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219名「社區建築師」提供多項建管專業服務👷♂👷♂
根據 #建管處 處理業務經驗中,常見「裝修要申請嗎?既存違建可否修繕?頂樓漏水要如何處理?有房屋結構安全疑慮有不知道如何處理?」等熱門問題。有鑑於一般民眾對於建管法令的不熟悉,導致日後產生違規使用或有新違建的情形,甚至有公共安全疑慮;台北市建管處自2006年起推動「#社區建築師」制度,至今已15年,透過與台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助,遴選具有實務經驗的建築師們並分配責任區域,合法舉薦建築師並免費諮詢服務,協助市民朋友申請解決以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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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存違建修繕 在 桃園市議員李光達-市長初選民調參選人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本會期市政總質詢~
針對市府拋出:
【中福重劃區鎘污染農地 將推種電計劃】之議題質詢。
市長答詢,竟稱已沒有【中福計劃】!
真的沒有嗎?應該是續不續推動的問題。
設若還有此都市計劃,卻排除16公頃內土地,30餘年前被鎘污染區不被納入,對污染區內地主不公平!
重鎘污染了農地,當年引起喧然大波,誰該負責?政府核准合法化工廠排放了重金屬污染了農地,該負責的當然是政府,不該由農民承擔。
30年是不短的時間過去了,為整治改善土地,曾祭出輔導轉種經濟價值樹木,說是能改善稀釋污染,如今也已長成參聳大樹。卻說不能移動出售栽植,稱會造成二次污染,這樣公平嗎?
多年來的翻土整治,不少農田已被石礫被覆,即使整治完成還能耕種嗎?
敬請思考!
10/26【質詢稿】……
桃園市為工商大市,本府訂定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105年6月8日行政院核定 ,106年1月1日施行。
近日市長指出 :要在中福計畫區比照屏東縣以養水種電模式 在農地上架設太陽能板發電。
本席支持發展低碳綠色城市,也支持活化土地的想法。
但是,有沒有考慮到適合性、農民的意願、有無協調過呢?
本府所訂定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對於消防安全無虞的既存違建屋頂 放寬可以用太陽能板來修繕,是否包含工廠?
是否只限鎘污染的16公頃土地?中福計劃區扣除高速公路用地一共有580公頃,
種電的計劃是不是意味著中福計畫也同時宣告此都市計劃遙遙無期了呢?
本席真要替鎘汙染土地的地主抱不平!最主要是要的是租地簽約一租就是20年,20年很久的時間是會阻礙桃園的都市建設發展。
中福計畫區曾是與八德擴大都市計畫並列為桃園縣時 二大土地變更案。
如今八擴已先行,陸續興建發展中。
面積不小的中福計畫區 北有開南大學,經由東西向高速公路可與國際機場連結。
在縣府時代擘劃的前景是以桃園的經貿、 會議中心與大學城為發展主軸,保留埤塘發展親水主題公園-像在台灣燈會扮演要角的青塘園ㄧ樣。
如今因航空城的計畫看不到此遠景了,已被西移的航空城 、高鐵青埔特區取代,大學城也發展不起來 。
鎘污染土地整治困難進度緩慢,灌溉水路也沒了,這些都是事實。
然而,活化土地、增加農民收益的方式有其它選項。
中福計畫區的位置大致位於大桃園位置中央,稍偏北 。
過去桃園有南北之分,中福計劃區這遍受限開發的廣大土地阻隔了桃園市、中壢市兩大都會的連貫發展。
本席認為應推動計畫來開發打通,打破藩籬。
本席也曾站在議事堂就教於 李憲明 秘書長。去年李局長還擔任都發局局長時,
我請教他 :中路重劃區 未來會增加多少人口?他答覆我2萬人。回復質詢的書面紀錄還在,真的只有2萬人嗎?
請問 :桃園區的社會住宅有幾處? 預計興建幾戶? 發了幾張建照?
以及未來會申請的?
不見目前整條#國際路#、#文中路#、#大興西路#塞車的情況嗎?
交通打結的情形勢必越來越嚴重,要如何解決呢?
本席認為:廣大的中福計畫區就是可以成為推動建設開發興闢道路的延伸<腹地>。
如果開發, 來完成道路公共設施 ,連接龍安街二段。不管過去龍安街二段以跨越高速公路方式-像富國路 、中正路銜接中正北路一般 ,或者目前有被討論到的,以擴大高速公路涵洞方式,總是能舒緩分流交通,進一步與大新路 、五青路連結 新莊子 與青埔高鐵特區,公路交通紓解方便 ,路網更健全。
中福計畫區,含鎘汙染的16公頃,大都為小地主或共業持分土地型態 ,也有375租約土地 。上面還有很多升格前如雨後春筍冒出來得無保存登記工廠,我講沒保存登記,那算講的客氣。
要如何克服?如果連3公頃都取得不到呢?還要在此推動種電計畫嗎 ?
在更偏鄉區長期休耕土地也有面臨因水路休耕問題,我們絕對贊成市長發展低碳綠色城市政策與決心,台灣也真需要發展替代能源,應該是可以在偏鄉區推動 。
本席不能支持在有發展潛力及前述個人想法有疏解交通功能的精華潛力地做如此用途。
本席另有不能支持的理由是據當地地主市民之民意。
市長此政策訊息釋出 馬上就有光能業者與當地里長聯繫,真讓人狐疑,也耐人尋味。
中福計畫跨桃園、蘆竹兩行政區。
90年4月公展並公告禁建, 91年10月 縣都委會通過但93年內政部都委會打回票。 認為開發目的需再檢討,且鎘污染土地應完成整治再做後續土地使用規劃整治,費用納入財務規劃 再循法定程序辦理 。
95年縣府辦理區段徵收可行性評估,由於區段徵收在當時國內案例不多,配地比例也遭民眾反對而無疾而終。
過去內政部都委會駁回理由,我們現在來檢視:汙染土地的整治 這10年來 我們縣政府、市政府做了什麼?
