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普小教室】——關於軍人於軍中殉職相驗案件
昨日國內最矚目也最不幸的新聞,是黑鷹直升機失事參謀總長等8位軍官罹難。
這則新聞也有不少外媒非常嚴肅報導,報導內容大略都記載失事原因「有待釐清」、表達遺憾,畢竟這涉及軍事與飛行專業,不能胡說八道。
但不知為何,在網路上、長輩群組裡,竟然出現了許多「未卜先知」的「政客檢察署」,在真相並未釐清之前,胡亂對軍方開砲,甚至出現各類匪夷所思的流言。
可能會有不少民眾有疑問,8位軍官不幸罹難,這麼重大的事件,應該要有公正客觀的調查機關來調查吧?由誰負責調查?
大家別慌!有個公正中立的司法機關會進行調查!
還記得日前本粉專介紹【德國的(唯一)偵查主體】檢察官的貼文嗎? http://bit.ly/2FfUJPV
該貼文中截圖以及連結影片中,德國檢察官相驗的畫面,相信大家應該都有看到。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這類案件由誰調查,當然也有規範——由 #檢察官督同法醫、#指揮司法警察進行相驗!
所以,我國跟德國一樣,相驗是由唯一的偵查主體——檢察官——主導。
那平時如有軍人遭遇不幸事故甚至罹難的案件呢?
不是軍方內部調查而已喔!
如有軍人不幸殉職而須相驗、或是有犯罪嫌疑,我國刑事訴訟法規範由檢察官進行調查(#偵查主體為檢察官,目前平時與軍方有關的相驗與刑事案件,已非軍事檢察官調查,而是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
相驗案件的程序,會由擔任偵查輔助機關的司法警察先行製作卷宗資料,送到地檢署向檢察官「報驗」,地檢署收到報驗資料,「絕對不可能有吃案這種事情」,會由 #外勤檢察官 處理,如果是重大災難案件,會由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指派多組檢察官、法醫處理,如果某地檢署人力不足,將由高檢署協調各地檢署合作處理。
所以在現代的我國,絕對不可能發生有可疑非病死的死亡、卻沒有檢察官介入調查的情事。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提問——那也要有警察報驗啊!這件「層級這麼高」的大案件,誰來報驗?
這邊附上一個應該算是「冷知識」的相驗知識。
一般而言,相驗案件,由屍體發現地的警察機關(通常是分局)負責報驗,交由檢察官調查,如果認為案情有需要更多專業人力調查,檢察官可能會指揮刑事局、縣市刑大、廉調機關等司法警察機關加入調查。
那如果是海上、岸際港口邊呢?放心吧,都有司法警察機關,海上發現的水流屍,由海巡負責報驗;岸際則是岸巡;港邊有港務警察。
#那軍中呢?軍隊裡有警察嗎?
大家還記得有個司法警察機關,叫做 #憲兵隊 嗎?
不論是在軍中自殺、意外死、其他可疑死亡案件,或是如同這件新聞大事的狀況,縱然是全國矚目新聞,罹難者是高階、中階軍官,但在處理的程序上是一樣的,憲兵隊都應該要負責報驗,並依照檢察官指揮調度妥善調查本案。
如果檢察官對於軍中文件認為有調閱的必要呢?刑事訴訟法有提出命令的規定。如果軍方不配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啊!
附上2013年軍審法修法的法務部公告:http://bit.ly/2QooCnH
「修法施行後,現役軍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死亡案件,將 #由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檢驗員辦理相驗,國防部、海巡署均同意提供檢察機關適當之交通工具及必要之協助,以利相驗案件之進行。
對於檢察官偵辦與與軍事機關有關之案件,國防部、海巡署、國家安全局等亦同意對於檢察官前往軍事機關執行搜索、扣押、調閱文件、勘驗、拘捕人犯或實施其他偵查作為時,由該軍事機關長官給予協助。」
好,接下來我們來看這則今日最新新聞:http://bit.ly/2QiPXra
「台北地檢署、宜蘭地檢署共同負責遺體相驗工作,已於昨天晚間約11時30分許相驗完畢,遺體交還家屬處理後事。
新北憲兵隊昨天晚間向台北地檢署報請相驗遺體,北檢、宜檢共派出4組檢察官、法醫前往台北內湖三軍總醫院進行相驗工作。」
大家有沒有覺得豁然開朗了呢?
學習完這一堂關於軍中相驗案件的法普知識後,讓我們一起誠摯的期待:
如果政客有什麼「不放心」、有什麼「獨家大秘辛」,建議提供證據交給這兩個地檢署檢察官。
偵查主體是檢察官、不是「政客製造謠言用的社群網路」。
由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檢驗員辦理相驗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普小教室】——關於軍人於軍中殉職相驗案件
昨日國內最矚目也最不幸的新聞,是黑鷹直升機失事參謀總長等8位軍官罹難。
這則新聞也有不少外媒非常嚴肅報導,報導內容大略都記載失事原因「有待釐清」、表達遺憾,畢竟這涉及軍事與飛行專業,不能胡說八道。
但不知為何,在網路上、長輩群組裡,竟然出現了許多「未卜先知」的「政客檢察署」,在真相並未釐清之前,胡亂對軍方開砲,甚至出現各類匪夷所思的流言。
可能會有不少民眾有疑問,8位軍官不幸罹難,這麼重大的事件,應該要有公正客觀的調查機關來調查吧?由誰負責調查?
