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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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水流下之後,國家應該負責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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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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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月 12 日,台中市二家六口前往南投縣仁愛鄉武界栗栖溪河床搭帳篷露營,但因溪水暴漲,導致四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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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表示,武界壩六號排洪閘門在凌晨 4 時 12 分、 5 時 8 分曾經發生閘門異常情形,值班人員發現水位異常後先關閉閘門,後將控制電源直接關閉並通報, 6 時 50 分左右接獲告知,下游民眾遭水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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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憾事的栗栖溪旁邊,都設發電廠、及南投仁愛分局設立的警告標示,表示這溪上游有水壩電廠,隨時會放水,不要下溪會沒命。
武界壩下游的濁水溪也設有警示牌,告知民眾不要進來很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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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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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裡其中一名生還者表示不排除申請國賠,引起社會輿論一陣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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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甚麼樣的情況國家應該賠償呢?
《國家賠償法》規定有兩種樣態。
第一種是:人。
也就是公務員行使公權力違法。因為公務員是為國家做事,如果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且有「故意、過失」的話,就可以要求國賠。
太陽花國賠案中,法院認為警察在強制驅離時違反比例原則,民眾則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2項前段獲判賠償,就是屬於公務員違法的這種。
不過比較特別的是,如果公務員的違法行為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此時賠償機關還可以回過頭來向公務員求償。
第二種是:物。
在設施的狀況下,我們採取「無過失責任」。縱然很努力,但仍不符合一定水準的設施使民眾受傷,國家還是必須賠償喔,這樣對受傷的民眾比較有保障。
舉例來說,小編跑去把馬路挖出一個大洞,然後好死不死老闆行經時摔車,雖然這不是國家的錯,但老闆還是可以向政府請求國賠。
這樣好像很多人覺得有點不公平。
所以後來修法時,就做了一些調整。
如果在「自然公物」的地方,例如開放的山或是水域,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國家免除負責。
或是如果是「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如果有「適當的警告標示」,人民還要進去冒險使用,產生了損害,國家就可以減輕責任,或是免除責任了。
好的,那問題來了,本案究竟是什麼狀況?
其實比你想的還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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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傷亡,誰應該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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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真的非常複雜。
我們先看「物」的角度出發。
因為本案是在「河床邊露營」被水壩放水沖走,不是被河川自己暴漲沖走,在這種「人為外力」影響下,要說事故是大自然(自然公物)本身造成的,可能有一定的困難。
另外,這件事算不算「使用自然公物裡的人工設施」所導致?也會有一定的疑問,因為露營本身應該跟水壩的使用無關,也就說今天這場災難和「設施本身使用」或許比較無關,因為這是水壩本身放水所造成的結果。
因此也有人持不一樣的意見,認為這種狀況就是和水壩本身的瑕疵有關。不過稍稍注意一下,因為如果這是由「台電」管理的水壩,並非由公權力所直接經營,就會有觀點認為成立「公共設施」的國賠,可能性比較不高。
(但都還是要交由最終法院判斷,這邊只是提出各種被討論的觀點,不代表是答案。)
如果回到「人」的角度。
就要回到公部門對於水庫的管理或監督有沒有「故意」或「過失」。然這件事情目前的事實還不清楚,也就無法進一步判斷有沒有違反職務,甚至有沒有「故意、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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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告示牌了嗎?
不過很多人說不是有「告示牌」了,這樣還有問題嗎?
當然有!
