但它未必具有文學質素。某些信「才會」被視為文學,這意味著文學的評價有著比一般寫一封家書或情書更複雜的元素,以及審視的標準。
過去也會納入國文課教育的「應用文」,就是比較接近語文學的部門(只是它的教材編寫也不太符合時代情境)。我認為語文學若設定教學目標,它會更強調語言文字的認識、在不同情境(包括情感、論辨、思考表達等等)的正確使用,以及非刻意曲解的理解模式。
在這個範圍裡,是不一定要用文學作品來上課的。我們的國文課多半想兼及兩者,因此常只用文學作品來上語文學課程。結果出現的問題即是:我們的中學生不會讀、寫科普文章(作文課鮮少會叫你描述今天自然課的氣壓實驗以及你的思考歷程),當然也很少要學生用文字嘗試去表達法律、歷史、政治見解。
一個班級的學生只有少數的少數會(想)成為文學家,多數是對其領域有興趣的孩子,他們也需要在語文課裡學會未來可能專業領域的文字表達。對他們而言,尋找證據、參照資料、親身體驗或實驗來強化自己文章基礎的寫作方式更有實用性。而這類型作品並不容易在半個小時考場裡的考試來驗證,考場裡最有效打動評分老師的文章,多半是辭藻華美,具有較強抒情性的作品(即使那些情感不一定是真的),而這種慣性,則是從只選文學教材的國文課本累積起來的誤解。
只使用文學作品來上國文課的另一個漏失是,「口語表達」部門長期受到忽視。臺灣的口語表達訓練通常反映在演講與朗讀比賽的選才上,老師通常挑選擅長背稿、反應敏捷、外形良好、發音及語言情緒精準的孩子。這基本上沒有太大錯誤,但長年下來的陳舊教法形成了荒謬的制式標準。以朗讀來說,我曾在任教初期擔任過國語文競賽的評審,之後一律婉拒,原因是我受不了朗讀比賽裡的「假情感」、「假音調」。(這個議題且先按下不表。)
演講與朗讀活動雖然重要,卻欠缺與人溝通(傾聽)的元素,要補足這部分應該加入「理則學」與「辯論」。語文課不上理則學我實在無法理解怎麼教學生寫出有效的論文? 而辯論則會在傾聽後做出回應,正好可以補足演講與朗讀欠缺的訓練。
過去我在文化基本教材倒是學過一點狹義的語文學,如古典語文學(philology)或較專業的語言學(linguistics)。前者偏重從文獻的角度來研究語文,比方說中文系稱為小學的文字、聲韻、訓詁; 後者則研究語言形式,結構,內容等等。這部分我倒是希望保留在中學教育裡,依據不同的語言請校外教師開設短期的母語語文學概論。(比方說台語語文學入門、鄒族語語文學入門等等)
§§
或許有些人還是不能理解把語文學和文學混用造成教學目標混亂,以至於討論課綱選文也隨之不清晰的狀況。我舉大學的英文教育為例來說明。在臺灣的外文系可以粗分兩個系統的教學,一種強調語文學訓練(如翻譯、語文運用、狹義語文學),另一則是強調文學評論。
比方說師大英語系的英文系名是Department of English,明確地是以語文學為主力的科系。看專任師資名單,語法理論、語意學、外語教學……這類專長的教師要比研究莎士比亞、福克納等文學作者的專家要來得多。但台大外文系的英文系名則是Department of Foreign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s,強調自己是語文學和文學研究並重(實際上較偏向文學)。從國內的研討會出現的教授與論文比例也可以知道,哪一個學校著重的是文學研究,哪一個系所是強調語文學研究。你很少看到師大外文系的老師參與臺灣文學的討論,但臺大外文系卻是常客。
這兩者當然是不能完全割離的,語文學是文學研究的基礎,有時用文學作品來教授語文學也會有很好的刺激效果。只不過我們在觀察國外大學入學時要求的成績多半都是語文學式的內容就可以知道,他們沒有混淆兩者的教學目標。
除非是文學科系的招生,一般的學力測驗都側重語文學領域,這是為什麼?因為藝術、美學教育大部分很難量化評量,也沒什麼量化評量的必要。而大學一般科系要的是有基本語言文字能力的學生,並不是文采很好,未來可能成為文學家的學生。
當然,一般來說,藝術教育很成功的國家,國民平均的審美、藝術知識的水平是會相對來得高,但它並不是測驗的結果。部分可以評量的藝術指標,比方說是藝術史、文學史的認識,都未必完全代表一個人藝術鑑賞的能力。文學鑑賞更重要的特徵是:深化知識、批判力、想像力、觀察力,以及視野胸襟。它和語文學的評量很可能會有不同的判斷標準,原因是:語文學強調普遍運用,文學強調獨創;語文學強調正確,文學強調解放;語文學強調科學性,文學則可以接受偽科學;語文學是一種知識性的技術,文學可以是一種氣質、態度。要知道,許多時候,詩作與小說根本就挑戰了既定語言的文法、敘事模式,要能夠鑑賞與感受,本身就需要拋棄許多既定的語言文字規範與思維。
