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才配得上擁有愛情?】
當我們想到「愛情」時,我們腦中會冒出什麼樣的人呢?
往古代想,就是郎才女貌、才子佳人;往現在想,也是俊男美女、歡喜冤家。我們幾乎不會聯想到,中下階層的人們的愛情,也很少會想到老年人的愛情──我們對「愛情」的想像,其實是很「階級」的。
這就是莫泊桑這部短篇想說的。看完之後,你覺得故事中的誰,才真正配得上擁有愛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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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軟墊椅的女人 / 莫泊桑
德·貝爾特朗侯爵為慶祝開獵而舉行的家宴,正接近尾聲。十一位參加狩獵的男士、八位女士和本地的一位醫生,圍坐在燈火輝煌的大桌子旁,桌子上擺滿水果和鮮花。
人們的話題轉到愛情上,頓時掀起一場崇高的辯論,那亙古不易的辯論:人的一生中,究竟只能真心實意地愛一次,還是能愛幾次。有人舉出一些實例,說明人永遠只能認真地愛一次;有人又推出另一些榜樣,那些人經常地談情說愛,而且每一次都如醉如癡。總體說來,男人都認為愛情猶如疾病,可以不止一次地侵襲同一個人,甚至可以置其於死地,如果愛情之路遇到什麼障礙的話。雖然這一看法似乎無可爭議,不過女士們的見解立足於詩意的追求,而非實際的觀察。她們認定:真正的愛情,偉大的愛情,一生只能有一次降臨於一個生靈;這愛情,就如同霹靂,一旦讓它擊中,就會被它掏空、摧毀、焚燒,任何其它的愛情,無論有多麼強烈,都無法重新萌生。
侯爵曾經戀愛過許多次,對這種信念大加撻伐:
「我要對你們說,一個人可以全心全意、滿懷赤誠地戀愛好多次。你們剛才舉了一些以身殉情的事例,以證明不可能有第二次癡情。我要回答你們:如果這些人沒有幹出自殺這種蠢事,——自殺了,那當然就再沒有墮入情網的機會了——那麼,他們的病會痊癒,他們會重新開始,直到他們壽終正寢。酗酒者一喝而不可遏止;同樣,多情人一愛就會再愛。這,是個氣質問題。」
他們推舉原來在巴黎行醫、後來退隱鄉間的老醫生做仲裁人,請他發表高見。
嚴格地說,他也沒有什麼明確的觀點:「正像侯爵說的,這是個氣質問題。至於我嘛,我就見過這麼一樁戀情,持續了五十五年之久,沒有一天動搖過,最後人死了才算結束。」
侯爵夫人興奮得拍起手來。
「真是太美了!能夠這樣被人愛,是多麼誘人的夢想啊!五十五年生活在這種堅持不渝、刻骨銘心的癡情裡,這有多麼的幸福啊!一個男人受到這樣的摯愛,該是多麼幸運,他該怎樣讚美生活啊!」
醫生微微一笑:「太太,的確,在這一點上您沒有搞錯,被愛的確實是一個男子。您認識他,就是鎮上的藥房老闆舒凱先生。至於那個女的嘛,就是那個每年都要來府上修理軟墊椅的老婦人。不過,請聽我跟諸位細細講來吧。」
女士們的熱情一下子低落下來;她們臉上不屑的表情,似乎在說:「呸!」好像愛情只應該打動那些有教養、有地位的人,因為只有這些人才理所當然值得別人感興趣。
醫生逕自說下去:
