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被害人的人權也需要被看見。」
轉眼 2020 即將進入尾聲,這一年發生了許多令人心碎的社會事件,相關的新聞報導與畫面,讓許多人感到驚慌、恐懼、憤怒或悲傷。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有些話想要跟大家說。
從上個會期開始,針對犯罪被害人保護的議題,我在立法院質詢過非常多次,也召開過許多公聽會、記者會,希望能徵詢到更全面的意見、提供犯罪被害人更完整的協助。在這個過程中,我們發現政府許多令人不可置信的作為。
我們的國家,將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捉襟見肘的人力,挪用在反賄選、反詐騙等頻繁無效的宣導活動,平均 1 名專任人員要協助將近 200 個被害人家庭,法務部長卻仍指示犯保協會,行有餘力仍可協助地檢署辦理宣導活動。
我們的國家,將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的運作,長期交給忙碌的各地檢署兼辦,審查過程甚至出現,委員討論「被害人當下是否穿裙裝」、「被害少年曾有翹家逃學或偏差行為」等等檢討被害人的情況。
這一年來,我一直希望透過每一次的質詢,讓行政院、法務部及相關權責單位理解,被害人在犯罪事件所受到的衝擊與創傷,往往是漫長而艱苦的。
對死亡案件的遺屬來說,眼前的日常生活已人事全非,曾經一起生活過的空間與記憶,都一再地觸發對逝去親人無盡的思念。如何平靜地面對每一天的黑夜,以及固定節日喚起的失落與悲傷,一首歌曲、一件衣服或是任何熟悉的景物,都反覆地讓人想起已經不在的家人。
而傷勢嚴重的被害人,當下頓時失去工作與經濟收入,接踵而至的是手術及照顧的龐大費用。他們的年紀大多在中壯年時期,必須通過身障鑑定才能使用長照服務,等待支援的空窗期長達半年,甚至一年。為了立即解決眼下的照顧問題,家屬往往必須自費送養護機構或聘請看護,甚至辭去工作親自照顧。
這些是犯罪事件之後,被害人及家屬必須面對的人生。而我們的國家對於被害人及家屬的困境,除了事發當下的慰問,後續提供的保護與支持,其實是長期不足的,他們在排山倒海的關注之後,往往是孤身一人。
今年八月,我和團隊正式提出修法草案,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大幅修正,提升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完成後,我們陸陸續續在粉絲專頁上,分享許多關於犯罪被害人的故事,期盼能讓更多人一起關心犯保議題。
而我們的修法提案,也獲得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在世界人權日的今天,我想再次提出呼籲,希望官方盡速提出具有改革誠意的修正草案,而不是在每次事件當下訴諸煽動與仇恨,一再消費被害人人權之名,卻沒有實質作為。
作為中央的決策者,我們希望行政院及各部會能夠承擔起,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跨部溝通、協調的責任,以具體的政策作為,健全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的服務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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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提案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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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一起努力,讓犯罪被害人保護制度更有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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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你看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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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萬的網紅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4)是我的市政總質詢,我準備八項題目,質詢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我將質詢內容條列整理,提供給市民朋友參考,有任何建議也歡迎隨時跟我說。 ⚾職棒高雄隊進度 我向市長提到,職棒擴編球隊資金,最少要六億三千四百萬,且兩年後才能打一軍賽事,因此我提出成立「業餘城市隊」的建議,作為培養...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修法提案,獲跨黨派 30 位委員連署支持!
