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個充滿歷史與文化意義的建物,因為文化局的消極,而被夷為平地、不復存在......
這就是 #台灣拓殖株式會社穀倉 的結局。無論當年曾經有多少風華、多少故事,現在都已經無法讓下一代的台灣人知道這些歷史記憶了。
正因為歷史建築或文化資產一旦被拆除,就 #不復存在,所以無論是文化資產保存法或是文化部的相關規定中,都有相關程序, #確保文化資產不被草率破壞。
但是台北市政府文化局, #完全沒盡到守護文化資產的責任,讓台灣拓殖株式會社穀倉成為一片廢墟。我在這會期的教育部門質詢,便針對這個案例跟文化局長討論。
到底台灣拓殖株式會社穀倉是什麼?文化局沒做到什麼?為什麼 #好好的穀倉卻成為廢墟?到底台北市第一座糧倉是哪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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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保存法懶人包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民意│#居住正義│【#我種草皮,#不炒地皮】
論「#居住人權」的 #保障策略
【合作住宅、青銀共居、智慧住宅、房屋債券、囤房稅】的推行
1.『合作住宅』是『產、官、學、民』的四方合作
2. 推動『青銀共居』(深化多元對象的混居制度)
3.『智慧住宅』產業實驗場域
4. 發行『房屋債券』開發社會住宅
5.『囤房稅』施行,使屋主願意轉換資產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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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居住正義│【我種草皮,不炒地皮】
論「居住人權」的保障策略
2019/09/06地產新聞 台灣房市3高症頭張金鶚:囤房稅是解藥
http://m.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90906/38437545/news/
#居住是基本人權,德國人不炒房,卻是歐洲最強大的國家
#台灣空屋率高達10.12%🇹🇼
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目前全台房價所得比為8.57倍,也就是說必須8.57年不吃不喝才能買得起房子,這數據遠遠超過5倍正常值;依照空屋最新資料顯示,全台空屋數量達到86萬4835戶,空屋率高達10.12%,也就是說10戶房子當中,就有1戶是空屋;在自有率部分,全台房屋自有率仍高達約8成。大臺北都會區在國內外各種因素之影響下,房屋價格居高不下,臺北市106年第3季房價所得比高達15.12倍,市民需不吃不喝15年才能買得起一棟房屋,而租賃市場資訊相對不透明,糾紛處理不易且缺乏專業管理,嚴重影響台北市民及弱勢族群的居住權益,造成民眾買不起房、租不到房的「居住不正義」問題。
政大教授張金鶚曾說:『台灣高房價、高空屋率、高自有率』並存,這三高在國際上是相當罕見的。
房子的功能本來是為了居住應用,如今卻淪為商品、成為用來賺錢生財、資產避險的工具。而居住政策所強調的不僅是品質合宜的住宅,更包含居住環境、社區、公共空間,以及居住者的需求與感受。再積極一點,則包含居住活動與行為在社會、經濟、教育與文化上的價值創造。以下經由統整學者專家意見、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出以下主張:
#別的國家怎麼做?(我們先探討先進國家)
🇫🇷法國🇫🇷
法國棄「集合住宅」稱謂,以避免「孤島」標籤化被社會隔離。全球掀起法國「合作經濟」大師查理.季特(Charles Gide, 1847-1932)「社會暨休戚相關經濟」(L* conomie sociale et solidaire)思潮,運用非營利性質「住宅合作社」於住宅政策,推展跨世代混合居住的花園社區住宅,甚至發展「社區經濟共同體」,達到街區再生、活化社區經濟、環境平衡,自創社區互助照顧的效益,印證UNESCO通過「合作社分享共同利益的理念與實踐」為人類無形文化遺產的具體事業體。