三個月以前,我被叫到這個臨終的老婦人的床邊。她是前一天晚上乘她那輛當房子住的馬車來的。拉車的那匹老馬,你們也見過了的。跟她來的還有她那兩只是朋友也是衛士的大黑狗。本堂神父已經先到了。她請我們倆做她的遺囑執行人;不過為了讓我們理解她的遺願,她向我們敘述了她的一生。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比這更奇特、更令人感動的了。
她父母都是修理軟墊椅的。她從來就沒有過蓋在地上的住所。
她從小就到處流浪,衣衫襤褸,蓬頭垢面,渾身的蝨子。他們每到一個村子,就把馬車停在村口的圩溝邊,給馬卸了套,讓它去吃草,狗把鼻子往爪子上一擱,就趴在地上睡起來;小女孩去草地上打滾兒;父母就在路邊的榆樹底下,糊糊弄弄地修理從村裡收來的各式各樣的舊椅子。在這流動的房子裡,一家人難得開口說話。只是在決定誰去走家串戶攬活兒、吆喝那句人人都熟悉的「修椅子嘍!」的時候,才不得不說兩句。然後,他們就面對面或者並排地坐下,搓起麥秸來。孩子要是跑得太遠,或者想跟村裡的孩子打個招呼,父親就會狠聲惡氣地喊她:「還不快回來,臭丫頭!」這是她聽過的唯一一句疼愛的話。
等她長得稍大一點,他們就打發她去收破損的椅子。於是她在這個村那個鎮結識了幾個孩子;不過這時候該這些新朋友的父母兇神惡煞似地召喚他們的孩子了:「還不快過來,淘氣鬼!我看你還跟小叫花子說話!……」
還經常有調皮的孩子朝她扔石頭。
偶爾有太太們賞她幾個蘇,她就細心收起來。
她十一歲那年,有一天,路過咱們這裡,在公墓後面遇見小舒凱:一個小夥伴搶了他兩個里亞,他正在那裡哭。在她那無家無業的孩子的脆弱的腦袋裡,一個有錢人家的孩子想來應該總是得意洋洋、歡天喜地的,因而小舒凱的淚水深深打動了她。她走過去;得知他為什麼難過以後,就把自己攢下來的七個蘇,她的全部積蓄,倒在他手裡,而他也就十分自然地收下了,一邊擦著眼淚。她太高興了,大著膽子擁吻了他一下。他正專心致志地看著手上的那幾個小錢,也就由她去。她看自己沒有遭到他拒絕,也沒有挨他打,就又來一次;她緊緊摟著他,熱情地親吻他。然後就連跑帶跳地走了。
在這可憐的腦袋裡究竟發生了什麼呢?她從此就把自己和這個男孩聯繫起來,是因為她把自己漂泊所得的全部財富獻給了他?還是因為她把自己柔情的初吻送給了他?這樣的事對孩子和對大人一樣,都是個謎。
此後好幾個月,她一直念念不忘公墓後面的那個角落和那個男孩。為了能再看到他,她想法兒騙取父母的錢,收修墊椅錢的時候,或者去買東西的時候,這裡摳一個蘇,那裡摳一個蘇。
當她再次經過這裡的時候,她衣袋裡已經攢了兩個法郎;但是她僅僅能夠隔著舒凱家藥房的玻璃櫥窗,從一大瓶紅色藥水和一個螩蟲標本的夾縫裡張望一下打扮得乾乾淨淨的小老闆。
但是她只會更加愛他。那彩色藥水和那耀眼的水晶玻璃的光華,吸引著她,令她激動,讓她心醉神迷。
她把這不可磨滅的記憶保留在心裡。第二年,她在學校後面遇到他正在和幾個同學打彈子,便向他撲過去,把他摟在懷裡,使勁地吻他,把他嚇得哇哇大叫。為了讓他安靜下來,她給他錢:三法郎二十生丁,簡直是一筆真正的財富了。他望著這些錢,眼睛瞪得老大。
他把錢收下,便任她愛撫了。
接下來的四年裡,她就這樣把自己的全部積蓄一筆筆都倒在他手裡,而他也心安理得地揣進口袋,因為這是他同意讓她吻的報酬。一次是三十蘇,一次是兩法郎,一次是十二蘇(她為此難過和羞恥得都哭了,不過這一年的景況也確實太差),最後一次是五法郎,一枚好大好圓的硬幣,他都高興得笑出聲來。
