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8 勞動部應該要提供減班休息名單給國會
今天我質詢勞動部長許銘春,為什麼勞動部不願意向國會提供減班休息的公司名單。
為什麼這件事情很重要?因為現在無薪假的人數仍然有1萬3,184人,實施的廠商共有655間。而目前在經濟部、交通部、文化部跟教育部的紓困補助要點中,都有記載,若於補助期間發生減班休息、資遣或裁員等狀況,是可以依法追回補助的。
那麼下一個問題就來了,我們要如何確認,所有違反該項條文的公司,都有被追回紓困補助呢?
就是要靠勞動部提供減班休息的公司名單給立法院進行監督啊!
交通部、經濟部,都願意提供受補助的公司清冊給國會,唯獨勞動部不願意給。
勞動部口口聲聲說,這會涉及公司的「營業資訊」,因此不願意公開,然而,事實真的是如此嗎?
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九款:「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一項第七款但書:「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 :……但對公益有必要或為保護人民生命、身體、健康有必要或經當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無論是從接受補助的觀點,或者是公益性的觀點,勞動部都沒有理由對國會隱匿減班休息的公司名單。
勞動部長首度鬆口,他會去請業務單位去研議把相關資料提供給國會,然而,我認為這是沒什麼好研議的,因為法條就擺在那邊。
勞動部設有「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供查詢,供民眾求職時作為就業參考。目前各個部會之紓困補助均設有勞工保護條款,若發生減班休息之狀況得撤回補助,勞動部也有「安心就業計畫」,提供實施減班休息之勞工薪資差額補貼,因此,勞動部應將減班休息名單公告上網,提醒相關行業之勞工,若有權益受損之狀況,得以尋求救濟。
請勞動部盡速提供減班休息的公司名單吧!
政府資訊公開法 救濟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09年行政法高考三等(行政類組)
一、課本3-60~3-62頁
(一)A人民申請補助而遭到B機關之否准
1、A為當事人地位
2、應依行政程序法申請提供承辦人員所表示的內容,而非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提供資訊。
(二)B機關得依行政程序法第46條規定,以機關內部擬稿文件而拒絕提供。
(三)A不服之救濟:行政機關程序中的決定,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4條規定,與實體決定否准申請之決定一併提起課予義務訴願(訟)。
二、中了吧!參閲第一本講義P4頁
這一題大部分的考生保證不會,但是你是我班上同學,如果你不會答,那你真的令人惋惜!這題老師特別強調會考!而且怎麼考!
(一)甲應負客觀舉證責任,環保局不須查驗即得逐日處罰(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
(二)不得合併送達,每日之連續處罰必須逐次送達始能「切斷其行為之單一性」,並促使當事人限期改善之目的。
政府資訊公開法 救濟 在 氣象達人彭啟明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全球氣象產業的發展前景 49 資料經濟推動的門檻】
過去幾年我擔任開放資料聯盟會長,和一群朋友曾在許多場合共同建議要開放資料的專法、組織或明確政策,但總是常被回應【開放為原則、不開放為例外,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就夠了,或是有技巧的閃避,因為開放資料曾有一段時間是『三』不管的領域。這裡面有不少核心問題一直無解,也讓許多國家超前過去!
