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續昨天立院 3Qi.tw 陳柏惟 委員質詢語言議題。
這是昨天本來準備好的通譯工具。
其實昨天是落實 #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11條: 「國民參與政府機關(構)行政、立法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其選擇之國家語言。政府機關(構)應於必要時提供各國家語言間之通譯服務,並 #積極培育各國家語言通譯人才。」
或許很多語言運用順暢的朋友,在看立院議事轉播時很順暢且沒有語言上的理解困難;但是如果質詢委員希望以支持者或是少數語言族群可以充分理解和聽懂的語言來進行,是否我們的系統和資源滿足了他們呢?(通譯只是開始,我覺得還不夠)
之前有台文老師跟我說,因為疫情改成在家上課,小朋友的阿嬤超興奮,因為「妳上課欸我thiann-ū(聽得懂)欸!」結果促進了阿嬤和孫子的語言學習和交流(好暖❤️)
我不希望在台灣才開啟 #正視更多元語言需求 和 #逐步建立更友善環境 的時候,就有各種不同族群的朋友互相指責對方是什麼霸權; #我們是在脫離單一語言主流的過程 而已。
把自己母語、慣用語學好,尊重別人運用語言的決定,學習台灣的其他多元語言。
我昨天談的那幾點真的是長期在我心中的感受和想法,有興趣的朋友麻煩可以參考看看。我們一起來正視多元語言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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