她除了他,別的什麼也不想;而他呢,也多少有點兒焦急地盼著她來,一看見她就跑著迎上去,把小女孩的心激動得怦怦直跳。
後來他不見了。原來他被送到外地去上中學了。這是她拐彎抹角打聽出來的。於是她施展出無數的詭計妙策,改變父母的路線,讓他們恰好在學校放假的時候經過這裡。她總算成功了,不過是在費了一年的心計以後。也就是說她有兩年的時間沒有見到他,因此當她又看見他時,她幾乎認不出他來了:他變化很大,個子長高了,人長得英俊了,穿著鑲金紐扣的校服顯得十分神氣。他卻裝作沒看見她,高傲地從她身邊走過。
她整整哭了兩天;從此以後,她就默默忍受著無盡期的痛苦。
她每年都要回來一次;她和他擦肩而過卻連招呼也不敢跟他打;而他呢,甚至不屑看她一眼。她仍然瘋狂地愛著他。她對我說:「醫生先生,在這世界上,他是我眼睛裡唯一的一個男人;我甚至不知道還有其他男人存在。」
她父母去世了。她繼續幹他們這一行,不過她不是養一條狗,而是養兩條,兩條沒有人敢招惹的惡狗。
有一天,她又回到自己夢繞魂牽的這個村子,遠遠看見一個年輕女子挽著她的心上人從舒凱家藥房出來。那是他妻子。他已經結婚了。
就在這天晚上,她跳進了村政府廣場的池塘。一個遲歸的醉漢把她救起來,送到藥房。小舒凱穿著睡袍下樓來為她醫治。他裝作根本不認識她,給她脫掉衣服,進行按摩,然後用十分生硬的語調對她說:「您瘋啦!不應該傻到這個地步呀!」
這就足以把她治好了。因為他居然跟她說話了!她的幸福的感覺,持續了好長一會兒。
她無論如何一定要付醫療費給他;但是他怎麼也不肯接受。
她的一生就這樣流逝。她一邊修理軟墊椅,一邊想念著舒凱。她每年都要隔著玻璃櫥窗望一望他。她養成了去他的藥房購買零星藥品的習慣,因為這樣她既可以走到跟前看看他,還可以給他錢。
正如我開頭對諸位說的,她今年春天死了。她對我原原本本講述了她的傷心史以後,要求我把她一生省吃儉用下來的全部積蓄轉交給她數十年如一日摯愛著的那個人。因為,用她自己的說法,她就是為他辛勞的。為了攢些錢,好讓他在她死後會想到她,哪怕只想到一次也好,她甚至常常忍饑挨餓。
然後,她就交給我兩千三百二十七法郎。她咽氣以後,我留給本堂神父二十七法郎作為安葬費,把剩下的全部帶走了。
第二天,我就到舒凱家去。他們剛吃完午飯,還面對面坐著。夫妻倆都很胖,滿面紅光,神氣而又自得,身上散發出一股藥品的氣味。
他們請我坐下,給我斟了一杯櫻桃酒。我接過酒,就開始向他們講述這一切。我的語調很激動,我相信他們聽了一定會感動得流淚。
舒凱一聽我說到這個流浪的女人,這個修理軟墊椅的女人,這個出身低賤的女人曾經愛過他,立刻拍案而起,仿佛她玷污了他的好名聲,損害了上流社會對他的敬重,以及他個人的榮譽感,一種對他來說比生命還要寶貴的東西。
他太太呢,跟他一樣氣憤,一迭連聲地說:「這個下賤女人!這個下賤女人!這個下賤女人!……」似乎再也找不出別的話來了。
他已經站起來,在飯桌後面大步踱來踱去,他那希臘式睡帽都歪到一邊耳朵上了。他咕噥著說:「您知道意味著什麼嗎,醫生先生?對一個男人來說,這種事實在太可怕了!怎麼辦呢?啊!要是她活著的時候我知道這件事,我早就讓憲兵把她抓起來,投進監獄去了。我敢跟您打賭,她永遠也別想出來!」
我本來想著履行一件神聖的義務,卻不料落得這樣的結果,不禁愕然。我不知道該說什麼,更不知道如何做才好了。不過我受人之托,還有一件事要完成。於是我說:「她曾經托我把她的積蓄交給您,總共是兩千三百法郎。既然我剛才說的事看來惹您很不愉快,也許最好還是把這筆錢捨給窮人吧。」