有無積極整治改善還是只是敷衍當地地主農民。
【對照環保局工作報告】…
環保署分期補助整治經費的使用。
已經花了很多資源改善整治,且陸續完成解除列管。
尚有未完成的,是不是要放棄整治?對得起中央補助?對得起農民嗎?
中路重劃區已有成功推動區段徵收案例,也已為市庫重劃基金進100多億。
近期,桃園大檜溪、埔子自辦市地重劃也剛風光動土 。
不管是區段徵收或 自辦 、公辦市地重劃都是創造發展契機,更是能活化土地藏富於民。
最好是透過公辦,能充分挹注市庫財源。
不要忘了,我們還有很多種要交通建設要推動,要廣闢自償財源。
既存違建修繕 在 楊家俍 - 平鎮區桃園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市政總質詢,我從四個角度探討桃園升格的意義:
一、寵物生命紀念服務。
二、人行道的新建劃設。
三、閒置營區造成地方環境及治安死角。
四、綠色能源的推展。
很高興市長從善如流,將人行道的新建維護經費從去年的一億增加到兩億六千萬。有人說:「一個城市文明化的程度,就看人行道的水準!」我相信從這一點,桃園將會大步前進。
而我在去年總質詢要求市府申請託管平鎮雙連坡營區,並在今年完成金陵路忠愛新村的託管工作。市長在今天應允將加速進行,並在一個月內跟國防部協商。
鄭文燦市長向來支持綠色能源的推廣,但我進一步希望制訂綠建築相關條例,鼓勵民眾將現有建物修繕為綠建築:像是沒有立即危害的既存老違建,如果能經過建築師簽證、並符合消防安全規範,若再進一步符合綠建築規定並附掛太陽能板,就能取得合法執照。
此外,新建案也應該鼓勵民眾設置綠能設施:包括六層樓以上建物設置綠能蓄電池及控制裝置,該空間可不計入容積,以鼓勵新建社區大樓設置綠能設施。
最後,也是我今天最掛念的議題 - 毛小孩的歸宿。養過很多毛小孩 也送走過很多毛小孩的我,能夠理解那種不捨及難過的心情。很多人把寵物當寶貝、當家人,更希望在寵物離開自己的時候,能夠繼續紀念、追思。但依照現有法令規定,寵物殯葬設施完全找不到合法的地目可以設置,寵物的生命服務也沒有商業登記項目,甚至連「寵物納骨塔」都必須登記為倉儲業,政府法令完全跟不上社會進步的腳步!
基此,我希望中央與地方政府都能正視這個問題。更在今天向市長請命:期盼桃園能夠成立全國第一個完全合法、能讓毛小孩的主人都能安心寄託的寵物生命紀念園區。
既存違建修繕 在 漂亮家居好生活- #老屋翻新一本通 既存違建要知道的修繕知識 的必吃
2⃣既存圍牆修繕為鐵捲門型式,應以一處為限,其開門或鐵捲門處必須提高。但從地面至頂緣之高度不得超過2.8 公尺。如建物屬於民國83 年以前存在既存違建,依上述規定修繕者 ... ... <看更多>
既存違建修繕 在 Re: [問題]關於違章建築.. - 看板PttLifeLaw 的必吃
建議好好閱讀一下「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https://www.dba.taipei.gov.tw/html/n_squ.asp 自己找一下),
根據要點第三點,"違建"至少包括以下三種:
(一)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二)既存違建: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三)舊有違建:指民國五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這三種的區別在於:
(一)新違建原則上應查報拆除,但若符合本第六點至第二十一點規定者,
得免予查報或拍照列管。
(二)如果是既存違建,則依下列方式處理:
依第26點規定:既存違建之修繕符合下列規定者,拍照列管:
1.依原有材質修繕者。
2.依原規模無新建、增建、改建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之修
繕行為。
前項既存違建之修繕已達修建程度者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公寓大廈如位於屋頂部分應檢具直下方二分之一以上樓層區分
所有權人之修繕同意書(不含修繕人本身樓層)。
2.屋頂或露台應檢附建築師或相關技師簽證結構安全無虞之安全
鑑定證明書。
3.公有土地應檢具土地管理機關之使用同意書。
依第27點規定:既存違建之修繕(含修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比照前條規定
辦理:
1.依原有材質修繕確有困難而改以非鋼筋混凝土之其他材料修繕。
2.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
修繕面積誤差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
三.五公尺以下。
3.因老舊朽壞、火災、天然災害、施工損鄰致半毀,持有證明,
或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自行拆除後賸
餘部分,其修繕確有結構安全之虞,必須拆除重建者,得以非
鋼筋混凝土材料依原規模修復或復建。既存違建全毀者不得復
建。
我"覺得"你們家的違建應該屬為「既存違建」,所以可以詳細研究一下是不是
非拆除不可,還是可以爭取到拍照列管,這當然要看你們家三樓的實際建築情
況。
程序上,應該是收到「拆除大隊」(而不是法院)的拆除通知。上面應該會有
記載,在一定期限內可向拆除大隊(違建查報隊)提出「申訴書」。建議你們
趕快提出申訴書,請求拆除大隊在你們檢具相關資料,依法申請「准許拍照列
管」前,同意暫緩本件拆除。
如果是台北市以外的地區,那就自己照上面的解決方法(先找法規)處理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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