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心病狂的法官?為什麼判無罪?—精神病無罪的前世今生】
去年一名年輕的鐵路警察處理民眾逃票事件時,被民眾持刀砍死,英勇的行為與其背負的結果,引起社會惋惜。嘉義地方法院經過長達7個月的審理,這名砍殺警察的兇手一審判決無罪。消息一出,各大媒體爭先恐後報導,把話鋒導向法官荒腔走板的判決。其中中視及中天新聞甚至還以「引共憤」的主觀感受作為標題,將人民的怒氣激發到最高點。
➡️殺人怎麼可以無罪?
「殺人就是有罪!憑什麼因為他有精神疾病就無罪?」
要澄清的第一點是,「無罪」是法律上的名詞,一個人依法應該判無罪,法官就應該判無罪。「無罪」從來都不代表法官認為做這件事是對的,甚至鼓勵大家可以多做。要判一個人有罪,在刑法的檢驗上,至少就有三個步驟。首先,被告所做的事情要確實是法律禁止的事情;第二,做這件事情不是基於正當的目的(例如自衛);最後,還要這名被告具有「責任能力」。三個條件都要滿足,法官才可以判被告有罪。而這名兇手就是因為被法院認定「欠缺責任能力」,所以必須判決無罪。
至於兇手有精神疾病,就可以減刑或無罪的理由,要從刑法的基本目的說起。
回到你對死刑、坐牢最原始的想像,為什麼我們要把人關起來、甚至處死?在刑法學上,刑罰有幾個目的,其中最重要的是「預防」。一方面把罪犯隔離、教育,以免危害社會;另一方面嚇阻想做壞事的人不要去做,以免受罰。基於這個理由,刑法要處罰的對象,是明明有足夠的心智能力去判斷是非的當下卻「選擇」做壞事的人,這在法律上叫做「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換句話說,如果一個人在做「壞事」的時候時根本就沒有判斷是非的能力,是不應該處罰的。因為去處罰這樣的行為,根本沒辦法達到上面說的目的。因此我國也在刑法中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與罪責同時性原則的反動—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的發展
「有精神障礙就無罪嗎?那我也去喝酒、裝精神病!」
上面談到看似「行為與責任同時存在原則」的鐵律,在現實社會中,遭遇到了一些挑戰。例如有人想要假借酒醉狀態殺人無罪,事先準備好犯罪工具、殺人計畫,藉酒讓自己陷入迷幻,順便壯膽,再去殺人。幾百年前人們就知道這個漏洞,把他稱作「原因自由行為」。因為如此,有的國家把兇手著手準備的過程的時候當作殺人行為的一部分去處罰,有的國家則認為自己把自己弄到精神異常而去犯罪的這種特殊情形,根本沒必要同情,不適用減刑規定。我國刑法在15年前,就已經把這種情形訂在法律中,直接規定這種情形,不能適用一般的減刑或不罰規定。
再來,要主張自己有精神疾病,導致應該判無罪,是要有科學證據的。在刑事訴訟上,要透過醫生或專家的鑑定,經過起訴的人與被懷疑犯罪的人兩方辯論後,法官依據證據及辯論結果,按照法律判決。正常人絕對不會想為了減刑而讓自己罹患精神疾病,或者有能力裝到能騙過醫生,相信我,那是非常痛苦的。精神疾病的診斷非常複雜,涉及生理、心理,要確定患有某種疾病,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常常患者自己覺得自己有精神疾病,醫師都不敢做出判斷。更何況這個案件中的兇手,在十幾年前就已經罹患思覺失調症的診斷紀錄。怎麼會突然覺得平時擔任發掘事實、拆穿各方謊言的法官,這時候瞬間腦波弱被騙過了呢?
