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週就是五一勞動節連假囉,除了給勞工朋友假期,我更想帶給勞工朋友政策上的福祉。
立院剛通過了 #職災保險法,擴大各項職災保障與賠償給付,是勞權的一大躍進。
今天,我們的努力再進一步,由婦權大姐大 范雲 FAN, Yun 召集,舉辦 #性別工作平等法防範職場性騷公聽會,和公民團體、學者專家一起,為職場性別平等團結發聲。
思瑤這會期已經提出 #性別工作平等法 、 #性騷擾防制法 修法版本,期望讓法制更精進、更與時俱進。例如:過去規範雇主是性騷擾申訴、調查主要負責人,然而雇主往往也可能是性騷擾的主要犯行者,原有法律當然應該調整。
而聆聽第一線的職場經驗,是我們研修政策最有力的方式。今天有不同職場領域的夥伴來分享意見,我提供我舉辦 #建築職場反性騷沙龍座談會 的共識結論,希望也能作為跨界產業參考的作法:
1. 促成營建署利用證照換證制度強化建築師 #持續性平培力
2. 要求勞動部積極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納入勞檢查察範圍
3. 與職業公會協力,落實《性騷擾防治法》中規範十人以上職場應設有反性騷擾申訴管道
4. 檢討現行職場 #性騷通報機制,朝統一、有效、即時、讓受害者有安全感的目標改進
5. 建議各公會成立性平小組、提供培訓課程,或利用法規說明會等集訓場合納入性平培力宣導
6. 要求教育部高教司、學特司提供在學生實習前,接受性騷擾防治指南與培訓
也跟大家報告,思瑤也提出 #跟蹤騷擾防制法 立法版本,本週四預計開始進行逐條審查。
對於性別平等,台灣已經是亞洲模範生,但仍有很多未盡之事,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們一起來努力!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2的網紅黃國書,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質詢內容 一、 女童割喉案令全台震驚,現在人心惶惶,有許多家長團體也提出呼籲,就現階段來看,請問友善校園的開放政策有沒有檢討的必要? 事情發生以後,我看到教育部公告了一則聲明,主要的內容是針對這起重大的校安事件,你們要重申強化校園安全的檢核機制並落實各項校安的應變措施。比較有爭議的一段是「各...
性騷通報機制 在 吳思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雞排妹ili鄭家純 在主持工作時被客戶性騷擾事件,她勇敢揭發,並且決定把這場主持的收入都捐出,「讓一個糟糕的壞事有個好結局」。
我非常敬佩她的善良及勇氣,但很遺憾,如同每一次的性騷擾或性傷害事件一般,社會上還是存在一些「檢討受害者」的聲音,讓人不捨也氣憤。
溫暖公理是台灣人不變的DNA,請大家一起給雞排妹鼓勵打氣。
而身為國會議員,從體制面下手解決問題,抑止事件再發生並協助更多被害人,是思瑤的職責及使命。
這正是我和 范雲 FAN, Yun 共同舉辦一系列 #跨職場 #打造反性騷防線座談會 的初衷。
#建築人WeAreOne 座談於上個月舉辦,這是建築界各相關團體有機會一起坐下來,正視職場長期存在的性別不平等,與許多藏在暗處的性平事件正面對話、正面對決的第一次!