🇩🇪德國🇩🇪
德國鼓勵「自建房、合作建房」,打破開發商對房屋供應的壟斷,是影響市場房價的重要因素。「合作社共同建房」已成為德國住宅建設的主要組織形式,已有兩百多年的歷史,合作建房佔每年新建住宅總數的比例超過30%。政府對合作社建房提供許多優惠措施,如提供長期低利貸款、土地價格合理、稅收減免優惠等 。
土地的供給上,由政府以相對較低的價格出租或出讓給住宅合作社,住宅合作社最重要的關鍵在於「土地的取得」,其他包括像是政府提供在財稅上一定的優惠,例如所得稅、財產稅、交易稅等等,以及提供融資優惠。
「合作住宅」的產權並非由住宅合作社的居民所「分別共有」,而係由「住宅合作社」所持有,在合作住宅的使用權於非自願性的移轉下可以繼承
財務模式更加注重財務的永續性,而非以收取利潤為導向,他們認為利潤僅需「合理」即可,並會將所得到的收入再次投入下一個新的計畫,以期待達到「撞球效益」。
「參與式規劃」的民主規劃,凡是牽涉到較廣大的議題時,居民之間則必須透過開會來決議,這種方式取而代之的是從傳統「規劃給人們(Planning for People)」的模式,轉變成「與人們一起規劃(Planning with People)」,使得每個人對於居住的空間想像與願景得以被滿足,更加具有適居性。
合作住宅(Co-Housing)與安寧病房的結合,以低廉的租金讓需要接受照護的居住者能獲得服務,大多居住在地面層,並以重症、安寧病患、慢性疾病患者等為主。
🇰🇷韓國🇰🇷
韓國政府發展出一套「住居階梯模式(Housing Ladder Model)」,透過住居福利整合模式,協助社會弱勢族群並鼓勵不同社經背景的人群共居。負責執行中央政府可負擔住居方案的LH韓國土地與住宅公社,自一九九〇年代起的三十年中,已經供應管理將近一百萬套公租宅。韓國的「公租宅」扮演了社會安全網的功能,降低租金負擔,也降低市場進入門檻。公租宅同時也扮演了穩定住宅市場、協助朝擁屋目標前進的角色。LH韓國土地與住宅公社期望能為每個人提供住居相關服務。「我家中心」於2015年成立以來,這項全國性計畫提供所有人住居相關福利的服務,至2019年7月為止,已經成立五十六間中心。中央政府已經委託LH韓國土地與住宅公社經營「我家中心」。
🇯🇵日本🇯🇵
日本政府採取主動,不只發展大都市,也關注較小都市與鄉村地區。平等且均衡的跨區發展,在空間上重新分配資源,是戰後區域政策的主要核心。透過公共工程分配與財務轉移體系,政府保護了地方經濟。然而,泡沫化後的經濟停滯、激化的城際競爭與無所不在的新自由主義有效結合,導致區域政策轉向以東京為中心的取向。此轉向與日本政府經濟上地方分權、鼓勵地方社群自立的新政策同時發生。公共工程分配與中央政府財務支援大幅減少,暗示政府不再齊頭式保護地方經濟。
先進國家中合作社的房屋量占全國房屋量的比例,如北歐瑞典22%、挪威15%較高,然而如德國5%,英國、法國、美國、加拿大等1%以上,雖比例不高,卻能提供國民可負擔的住宅,穩定社會發展。百年的住宅合作社,包括英國的起源延伸新創社區合作事業,德國的住宅、儲蓄機制與教育連結創新,法國的文化保存與多元社會組織運用,以及日本再從社區自治的興起,這些經驗,說明政府與民間透過「新協力模式」落實住宅與照顧政策,這是國際間合作社長期累積而創新社會經濟的進行式,也將是台灣發展住宅政策之學習新方向。
【#創新社區營運模式---#合作住宅、#合作社區 、發展「#社區經濟共同體」】
依據聯合國1991年第4號與2007年意見書,政府提供社會真正弱勢者「公共住宅(Public housing)」,提供市民擁有「可負擔的住宅」(Affordable housing),稱為「社會住宅(Social Housing)」。而台灣現行的社會住宅便是推出建案興辦建築物,座落地區又引起當地居民因對公共住宅的刻板印象而產生的爭議、反彈與排斥,認為其影響房價,造成社會的分裂。因此社會住宅不應只是找地、發包的營建工程,而必須立基在整體都市住宅政策規劃的基礎上。
然而,台灣的空屋各區域零星散布,為了善用空屋,建議由政府提供各地區的閒置空間(蚊子館/校舍)作為區域居民的集會場所,並同時活化閒置國宅(如伊甸基金會承購大林國宅)、老舊建築物改建(如中和警察宿舍改建為小規模的青年住宅)、閒置宿舍改造,增加可住戶數。