大家別慌!有個公正中立的司法機關會進行調查!
還記得日前本粉專介紹【德國的(唯一)偵查主體】檢察官的貼文嗎? http://bit.ly/2FfUJPV
該貼文中截圖以及連結影片中,德國檢察官相驗的畫面,相信大家應該都有看到。
在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於這類案件由誰調查,當然也有規範——由 #檢察官督同法醫、#指揮司法警察進行相驗!
所以,我國跟德國一樣,相驗是由唯一的偵查主體——檢察官——主導。
那平時如有軍人遭遇不幸事故甚至罹難的案件呢?
不是軍方內部調查而已喔!
如有軍人不幸殉職而須相驗、或是有犯罪嫌疑,我國刑事訴訟法規範由檢察官進行調查(#偵查主體為檢察官,目前平時與軍方有關的相驗與刑事案件,已非軍事檢察官調查,而是由地檢署檢察官偵查)。
相驗案件的程序,會由擔任偵查輔助機關的司法警察先行製作卷宗資料,送到地檢署向檢察官「報驗」,地檢署收到報驗資料,「絕對不可能有吃案這種事情」,會由 #外勤檢察官 處理,如果是重大災難案件,會由檢察長、主任檢察官指派多組檢察官、法醫處理,如果某地檢署人力不足,將由高檢署協調各地檢署合作處理。
所以在現代的我國,絕對不可能發生有可疑非病死的死亡、卻沒有檢察官介入調查的情事。
看到這裡,可能會有人提問——那也要有警察報驗啊!這件「層級這麼高」的大案件,誰來報驗?
這邊附上一個應該算是「冷知識」的相驗知識。
一般而言,相驗案件,由屍體發現地的警察機關(通常是分局)負責報驗,交由檢察官調查,如果認為案情有需要更多專業人力調查,檢察官可能會指揮刑事局、縣市刑大、廉調機關等司法警察機關加入調查。
那如果是海上、岸際港口邊呢?放心吧,都有司法警察機關,海上發現的水流屍,由海巡負責報驗;岸際則是岸巡;港邊有港務警察。
#那軍中呢?軍隊裡有警察嗎?
大家還記得有個司法警察機關,叫做 #憲兵隊 嗎?
不論是在軍中自殺、意外死、其他可疑死亡案件,或是如同這件新聞大事的狀況,縱然是全國矚目新聞,罹難者是高階、中階軍官,但在處理的程序上是一樣的,憲兵隊都應該要負責報驗,並依照檢察官指揮調度妥善調查本案。
如果檢察官對於軍中文件認為有調閱的必要呢?刑事訴訟法有提出命令的規定。如果軍方不配合?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啊!
附上2013年軍審法修法的法務部公告:http://bit.ly/2QooCnH
「修法施行後,現役軍人非病死或可疑為非病死之死亡案件,將 #由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檢驗員辦理相驗,國防部、海巡署均同意提供檢察機關適當之交通工具及必要之協助,以利相驗案件之進行。
對於檢察官偵辦與與軍事機關有關之案件,國防部、海巡署、國家安全局等亦同意對於檢察官前往軍事機關執行搜索、扣押、調閱文件、勘驗、拘捕人犯或實施其他偵查作為時,由該軍事機關長官給予協助。」
好,接下來我們來看這則今日最新新聞:http://bit.ly/2QiPXra
「台北地檢署、宜蘭地檢署共同負責遺體相驗工作,已於昨天晚間約11時30分許相驗完畢,遺體交還家屬處理後事。
新北憲兵隊昨天晚間向台北地檢署報請相驗遺體,北檢、宜檢共派出4組檢察官、法醫前往台北內湖三軍總醫院進行相驗工作。」
大家有沒有覺得豁然開朗了呢?
學習完這一堂關於軍中相驗案件的法普知識後,讓我們一起誠摯的期待:
如果政客有什麼「不放心」、有什麼「獨家大秘辛」,建議提供證據交給這兩個地檢署檢察官。
偵查主體是檢察官、不是「政客製造謠言用的社群網路」。
由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師或檢驗員辦理相驗 在 法律快易通:檢仔聊天室's post 的必吃
前項相驗,檢察官得命檢察事務官會同法醫師、醫師或 ... 三、檢驗屍體。 ... 死者身高、胸圍等基本數據,接著由法醫師(或地檢署檢驗員)檢視遺體外觀、檢查有無骨折或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