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民商法雜誌第72期 📌從廣明案看美國反托拉斯法私人訴訟之爭點與因應策略/顏雅倫(成功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前言:
依據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之判決,廣明應賠償HP共計美金438,650,000元,此一甚至超過廣明公司總資產的鉅額損害賠償,在我國迅速引發熱議。雖然廣明在上訴法院判決出爐後十數天,已迅速與HP達成和解,但這樁舉國關注的案件對我國企業帶來的啟示與教訓,仍值深究。
有鑑於此,顏雅倫教授在本文進一步分析廣明案一審陪審團指示與裁決、一審修正判決與上訴法院判決,以我國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價格操縱損害賠償案件為例,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的特殊性,並於綜合分析後指陳我國企業面臨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時應注意事項。
✏關鍵詞:價格操縱、卡特爾、反托拉斯私人執行、廣明、間接購買人、反托拉斯法域外適用
✏摘要:
本文擬以廣明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於美國之反托拉斯民事訴訟Hewlett-Packard Co. v. Quanta Storage Inc.一案出發,觀察美國反托拉斯私人執行(private enforcement)的特殊性,包括美國反托拉斯法被告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被告間無求償權,以及三倍損害賠償整體作用對訴訟風險及和解與否暨時間的影響與特殊性。本文並以廣明案為基礎,進一步剖析臺灣企業在美國最常涉及的國際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如引發相關反托拉斯私人執行訴訟時,應特別注意之核心議題,包括在美國卡特爾案件中反托拉斯公執行與私執行間之互動關係、美國聯邦反托拉斯法之間接購買人原則與部分州法允許間接購買人請求損害之衝擊與影響,以及臺灣零組件製造商就其所生產之零組件為跨國卡特爾(特別是價格操縱)行為且相關零組件組成之終端產品銷售至美國時,是否有美國反托拉斯法之適用等。
✏試讀
🟧廣明案發展概述
依據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與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起始對本案發展之簡述,廣明係電腦光碟機(optical disk drives)製造商,其從2003年至2009年間,參與其他光碟機製造商之操縱價格共謀。而HP與其子公司於該段期間自廣明與其他參與此卡特爾之成員處購買光碟機並將該等光碟機整合入HP品牌的電腦中。而此一價格操縱共謀經包括美國在內之反托拉斯主管機關調查後,HP於2013年10月24日於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對廣明、廣明美國子公司(Quanta Storage America Inc.,下稱「廣明美國」)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該訴訟因屬光碟機產品反托拉斯多州訴訟(Optical Disk Drive Products Antitrust Multidistrict Litigation)之一部分而被移轉至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而除廣明以外的光碟機供應商最後均和解,美國加州北區地方法院遂將HP對廣明之訴訟移轉回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2019年10月,歷經6天的陪審團審判,期間陪審團聽取了HP的損害賠償專家即經濟學家Dr. Debra Aron證言,Dr. Aron證稱依據其損害賠償計算模型,HP就光碟機被超額取價共計176,300,000元。而陪審團無異議裁決廣明參與光碟機卡特爾,且該價格操縱行為造成HP為光碟機多支付了176,000,000元。而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於三倍損害賠償額再扣除HP與其他光碟機供應商和解之金額後,為准許HP之損害賠償請求共計438,650,000元的最終判決。