為了促成這場台灣建築界史無前例的對話,我與合作的 臺灣空間規劃設計產業工會 與 WOMEN in Architecture Taiwan 台灣女建築家學會 耗時數個月,開過大大小小籌備會,跟所有相關部門索取資料檢視制度漏洞。
最令我難熬的,是聆聽個案的故事,一個個令人震驚心疼,這樣的事件從未停止。
我知道這不是個輕鬆的話題,這場「建築人反性騷擾」座談我刻意不在立法院舉行,我特別安排自己心愛的場地,在一個充滿溫暖與美感的空間裡,讓大家平等舒適地坐在一起,我們希望盡量做得多貼心一點點。
看活動照片就知道,這是真正的「促膝長談」「平等對話」,再來點茶點熱飲,讓大家胃暖了、心也暖一些。
除了工會(NSDU)、女建築家學會(WAT) 提供專業的經驗分享和網絡支持,我也拉上 建築改革社(建改社)、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 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台北市建築師公會 的好朋友,擴大參與,還有政府相關部會齊聚,大家坦誠對話,共商如何提出解方。
我的團隊整理行政院性平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考試院考選部、營建署、警政署、勞動部、 衛生福利部、 教育部 相關性騷擾防治的政策與統計資料,逐一檢視現行法規落實不足之處;
工會郭孟瑜理事長統整問卷調查中的建築人親身經歷,學會許麗玉理事長分析了實際案例的各種樣態,建改社和各公會則提出了非常實質的內部改革方案。
性騷擾不只跟性有關,更跟展現權力有關。
這次被爆料的很多個案,都是被業界認為大師級、英雄式的人物,但偏偏正是因為這種光環太耀眼,反而模糊了互動的份際。
因為職場上的權力不對等,很可能讓員工不敢拒絕不舒服的言行,而讓加害者誤以為自己是被崇拜、被允許繼續。
「原來這樣的行為構成性騷擾要件,造成當事人身心受害⋯⋯」
「過去確實都沒有注意到這些環節啊。」
「以後真的要避免這樣的情境發生,要提醒事務所同仁一起『提高警覺』」
「有同理,就能前進!」對我來說,這就是這場座談會的重要價值。
我們獲得了幾項共識結論,是我未來和范雲在立法院強化監督、完備法制的基礎:
1. 營建署應透過建築師每6年換證需具積分300點以上之研習時數,開設性別平等研習課程。
2. 勞動部應積極將《性別工作平等法》納入未來勞檢查察範圍,並著重檢查第三章第13條中,對雇用30人以上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之規定。
3. 內政部即刻透過各該主管機關及職業公會網絡,研議檢討及落實《性騷擾防治法》第10條中,對雇用10人以上應設立性騷擾申訴管道之規定。
4. 檢討現行職場性騷通報機制,朝統一、有效、即時、讓受害者有安全感的目標改進。
5. 為落實建築產業專業內部控管,建議各公會可利用成立性平小組、提供培訓課程,或利用法規說明會等集訓場合納入性平培力宣導。
6. 教育部高教司與學特司應針對建築相關科系學生,在實習前接受性騷擾防治指南與培訓。
雖然全場談論的是一個個讓人心酸痛楚的事件,但這同時也是我舉辦過最最溫暖的一場座談會。
建築人反性騷,We Are One!
性騷通報機制 在 黃國書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質詢內容
一、
女童割喉案令全台震驚,現在人心惶惶,有許多家長團體也提出呼籲,就現階段來看,請問友善校園的開放政策有沒有檢討的必要?
事情發生以後,我看到教育部公告了一則聲明,主要的內容是針對這起重大的校安事件,你們要重申強化校園安全的檢核機制並落實各項校安的應變措施。比較有爭議的一段是「各校應依作息時段,於校園及周邊指派人員實施巡邏」,請問你們要學校指派什麼人去巡邏?
我昨天接到一位小學老師的簡訊,說現在老師幾乎每天都要忙到晚上7 點鐘,得處理各項校務評鑑、回應家長的需要,老師與行政人員常常要加班。現在教育部要求加強校園巡邏,老師們都怕得要命,他們下課後,常常要加班到7點鐘,天色都暗了,連上廁所都擔心,怎麼去巡邏?要叫誰去巡邏,不要說學生很擔心,現在放學以後有多少學生還留在校園裡,有一些是補救教學或社團活動,連老師都不敢上廁所,學生怎麼辦,要叫老師加強巡邏,配套呢?所以你這個聲明說的比唱的好聽,沒有做法,也不知道怎麼做。
究竟教育部要不要檢討出一種可行的做法,讓各個學校依照這樣的辦法來執行?
二、
今天有 192 所高中職連署參與反課綱微調,臺東女中的教官把某一位參與連署的老師當成校園事件,通報教育部,他是違反哪一條校園安全的規定?通報單上面寫事件的類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霸凌、家庭暴力、藥物濫用、不良組織、兒少保護等等,請問參與連署反課綱微調是違反哪一條校園安全規定?部長,你會不會針對這些老師與學生秋後算帳?
三、
課綱微調,現在到底要用新的課綱,還是舊的課綱?現在校園已經分成好幾派在爭吵了,教育部可否把這些公文註銷,一個公文是教育部發給各高級中學,說要使用新的課綱,是6 月2 日發出來的;另外一個公文是國教院發給出版商,要求把舊的課綱版本作廢。可不可以請教育部把這兩份公文註銷,彌平現在校園的爭議?