我們假設一下,如果告示牌藏在很隱密的地方,根本無法發揮功能,那這樣會有問題。假設告示牌很清楚,也不代表就當然可以知道下面是否有人,是否放水就算合法。
所以現在在事實都不清楚的狀況下,我們沒有辦法做出判斷,只能從法律的規範中跟大家說明一切可能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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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中,沒有人是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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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海洋、溪流,水域本身便具有強烈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在夏天這種可能隨時有強降雨的季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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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次經驗可以檢討,公部門是否有哪些機器需要檢修,或行事流程需要再確認和補強,民眾也必須為各自人身與財產安全負責任,切勿視專家意見和警語於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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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一時苟且,可能帶來一生遺憾。
或許我們能做的,就是在事實還沒有清楚前,不要急著進行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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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床露營法規 在 基隆好議員 鄭文婷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近日羅智強在其臉書上發文,認為1450誣衊罹難者,為台電撇清責任。羅智強臉書上寫著「危險不代表違法」,文婷認為這種想逞口舌之快,安全意識薄弱,完全是一種理盲濫情的主張。
露營不危險,是在水壩下游露營有危險。無視警語還長時間逗留在不能露營的河床,讓自身暴露在危險的境地,應該檢討的是行為的本身。據了解現場除了電廠的警告標示牌,旁邊還有警察局的告示牌,一般人都知道要遠離危險,這種去野溪河床野營的,根本就是可以用自殺來看待。更何況旁邊還有立牌標註危險,民眾實在應該要避免做這種冒險行為,否則就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
民眾已經用生命付出代價,我們不忍多做苛責,然政治人物動見觀瞻,發表任何言論需以促進社會和諧自勉,若逞口舌之快,造成社會對立,絕非人民之福,文婷在此譴責羅智強嗜血的無良發言。
從法規上來看,文婷所知主管機關觀光局在107年間訂定了露營場管理要點,截至去年底為止觀光局也針對違法露營場進行普查,至於民眾違法進入管制區露營的行為則未有規範。目前只能按照民眾進入管制區的場域所屬來進行規範,例如進入國家公園內露營,違反相關規定,則依據國家公園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處理,如果是違法進入風景特定區,則依風景特定區的相關規定處理。
居安思危、趨吉避凶很難懂嗎?羅智強為什麼一定要不斷跳針,什麼叫做「危險不代表違法」。文婷認為羅智強應該提倡並教育大眾,不要忽視告示牌等警示,注意自身安全,同時也期許權責單位能夠多加注意,民眾是否有違法進入危險區域的情況,落實執行警語的警示功能,而不是在那邊說著「危險不代表違法」的風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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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國賠的巨嬰症】
河床不能從事露營、野營和戲水等活動,入口處設有警告告示牌。台電這次閘門故障開啟造成野營民眾死亡事件,受害者家屬說要申請國賠。台中市府說:「台中兩家庭被溪水沖走是嚴重疏失,呼籲台電務必儘速調查清楚,還給家屬公道。」台電有疏失,但你台中市長忘記那裡是有標示不能進去的嗎?執法單位為何還讓車開到河床上?
今天大家討論到這件事,很多人認為這些民眾怎麼會在那個地方紮營,我們的河川、河床會有很多的吉普車、改裝車在河床做越野行車,破壞河床,出事了後才再要國賠,但是也有人認為是設備故障造成的,就是平常保養、監督不確實,才造成這次的問題,理應國家要負責。
當年服兵役的時候,有一次被派去石崗水庫撈屍,原來是兩個人去釣魚,當時是因為水庫要洩洪,通常都會發警報聲,但是人一樣被水沖走,當場看到親屬喊著要賠償、政府要負責,就開始吵了起來,我看到指揮的警察罵人了,重點是說這裡是可以讓人來釣魚的嗎!就看到那些家屬開始不太敢講什麼,看到當時一個警察罵一下人,大家就怕了。
不守法應該罰款判刑,怎麼還可以申請國賠?我登山墜崖死了也可以申請國賠?
上禮拜談為什麼賓士告帝寶,為什麼國產機車越來越貴?因為產業保護沒有競爭力。
台灣法規在當時設立的時候,為了保護國產車業,政府把企業當金孫子保護。舉例說,台灣在車輛改裝上的限制就比很多國家來得多,又像是現在歐美小國很普偏的一些小型的電動車,一人座、二人座可以取代汽車的那種,在台灣都不行進口,就因為台灣法規為了保護產業,設了很多關稅壁壘,讓這些車在台灣都不合法,露營車也是限制一堆!
現在賓士抓到台灣設下的保護法條,來告台灣帝寶,當初為了保護這些所謂「100%國產車、國產品」,設下關稅壁壘,現在反而成為外國企業射台灣的活靶!讓這些長不大的幼稚法規再繼續下去,不跟著時代修改,會有越來越多的國外企業,都會用台灣自己設下的法規來套困台灣的企業。
說到底就是台灣產業被保護得太周到、企業已經失去競爭力。一個有競爭力、有企圖,需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的產業,不會怕。先前大家都很期待台灣可以進TOYOTA那台有頂的三輪電動車,不到十萬,和現在的機車一台要七、八萬來比的話,不用再戴安全帽忍受風吹日曬雨淋,結果不讓你進口,說來說去也是為了保護台灣的機車業。
這些關稅保護,現在成了別人的武器,如果這些企業會怕,就會想辦法讓立法院去修法,如果政府繼續一樣一堆補助,企業再跟政府嗆一下,政府又拿出補助了。
就像美豬一樣,高檔品質決定差價,決定市場分流,台灣豬不需要這種保護。台灣豬適合走高檔路線,至少要跟英國盤克夏(Berkshire)、西班牙伊比利(Iberico)豬、中國梅山豬有得比。政府要為了保護台灣生魚片禁止低價生魚片進口嗎?生魚片或含有劇毒、寄生蟲、甲基汞含量高,尤其魚頭、魚皮、魚鰓、魚膽,政府要為了保護消費者禁止生魚片進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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