依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現行的社會住宅包含「新建及包租代管」,包租代管可有效活化空屋,但現行包租代管僅試行3年,建議可增加長期包租代管選項(10年/20年/30年)滿足租屋者較長期穩定的租屋需求,亦容易對社區產生歸屬感,有利於社區發展。
【#合作住宅、#青銀共居、#智慧住宅、#房屋債券、#囤房稅】的推行
1⃣『#合作住宅』是『產、官、學、民』的四方合作的趨勢
有了公共空間及可入住房屋就可以成立「社區合作社」,加入社區合作社的居民藉由「入股」的方式,訂定基本額,繳交給合作社,在這個社區裡合作社的社員可以在公共空間舉辦活動、課程、甚至舉辦市集,每年年度結算時,若有結餘可配股,等到居民離開後,可以申請將當初入股的費用予以退還。申請者須符合社區合作社的內部規範,亦即所有的社區合作社成員除了要認同合作社的價值外,同時也必須遵守合作社所規定的內部規範,這就是一種社會金融(social finance),以達到永續社會發展,自營自生、自住管理。
『#合作住宅』是自助互助的「人合」組織,而非「資本的結合」只追求最大獲利。以成員共同出資,一人一票共商共決經營和分配,此為「集體的社會型企業家」共同承擔風險和創新,重視人與組織的結合、社區關係,經濟學家Marshall稱兼具「社會關懷與經濟效率的『雙重性格』」,是特殊的中間性、草根性「社會經濟事業體」,不以營利為唯一目標,謀求社員、社區、社會的利益,具有公益性、教育性、經濟性和社會性功能。
『#建物生命週期評估』 (Life Cycle Assessment,以下簡稱LCA)。所謂建築物的生命週期(Life Cycle,以下簡稱LC)就是建築物由出生到滅亡的時間。所謂綠色建築的LCA 就是由建材生產、營建運輸到建築物拆解、廢棄物處理週期的環境衝擊評估,亦即從建築物的「搖籃到墳場」進行全面性、系統性的環境影響評估。LCA 法是現代「價值工程」與「信賴工程」的基本學理,在1990 年代漸漸成為綠色建築評估的理想。
#建物生命週期評估LCA
『產』:產業,在LCA,建物生產履歷與建物營建、維修養護、拆除回收
『官』:政府:協助管理監督,補助輔導、法令釋疑
『學』:學術:參與LCA評估、設計規劃、輔導監督、監督品質
『民』:居民:參與LCA所有階段、監督施工品質、永續發展、自主管理
2⃣.推動『#青銀共居』(深化多元對象的混居制度)
現今社會同時出現「高齡化老人獨居」及「青年租屋不易」的問題,這樣方案推行可以調降低空屋量
(1)青年:照護長者換宿/長者:共享房屋換照顧
(2)地方蚊子館活化(集會場所)
(3)社區營造(課程/活動/社團)
3⃣『#智慧住宅』產業實驗場域
優先試辦「智慧住宅」、「智慧社區」,申請本共居方案的青年及長者優先享有政府補助的「智慧住宅」、「智慧社區」產品及服務,並同意大數據資訊蒐集、負定期填寫滿意度問卷及使用意見徵詢的義務。
4⃣發行『#房屋債券』開發社會住宅
由於房地產業周期長,資金周轉慢的行業特點,所以房地產企業都傾向於發行中長期債券(1-10年),以獲取長期資金。發行『房屋債券』開發社會住宅可與青年購房相結合,購屋者可監督及參與其中的設計討論。房地產債券的發行可採取與購房結合的形式,居民購買債券可以不還本付息,到期轉為購房的預付款,補差價後,以實物形式還給債權人住房,或債權人享有一定購房優惠的形式。這種方式既能促進債券的銷售,又能加快解決居民住房問題。
5⃣『#囤房稅』施行,使屋主願意轉換資產配置
台北市府推行良好的囤屋稅政策採累進稅率制、自住輕稅,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1戶供自住使用、辦竣戶籍登記之單一且自住房屋,稅率至0.6%。取消自住3戶優惠,住家用房屋不再區分自住或非自住,以家戶持有全國房屋戶數採累進差別稅率,保障其中1戶稅率1.2%,持有超過1戶以上房屋採累進差別稅率。
此制度有效抑制房價並促使有多筆房產的家庭在孩子成年後轉換資產配置,減少啃老族並促成年輕人更願意在適婚年齡結婚買房。
結語
當今公共住宅興建的目的在於調節住宅市場,藉由公共住宅的存量對抑制房市,避免市場投機炒作。
『#產、#官、#學、#民』的四方合作的趨勢,民間、政府、NGO可以有更多合作、協商、討論、互動,掌握在地需求及民意。社會住宅的推動牽涉到居住文化的轉變、空間的調整、都市區域規劃,並不是一蹴可幾的。社會住宅推動不只是衝數量、蓋房子,作為都市政策的一環,規劃與研究過程不能少,需透過居住調查,因地制宜的回應在地需求,更需要民間的參與,才能發展出永續、多元的社會住宅。
#台灣民眾黨 #居住正義
#願眾生離苦得樂 #共築圓境