這兩口子頓時震驚得目瞪口呆,愣愣地看著我。
我從衣袋裡把錢掏出來;這筆令人心酸的積蓄裡,有各個國家、各種圖案的錢,有金幣也有銅板,還有五花八門的零蹦兒。然後我問道:「你們怎麼決定?」
舒凱太太首先表態:「這個嘛,既然這是她——那個女人——的遺願……我看我們也很難拒絕了。」
她丈夫多少有點兒難為情,不過也接著說:「我們總可以拿這筆錢給我們的孩子們買點什麼。」
我乾巴巴地說:「隨你們便。」
他接著說:「既然她托您這麼做,那就交給我們好了;我們會想辦法把它用在什麼慈善事業上的。」
我放下錢,就告辭走了。
第二天舒凱來找我,開門見山就問:「那個……那個女人,好像把她的馬車也留在這兒了。那馬車,您是怎麼處理的?」
「沒處理;您想要的話拿去就是了。」
「好極啦,我正需要;我要用它做菜園子裡的窩棚。」
他剛要走,我叫住他:「她還留下了她那匹老馬和兩條狗。您要不要?」他吃了一驚,停下來:「啊!不要。您看我要它們有什麼用呢?您隨便處理吧。」他笑嘻嘻地向我伸出手;我只得握了一下。您說我能怎麼辦呢?在鄉下,醫生總不能和藥房老闆結仇呀。
我把那兩條狗留在自己家裡。本堂神父有個大院子,他牽走了那匹馬。馬車讓舒凱做了窩棚;他用那筆錢買了五股鐵路債券。
我一生中遇到的深摯的愛情,這是唯一的一樁。
醫生講完了。
這時,侯爵夫人眼裡含著淚水,慨歎道:「顯然,只有女人才懂得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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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我和先生目前因為親密的問題,冷戰了一陣子,問題在我,因為曾經引產,而且不只一次,所以我有點排斥這件事,但我知道婚姻中親密關係非常重要,每個星期還是會履行這個義務,只是丈夫覺得不夠,也沒看見我心裡的感受,三不五時就來要,甚至會用碰觸我暗示我,我其實不喜歡那樣,會把手撥開。
就在某一次因為工作非常累,我生氣的拒絕了他,他心裡不愉快,隔天不跟我說話,後來我想想很對不起他,當晚找他親密,他拒絕了我,從那天起,我們一直相敬如「冰」到今日。
以前我們曾如此過,通常親密一下就能和好,不曾這麼久,這些日子,有時他氣消了,也有來暗示幾次,不過我都裝傻拒絕,我的心裡過不去了,為何每次爭執都只能用那樣的方式和好,難道沒有心靈之間的溝通? 親密完了,問題仍存在不是嗎?
雖然我們有婚姻關係,但女人在婚姻中就沒有了身體自主權嗎?身邊朋友都說,若沒有了親密關係婚姻終究會結束,看了許多文章,也是這樣表示,當然我丈夫也是這樣認為,彷彿拒絕的我做錯了。
我不想離婚,但卻似乎也走不下去了,也不知道怎麼溝通自己心裡的痛⋯⋯引產的陰影。我害怕他認為我在指責他,許多感受說不出口,最近一次的談話,我告訴他也許我生病了,需要看醫生,但他的重點卻只擺在我們繼續沒有親密關係下去會離婚。
我不是不願意有親密關係,只是希望自己被尊重,婚姻不應該只有親密關係這層意義,更有愛、尊重、包容,他常說就是因為愛才會想有親密關係,那我心裡的感受呢?我想知道難道我錯了嗎?