再從內容來看,現在國文課本選的文學作品,著重道德、倫理、族群與特定的文化意識的塑造......(最近的爭議,可以看出有些教師就是以道德意識批判作品,有些則是以民族情懷來檢驗)但如果我們直指一流的文學作品,往往有悖德、挑釁倫理、批判自我族群文化等等內容,在這種情況下這類作品就不易被選入教科書。這麼一來,文學視野的培養就顯得局限了。這也是為什麼許多作家作品選入課文後,作者看了測驗題目通常會覺得痛苦或不可思議——因為我們課本及考試系統都有刻意朝「道德正確解釋」的傾向,而許多作者是那種討厭與人同的孤僻者。
我的看法是,與語文學部門強調的秩序與規則不同,文學部門的教材應該朝向解放。文學部門的選擇,不應該以篇幅、類型為限,以「散文」為主體的選文早就落伍了,小說的篇幅也不該限於短篇、極短篇。我在中學時代,國文課本大概一周就讀完了,只有像《三國演義》、《聊齋》、《笠山農場》這類作品,才會吸引我讀一整個學期。篇幅並不代表閱讀的負荷量,吸引人的作品能讓你一天讀進數萬字,還覺得不夠過癮。
我的期待是,在文學教育這個部分裡,沒有部頒的「核心選文或選書」、沒有「文言或白話文」的固定比例,把這部分的權力下放給中學教師群體。好的學校或教師自然漸漸能在這領域的教學獲得成就感,也會得到學生的正面回饋。作品則在不同理念學校的選擇裡,重新競爭「典範」在不同時代的合理性。而各學校推薦不同的作品,預期也能帶動一定的銷售效應。
§§§
最後來談談翻譯作品能否選入國文課本這個子議題。我認為完全可以,而且非常重要。首先,翻譯作品是以此地語文呈現的,好的譯本通常已經修改為所譯語言的文字邏輯。比方說在學習科普寫作時,為什麼不能讀E. O. Wilson?為什麼在談現代主義時不能讀Emily Dickinson的譯詩?當然在比例上,以我的立場,希望以臺灣作家為主體,至於中國及亞洲作家、世界作家的作品當然也可選入。
以此地作家為核心的重要意義是,讓下一代理解寫作也是一個值得投入、讓人尊重的行業。且這些作品的文章內容必定含有更多在我們年輕時就能感同身受的元素。而原住民作品是此地文化演化出特殊性的重要關鍵,更應予以重視。
語文學與文學是否併在一門課裡的不同比例,或分立兩門課,或必修選修都可以再討論,但「文學」這個部分不要再讓考試來領導教學了。這是臺灣語文教育讓學生毫無興趣的致命傷。
從其它國家的經驗來看,文學教育也可以讓人興味盎然,像是歐洲現在部分國家,在初等教育時不再單以課名分類為主軸,還增加了主題式的課堂。比方說某周的主題是「機器人」,那麼各科目的老師就可以從機械、生物學、文學、音樂、歷史…….的角度來談機器人。這樣的教學終究會回饋到語文學與文學教育裡。你可以想像,在學生接觸到科幻小說時,同時讀到科學報告、機器人沿革史、生物的定義,以及播放音樂的機器演變……就會更了解,科幻小說不只是作者的想像力展現,還是人類文化的重要寓言,這時真正深植下一代身體裡的文學品味才有實踐的可能。
請以語文課程為基礎,讓文學課程成為最具叛逆、反抗、想像的場域吧。這應該是一堂沒有禁忌的課,可以挑戰現在所有的政治(想想那些安那其的作品)、種族、性別、人類中心主義的認同。這應該是一門最體現人性的課,性慾望、弒父慾望、叛國叛族(以追求個體卑微的愛情)、身體裡活著的殘酷性都是孩子們有一天可能面對的。文學教師也將成為最特別的一群人,習於接受挑戰、論理、談情,陪著下一代渡過一個又一個百無聊賴青春午後,想像人生與人性。
年輕時我曾幻想過自己成為博學而有影響力的人,現在我的想法改變了,我只能選擇幾個方向做為自己努力的指標——中學的文學教育並不在我深入鑽研的範圍內。這只是回應那位同學,以及我十年來反覆在演講中提及文學教育時的一點想法。文學教育自有願意投身其間的前輩、同儕去努力。文學教育朝不朝我心底理想的目標走,都傷害不了我現在從事的「文學」此一行業的信念與理想性。
你或許會問我,為什麼沒有回答第一張投影片「為什麼要有藝術教育」的問題?我在想,如果到了闔眼之時,有些人認為我的存在曾對這世界產生過價值,那麼就算是以我自己的方式回答了這個問句。正因為那些我所受的教育,所追求的藝術知識、審美、體驗或是創作,才構成我這個人活著之時的行為與價值。
所以,我們每一個受到藝術影響的人,都是這個問句答案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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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By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好文分享】
大家知道舊金山和約裡,日本放棄的 title、right 跟 claim 在法律上究竟代表甚麼意思嗎?