參考資料:
2019/09/06地產新聞 台灣房市3高症頭張金鶚:囤房稅是解藥
http://m.home.appledaily.com.tw/article/index/20190906/38437545/news/
聯合國推動城市永續 以住宅政策穩定社會經濟
https://www.ntpu.edu.tw/admin/a3/people3_more.php?id=306
住宅政策應正名為居住政策/內政部次長 花敬群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260/article/1632
內政部 不動產資訊平台
https://pip.moi.gov.tw/V2/B/SCRB0501.aspx?mode=9
【投書】為什麼他們不想要社會住宅?撕下「自私」標籤,看見在地需求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7608
台北市政府居住正義論壇
http://www.udd.taipei.gov.tw/living-justice-forums/
https://paper.dropbox.com/doc/20180316-VII-f8hJXYK5jC1Keu6FwrOl7
OURs都市改革組織 2019-10-09無殼蝸牛三十週年「青年安居政策論壇」各政黨邀請說明
https://ours.org.tw/2019/10/09/housingpolicyforum2019/
放眼海外 來看看他國的青銀共居是怎麼樣的?
https://ubrand.udn.com/ubrand/story/11817/3731481
10個重點瞭解德國合作住宅──公平、民主與永續
https://ours.org.tw/2019/09/05/housingmovie03/
社會金融(SOCIAL FINANCE)維基百科
https://en.wikipedia.org/wiki/Social_finance
What is Social Finance?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40713082016/http://www.clanncredo.ie/default.aspx?m=22&mi=172&ms=0
社會金融(SOCIAL FINANCE)的可能性
https://twstreetcorner.org/2018/09/04/wuchungshen-3/
房地產債券
https://wiki.mbalib.com/zh-tw/%E6%88%BF%E5%9C%B0%E4%BA%A7%E5%80%BA%E5%88%B8
政府債券
https://wiki.mbalib.com/zh-tw/%E6%94%BF%E5%BA%9C%E5%80%BA%E5%88%B8
文化資產保存法懶人包 在 李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支持金門、馬祖「戰地文化資產」納入《文資法》】
最近,金門的朋友提出將「戰地文化資產」加入《文化資產保存法》的公共政策提案,正在進行網路附議!
▶️ 戰地文化資產提案連結: https://bit.ly/2m2btUg
我支持這項提案!戰地風光與文化歷史資產,包括過去的軍用據點、碉堡等,見證了馬祖冷戰對峙時期艱辛的歷史,現在更是馬祖重要的觀光資源!
相信不論是馬祖在地鄉親,或是曾經在馬祖服役、懷念馬祖的老兵,都會樂見更完整的法律機制,對戰地具有價值的歷史建物,進行評估、保存與活化運用。
馬祖的戰地風光具有世界級的高度!金門、馬祖戰地文化,與其他世界「冷戰熱點」齊名,包括南韓北韓之間的板門店、東德西德之間的柏林圍牆等。然而,過去《文資法》並未正式列名金馬的戰地文化資產。
文化部於今年八月底公告《文資法》即將修法,希望趁這個時機,能明確表達金門、馬祖的呼聲,制定出適用於「戰地文化資產」的法源依據。
▶️ 本提案訴求有三項:
1. 文資法增列項目:參照《文資法》第13條定義之原住民文化資產,增列條文明定「戰地文化資產」。
2. 建立「戰地文化資產保存暨活化處理辦法」。
3. 設立金馬地區專責機構,以利橫跨中央單位與行政機關之橫向溝通與考證蒐查。
目前提案已經進入附議階段。如果您也關心金馬的戰地文化資產,可以閱讀提案的說明後加入附議!目標是5,000人喔!