廣明於廣明一審修正判決出爐時,第一時間以公開聲明表示,廣明過去7年面對包含HP在內的7件美國聯邦民事訴訟案件,多以具象徵意義之金額和解,並曾在加州聯邦地方法院針對「間接購買者集體訴訟」原告取得勝訴。惟因廣明僅是索尼(新力)及飛利浦公司的代工廠,由其直接銷售與HP全球各地之分公司,並未直接與HP有任何交易,廣明亦無能力操縱價格。且美國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及我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均在事實上認定廣明與廣明美國並未違法而無任何處分行為。鑑於HP要求之和解金額高於向其他原告要求金額之數十倍,廣明亦依據2014年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Optronics Corp.乙案(以下稱「Motorola Mobility案」)中美國聯邦第七巡迴上訴法院之見解,主張廣明並無直接銷售與HP之交易行為,美國法院對於廣明之製造與銷售行為欠缺管轄權。廣明並表示此案縱使經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二審審理後仍判決廣明敗訴,仍有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的可能性。且縱令此案經美國司法程序確認,HP仍需親自至我國法院執行,我國法院仍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02條規定,以美國法院無管轄權或美國法院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等為由不承認該美國判決。故廣明仍將透過美國與我國司法程序捍衛其自身與股東權益。
廣明就廣明一審修正判決之損害賠償金額提出上訴,但並未就其責任認定為上訴。原亦為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敗訴被告廣明美國,則並未提出上訴。而如前述,廣明案上訴法院判決於2020年6月初駁回廣明對廣明案一審修正判決之上訴,但部分廢棄美國德州南區地方法院之執行命令。廣明於2020年6月7日就此發布重大訊息,廣明重申依Motorola Mobility案理由,依據美國外國貿易反托拉斯改進法(Foreign Trade Antitrust Improvement Act, FTAIA),「由HP美國境外子公司採購,於美國境外組裝,再由HP美國公司購買售給美國消費者之光碟機」並不適用美國反托拉斯國內法,但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僅以證據法之理由判定HP專家證人之證詞可信度足令陪審團作出判決,而認為毋庸就本案是否適用Motorola Mobility LLC v. AU Optronics Corp案提出解釋。廣明不認同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之判決理由,以及該判決與其他巡迴上訴法院見解差異造成美國法令遵循之無所適從,故將向美國第五巡迴上訴法院提交「複審請願書」(Petition for Rehearing)與「聯席更審」(Rehearing En Banc),亦會針對上訴本案之美國最高法院之程序與委任律師進行討論。(本文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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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方法院委任書 在 余筱菁 客家好妹仔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領頭羊是領頭壓迫人民?!】
😡這個焚化爐廠商獲利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新竹縣府一點好處都沒有)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
今天跟在地里長曾台安、綠黨秘書處、連郁婷議員、自救會成員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4月份 #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
⚠️事實上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 #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綠黨 #拒絕惡質廠商
新北地方法院委任書 在 綠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反對興建焚化爐,保留美麗好鳳岡】
文/新竹縣議員、綠黨共同召集人 余筱菁
#這個焚化爐將帶給廠商(非新竹縣政府)一年5億以上收入連續20年!
#最毒底渣回歸新竹縣
#事業廢底渣也將回歸新竹縣掩埋場
#毒廢水一日生活圈即將啟動
今天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焚化爐案件第一次開庭,如同納骨塔案一樣,縣府彷彿忘了是每一張選票賦予這個政府來為人民做把關,而每一個法條是為了讓縣府依法行政,讓縣政府好好把持做為一個公務員的本份、做為被民眾基於信任而賦予權力去執行的一個角色,法條不是縣府拿來為廠商背書的!!!!!
今天,我與新竹縣反焚化爐自救會成員、在地里長曾台安、連郁婷議員、綠黨秘書處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律師一同來開庭,見證新竹縣政府再一次的迫害。在法庭上,由自救會的所有縣民用血汗錢一點一滴湊起來對抗的是新竹縣政府的壓迫,用人民的稅金,新竹縣政府聘請律師來打壓民眾、踐踏民眾、這個焚化爐案件,一開始面臨的就是不公不義!!
