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檢察官們能收什麼禮物?可以參加宴飲聚會嗎?】
與職務上有利害關係的任何饋贈絕對不能收,這個毫無懸念。問題在於,如果沒有這層利害關係,是否就能安心收下呢?
《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規定,只要「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且不損「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是可以收的,《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8條也有類似內容。但什麼是「正常社交禮俗」?
#法官 #檢察官 #廉政 #法律 財星500大企業稽核師的舞弊現形課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30幾位法官組成的「法官改革司法連線」,請我們幫忙分享蘋果投書,來看看這些法官怎麼說:
除惡務盡──揪出司法體系內的石木欽們(法官改革司法連線)
從石木欽和富商翁茂鍾不當往來買股案作為起頭,進而從翁茂鍾手握筆記本開始的一連串調查,終於在調查報告公布後,掀開了司法和金錢、權力糾葛的五十道陰影。名單內的人幾乎曾任司法機關要職,除了石木欽外(曾任台灣高等法院院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名單內還有前大法官、最高法院前法官、現任最高法院法官,都可謂「法官生涯」的勝利組。一路扶搖直上比比皆是,更別說這些人長期在各種法官實務進修課程中擔任講師,多少人都在諄諄教誨學員如何成為一個稱職的法官,想不到 #原形畢露後只是道貌岸然之流,每個人都是大剌剌穿著藍色法袍、#拿刀叉吃司法操守骨肉的無恥之徒。人事提案所必要的盡職調查淪為笑柄。
#自我了斷請辭剛好而已
法官群體在石木欽案件出來後如何能不感到無奈。司法過去不是沒有黑歷史,遙遠年代的就先不說,光是距今10年前,以陳榮和幾位高等法院法官為首的貪污案,就已經讓司法元氣大傷,司法信任度直接探底。尤其陳榮和當時還是高等法院選出的自律委員,更讓人感到啼笑皆非,左手自律右手收錢這是什麼概念?「#有錢判生、#沒錢判死」的耳語在台灣街頭巷尾再次熱議,「#有關係才會沒關係,一審重判、二審減半、三審豬腳麵線」的講法繪聲繪影,多少從事審判工作的法官那幾年都覺得遭到別人戴著有色眼鏡指指點點。
少數人大開方便之門,卻讓體制內的其他人必須概括承受,好不容易一點一滴重建的司法信任,卻在10年後的現在響起空襲警報,司法體制內的石木欽們宛如炸彈,將重建到一半的司法信任直接夷平,天知道這次又要趴在谷底多久。
讓人更氣憤的,這次上榜的可是司法體制內「層峰」人物,當百官行述揭露出各種飲宴、收禮行徑時,那些兢兢業業的法官們突然覺得自己被寫上「笨蛋」兩個字──如同刻在額頭上這麼明顯!尤其去年曾發生一位基層法官因為排隊領取免費的愛心便當,因此遭到任職的法院大張旗鼓開自律委員會通過懲處,由院長給予口頭告誡,讓人誤以為法官倫理要求的道德標準就該如此崇高,#原來只是鬧劇一場。
因為法官有大小,相比這些層峰們格外諷刺。更別提小法官要應付三不五時出現的管考單,加班加到沒日沒夜,前仆後繼的往醫院裡去掛病號時,這些手握「管考」大權的層峰們,正好整以暇的準備赴宴,還想著吃完飯後會不會順道打個小白球,石木欽們讓司法有罪,也讓其他謹守本分的法官們蒙羞,石木欽們必須給出交代,#自我了斷請辭法官職務真的只是剛好而已。
#報告未揭露名單應公布
面對司法信任再度回到草創初期,司法院的立場是什麼,絕對不是遮遮掩掩,而是應該直球對決。尤其在報告公布前由周刊披露出司法院的標準,是和富商飯局達5次、收襯衫3件、補品3盒以上才有違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林鈺雄教授稱為法官倫理的533法則)。固然司法院後來否認,但對比法務部的「有無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宴請5次」、「收襯衫5次」可知並沒空穴來風,司法院、法務部選在同一天公布調查結果,司法院卻只以「約詢受調查對象並綜合各項客觀證據,以違失行為情節輕重為判斷基準」含糊帶過。
社會大眾能接受這樣的說法嗎?小法官們更難吞下這樣的名單,如何能讓人服氣?司法院必須開誠布公的說清楚、講明白,調查報告未公諸於世的那些石木欽們到底淌了哪些渾水。#畢竟鄉愿也該有個限度。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句話長年盤據在司法實務的上空,歷史的刀鋒毫不留情地逼過來:民眾厭惡威權時期臭不可聞的司法,體制內的法官也厭倦了背負那個時代的原罪,除了之前已經被揪出來或在這次名單上的人名外,#究竟還有沒有會收錢或不當交往的司法官,務必再追查,姑息不會讓事情往好的方向走去,讓陽光照進角落,司法信任的新芽才有可能再度成長。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10119/6CPOXCVLNVAVJHKG767XT3WUEU/?fbclid=IwAR3F7PzxgIiEJtcWF_7FoBTUEuwr7AxWYcrUjVouLyj3JgqQ8EUCuW5HaCQ
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讓陽光照進司法ˍ還正直司法官公道
這次部分司法官涉及收受襯衫等餽贈的風紀弊端,司法院及法務部高層大筆一揮,以「五件襯衫」或「三件襯衫」等莫名所以的標準,來決定是否追懲,不僅令人費解,也與法官倫理規範第八條的明文(「不得收授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之任何餽贈……」)相抵觸。
事實上,這條線劃下去,只是讓眾多潔身自好的司法官蒙受不白之冤!對於司法的廉潔、中立,有莫大的傷害!
更可怕的是,我們不知道,這條線劃下去,到底保護了誰?又涉及到了什麼樣的利益交換?
呼籲司法院及法務部,儘速公開全部名單,不要讓正直的司法官蒙受不白之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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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倫理規範第8條:
法官 #不得收受 #與其職務上有利害關係者 之 #任何餽贈或其他利益。
法官收受與其職務上無利害關係者合乎正常社交禮俗標準之餽贈或其他利益,不得有損司法或法官之獨立、公正、中立、廉潔、正直形象。
法官應要求其家庭成員或受其指揮、服從其監督之法院人員遵守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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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以「收受襯衫五件」、司法院以「收受襯衫三件」為基準展開調查,院、部間調查標準還不一樣,檢調如果收禮「襯衫四件」就可以逃過一劫,法官就「稍嚴格些」,也不知道是以何為據,以至於檢改團體,民間團體都質疑,相關標準可能是「刻意包庇」、縱容,為未曝光的高官護航,這樣的報告不能服人,反而更有「官官相護」之嫌。
https://vip.udn.com/vip/story/121152/5185076?from=vipudn_maintab_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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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正常社交禮俗標準? 答:指一般人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 幣3,000元者。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