▶️ 戰地文化資產提案連結: https://bit.ly/2m2btUg
▶️ 金門董森堡議員懶人包:http://bit.ly/2msKEZR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我雖然不是馬祖人但是熱愛馬祖戰地文化資產
#青年世代共同發掘馬祖歷史文化
#世界級的馬祖
❓猜猜看,大家知道這張照片是哪裡拍的嗎?
文化資產保存法懶人包 在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法懶人包... 的必吃
文資法懶人包 文化資產保存法自71年5月26日公布施行後,共歷經7次修正,而我國對於文化資產保存的定義轉變,亦均反映呈現在歷次的修正上。 ... <看更多>
文化資產保存法懶人包 在 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分級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 ... 的必吃
文化資產保存法古蹟分級2023-在Facebook/IG/Youtube上的焦點新聞和熱門話題資訊,找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對照表,文化資產保存法懶人包,文化資產保存案例在2022年該 ... ... <看更多>
文化資產保存法懶人包 在 Re: [時事] 「先下手為強」 礁溪天主堂一夜成廢墟- 看板I-Lan 的必吃
※ 引述《access (office)》之銘言:
: 看看文資法就知道根本流氓條款
: 被列為古蹟後等同土地價值全沒了
: 屋主還要自己花錢維護
: 政府在幹嘛? 功能就列古蹟而已
: 文資人士呢? 跟政府一起強姦地主的權益
: 拆了地還會是自己的,沒拆就送政府了
: 至於有人會說可以做觀光
: 帶不來人潮就只是新的蚊子館罷了
: 在這種情況下就算罰錢拆也都划算
: 不是說不能保留,但保留同時請一起保障地主權益
: 看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 別不出錢只喊保留
: 這跟流氓行為真的差不多
雖然我不是專家,但看到這篇文我特地去查了一下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下簡稱文資法),
但我查到的法律跟原po所說的顯然有相當大的出入
1.維修費用
文資法第八條: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
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
文資法第九十八條:捐贈古蹟得給予獎勵或補助
文資法第九十九條至一百零二條:規定相關稅賦減免
然後再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修正條文第四條:
本辦法所定補助之方式如下,並得為補助附款:
一、補助經費之全部或部分。
二、依自籌款情形補助部分經費。
三、補助向金融機構貸款所生利息之全部或部分
重點來拉,屋主可以向政府申請維修補助費用,不用自己花錢維修
甚至根據文資法第九十九條以後還不用繳房屋稅和地價稅喔
2.徵收
原po打了一句"政府還是文資人士要買要租都好"
事實上政府是可以買的喔
文資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主管機關除得依法辦理徵收。
徵收(包含徵收前的協議價購)就是政府跟屋主買喔。
3.獎勵
根據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獎座或獎牌。
二、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三、發給獎金。
四、其他獎勵方式。
4.個人感想
這段是我個人廢文可以跳過看懶人包XDD
現在不保存以後就沒古蹟可以看的相關推文很多我就不多說了。
我想題的是常常有人用個人權益來為古蹟保存反駁,
事實上每個人的個人權益或多或少會為公眾利益犧牲,
比如說房子不能想蓋多高就多高,因為有容積率的限制。
我覺得古蹟其實也是,為了公眾利益,個人利益需要適度被限制,
但政府已經很努力在做了,你可以提出文資法哪裡不好,
但直接說沒做事或是流氓行為,我覺得相當不負責任。
再來與文資法無關,請不要隨意用強姦這字眼,對於你可能只是拿來形容
但對於受害者是永遠的痛。
5.懶人包
給end的人
1.屋主不用自己出錢維修
2.政府是會花錢跟古蹟屋主買的喔
3.屋主管理的好會有獎勵
其實我也不是專家,但文化部有做了精美的懶人包,
我也是看完懶人包才一條一條去看法條,覺得文字太多的人可以參考
https://goo.gl/sQw77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00.90.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528386559.A.4B2.html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7/2018 23:52:34
你們都對補助金額提出疑問,我查了一下
https://goo.gl/DUfyo8
目前是補助九成 文化部出五成 地方政府出四成
特別情況會全額補助,至於要提計畫,連大學生辦活動都要計畫了
跟政府拿錢沒有提計畫,我想說不過去。
再來我無法理解地被強佔這句話,畢竟屋主還是所有權人阿,
只是使用上被限制,還是那句老話,如何協調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
難道你修自己家的房子不用出錢嗎?