以下簡述焚化爐爭點,我也將再次陳述這個政府對人民的謊言。
#縣政府從一開始就有計畫讓特定廠商得標
當初招標即是以限定資格招標,#先射箭再畫靶,當初此焚化爐開標時便訂好招標條件:「#必須有地才能來標」,試問所有縣民,如果這塊地是新竹縣唯一已經過環評的地,縣府原有此計畫何不自己買下做BOT? 至少20年後是自己的焚化爐,但縣府不這麼做,第一讓特定廠商買好地才來標,第二,等於 #截斷其他好的廠商想要投標的限制,新竹縣就只有這塊地是曾經通過環評要蓋焚化爐,請問縣政府故意不花2億元買土地,是預留操作空間給得標廠商? 是預留未來廠商的小金庫嗎? 還是縣政府有些人有投資分贓的疑慮?? 這是民眾要去思考的!
#去年3-4月份疫情期間連開兩場公開說明會。
10月開標,決標速度超快,結束後不顧地方民眾、議員的反對硬要在疫情期間開說明會,甚至限制參加人數。請問這個焚化爐做完如果是全新竹縣要用,請問為何要限制人數、限制地區? 在公開說明會現場,環保局當場說謊:「營利事業所得稅會回饋3400萬給新竹縣政府」。但事實上
#營利事業所得稅是屬於中央稅收,新竹縣政府半毛都沒有!!!!
#回饋僅有一年300萬權利金 #回饋僅有一噸600元的回饋金
#電度一度都沒有回饋
公開說明會就這樣一次一次說謊,請問民眾對這個焚化爐廠商可以信任嗎?
請問民眾對環保局可以信任嗎?
#至今底渣處理問題不清不楚
在環差說明會上縣民與民代、環差委員多次詢問底渣如何處理?結果廠商每一次都說不會在新竹縣處理,卻在合約書上寫明如果新竹縣政府掩埋場有空間,就以市價優先讓廠商做處理。而在環差委員的定稿本上,卻明明白白說:「未來以環保署認定合格廠商處理」,請問未來的事情可以做準嗎?廠商連如何處理底渣、會在哪裡處理底渣都沒有一個定論,跟環差當天說法也不一,請問要人民怎麼信任?
也許有民眾認為自己垃圾自己燒,但合理溝通需不需要?
底渣跟新竹市真的沒關係嗎?
就像是乾淨水運動追溯源頭,問題出在新竹縣未立案廠商與工業區高污染廠商,萬一以後焚化爐底渣埋在上游,請問下游的竹北市跟新竹市毫無關聯嗎?
前幾年爆發好幾次的新竹縣傾倒事業廢棄物案,很明顯感覺到新竹縣因為幅員廣大,對於合法廠商做非法事件的處理,環保局在管理上心有餘而力不足,而目前要在新竹縣動工如此大的工程,未來將影響後代子孫20 年甚至更久的汙染問題,我認為新竹縣民更應該去了解,去釐清新竹縣政府是否有真正為人民把關,如果今天任何事情以最直覺,新竹縣就是要有焚化爐才乾淨,阿你們沒有垃圾要處理嗎?這樣的討論或是風向,將會掩蓋掉很多縣政府沒做好的部分。
粗暴的認定,將毀壞掉未來每一個公民討論的機會,只能是縣政府餵你吃屎,你就吃,縣政府出賣人民權益也沒人關心的地步,人民不是只有投票那一天是頭家,人民是賦予政府權力的基礎,而每一個關心,每一個分享,都將促進公民討論,也讓新竹縣政府積極面對所有民眾雪亮的雙眼。
大家有發現嗎? 最近縣政府的回應多了,也代表更多人看見真相,縣府才出來解釋,我好希望縣政府來打我臉!!我好希望縣政府講出這個廠商對我們有多好!!!!
如果講不出,也請縣政府立即停止無恥的侵害縣民權益的行為!!!!
這廠商每年僅回饋300萬就要換我們新竹縣未來20-60年的汙染源!!
這廠商從得標台鎔,另外成立翰陽、現在又轉祥貴公司,請問未來找誰負責?
是空頭公司嗎? 還是縣政府默許? 說清楚講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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