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高樹鄉精神病患傷人事件,為何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
9月26日屏東縣高樹鄉發生衛生局列管的精神病患傷人事件,一名患有思覺失調症的男子因不滿便利超商女店員提醒需戴上口罩,跳入櫃檯壓制攻擊女店員,致其雙眼重傷,送醫搶救恐有失明之虞。事發過程經媒體曝光,引起社會譁然,屏東縣長潘孟安也於第一時間表示要深切檢討、補強社會安全網,與中央衛福部討論,希望強化法令,「讓精神病患不再成為社區的隱形炸彈」。
隨著這些年來精神病人的攻擊事件反覆發生,「補破網」的呼聲不斷,主責精神病患刑事案件的兩個主管機關,也因為新聞效應公開表態回應:司法院於昨(29日)晚間於官方臉書粉專強調去(2020)年底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重大刑事案件被告在法院判決確定前,若有精神障礙且具有危害與急迫性時,不需要等到判決有罪,法院可以即時運用「緊急監護」的制度,命被告進行監護治療;衛福部心口司司長諶立中接受《中央社》訪問時也提到,4年內將社區關懷訪視員增至1000人以上,明(2022)年則一定可以設置4到6家「司法精神病房」,以風險程度分級分流處理,安置高暴力風險、高復發風險的精神病患。
在公部門許諾更安全的未來到來之前,到底是什麼緣故,使得制度上難以在前端預防高風險精神病患傷人事件?
◼︎發生刑事案件之前,《精神衛生法》扮演最前端的預防角色
從2016年小燈泡案兇手王景玉、今年9月無期徒刑定讞的台中牙醫師命案兇手賴亞生,到甫發生傷害事件的屏東縣高樹鄉楊姓男子,他們共通的身分都是地方衛生局列管的「嚴重精神病人」,由公衛護士與社區關懷訪視員定期追蹤,據統計全台灣約有14萬名這樣的個案。
即便14萬名個案中有暴力犯罪比例微小,不能斷然將不定時炸彈與嚴重精神病人劃上等號,然而因其隨機性、大眾難以理解犯案動機等因素,使得整體社會將其風險放大檢視,更因部分個案過往曾有失序行為、反覆入出院的紀錄,而讓民眾擔心並質疑為何無法從更前端預防,讓有風險的精神病人強制住院治療。
然而,在《報導者》過去幾年針對精神醫療處遇的訪查,要釐清病患處遇與社會安全之間難以達成的平衡,得回到制度面的設計,甚至更需要在刑罰之外,強化社區醫療體系的治療。
現行針對精神病患的強制治療處遇,包括司法偵查中的「緊急監護」、判決定讞後的「監護處分」、規劃中的司法精神病房等,都是在發生觸法行為後,刑事案件進入正式司法程序,才會啟動。在實際的犯罪事件之前,在最前端能介入的是《精神衛生法》第41條,當發生嚴重精神病人疑似滋擾或危害公共安全,並有自傷或傷人之虞時,就可強制將其送醫或強制住院。
但實務上第一個常遇到的問題,是各縣市並無統一作業流程,「第一步通常都是call警消,有的縣市跨單位協調資源比較充足,遇到精神病人出現傷害或暴力事件,醫療人員會隨同出車評估,但有的地方人力不足,到現場的只有警消,不一定能判斷該送警局還是醫院,」屏安醫院精神科醫師、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學術教育暨出版委員彭啟倫在此事件後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
◼︎強制住院形同剝奪人身自由,法定程序問題持續爭議
若是進入強制就醫的流程,得在5日內由兩位精神科專科醫師鑑定,並經過由社工、心理師、職能治療師、家屬與律師代表組成的審查委員會評估,才能啟動強制住院,強制住院最長不能超過60日,若有必要延長,必須再重啟審查程序。
「強制住院審查委員會代表國家剝奪一個人的人身自由,近年一直有一些爭議,醫界普遍認為,應該由法官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裁定(法官保留)。」彭啟倫說。
去年10月,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曾舉辦《精神衛生法》修法公聽會,其中討論的重點就包括現行強制住院要經過一連串行政程序,部分民眾與家屬認為門檻過高,但醫療與司法界代表則基於法定程序與病患人權,表示現行機制是對患者的程序保障,不需調整。
