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沙龍誌Vol.6】🚘
因車禍受傷了,有什麼「重要文件」需要準備?可以依循什麼管道請求賠償呢?
🔺重要文件🔺:
1⃣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
在車禍發生後至警局向承辦員警申請,約一個月左右,初判表結果出爐,將會初步判定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
如果是台北市,可於車禍七日後上網申請(網址:http://117.56.12.139)
2⃣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車禍發生的第一件事是立刻報案,承辦員警將前往車禍現場丈量,現場圖會載明雙方行車方向、在哪個位置碰撞、所產生之刮地痕長度、煞車痕長度,以此判定當時行車位置(有無在雙黃線、斑馬線、網狀線等違規)、車速、撞擊力道。
3⃣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會記載發生時間、地點、雙方當事人車牌、電話,以供後續賠償聯絡等相關事宜。
4⃣診斷證明書:
除了病名,上面載明的醫師囑言很重要!例如:宜休養X個月、需專人看護X個月、需仰仗拐杖輔具、仍需追蹤治療復健等,都大大影響了民事賠償的範圍。
5⃣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受傷嚴重程度多少會影響法官心證,建議拍下車禍發生當下的照片。
🔺有什麼管道請求賠償?🔺
✔️私下和解:
若雙方賠償事宜已有共識,可以自行私下簽和解書。但私下和解的缺點就是若有一方不履行和解條件,無法拿這份和解書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和解書內容也很重要,之後會再告訴大家和解書的應記載事項,以免內容缺漏,無法徹底解決糾紛。
✔️調解委員會調解:
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好處是免費!有調解委員居間協調,雙方紛爭較能和平解決。
如果調解成立,調解筆錄經過法院核定後具有執行名義,有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賠償,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訴訟:
在車禍發生導致人傷的情形下,刑事訴訟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民事訴訟則是「請求損害賠償」。
私下和解或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雖然方便省事,但也因為沒什麼壓力,有可能就無法在第一時間取得共識請求賠償,這時可能採取『以刑逼民』的方式。
換句話說,透過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因為有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刑責,對方會比較有壓力去面對賠償責任,用賠償換取原告的撤告。
📌不論是決定提告還是調解,上面提到的重要文件都是必備證物,再提醒大家一下提告應有的文書:
1⃣刑事告訴狀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3⃣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4⃣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5⃣診斷證明書
6⃣車禍事故照片、受傷照片
上述內容屬於比較容易理解的部分,至於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下次再分享。希望大家都用不到以上訊息☺️
如果擔心車禍後被一堆文件淹沒而手忙腳亂、掛一漏萬,還請大家幫忙分享這篇文喔!
延伸閱讀:
車禍您不可不知的大小事,民事賠償請求項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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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才不要車禍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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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沙龍誌Vol.5】我們都知道「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你知道喝酒後連 #Ubike 也不能騎嗎?
酒駕肇事的新聞幾乎天天有,大家都非常撻閥酒駕,所以喝酒不能開車、不騎機車,這在ㄧ般人的認知裡,毫無疑問。
常有ㄧ種狀況是,下課下班和朋友聚餐,只小喝個ㄧ兩杯,沒有到很醉,但是又不能開車騎機車,就有朋友乾脆騎Ubike回家,你身旁也有這種朋友嗎XD
但是⋯⋯這還是可能違法的喔!
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規範:腳踏車(自行車)屬於「慢車」之種類。
依《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慢車」駕駛人酒測達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駛或推拉車輛。
否則⋯⋯
➡處新臺幣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Q:騎Ubike可以拒絕酒測嗎?
A:若騎自行車拒絕接受酒測者,
➡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
Q:那有刑事責任嗎?
A:刑法第185-3處罰的是「動力交通工具」,「非動力自行車」目前不在公共危險處罰範圍,但若駕駛「電動自行車」酒測值超過0.25毫克,也會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喔!
你身邊有朋友因爲喝了點小酒,改騎自行車回家嗎?記得提醒他們!或分享給他們知道喔!
#酒駕
#黃靖芸律師
(圖片來源:U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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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沙龍誌Vol.4】分手又不是世界末日,關於離婚⋯上法院前能先做的事。
愛是遠行,回程的代價很高。
談過戀愛的人,才能理解熱戀時期的甜蜜與分手的傷痛。我自己雖然還沒有婚姻,卻陪伴過許多婚姻發生裂痕的人,選擇結束婚姻的選項。
我知道,這很難過。所以,千萬別把你的生活、精神,寄託在別人身上,否則你將頓失重心,像個遊魂一樣。
但是,婚姻是ㄧ起生活,共組家庭,具有法律關係,甚至有了愛的結晶。除了精神寄託,或許還財產共有,根本不是像分手哭ㄧ場,各自掰掰,就能解決的。
還要面臨,該怎麼好聚好散?難道ㄧ定要上法院嗎?
在上法院之前,其實你們可以好好談談,平靜地還彼此自由。那麼,協議離婚是相對輕鬆省事的方式。
💔那「協議離婚」需要注意什麼呢?💔
◆子女跟誰?
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約定「一方單獨行使」或「共同行使」,俗稱的「共同監護」運作上蠻麻煩的,很多孩子大事小事都需要兩方簽名同意,才可以執行。
◆如何探視?
約定固定時間看小孩,這是權利,不給看則是對方違反協議,在約定時間外想看的小孩的話,當然是雙方講好都可以。通常法院會建議一併交付健保卡噢👶。
◆子女扶養費及教育費
扶養費可依循政府的統計資料,例如主計機關提供「每人最低生活費標準」,但若雙方經濟優渥,當然是開心多給一些也沒有問題😅。
另外,教育、補習費用如何分配,甚至雙方有計畫讓小孩出國遊學,也都是可以列上去的。
◆財產歸屬
婚前財產沒什麼問題,但若婚後雙方一起努力繳的房貸、車貸,離婚後要如何分配,約定何時過戶,戶頭存款要怎麼分,都是可討論列明的。
◆贍養費?
到底能否拿贍養費?在訴訟上無過失之一方可以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但都沒有過失的話,若是有ㄧ方婚後從事家事勞動或顧小孩,建議有經濟能力的可以多少支付ㄧ些。
◆子女改姓?
沒有規定父母離婚,孩子跟誰就要改誰的姓,這也是協調好即可。
◆兩位證人簽名
一定要兩個證人都要確認離婚的雙方有離婚意願!!不能先找證人簽好,再拿給對方簽,證人沒有確認另一方真的想離婚就先簽名,之後若想推翻離婚協議,離婚效力上會有點問題。
◆最後,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除了帶著簽好的離婚協議書外,記得要帶美美的大頭照喲👩,需要現場換發身分證,「配偶欄」就變空白了,換完就立刻恢復單身惹!
分手後,還能不能做朋友?這點依分開狀況以及因人而異,但離婚後,ㄧ定得不相往來嗎?其實也不一定,而有小孩的話,雙方還是可以齊力給孩子滿滿的愛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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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開又不是世界末日
#要堅強 #要獨立
#好聚好散 #離婚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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