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楊典忠服務處聲明稿
日期:2021年8月11日
針對近來民眾檢舉,有人冒用議員服務處主任名義,向民眾進行金錢借貸與詐騙情事,服務處6月於議員臉書即已公開聲明,並解任該志工主任、收回背心等,為再提醒鄉親朋友,今日再次嚴正聲明:
1.本議員服務處工作契約明載:不得收受選民金錢、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取得非法利益,本服務人員均不得以任何名義詐騙取財,望鄉親謹慎小心。
2.王熙隆先生已非議員服務處志工,其個人行為與議員無涉。
3.未來倘有人以議員名義從事不當行為,敬請鄉親朋友儘速與議員連絡:楊典忠0932606480
台中市議員楊典忠 敬上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近年詐貸案件頻繁,潤寅集團透過紙上公司的假交易,讓銀行一再放款達80餘億,其中公股行庫的損失至少24億,與過去鼎興牙材詐貸案、慶富獵雷艦弊案等透過假交易進行詐貸的手法如出一轍。 然而,財政部對潤寅詐貸案檢討及精進改善報告,還是繼續照抄「加強查證交易真實性」,顯見檢討改進已淪為作文比賽。 2....
不得收受 在 我是老查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是一本不容易「摘要」「簡讀」的書,因為倫理與誠信議題除了行為、後果之外,還必須考慮到脈絡。
像是一家公司,倫理守則中有「員工不得收受價值US$150以上的禮物」的規定,主管A到職半年左右,沒有詳讀過倫理守則。有一天物流廠商送來兩張季後賽門票,價值US$500,主管A收下了,而他的助理B告訴其他人這件事,公司的倫理委員會找主管A詢問。
主管A坦承自己收下這件禮物,也表示懊悔,並且也對自己沒注意讀倫理守則致歉,並且提議他會返還門票的金額給物流廠商。助理B也表示之前沒有看到主管A收受其他禮物,而當天門票送到時,助理B也沒有提醒主管A需注意公司的倫理守則。
請問上述的情況應該如何處置?作者切斯納說,他建議可以給主管A嚴厲的口頭警告,要求他熟讀倫理守則,並且如果再犯就會依規定懲罰。也會提醒他不能報復助理B。
但是如果情況稍稍不同呢?例如主管A怒氣沖沖否認,或是助理B說類似的情況已經三、四次,且他有提醒主管A倫理守則的規定,或是其他同事說收到門票之後幾天,主管A交代要多發案給該廠商,那麼同樣的行為,處置會相同嗎?顯然如果調查後屬實,主管A甚至有可能需要被解僱處理。
上面的情境要表達的是:個案的事實與細節對於後續的處理會有決定性的影響,當事人的意圖也是重點,過失與刻意為之是不同的,所以調查必須公平、完整、客觀。
作者切斯納強調,做警告或懲戒等重大人事決定時,要仔細想想這些決策在利害關係人、當事員工、主管、部門同事、其他員工,企業夥伴,甚至顧客眼中來看會是什麼樣的?我們的調查與分析夠完整、公平嗎?會不會有偏見?或者企業本身是否也要負一部分責任?如果忽視了這些,可能會導致其他負面後果。
而《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有相當多的情境案例,都不是三言兩語可以摘要、歸納的,因此是我沒辦法「簡化」介紹的好書,推薦各位朋友可以親自讀。
#老查隨意讀
#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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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服務的公司有發佈員工們必須遵守的「倫理守則」嗎?你記得其中的哪些內容?
《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作者羅伯切斯納曾任Airbnb的法務長兼倫理長,在2020年退休。這是一本高階經理人都應該讀的好書,因為誠信與倫理並不是教條,而是組織內所有人行事應該遵守的原則。
作者一直強調「倫理守則絕對不是上網搜尋一個版本,然後把公司名稱與logo換上自家公司的」就可以,必須根據企業自身的行業特性與價值觀來發展出屬於自己的守則,以及透過持續不斷的溝通、案例甚至討論、修訂與補充,讓倫理守則是鮮活、可行以及讓員工切實遵守的。
書裡有一個例子我覺得很鮮明,許多公司的倫理守則都有關於「收受禮物」的相關規定。作者先以沃爾瑪為例:沃爾瑪規定員工不得收受「任何種類或尺寸的禮物」--午餐不行、T恤不行、演唱會門票不行,沃爾瑪還規定員工必須先警告商業夥伴與廠商,沃爾瑪規定員工不得收受任何禮物。還聽說曾經有沃爾瑪員工在拜訪廠商時,從自己口袋掏出一美元買廠商招待的瓶裝水。
但是Airbnb對於員工收受禮物的規定是「金額不超過US$200以上」(但仍有其他情境規範),也許你會覺得奇怪:那麼作者是怎麼看待這件事的呢?