根據衛福部數據,近年全國每年強制住院案件,在2012年約1200件後逐年下降,近5年大多維持700件上下,經審查委員會通過的許可率則在9成以上;對照之下,另一種機構處遇外的「強制社區治療」則乏人問津,此一2013年開始,基於預防大於治療的措施,透過門診、居家治療與社區精神復健,將嚴重病人的自由限制減到最低,支持協助病人在社區中繼續接受治療、逐步適應社會生活,全國每年申請與通過件數都在50到70件上下,究其原因,常跟醫療院所須耗費過多人力成本、病人不易配合常須協調警察、健保給付缺乏誘因有關。
◼︎猶待正視的醫療與社區治療環境落差
隨著屏東高樹鄉楊姓男子過往經歷曝光,會發現他歷年來都有短暫住院治療紀錄,但過不久又出院,為此潘孟安強調,要請醫院評估「長期收治」。此一個案凸顯出精神醫療專業評估精神狀態改善,出院後當家庭資源與社區現實無法順利承接,兩者間可能出現的空窗與落差。
「在作息正常、常規化的醫院環境,我們比較知道怎麼應對這些個案,他們受到的刺激相對小,當暴力或自殺風險下降,就達到可以出院的標準,但醫療的角度很難評估社區中會遭受的刺激,這跟出院後家庭支持度、醫療與社區公衛的銜接有關,若其中出現三不管地帶,很容易出事情。」彭啟倫說。
在承擔民眾對於整體社會安全的想像,以及維護個案健康與人身自由之間,精神醫療在相關社會事件中,屢屢陷入兩難的局面,或許在政府部門許諾要以更嚴格法規彌補社會安全網前,應先正視前端包括強制就醫/住院的制度流程,社區治療模式不彰的長年問題,才能在既有的經驗與基礎上,朝向更積極的改善方向。(文/張子午)
#延伸閱讀
【直視刑罰與治療的極限──如何務實修正精神障礙犯罪監護處分?】https://bit.ly/3F4r61L
【與受苦者相遇──社區精神病人關懷訪視員的現場反思】https://bit.ly/3mfXh5T
【一場艱難的對話:一名精神障礙者如何走向殺人之路】https://bit.ly/3D2etSO
#精神疾病 #思覺失調症 #屏東 #超商 #社區治療 #司法 #報導者
同時也有2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
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民意論壇】由行政訴訟法「再審制度」之修正談起
文/陳逸南(仲裁人)
我們發現法官是人不是神,審判時難免會出錯,才有 #再審制度 之設置。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均設有「再審程序」。本來再審制度之目的,在於發現真實及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亦即,法律之安定與真相之發現、正義之追求,得以適當的調和。不過現行的再審制度,優先考慮法律之安定,而不顧 #公平正義的實現,此項立法相當落伍。
2015年以前,刑事訴訟之再審,司法實務駁回再審之訴,嚴格限縮了開啟再審的要件:「新證據」必須限於事實審法院判決前已經存在。此項限制在民國104年2月4日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6款,同時增列第3項之規定,已獲解決,後來出現蘇炳坤冤案之再審成功,即為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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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越來越嚴重的「少子化」現象,這必須先修正法律、有更好的制度,「#打造友善生育環境」讓民眾安心,才能有所作為。今天我們在衛環委員會質詢勞動部,針對「最低工資」、「產檢假」、「育嬰留職停薪」要再進一步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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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資10月能否調漲?