➡️「刑罰」與「預防」的不當連結-重刑化的迷思導致保安處分的偏廢
「你說不要關他,那要怎麼保護善良民眾?」
如同我們對待年幼的犯罪者(例如少年)一樣,我們希望透過教育來取代刑罰,因為這正是最適合他們的。刑法中有考量到這種情形,對於因為精神狀態而判無罪的人,可以把他關在醫院中監護,取代刑罰。但是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最長只能關他5年,法官不能隨意曲解法律規定判更久。
因此,與其罵法官恐龍,不如檢討為什麼法律所訂的其間這麼短。因為向來,很多人都把「預防犯罪」跟「重刑」直接連結在一起,最著名的就是「亂世用重典」這句話。可是,在法律規定不能處罰的時候,刑罰訂得太重,根本都沒用呢!最糟糕的是,你以為刑罰變重了犯罪率就降低,殊不知經過統計,根本沒有明顯作用(酒駕罪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所以立法委員不斷修法,把各種刑罰加重(例如販賣毒品判好幾十年、酒駕一定要判徒刑),但卻忘了刑罰以外,把這種人關起來的保安處分根本置之不理。結果落得沒降低犯罪,還把人放出來的尷尬局面。
➡️回歸刑事政策的思考:建構完善的保護機制
對患者而言,關在小房間裡或者進入人群與人起衝突,都不是他們想要的生活。如果最後可以像正常人一樣品嘗人生的苦樂,融入人群,不危害社會,不正是患者與大眾追求的目標嗎?從法律政策而言,或許我們可以對兇手這樣的人延長監護年限(甚至終身)、規定必須要對社會沒有危害才能回歸社會;而從事前的角度,投入社會資源、建立人際關係,建立照顧者的責任,根本避免這名兇手踏上火車,是不是我們都不會對這件事惋惜與憤慨了?
➡️無罪判決改變的可能性
「法律還能怎麼做?我們可以怎麼做?」
本案目前只是一審判決,如果不滿判決,檢察官也可以上訴,請擔任二審的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改判(目前嘉義地檢署已經上訴了),可以向二審法官提出證據說明兇手的精神狀況可以受處罰,或者兇手自己明明知道有可能做出脫序的事,仍然拒絕治療或服藥,因此依照「原因自由行為」的規定,不減免刑責。
而作為公民的你,是否也應該敦促你的立法委員,去建立完善的法律,去隔離這樣的兇手,或者提早介入治療,避免憾事發生呢?如果又發生殺人案件,只要沒判死刑,又跟著喊「恐龍法官」,是不是只是放任無辜的人死亡,又嗜血地再找那可惡的人賠償根本沒辦法賠償的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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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 蔡宜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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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https://www.facebook.com/tonyfranktsai/posts/3804537916227752
死刑嚇 阻 犯罪 例子 在 波波研究室 Popo Lab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殺人償命錯了嗎:廢死聯盟在想什麼?】
駭人聽聞的小燈泡命案,上週三(15)終於畫下了句點。
兇手被判 #無期徒刑,而非 #死刑,這樣的結果,很多人無法接受,認為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更一致將砲口指向所謂的「恐龍法官」與 #廢死聯盟,再次引發 #死刑存廢 的熱烈討論⋯⋯
🏃 支持/反對死刑的人在想什麼?一起和研究員看下去
🔴 台灣的死刑現況
台灣目前有死刑制度,並以 #槍斃 方式執行。
罪犯被判決死刑後,要等待 #法務部部長 簽發 #死刑執行命令,才會執行。2006-2009年間,台灣曾因法務部部長不簽行刑令而暫停執行死刑,引發輿論爭議,一直到2010年4月才重啟死刑執行。
而最近一次執行死刑,是在本月初,4月1日愚人節當天;受刑人是4年前縱火使6親人致死的翁仁賢。
🔴 支持死刑的論點
台灣的社會有 #近九成民眾支持死刑存在,是比較主流的社會聲音。支持死刑的原因,也比較好理解,主要有以下兩點:
1⃣️ 有效嚇阻犯罪
2⃣️ 一命抵一命,還給受害者公道
🔴 廢除死刑的論點
根據民調指出,只有不到5%的民眾主張廢死。網路上常有民眾用難聽的字眼大罵廢死聯盟,覺得他們是一群冷血、和罪犯同一陣線的怪物,更常常說:「等你家也死人了,再來跟我談廢死!」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TAEDP 為什麼要做這種吃力不討好的事情呢?