從我進入立法院以來,犯罪被害人保護一直是我最關心的議題之一。上個會期開始,針對犯保議題,我質詢過非常多次,召開過許多公聽會、記者會,希望能徵詢到更全面的意見、提供犯罪被害人更完整的協助。
今年八月,我和團隊正式提出修法草案,將《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提升至《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
草案完成後,我們陸陸續續在粉絲專頁上,分享許多關於犯罪被害人的故事,期盼能讓更多人一起關心犯保議題。
很高興在尋求其他委員連署時,可以獲得朝野不分黨派、許多委員們的支持。
包括提案人:邱顯智、周春米、劉世芳;以及連署人:陳椒華、賴香伶、張其祿、陳明文、蔡璧如、余天、管碧玲、蔡易餘、江永昌、洪申翰、范雲、高嘉瑜、邱泰源、高虹安、林為洲、邱臣遠、陳以信、廖婉汝、黃世杰、莊瑞雄、陳玉珍、蘇巧慧、何志偉、翁重鈞、陳柏惟、陳亭妃、林昶佐 等,30 位跨黨派委員的簽名連署。
草案修正重點包括:
☑️ 主動提供法律協助的資源
☑️ 行政院應協調跨部會合作
☑️ 設置犯罪被害人保護基金
☑️ 健全專責專業的犯保組織
我們希望,以國家責任的高度,保障被害人及家屬的權益、尊嚴與隱私,協助他們回復平穩的生活,以及社會參與的自主空間,和大家一起,共同守護犯罪被害人的基本權益。
🔎詳細修法內容:這些被害人的無助與徬徨,你看見了嗎?https://reurl.cc/bRWleX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 在 高雄市議員鳳山黃捷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今天(4)是我的市政總質詢,我準備八項題目,質詢陳其邁 Chen Chi-Mai市長,我將質詢內容條列整理,提供給市民朋友參考,有任何建議也歡迎隨時跟我說。
⚾職棒高雄隊進度
我向市長提到,職棒擴編球隊資金,最少要六億三千四百萬,且兩年後才能打一軍賽事,因此我提出成立「業餘城市隊」的建議,作為培養職棒「高雄隊」基底,市長表示目前積極與高雄在地企業、職棒聯盟洽談第六隊,有任何進度也會隨時跟市民報告。
🐈爭取鳳山寵物公園
2020下半年,毛孩及小孩已經越過黃金交叉,犬貓也成為多數人家裡最小的成員,為了照顧毛孩,我強力爭取在五甲公園、鳳山公園、鳳翔公園選址,成為合格寵物公園,並希望促成《高雄市寵物公園標準設置規範》,市長也承諾將在兩年內完成鳳山寵物公園。
☁改善空污扶植綠電
空污是我們高雄人的痛,高雄鋼鐵、石化業等產業比例高,固定汙染源致使pm2.5紅害日居高不下,且位於東北季風背風處,空汙更容易滯留。
我建議應全面建立校園光電系統,輔導違建屋頂轉光電,並將用電大戶企業認購綠電納入實施辦法,搭配興達降載和冬季停爐,才能加速改善高雄空污問題。
🏚公告違法房東
現今不管是中央還是地方法令,對租屋權益保障都相當不足,因此我建議市府「主動公告違建出租屋名單」、「優先拆除具公安風險的出租屋」、「稽查住警器裝設情形」,並成立稽查小組盤點各學區狀況。
陳其邁市長也回應,會從各大學取得學生租屋名單,進行現場勾稽,並加強危險違建出租屋拆除,務必保障租屋族權益。
🌊鳳山溪曹公圳禁止放生
市長期許還河於民,但卻忽略相對的生態風險和管理。雖然《鳳山溪水環境改善計畫》中要「建立亮點營造護岸改善、鏈結自行車路網」,與「鳳山溪整體綠水基盤與生態迴廊建置」,但卻沒有針對放生、餵食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規範,我也看過鳳山有民眾在曹公圳和鳳山溪餵食魚群。
我要求市府應制定全市一致的水域管理自治條例,避免外來種入侵威脅台灣的原生物種,以及影響水域原來的生態系。對此市長表示認同,也責成相關局處,在下個會期之前提出水域管理自治條例的草案。
🖐性騷擾防治宣傳
性犯罪的防治重點之一即是根本的教育,但高市府的性騷擾防治宣傳標語,卻要求要受害者自己「勇敢制止、大聲呼救」,而不是像其他類型預防犯罪的宣導喊話對象都是行為人,嚇阻「你不能犯罪」。
目前市府的宣導方向已經變相將犯罪防治的責任轉嫁到被害人身上。我以日本地鐵性騷擾防治海報為例,強調宣傳對象即是犯罪人,著重在犯罪預防而不是事後救濟。市長也承諾,將會盤點性騷擾宣傳,並在一個月內做出改善計畫。
🚷人行道稽查小組
人行道佔用及騎樓不平整的問題,已經嚴重危害到孩童、長輩、及身障朋友的安全,不但逼他們冒險走上馬路,每天都面臨交通事故威脅!然而高市府先前所成立的人行道稽查小組,對違法行為卻不強力執法,還拿日常所做業務糊弄我,這也是我在議會重複提出的問題!