要鼓勵民眾多生孩子,首先遇到的是薪水問題,針對勞工大眾關心的「最低工資」,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於10月8日召開,審議委員有共識,對於調漲基本工資是樂觀的,但我們還要問,什麼時候「最低工資法」能夠成為一部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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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表示,勞動部已經把法案送到行政院,目前尚在審議中,還沒有送到立法院。希望勞動部能夠多多加油,在本會期能看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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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應增為14日
而今年修正《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保險法》等多項法案,把產檢次數從10次增加到14次,產檢假由5天增為7天,但沒有考量到孕婦來回產檢的交通時間,尤其偏遠地區的婦女,為了產檢來回醫院家裡之間,花掉一整天是常有的事,所以我們提案修法【既然產檢次數增加到14次,那麼產檢假也應增為14日、陪產假則應從5日增為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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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應調高到8成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現行發送標準從2009年之後就沒再變過,為了因應社會經濟環境變動,我提案修法【投保薪資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從原本60%加到80%】、【父母同為被保險人者,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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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很重要,這是很多年輕人在生小孩之前的考量,我們強烈要求,應該要直接修入《就業保險法》裡,而不是只是個補助要點,如果勞動部過幾年突然決定要廢止補助要點,那育嬰不就回到6成薪?修法明定補助依據,才能讓民眾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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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國國會報告
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審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這個會期總質詢,最重要的質詢就是:🔺中資滲透高雄港案。
這個案子牽涉到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投審會)、以及港務公司,ˋ這兩方怎麼說呢?
🧐港務公司表示一切租賃程序經過投審會審核通過,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行為。
🧐可是,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發文投審會針對「高雄港65、66碼頭出租給『東方海外貨櫃航運有限公司』」一事,與港務公司的來往公文,投審會函覆表示「#並無相關往來公文資料」。
港務公司說是投審會審核通過,投審會說無公文往來❓❓ ... 這到底是?
後來才發現,港務公司在2017年透過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中資來台訂定租賃契約」是否在「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4條第一項的規定內?投審會函覆:「不動產租賃」”無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也就是說,🔺即便知道是中資承租高雄港碼頭,也不在中資投資限制範圍中。
這個問題頗大。