原因大概有以下幾點:
1⃣️ 死刑沒辦法嚇阻犯罪
有82%的民眾認為死刑能有效阻嚇罪犯,廢死聯盟不這麼認為。
例如不丹、烏克蘭、塞爾維亞、菲律賓等國,在完全廢除死刑後,#殺人率反而下降;而像是冰島、摩納哥、帛琉,雖然沒有死刑,卻是 #殺人率最低的前三名國家。
2⃣️ 避免冤獄、錯判的情形
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罰,然而司法是不完美的,可能會有錯判的風險,而造成無辜之人枉死的悲劇。例如二十多年前的 #江國慶案 就是一個例子。
3⃣️ 促使政府與國人正視社會結構問題
多數死刑犯學歷不高且收入不穩定,又或是有著精神障礙、身心問題。死刑犯之所以成為死刑犯,與 #社會結構 有關,也代表著 #我們的社會安全網發生了漏洞。
如果要有效地解決問題、避免悲劇重演,應該去暸解犯人,而不是眼不見為淨地將其處死。每當社會發生殘忍兇殺案、隨機殺人案,死刑成為一個擋箭牌,大家急著將罪人處死,不願靜下心來,實際面對社會問題。
4⃣️ 死刑不一定是受害者家屬想要的公道
小燈泡母親曾說:「司法在消除兇手之前,應該先問為什麼整個社會,#在他墜落殺人之前沒有接住他?」;
鄭捷案的被害者家屬亦曾問:「我一開始就問過,為何不能剖析、檢視鄭捷的家庭?我相信沒有一個父母願意教出這樣的孩子。誰可以去探討他的家庭背景跟教育,#好避免這些事情再發生?都沒有。不能說以他的生命來賠這幾個人,#這只是更加深我的痛⋯⋯」或說:「鄭捷死了,我還是痛。」
對家屬而言,避免憾事再次發生更重要,而 #修復式司法,也可能比賜死罪犯更能帶來平靜與療癒。
📡 #波波調查局:關於死刑,你支持還是反對呢,為什麼?
死刑該不該廢,辯論、攻防有很多,短短的文章是不能一次講清楚的!
研究員在留言區補充了一些資料,歡迎有興趣的同學進一步暸解
也歡迎同學提出你對死刑的看法與疑問,大家一起討論 🙆
#留下你的問題
#研究員可能會生一篇文統一回覆
死刑嚇 阻 犯罪 例子 在 宅媽花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早在幾週前我就已經有講過我現在的立場是反對死刑的,所以請不要再說我是為了跟風才在這個敏感的時間發這樣的文章,我只是剛好寫完了走過憂鬱那十年系列之後可以開始寫其他文章罷了。
不過當時這篇文章沒什麼人看,畢竟標題下得不夠聳動🤷♀️
先不要討論廢不廢死,我們來聊聊更早期的問題好嗎?縱使被討厭,我還是會繼續寫下去,因為有人需要我。
【賞罰教育,關於阿德勒對我的影響(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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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開始前要再重新講一次,阿德勒主張『不責備,也不稱讚』的教育方式,原因一是責備與稱讚是建立在縱向關係上,即使是對待子女或下屬仍應該維持橫向關係,因為每個人雖然背負的人生責任不同,但在生命上都是平等的,不論是責備或是稱讚都是上對下的一種行為,是為了要支配對方的行動所採取的手段。原因二則是這篇文章將要跟大家分享的重點,責備不能讓孩子學會『為什麼這樣做是不對的』,只會讓孩子學會『這樣做會被揍』,而當孩子學會的是後者時,他將會有幾種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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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取更小心的手段進行
二、放棄掙扎