但這段過程中,當時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的陳美伶、後來擔任國發會主委,她在這幾年都默默都在注意我們的言論,原來她很注意我們的主張,突然有一天的會議中,她主動宣示想在還沒推動開放資料法前,她先用政策宣示用政府資訊公開法來『極大化開放資料』,用這方案來回應我的訴求,當場問我『同不同意?』
記得我說,『我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但還是希望往前走!』
一年後,應該在去年十一月,在政府資料應用頒獎典禮前,她在往會場途中,突然打電話給我,問我如果她來宣布,政府主動要來推動開放資料,這好不好,我很高興的和她說,很棒,民間全力支持。
今年初開始已經由國發會在彙整開放資料專法,已經如火如荼有個腹案,準備在推動。周三下午在國發會辦的資料應用發表會,陳美伶主委也說明了進度,雖然要花一年時間,可能年底才送到立法院,可能又會有波風雨,但往前走就是有機會。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8/4373101
會中我被陳主委點到好幾次,例如我反映的『氣象資料世界最貴』,他們很主動來關切來修正,來幫助產業減少發展障礙。
這是一月份交通部氣象局葉局長主持會議中,我建議他是否可以考慮修正,這對產業發展的確是阻礙,沒想到他回應,不行就是不行,要修你自己去修,我們還是一樣,儘管我和他反應開放資料的精神,規費法可以有調整空間,全世界沒有像台灣這麼不合理的,但我沒想到葉局長會突然氣頭上來,直接說: 『要修你就去修!』
於是我在一月底主動透過開放資料平台,『我想要更多』的網頁申請資料,
反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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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象局的規費法相關資料在開放資料下是否合適請解釋
建議資料集名稱:
規費法下的資料
建議開放的欄位:
請界定 規費法的資料 與開放/付費資料的差異 過去依照開放為原則 不開放為例外,免費為原則,收費為例外,但規費法與開放資料之關係牽連不清,主管機關面對資料之申請,以高昂之費用來進行,與其他國家相比很不合理。
建議原因:
氣象資料是氣象產業的命脈和根基,若業者取得資料的門檻太高,產業就很難發展。日本氣象廳透過JMBSC以合理的價格提供業者資料,來協助產業降低成本,將相應的資源投入於發展更好的技術,以提高競爭力。美國更是完全免費,資料全面開放取用。前面沒有提到的澳洲也是採用類似日本的方式,以合理的價格資料交換的方式,將資料提供給業者。由於全世界開放資料的潮流下,政府係擁有人民納稅的費用,因此所有的資料是免費,但需要即時的處理,需要維持穩定及網路費,能獲取氣象相關單位所有的即時觀測與預測所有的資料費用為 60-120萬元新台幣。 相較之下台灣在資料這個面向就還有進步的空間,雖然氣象局有開放氣象資料供大眾免費使用或商業應用,而且開放資料在數量上於國內還算是名列前矛的優等生。但是在品質和種類上,可能還不足夠讓氣象業者以商業為目的進行應用。除了開放資料的時間落差與氣象局內部使用之資料時間仍有一定落差外,例如氣象雷達資料,是做為降雨預警的重要資料,然而氣象局僅開放CAPPI圖像資料,無法做更進一步的應用。另外數值天氣預報資料,氣象局開放的資料不僅限制了層場、也限制了預報天數和時間解析度,不符合商業需求。 若是因為考量網路或硬體的負荷及處理資料的人事成本,所以有所限制,甚至需要付資料處理或網路等基礎設施的費用,筆者認為這都是在可以接受的範圍之內。日本和澳洲也是採用相同的做法,然而氣象局依據的規費收費標準太不合時宜。根據氣象局於2004年頒佈的規費收費標準,光是要取得即時的台灣全區氣象雷達資料,一年的費用就要700萬台幣以上,全部資料則需要將近一千萬,這不僅對國內氣象從業人員來說是天價,對國外氣象公司來說都是天文數字,同樣的資料在日本及澳洲的取得價格皆在台幣百萬元左右,美國甚至完全不收取任何費用。另外,我國於2014年推動開放資料政策後,超過二十年以上的氣象資料規費法已經不符合政府開放資料之潮流,建議國發會、交通部、氣象局或立法院應思考國際發展潮流,將規費法進行有效的刪除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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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關心資料的朋友主動問我說,你當台灣開放資料聯盟會長那麼久,為何你自己領域的資料都有那麼高的障礙? 你怎麼都沒說?
我笑笑說,我自己知道社會公益的角度,我不能推動開放資料是為了我自己,所以要避嫌,而且我建議過很多年,但聽從氣象局長官的說法,他們未來會逐步修正,突然有一天我才知道,根本沒有要改的意圖,只好自己自力救濟了。
【全球氣象產業的發展前景 總整理】
https://www.facebook.com/170435726987/posts/10158593491761988/?d=n
#globalweatherenterprise
#台灣真的可以發展氣象產業
#交通部氣象局局長說台灣沒有氣象產業
#會以連載方式讓大家了解全球氣象產業
彭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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