回
積非成是的觀點常是婚姻要命的暗黑力量
而且常常透過所謂的專家之筆到處散播
真的要如他們所言
沒有親密關係就會毀掉婚姻
是因為有愛才想要親密關係
光是以上兩點就能讓抱著這兩個願望的人再度掉進深淵
因為很多外遇之所以沒有被發現
都是外遇的人為了不被發現
就會更積極的定時定量保有親密關係
有時還會在打完野食後
回家再勤勞的服務一次
這樣的例子有少嗎
如果有愛才有親密關係的話
那為何親蜜之後還是會常常爭吵不舒服暴力強迫的狀況
可見想要親密的可能是單方面的
會強迫要親密的很可能是被拒絕後的不爽強要的
有的甚至是性過度或心理懷疑造成的掌控脅迫
不在乎關係中發生了什麼事故
不管生活壓力帶來的身體抗拒
只是簡化成沒有親密關係就是毀了愛的歸類
這種街邊網上聽來的沒憑沒據的道理
都是想要快速掃掉垃圾的清理方式
根本沒有常識
也無關心
原本你們都還會體諒彼此的心
但一經過這些內含指責與逼迫的垃圾觀念
你們開始走心了
雙方的心都受傷了
冷戰於是開始了
請你們夫妻一起看這封信
你們的感情不值得被不關心你們發生了什麼事的人給坑了
你們是有能力包容的
你們的親密關係不是拿來證明愛存不存在的
你們的年輕的身體和經歷了引產的傷都需要被細心呵護的
請他專注地修補你的心
請你溫柔的安撫他的身
親密的性都會有愛的包容力
不然只是義務的打卡
而體會他被拒絕時的悶
才是愛的深度展現
就想想你的心也需要透過對他的同理才能引來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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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定要一起住嗎?
法律有規定一定要住婆家嗎?
吵了架還得跟對方住在一起嗎?
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正大光明「不履行同居義務」呢?
跟大家分享事務所實習律師蔡詠晴的案例解析喔~
百年修得共枕眠?—論夫妻之「同居義務」
婚姻之締結,乃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互信互愛,以維持家庭生活之圓滿,是以依照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換言之,夫妻原則上必須同居一處、一起生活;僅例外於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時,法律使不強迫夫妻住在一起。
而所謂「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為何?
依照最高法院95年台上字第676號判決之說明,指的是:夫妻有不堪同居或不宜同居之事由,或依其情形要求夫妻同居為不合理而言;該事由又得斟酌雙方當事人之教育程度、社會地位、平日相處情形等情事綜合判斷。以下幫大家列出幾個實務上常見的「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1. 參考婚姻諮商之專家意見,避免影響家中未成年子女
*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104年家婚聲字第27號民事判決
「…兩造婚姻訴訟過程中不願兩造訴訟攻防氛圍更加影響未成年子女與兩造之各別互動,在參考婚姻諮詢過程中之專業意見下,先暫偕未成年子女返回娘家居住…」
2. 工作因素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10號民事判決
「本件兩造於92年11月22日結婚,婚後原同住澎湖,以從事刻印為業,嗣因經濟狀況不佳,兩造舉家轉赴台南謀職維生,並在外賃居同住,後來原告自行離職返澎居住且仍從事刻印工作,被告則因經濟需要繼續留在台南居住、工作等情,為兩造所不爭執,並有戶籍謄本、收據、信用卡消費明細、簡訊內容等為證,堪信屬實。兩造既因謀生之需曾一同轉赴台南賃居、工作,而在台南之生活狀況亦稱穩定,乃原告在不具特別理由之情形下,自行回澎居住工作而改變原屬穩定之狀況,自無反而要求被告再回澎湖同居之理,…」
3. 健康因素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566號民事判決