三、故意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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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子,國小剛開始學寫國字時,我的手掌小肌肉發展的還不是很好加上握筆的姿勢不良,我寫出來的字真的是醜到無話可說,而且寫沒幾個字就會開始覺得手指痛,因此每當回家作業是生字簿時都是我最痛苦的時候,每次大約要學寫十個生字,一個生字寫五遍,算起來其實也才五十個字而已,但我都可以寫上一兩個小時甚至更久,因為字太醜會被我媽全部擦掉,她要我每一次的生字至少要拿到甲上才行(老師評分標準是她認為寫得漂亮的就給高分,最高是甲上上。)。曾經有一次我已經重寫了兩三次但媽媽還是不滿意,她整個爆氣原本只是一個兩個字要重寫而已,她把我整篇的生字全擦掉,因為擦得太大力,其中幾個被重複擦過好幾次的地方還破掉,我完全嚇傻,我想當時我的心大概也跟著作業簿一起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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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上中高年級後,我在某天突然發現,當生字被我媽擦掉後,只要我每次都隨便亂寫,她擦過幾次覺得不耐煩就會放棄,因為她還有其他事情要忙,沒辦法一直跟我耗,從此我就再也不願意認真寫字了,直到現在許多國字我仍然不清楚正確的筆順,雖然字寫得出來但還是很醜。我沒有從責備中學會把字寫漂亮點,甚至完全失去了對寫字產生的樂趣,寫字對我來說就是個不得不做的作業,只要能找到機會我就會逃避。不過字寫得醜對於日後的人生也不會產生太大負面影響,柯P字那麼醜還不是當醫生當市長受人民愛戴,有些更嚴重的問題如果孩子沒有真正理解『不可以』的原因是什麼,那麼日後就會變成鑽法律漏洞的問題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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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的家境並不優渥,父母都非常的節儉,我很少會有全新的衣服玩具這類有機會能拿去炫耀的東西,國小三四年級的時候有一陣子很流行所謂的『六孔冊』,一本99元,幾十塊錢的東西對當時的我來說完全是天價,我去幫爸爸整理鳳梨園一整天也只能拿到五十塊錢而已,而且當時的我身上根本沒那麼多錢能自己買。看著班上的同學一個個都帶著屬於自己的六孔冊到班上跟同學們交換內頁以及寫個人檔案什麼的,我覺得自己好邊緣,好像不屬於這個團體,完全無法融入他們。我回家哭著拜託媽媽買給我,但是她說買那種東西浪費錢,叫我不要煩她。後來我萌生一個念頭,既然媽媽不買給我,不如我用偷的吧?雖然媽媽說偷東西會被警察抓去關,但只要我小心點,不要被抓到就好了吧?於是我真的去偷了,趁著老闆在忙著應付一大群的小朋友時,偷偷拿了一本六孔冊用外套蓋著,若無其事地走出文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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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沒有追出來…老闆沒有發現…我成功了!我有自己的六孔冊了!其實偷東西也沒什麼啊,只要不被發現就好了!那一瞬間,我好像開啟了自己的某種技能似的,既興奮又緊張。隔天我迫不急待拿出來跟同學們炫耀,當時我偷走的款式是很流行的『大眼妹』,每個同學都爭先恐後的想跟我交換內頁,我感覺到自己好像明星似的被粉絲們圍繞,那種優越感讓我完全忘記這本六孔冊是我用不當的手段得到的。下課後我最要好的朋友來問我在哪裡買的,我跟她坦承這本是偷來的,她非常的驚訝,我得意洋洋地跟她說,偷東西根本沒什麼,小心不要被抓到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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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信的話我今天放學偷一本給妳!』像是要證明我的勇敢或是與眾不同似的,我惱羞成怒的對她這樣說。當天放學後我又再度光顧那間文具店,我照著前一天的模式,趁著老闆忙著結帳時摸了一本六孔冊藏在外套下,然後若無其事地往門口走去,正當我以為得手了的同時,老闆把我叫住了,『妹妹,我可以看一下妳的外套裡面有什麼嗎?』