根據美國2018年8月通過的「外國投資風險審查現代化法案(FIRRMA)」,針對可能讓外國投資人得以取得涉及國安的「#不動產交易、「#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可透過個人介入取得資訊的投資案(如取得董事席次、觀察員或其他得以介入控制),在交易完成前,都必須要經過「事前審查,以及,「事後調查」...如果,事前審查或事後調查結果,確認有國安風險,則可依照法案內容,要求 #更動投資內容。
看到了沒有,美國訂定FIRRMA法案,目的很明確,就是針對可能涉及國安的關鍵基礎設施、關鍵技術及不動產交易,作更嚴格的把關。為何要這樣做?就是防止共產政權對關鍵基礎設施的控制!
反觀台灣,依據港務公司2017年委由某律師事務所,行文投審會徵詢的內容來看,並不是不知道高雄港65、66號碼頭租賃契約中,背後中資的存在,而是要讓投審會背書,確認這樣的中資介入控制碼頭的租賃契約,是不在目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規範內。
如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卸責" ... 表明目前法規授權中資租賃碼頭沒問,那,難道立法機關不需要讓台灣對中資滲透,有一部更嚴格的法律來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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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31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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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12港人偷越邊境案,其中10人分別判囚7個月至3年,案發時未成年的兩名被告,檢方不提起訴,即日移交香港警方。案中12人在港涉及暴動縱火和觸犯《港區國安法》等罪名,令這宗偷渡案備受關注,內地今次判刑是輕是重,言人人殊,惟未有迹象顯示判決有受政治因素影響,又或藉機傳達超出案情的政治信息。香港與內地司法制度迥異,以香港的尺度,內地對這宗案件的一些處理,顯然不夠開放透明,不過西方高調政治介入要求放人,亦令內地當局在安排方面有更多事情要考慮。隨着偷渡審訊告一段落,內地當局應讓家屬探訪服刑者,如果獄中表現良好,亦可依法考慮容許假釋。12人歸港後仍得面對司法程序,為免影響日後審訊公平公正,圍繞12人的政治操作應該停止。
蘋果頭條
疫情令港人無法外遊,大批市民改去郊遊、露營,行山團體「隨我行」透過航拍,發現龍脊、馬鞍山昂平等熱門行山徑面目全非,雞公嶺更因為越野電單車活動頻繁,整個山頭「刨出」數十條車痕。香港教育大學社會科學系研究講座教授詹志勇觀看航拍相片後,形容是「大自然的傷痕」。漁護署回覆《蘋果》,在個別水土流失嚴重的路段,會考慮以圍封及改道措施阻止情況惡化。「隨我行」在2015成立,創辦人Admond、Terry是法律行政人員(Legal Executive),每逢假日喜愛行山,亦會用航拍機記錄郊野景色。不過,今年他們拍攝發現,多條山徑都「傷痕纍纍」,例如被《時代》周刊評為亞洲最佳市區遠足徑的龍脊,南面山坡出現蜘蛛網形狀的新山路。Admond指,新闢山路與行山熱潮有關
東方正論
今日是除夕,相信大部分港人都感嘆,終於捱過了這傷痛的一年。去年除夕本報「正論」標題「千言送別二○一九 萬語香江覆水難收」,回首暴劫後的香港,預測2020年極可能更悽慘。這番話不幸言中,今年世紀疫潮來犯,全球受災,香港淪為兩岸四地抗疫最差的地區,經濟重創,百業凋零,政治上風波迭起,港府無能,司法黑暗,人心惶惶,這一年有誰能夠安然度過?年頭內地武漢疫情發出警號,內地迅速應變,果斷封城,讓疫情得以受控,而台灣及澳門亦及時封關,所以沒有受到疫情蹂躪,安然度過2020年,反觀香港抗疫不力,封關拖拉,口罩荒讓市民惶恐終日,之後派口罩姍姍來遲,而且不能抵禦新冠肺炎病毒。
星島社論
十二名乘快艇潛逃離港、偷渡往台灣途中遭廣東海警拘捕的反修例示威者,當中十人經審訊後,深圳法院昨宣判鄧棨然及喬映瑜組織偷越邊境罪成,分別判有期徒刑三年及兩年,其餘八人偷越邊境罪成,各判入獄七個月。案情披露,兩名主犯在「上家」的安排下組織偷渡,鄧棨然負責駕駛快艇,喬映瑜負責聯絡和打點,並以衞星電話等設備「向上匯報」實時位置。消息稱,警方繼早前拘捕九名涉嫌協助偷渡的疑犯後,正竭力追查「十二瞞逃」案幕後黑手。至於兩名免被起訴的未成年港人,昨晨被公安押往口岸,移交香港警方拘捕。
經濟社評