陳其邁市長允諾會先編一千萬預算,並優先人潮較多的區域做改善,除了人行道至少有兩公尺淨空,也陸續朝向騎樓整平的目標前進
🎙金曲32文化鳳山
我提出鳳山黃埔新村的道路設計、人才基地合約、出入口停車問題,也應該重視與改善。我也要求市政府,一定要積極爭取明年的金曲32移師港都,海音中心周遭交通及接駁問題,高市府也要超前部署,希望陳其邁市長能再為高雄市民迎來睽違十六年的金曲獎。
我最後提到,鳳山中城未來應延續徒步區建設,進行街區環境改造計畫,也應整備水岸建設,規劃整體親水場域,並結合衛武營、大東、鳳山車站,打造鳳山中城現代軸線,全面提升鳳山的生活及消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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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草案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今年初兩名在日本語文學校就讀的台灣女學生林芷瀅、朱立婕,被發現遭殺害於宿舍,因犯罪行為發生於我國境外、不受我《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保障,成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距受害事件即將一周年,今日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林佳龍等提「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犯保法從制定到現在近15年,林佳龍認為,社會大眾普遍認為犯保法保在障人權上是空有其法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多數被害人以自己的生命、身體與健康付出慘痛的代價,以喚起犯保法要不斷的修改,他也了解法務部認為犯保法的修正涉及法律體系很大變革,如果沒有大的翻修無法符合社會的期待。林佳龍當場要求法務部陳明堂次長允諾明年九月將犯保法整體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並做成委員會決議通過。法務部也表達將遵循決議,盡速完成。
行政院所提犯保法修正草案,對於海外因國人故意殺害國人,其家屬才得以申請扶助金20萬。林佳龍表示,認同法務部於現行補償機制外創設「扶助金」制度,但「為德不卒」,需要國人殺害國人才得申請國家奧援,這完全與國家維護國民責任的精神相違背,實在不應以加害人為中華民國國民為限。林佳龍也提出修正動議,修正加害人不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並獲得委員會通過。
本次犯保法已在司法委員會完成修法,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有關境外國人被害身亡,只要被害人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其遺屬得申請扶助金20萬,並將此項修正溯及一百年十二月九日以後死亡者,也將適用於今年初二位日本遇害女學生個案。
台中民間社團在2013年1月5日,距離日本女學生遇害事件發生屆滿一年,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修正案也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委員會審查通過,在台中市文英館舉辦「百合條款音樂會」,用音樂傳達此件心痛的事故帶給社會的深入反省與法律制度的檢討。
林佳龍指出,外國人在台灣都列入境內的保護,我國國民在國外受害卻沒有列入保護,除了司法保護網的死角外,也涉及行政作為,政府以公權力不夠或以權限為由互踢皮球,採消極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顯露出行政部門各自為政,無法苦民所苦的官僚氣息。林佳龍在自己的提案增列駐外單位的協力義務,也修正行政院版條文,增列相關機關與相關駐外單位應提供必要之協助,及主動告知其相關權益,促使外交部與相關駐外單位扮演為轄外國人服務角色,主動提供必要協力。
當受害事件發生後,媒體若在毫無根據下錯誤報導,對痛失親人的家屬來說,是一種二度傷害,也無法還給受害者一個清白。林佳龍提出修正草案課與媒體責任維護被害人隱私權,審查會也通過對行政院版修正。未來被害人或其親屬如認為媒體報導有錯誤時,得於報導播送或刊登之日起15日內要求更正。媒體應於接到要求後15日內在該報導播送之原節目或同一時段之節目或刊登報導之同一刊物同一版面加以更正。若被害人或其遺屬因媒體報導受有損害,媒體及其負責人員有關人員應依相關法律規定負民事、刑事及行政責任。
另外,林佳龍也連署丁守中的提案,犯罪被害人補償金中殯葬費於20萬元以內者,不必檢具憑證,法務部即逕行核准,優先核發給遺屬,法務部相關單位也要主動告知遺屬應有的權益。
這一修法林佳龍稱為「百合條款」,即是以二為受害者之一林芷瀅的日文名字來為這次修法定名。林佳龍表示,這是讓這起事件被害人的犧牲能有所代價,同時也讓未來在境外因犯罪而被害的台灣人民都能得到政府應有的體恤與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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