「…本件被告因身罹慢性腎衰竭、充血性心臟衰竭、尿毒症等重病,心臟無力、喘,每週需洗腎3次,已無自我照顧能力,而原告不願照顧被告,遂由兩造之女接去照顧,並安排於護理之家療養中,足見被告顯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4. 出於親人之健康因素,而有於異地之照護需求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婚字第125號民事判決
「…被告確因親人腦出血而病況危急始為照顧病患之故滯留大陸,足信被告未回臺灣與原告履行同居義務乃屬有正當理由…」
5. 家庭暴力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631號民事判決
「…被告惟恐再次遭原告毆打而危及人身安全,乃拒絕返家與原告同住,應認被告具不能履行同居之正當理由…」
6. 他方配偶違背配偶忠實義務之狀態尚在繼續中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3年婚字第36號民事判決
「…原告對被告所為之毆打、恐嚇、侮辱等行為,已嚴重侵害被告之人身安全及人格尊嚴,且原告與陳妮○不當交往而違背夫妻忠貞義務之情形尚未終止,被告顯有暫時與原告分居之必要,揆諸前揭說明,被告之未能與原告同居,實有正當理由…」
7. 為通學、通勤之方便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60號民事判決
「…被告為國軍花蓮總醫院之護士,晚間並在慈濟技術學院進修,已如兩造所述,如要求被告每日清晨即須搭車前往新城鄉國軍花蓮總醫院工作,晚間於慈濟技術學院上課後,復須搭車返回萬榮鄉,每日往返數十公里之遙,殊違人情義理,是被告因工作及就學之故而未能與原告同居,亦屬有正當理由…」
8. 移民
*臺灣台北地方法院97年婚字第597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自認兩造於81年間全家移民加拿大,其個人因工作因素留在台灣,每隔數月至加拿大探視被告,被告在台灣已經除籍等情,足見兩造於81年間已共同協議以加拿大之住所為夫妻之住所。兩造因移民關係分隔台灣、加拿大兩地,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非無正當理由。…」
9. 雙方協議暫時不同居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婚字第497號民事判決
「兩造自結婚後至今未曾同居,蓋被告之父母均不知兩造結婚之事,而被告之父母反對渠等在一起,為了要給被告時間說服其父母,因此雖兩造已結婚,惟始終處於分居狀態,且經原告甲○○之同意,此據原告甲○○陳明在卷。是被告未履行同居義務係經雙方之協議為之,而此狀況至今並無改善。故被告拒絕履行同居義務,即有正當理由。」
10. 其他未以平等地位對待一方配偶之情形
(1) 他方配偶先自行離開原同居處所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4年婚字第418號民事判決
「…本件原告先離開兩造共同戶籍地,再片面任意要求被告必須無條件遵從前往嘉義縣民雄鄉福樂村10鄰埤角385號與其同居,顯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應認有正當理由…」
(2) 對一方配偶過度掌控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64號民事判決
「…原告工作期間懷疑被告是否外出,常以手機掌握被告行蹤,甚至半夜工作完畢返家,於被告已入睡之情況下,仍叫醒被告詢問其行蹤,使被告不得安眠,顯見原告未以平等地位對待被告,以維持其人性之尊嚴,則被告拒絕與原告同居,應認有正當理由。…」
#照片是我今天到南庄看到的奇景
拒絕履行夫妻義務 在 夫妻分居不連結,他方可以提告離婚嗎 按民法第 ... - Facebook 的必吃
因此,原則上夫妻間的同居義務是法律所明文的, 除非不同居的一方能夠證明他方有不堪同居之虐待, 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不得片面拒絕同居。 1️⃣他方無故不履行同居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