2020年即將結束之際,中國跟歐盟談判7年的投資協定取得重大進展,而且是在美國候任總統拜登就職前達成共識,無疑是打亂其聯歐制華布局,為明年與美國周旋成功造勢。盡管中國積極爭取與歐盟簽協定,但箇中存在變數,尤其是歐洲議會中的反華勢力和美國,令形勢變得錯綜複雜,猶如三國時代的魏蜀吳之間博弈。國家主席習近平昨晚與歐盟領袖舉行視像會議,宣布談判完成。據悉,中國在市場開放、公平競爭環境和可持續發展三方面作出實質性承諾,例如向歐盟投資者開放金融、醫療和雲端服務業,並承諾加大對中國國企補貼的透明度,爭取與歐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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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2月03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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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疫情曠日持久,不少人都將希望寄託於疫苗,中俄新冠疫苗緊急接種計劃早已展開,歐美方面,昨天英國亦率先批准緊急使用美國輝瑞藥廠的疫苗。在香港,政府也首度交代新冠疫苗接種計劃初步構思。當局表示已預留資金訂購兩倍香港人口的疫苗,目標是免費讓全港市民接種,然而由疫苗採購、物流統籌、注射安排以至公眾反應,需要克服的問題堆積如山,難度不能低估,當局必須及早籌謀。過去數月,圍繞疫苗研發的明爭暗鬥從未止息,世界衛生組織一再警告要防範「疫苗民族主義」,隨着疫苗明年中開始廣泛使用,疫苗國際政治必起風雲,港府能夠取得哪些疫苗、應否強制接種等,全都可以變成敏感政治問題。香港民情複雜,即使有了疫苗,亦不一定可以早日走出「疫境」。
蘋果頭條
警方今年8月派逾200警力硬闖壹傳媒大樓搜證,並以涉嫌違反《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高調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兩名兒子及4名壹傳媒高層,黎智英父子及壹傳媒高層今午分別到警署報到,但警方傍晚落案控告黎智英以及集團兩名高層周達權及黃偉強三人欺詐罪,不准保釋,周四(3日)提堂。中午12時52分,黎智英到達旺角警署。身穿藍色恤衫、外套和灰色西褲的黎智英,神情輕鬆。記者問他是否擔心被落案起訴等問題,他從容面對,簡單說:「冇乜嘢,唔諗呢啲嘢喇!」不作其他回應,進入旺角警署。與此同時,行政總裁張劍虹於中午12時半左右到達秀茂坪警署報到。外界關注他會否被突然檢控,即時還柙。
東方正論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本身已經4案6罪纏身的壹傳媒黎智英,再被控告欺詐,今日在西九龍法院提堂。顯而易見,大漢奸長期反中亂港,壞事做盡,視法治如無物,法律清算終於逐步臨頭,他亦必須為一直以來的猖獗付出代價。現在人們最關心的是,他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已接近4個月,仍然獲准保釋,律政司到底何時才肯正式提出檢控?黎智英及兩名壹傳媒高層同被控涉嫌欺詐,昨日遭通宵扣查,據悉與涉嫌以欺詐手段用低價騙取使用廠房的權利有關。早前有人被傳媒揭發在將軍澳壹傳媒大樓的廠房經營獨立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為17間公司提供「公司秘書」服務,其中一間公司正是黎耀恩開設、曾以二手檸檬茶奉客的四季常餐。
星島社論
「香港眾志」前成員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去年六月參與灣仔警總外示威並呼籲示威者包圍,三人早前承認煽惑、組織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共三罪。主審裁判官王詩麗昨判刑時批評,三名被告在大規模社運日益增加的環境下犯案,而且夥同分工合作,分別擔當呼籲、部署和後勤角色,意圖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示威活動,令案件更為嚴重,罪責相若。王官斥責三人高呼貶損警員的口號,以警總為攻擊目標,維持了十五小時的非法集結,無疑是挑戰警方權威。綜合刑期整體性原則後,判黃之鋒入獄十三個半月,周庭入獄十個月及林朗彥入獄七個月。英國外相藍韜文昨敦促香港和北京停止扼殺反對派。
經濟社評
英美啟動緊急使用新冠疫苗之際,港府才公布疫苗接種路綫圖初步構思,可說是起步慢,未來須急起直追,宜參考外國經驗,委任有能力的官員專責統籌每個執行細節,並做好宣傳,提高透明度,增加誘因鼓勵市民接種,方能起群體免疫效應,經濟社會才有望加快回復正常。食衞局局長陳肇始昨在立法會回覆議員質詢時透露,政府已預留資金訂購相當於本港人口兩倍數量的疫苗,主要是來自參與世衞組織牽頭的「新冠疫苗全球獲取機制」,以及向個別藥廠採購,目標是採購至少兩款不同疫苗。初步購思是免費全民接種,醫護、長者和長期病患等高風險群組會優先接種,最快明年中、後期進行大規模接種。
最高行政法院法律審 在 一審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可以上訴或抗告到高等行政法院 的必吃
哪些行政訴訟案件的第一審,會在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現在的行政訴訟制度是三級二審,三級是指: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跟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