獨立這邊請這邊文章做了很詳盡的說明。
在這裡要補充的一點就是:概念上,title、right 跟 claim 之間具有一個金字塔的關係:title 是 right 的基礎,right 則是 claim 的基礎。沒有 title 就沒不會有 right,沒有 right 就不能提出 claim。
舉例來說:
你透過買賣的方式買到一塊土地的所有權 (title),因為你有所有權,所以具有自由使用這塊土地的權利 (right),如果有鄰居在你的土地上蓋違建,你就能以鄰居的行為妨礙到你對自己擁有 (title) 的土地自由使用該土地的權利 (right) 為由,向法院提出拆除鄰居違建的主張 (claim)。
所以,日本在舊金山和約裡放棄對台澎的 title、right 及 claim 是非常精確而完整地放棄了它對台澎所具有的主權 (title),相關一切權利 (right) 及一切主張 (claim)。所以,日本已經完全失去台澎的領土主權,即使在舊金山和約裡並沒有寫出 sovereignty 這個字。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osts/1457903600969358
透過華語/中文來認識國際法,很容易產生隔閡,就拿66年前的昨天簽署的舊金山和約第2條b項舉例好了,裡面直言日本放棄了對於台灣和澎湖的「 right, title and claim」。但是,這三個東西是什麼啊?
甚至有些日屬的主張,會說你看,用的怎麼不是sovereignty(通常譯為「主權」),所以日本根本沒有放棄台灣的主權嘛。
不過如果你去看國際法律文件的原文,特別是提到領土取得(acquisition of territories)爭端的案子裡,一般使用的,就是「title」這個字。上面那三個日本說要放棄的東西,就中文裡常見的文字來看,意思就是「我放棄台灣和澎湖的領土主權、以此主權所生的權利,還有對於台灣和澎湖的領土主張。」
進一步釐清,主權到底是啥啊?
在國際法的領域,你很難去描述主權(sovereignty)這個字的明確定義,一些權威論著也挑明了,跟這個字相連的意思有一狗票,也因此它通常被使用在政治語言,而不會用在法律文件上。
如果硬要從國際法的角度看,這個字描述的是國家(State)已經確定成立之後的狀態,也就是說,獨立自主、各項事務的運作不受其他國家影響(有特殊例外情形),並且,得到了國際法的保護:其他國家也不能去插手你的內政。
講的更簡單一點,就是獨立自主,就是你常聽台灣政治人物喊的「主權獨立」。
比較細膩的讀者可能已經覺得怪怪了,這個詞怎麼同時被拿來討論「取得領土」還有「獨立自主狀態的描述」啊?很簡單,因為本來在國際法本來就不是這樣用的,如果是要討論領土取得的問題,使用的字就是「title」,或者把前面講的「claim或right」連在一起說明,視文件內容要精確地描述什麼事而定。有時候,教科書裡會用「territorial sovereignty」來說明「領土主權」這個概念。
至於要說明「獨立自主的狀態」,通常會直接用「independence/independent」,並且進一步分成法律上(formal/de jure)的獨立和事實上(de facto)的獨立,要在國家地位無可挑剔,兩者都是不可或缺的。在有些觀點裡,會把前面提到的sovereign/sovereignty拿來互換,不過,你已經知道了,一方面這組詞彙並不精確,也沒辦法拿來說明並描述「前國家狀態」,也就是還沒有成為國家的、奮鬥中的政治實體。
摘要起來大概是這樣:
1. title of territory,你可以直接理解成領土主權
2. right and claim,基於擁有/控制領土所生的權利和對領土的主張
3. sovereign/sovereignty,國家獨立自主不受他國干預、受國際法保護不被它國干預的狀態,政治意義大於法律意義,限定於描述國家
4. territorial sovereignty,同1,領土主權
5. independent/independence,獨立自主,可用於描述國家和非國家,國家成立要素之一
台灣的政治風貌,大概從解嚴前後,對於台灣法律地位的描述就開始亂七八糟,除了中文世界裡對於主權一詞的隨意之外,更是因為這種模糊,被政治人物拿來在國家地位的主張和政策上利用。不只如此,它們除了混淆上述的概念之外,還加上了一個「國民主權」,這同樣是在國際公法上不具有法律地位的東西,你可能要相當謹慎的使用在學術或者司法實務上的場域。
如果你讀過我們的置頂文,可能已經知道中文對於「國家」一詞的模糊和混淆,跟這篇提到的觀念放在一起看,你就會知道台灣的政治人物或者說政客,對於台灣的地位這個議題是如何的模糊化和策略化。「台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句話你要翻譯成英文,可以充滿無限的政治詮釋空間,也就是對內喊爽、在外人看起來有講跟沒講一樣的意思(知道為什麼全世界都認為台灣該主張的還沒主張了嗎?)。
跟時事拉在一起,你也可以知道,即便是白話文,都已經不精確到這種不可思議的程度了,科普專頁「盲眼的尼安德塔石器匠」就表示:文言文如此不精確、千萬不要拿來學科學。在法律也一樣,中文的不精確在白話文裡已經是嚴重的問題,在內國法、國際法的領域皆然,拜託不要把文言文那一套拿來講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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