不徵收,的確台灣還有很多公設用地 古蹟等著被徵收
我家就有一塊既成道路呢XDD
容積這部分,當然不是獎勵是補償,因為古蹟適用的是容積移轉,而非容積移轉
而且我主文的確沒提到(不是專家XDD
因為古蹟被限制重建而導致容積浪費,所以政府特別允許所有權人移轉出來
(不知道怎麼解釋比較好,或許a大可以幫忙XDD)
這又回歸到如何協調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我知道所有權被限制了,
我盡量不要讓你的限制這麼嚴重。
打這篇文章不是要護航政府,而且我覺得新聞裡面有一段批評我也蠻認同的
"陳悅記祖宅後人陳應宗則說,古蹟修復是專業之事、涉及種種複雜法令,一般民眾難以了
解。他認為,政府應該主動邀集古蹟後代開會、告知古蹟的文化價值、法令與可申請的補
助,而不是動輒恐嚇「你再不修我就要收來修了」、羞辱古蹟業主。他呼籲:「不要讓古
蹟成為後代的原罪」。"
我打的這些只是網路上查的新聞,和相關法條,我也學到蠻多的。
如果a大有更清楚的實例,再麻煩你提出,大家增廣見聞各有評斷。感謝。
我沒有說屋主都不用全額,我打特殊情況下全額補助(還在上面我沒改)
相反的我認為在所有權未移轉下,本來就所有權人就要負擔一部分。
第二,我找不到維修費用的法源依據,我不確定補助費用是隨地方政府預算決定
還是硬性規定,但我看到這篇新聞(https://goo.gl/CteT8z)
天主堂幾乎可拿到全額的修復補助,再加上容積移轉的補償。
這應該就是你所謂最佳狀況,但還是被拆了,
所以與是否最佳狀況無關我認為原因是下面這一段。
至於台北市財政應該不是本文重點。
最後,你後面這一段超重要,因為我終於找到我們論點相異的地方了
我主張"古蹟是公眾利益,公眾利益是可以對個人利益造成限制,如限建或罰錢
但政府應想盡辦法(九成補助,容積移轉etc)讓限制不這麼嚴重。"
但你主張"個人利益應高於公眾利益,雖然房子是古蹟,但政府沒全額補助
或買下來,不能干涉如何使用"
當然也可能你主張"政府應該把全部古蹟買下來"
但這顯然有財政上困難,所以我假設你的主張是前者。
基於這點,我覺得我們無法說服彼此,就讓公眾自己判斷。
我主張公眾利益高於個人利益的理由有二:
1.不對古蹟進行限制,以後就沒古蹟了
2.我國土地政策本來就是公眾利益高於個人利益,
不然不會有容積率建蔽率分區制度,大家爽怎麼蓋就怎麼蓋,也不需要限制拉。
就先打到這裡,晚安。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1:41:49
我懶人包打錯了
重點是,所以我們都同意可以因為是古蹟而對原所有權進行限制
雖然我列了法條,但你主張"這對所有權人保障不夠,因為不是強制規定政府一定要做"
我的反駁是執行面上,永遠都會有問題,更何況文資法才剛修法
而且最重要的補償容積移轉是原所有權人的權力
根本不是政府可以去限制不給的。
還是你要政府照市價收買古蹟?才是你所謂的保障足夠
過於理想的反而是你
回到最初的問題
你認為現行制度下,偷拆是合理的,因為政府"保障不夠"。
但我認為,政府已經做到可以能做的,政府當然有他能進步的地方,
但不能因為這樣就合理化偷拆的行為。
老話一句,我覺得我們無法說服彼此,就讓公眾自己判斷。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2:13:25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2:19:39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2:20:58
※ 編輯: feathergod (122.100.90.235), 06/08/2018 02: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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