沃爾瑪在守則裡寫道「我們對禮物與娛樂服務所制定的政策,是為了追求完全透明、客觀這兩項價值,以及維持每日低價的原則。由於禮物與娛樂服務會增加商業往來成本,廠商平常可能會提供給客戶的禮物與娛樂服務我們一律謝絕,藉此幫助廠商提供沃爾瑪更低成本的產品」因此這項倫理守則,是呼應了沃爾瑪的核心價值:低價。
至於Airbnb呢?其營運的本質是餐旅業,餐旅業的核心價值是慷慨大度,讓人感覺誠摯受到歡迎,這個產業的行銷活動通常都會涉及禮物或優惠。且Airbnb經常也會送出T恤、棒球帽、包包或其他印有商標的禮贈品。如果Airbnb自己經常送出禮物,卻毫不收受別人的禮物,是很奇怪的事。且Airbnb是平台,本身不制定平台上商品的訂價,在這一點上也與沃爾瑪有所不同。
上面這個例子,要表達的是:每家企業的倫理守則,也都應該呼應其價值觀,因此其他人的守則,絕不會是可以照搬使用的。
想到我過往服務的企業裡,有一家企業對於收受禮物的守則是「收到的禮物除了食品、鮮花或盆栽或紀念性質的贈品之外,都應統一繳交回管理部,每年公開供內部員工競標,所得款項捐給公益機構」,有一年我把我收到的禮物繳到管理部,年底也真的收到管理部寄給我一封信,告訴我我繳回的禮物拍賣金額是$7,500,得標者是OO同事,款項已經捐給某某機構。這也是一個蠻好處理「商業禮數」與「倫理」的例子。
#老查隨意讀
#Airbnb改變商業模式的關鍵誠信課
#誠信
不得收受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近年詐貸案件頻繁,潤寅集團透過紙上公司的假交易,讓銀行一再放款達80餘億,其中公股行庫的損失至少24億,與過去鼎興牙材詐貸案、慶富獵雷艦弊案等透過假交易進行詐貸的手法如出一轍。
然而,財政部對潤寅詐貸案檢討及精進改善報告,還是繼續照抄「加強查證交易真實性」,顯見檢討改進已淪為作文比賽。
2.鼎興牙材詐貸案中,第一金控轉投資的「一銀租賃公司」發生行員收受賄款情事,不僅行賄者指證歷歷、金流亦遭查獲。然而,今日無論是蘇部長、第一金控廖燦昌董事長,備詢時竟表示不知情。早在今年8月,我便曾將此收受賄賂的案件告訴第一金控,詎料到今天廖董事長仍答覆並不知情。
這麼嚴重的情事,一銀亦未向主管機關呈報,在調查報告中隻字未提。顧主委雖陳稱失職人員已有所處分,但當初行政處分,是針對內稽內控的部分。至於行員收受賄款一事,我質疑主管機關金管會根本沒有處理,面對問題,顧主委不斷閃躲。
3.此案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該員收受賄賂後,檢調單位依現行法規,卻無法將該員起訴。現行《金融控股公司法》、《銀行法》皆對負責人、行員不得收受不正利益有所限制,但唯獨漏掉金控下的租賃公司。而近年來諸多嚴重的金融弊案,都發生在金融控股公司所控制的租賃公司。
沒想到,金管會主委的回應,竟然是自己管不到租賃公司,讓人不敢置信。
⛔️附註:
2019-10-9 財政委員會:旺旺集團國票金計畫收購安泰銀、金管會承認早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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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7 再一次債留臺灣:嚴肅究辦潤寅詐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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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7-5 本件詐貸淘空案,依財政部國庫署回覆我的詢問,公股行庫損失約2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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