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市政】教育處、國民運動中心 結案感謝狀(1832)
根據市民反應,因應疫情進展,各種收費的課程,有預先公告退費或保留上課權益標準的需要。
感謝教育處林處長、張執行長,加強疫情管控,並且完成各項公告作業,依照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民眾消費權益。如圖示。
再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教育處和國民運動中心全體同仁,將人民的小事,當作政府的大事,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一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消費者保護法退費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近日受理許多遭受強迫推銷保養品求助案,其中,最多人的疑問就是,「於實體店面購買,到底是否適用七日鑑賞期❓」
我基於親身處理過數十件成功無條件解約退費之實務經驗,分享如下:
♦️先說結論:
街頭推銷訪問交易,所取得之商品或服務,仍全面適用七日鑑賞期規定(沒有任何例外情形),消費者有七日內無條件解約權。
理由詳述如后:
♦️消保法第19條:
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所謂訪問交易,依照消保法第2條第11款之規定:
是指企業經營者「未經消費者之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訂立之契約。其意義說明如下:
(一)由於訪問買賣的交易,通常是在消費者「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的情形下,而使消費者購買不合意或不需要的商品,為衡平消費者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的資料或時間加以選擇」,消費者保護法特別規定為特種交易的一種型態,予以特別的保障。
(二)訪問交易所謂「未經邀約」,是指未經消費者的邀約:企業經營者從事買賣行為,如果「未經消費者的邀約」,消費者通常是處在「毫無預期又未經深思」的情況下,貿然與企業經營者締結買賣契約,為維護其權益,乃賦與消費者「後悔」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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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強迫推銷或訪問交易之行為,可能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瘦身美容案件之處理原則」第五點之規定:
五、(其他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類型)
瘦身美容業者之行銷手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以特價、低價或免費贈送等促銷廣告吸引消費者,嗣再大量增加其他費用,導致與一般消費者當初認知或預期之消費額不符。
(二)對依廣告接受免費試作之消費者,未明確告知試作範圍,在完成試作前,再與該消費者進行交易及藉機收取費用。
(三)於提供瘦身美容服務過程中,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收取原約定價額外費用;趁消費者窘迫或接受瘦身美容服務之際,以強迫或煩擾方式,為任何增加消費金額之促銷;或於原課程未提供完畢前,推銷同種類其他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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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只要是店家在街頭主動推銷,而「非經消費者邀約」,所為之買賣行為,可能是「強迫推銷」,也可能是消費者「自願購買」,因,消費者即路人通常是處在「毫無預期又未經深思」之情況下,貿然與店家締結買賣契約,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乃賦與消費者「後悔」之權利,消費者均可主張消保法第19條,「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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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如遇強迫推銷且不幸付款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請務必於七日內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
#7日內,請務必把握黃金七日
#書面通知
#無條件解約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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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鄉親受害,歡迎找我,我全程義務協助向店家討公道,包含義務幫忙撰寫存證信函、義務陪同出席消費爭議協商、義務幫忙撰寫起訴狀、義務陪同出庭等。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街頭強迫推銷保養品
#訪問交易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
消費者保護法退費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美容課程消費糾紛,可否退費?
💆🏻小蓉逛街遇到銷售人員拉客推銷,以免費的美容試用體驗誘使小蓉入店消費,小蓉在店員滔滔不絕的話術下,半推半就消費了20萬元美容護膚的課程才脫身,事後小蓉心想自己根本沒有這些課程的需求,然而向店家要求退款卻遭拒絕,小蓉應該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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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退費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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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禮拜一4月25號,為期半年的台北花博就要閉幕了。不過,目前卻還有144萬張的預售票,都還沒有使用,今天消基會就出面呼籲台北市政府,應該要讓民眾退票。不過,主辦單位回應說,這些預售票的退票期限,早就已經過了,所以還是請還沒使用過預售票的民眾,趕快把握最後這幾天,到花博一遊。
花博入園人次突破八百萬,每到假日總是人擠人,不過展期只剩不到一個禮拜,預售票卻還有144萬張沒有消化,而且退票期限早就過了。
消基會指出,花博展期開始之前銷售的預售票,退票期限只有開幕後的七天內,也就是到去年的11月12號為止,民眾根本來不及退票,而且票卡上完全沒有退票資訊,對消費者的權益明顯有損害。
而花博總部則回應表示,預售票的退票期限在網站上都有公告,而且費用是屬於規費,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主辦單位還是呼籲民眾把握最後幾天的參觀期限,趕快把預售票用完。
但消基會認為,票券買賣就算不適用消保法,也可以依民法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求償。而花博一天大約回收五萬張預售票,消基會預估花博結束之後,大約會有一百萬張預售票沒有使用,以一張最低兩百元的優惠票來計算,台北市府會有新台幣兩億元的收益,消基會呼籲市府開放民眾退票,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記者黃亦如劉漢麟 台北報導"
消費者保護法退費 在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特種買賣才有7天的鑑賞期 的必吃
因此(十九條第一項),原則上,只要消費者在網路上購物,接到郵寄的商品七日內,均可不需任何理由退貨!退貨時,消費者也不必負擔任何費用(包含運費或任何手續費)!但是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