當時我感覺自己的心臟好像停止了,甚至忘記怎麼呼吸,我囁囁嚅嚅的吐出什麼都沒有啊、我沒有拿東西之類的句子,始終不敢動半步。老闆從我外套中拿走六孔冊,我可以感覺到四周同校同學都在看著我,只是這一次的被注目已經沒有明星光環,而是像個待審犯人一樣。我只記得老闆罵了我很久,但罵的內容是什麼我已經不記得了,印象最深刻的是她跟我說『我要告訴老師還有妳的爸媽!』我才整個醒過來,她要告訴我爸…她要告訴我爸…她要告訴我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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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我爸會從他腰間抽出皮帶然後毫不留情的落在我的身上,我全身汗毛都豎起來了,我不知道自己最後怎麼回到家的,當我回過神來時,我已經站在我媽的面前,然後跟她說『媽,我偷東西被抓到了。』我媽當時還愣住,一時沒有意會過來,我又重新講一次並且鉅細靡遺跟她講整個過程。她沈默了很久,我以為我會遭到一陣毒打,也做好心理準備要迎接下一秒會落在我身上的曬衣架,結果我媽只是牽起我的手帶我到文具店跟老闆道歉,我只記得我媽不斷地不斷地在跟老闆說『是我的錯』、『是我不會教小孩』、『下次不會再犯』。我想我媽沒有把這件事情告訴我的父親,不然我應該會被我爸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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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在事後跟我解釋為什麼偷東西是不對的,除了會被警察抓去關之外,做生意的人很辛苦,他們必須先自己花錢進貨,等到商品銷售出去他們才有賺到錢,如果我把東西偷走,那老闆就不只成本沒收回來還賠了錢,如果每一個孩子都跟我一樣順手牽羊,那老闆將會因此倒閉,他失去收入後可能就沒辦法養他的家,他的孩子就會餓肚子…我媽其實很少會像這樣跟我講話,以前也從來不曾跟我解釋過偷東西會帶來這樣的後果,大部分的時候她都是叫我做什麼就去做什麼,從來不跟我解釋原因,而我平常雖然調皮但不至於做出太脫序的行為,偷東西這件事情可能真的嚇到她了,以至於她做出了跟平常完全不一樣的反應。平常都是先揍再說,這次的事件她全程沒有罵過我也沒有打我,只是好好的跟我講道理,而我也在這次的事件中真的學會不能偷東西不是因為會被警察抓走,而是偷東西這樣的行為會給其他人帶來什麼樣的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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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備不會讓孩子學會做某件事或不做某件事,只會讓孩子為了避免被責備而更小心地去執行,如果這樣的價值觀到長大後仍然沒有改變,就會演變成犯罪行為,例如明知殺人會被判死刑,但仍去殺人,只是可能會更小心、計畫更縝密。另一種則是故意要得到處罰而犯罪,例如生無可戀卻又沒有勇氣自殺的人,藉由隨機殺人來讓自己被判死刑,這樣就能達成他的目的了。講到這邊順便簡單提一下,過去我是非常反廢死的,我跟大部分憤怒的網友一樣會叫那些殺人犯快點去死一死最好全家都去死,那些說犯人『有教化可能』而輕判的恐龍法官也一起全家都死於非命而且死狀要淒慘一點才能算得上是報應。但現在我支持廢死,因為我終於明白死刑無法阻止犯罪,阻止犯罪應該從更小的時候就要教育起,死刑只是滿足了那些嗜血的仇恨得到一時的痛快,卻無法讓犯罪這樣的行為從此消失,因此仇恨永遠不會停止,而犯罪也會一直不斷發生,這又會講到關於同理心的問題,因為字數的關係我們留著下次有機會再聊,今天先這樣,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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