●新聞連結
(1)
http://eradio.ner.gov.tw/news/print/?recordId=19638
(2)
http://news.pts.org.tw/detail.php?NEENO=298749
性騷通報機制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林佳龍委員今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質詢教育部次長陳益興時表示,許多父母將放學後的孩子託付於鄰近安親班或補習班的情形,益發普遍,然近年屢傳補習班教師性侵學童案,他已參酌「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提案修法,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第九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並呼籲教育部必須針對違法情事嚴訂罰則,加強宣導,並徹底落實,以避免狼師將魔爪伸向學童的憾事再次發生。陳益興次長回應教育部的修正案已增訂罰則,但法案仍未送行政院核定,教育部承諾會將委員提案的修法動議併入部版的法案修正條文。
林佳龍感嘆現今台灣的小孩似乎並不快樂,除放學後仍得去補習班或安親班「加班趕功(課)」,甚至在未進入小學就得參加才藝課程,而這樣的情形,亦加深社會大眾對於十二年國教實施後能否令台灣的學童在成長過程中適性發展、快樂學習之疑慮。目前台灣的三、四年級學生,近八成課後有安排安親、補習、才藝或課輔,其中有六成安親或補習的天數為5天以上,甚至有超過一成以上至晚上九點才能回家,「功時」之長,「透早就出門」,每天將近12小時要待在外面,「三餐老是在外」,無法和家人共進晚餐,令人咋舌與心疼。
針對安親班或補習班儼然成為孩子們下課後的第二個學校的現象,林佳龍委員指出,2006年迄今,台灣短期補習班增至18962家,成長六成,規範相對較為嚴格的課後托育中心(即安親班)家數則減少兩成四。許多「補習班」兼營「安親班」,遊走法律邊緣,根據兒福聯盟的調查報告,超過兩成五的國小學童所去的是沒有立案的安親班或補習班,且依補習班立案標準,其無樓層限制、活動面積較小、師生比甚至高達一百人,能否保障較長時間「安親」的安全需求,著實令人擔憂。
林佳龍呼籲教育部能夠盡速完成「補習及進修教育法案」之修訂,除定期稽查各安親班或補習班的立案狀況、師資與設施設備外,更應盡速建立狼師通報機制與罰則,以提供一個令家長和孩子安心的課後照顧與學習空間。
補習及進修教育法原條文第九條 (各級補校之主管機關 )
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之設立、變更或停辦,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二、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三、專科以上進修學校,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四、短期補習班,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其設立及立案之條件與程序、設備與管理、師資、費用之收繳方式、班級人數及學生權益之保障、檢查、獎勵、註銷與撤銷立案之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規則,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林佳龍委員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新增第二項及第三項條文修正草案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擔任短期補習班之負責人或教職員工;其已擔任者,應予以解聘、解僱或免職:
一、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虐待兒童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對他人為性騷擾,經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科處罰鍰確定。
三、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四、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
五、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且情節重大。
六、行為不檢損害兒童權益,其情節重大,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補習班聘用、僱用之教職員工,有前項情形者,補習班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處理情形通報其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建議新增
原條文第二十五條 (罰則 )
短期補習班辦理不善、違反本法或有關法令或違反設立許可條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分別為下列處分:
一、糾正。
二、限期整頓改善。
三、停止招生。
四、撤銷立案。
增訂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條文修正草案
短期補習班違反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情節輕重,處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性騷通報機制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本院委員鄭麗君,陳歐珀,李昆澤,許智傑等14人,鑒於身心障礙者自我保護觀念與能力不足,容易淪為性侵案件受害對象,甚至在受害後都不易被發現;而在已通報的案例中,身心障礙者,特別是智能障礙受害者,經常無法配合既有的調查措施,使得偵辦過程困難重重,往往讓加害者逍遙法外。建請行政院除了修法加重性侵身心障礙者所需付的刑責之外,應立即建立專業評估機制、加強相關人員處理身心障礙性侵案件的專業訓練,並改善受害者作證機制與效能,給予受害者更周全的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1.內政部統計處資料顯示: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身心障礙別中的智能障礙受害人數從2008年的308人一路攀升到2011年的540人。人數不斷增加顯示出智能障礙者受到性侵害的問題逐年惡化,應獲得社會與政府機關重視。
2.女性智障者面臨複雜的社會型態,由於個人本身的認知發展並未健全,無法清楚辨識加害者的不良意圖,以及難以反抗加害者不當行為,終究導致誘拐、性騷擾或性侵害等等社會事件的不斷發生;倘若,再加上「依法行政」的警政機構或法院罔顧遭受性侵害被害者權益,那麼,加害者縱然觸法也能夠因為輕判或證據不足而讓其逍遙法外。
3.除了希望修法加重性侵智障者的刑責之外,也需要建立專業評估機制以及加強警政,司法人員處理心智障性侵案件的專業訓練,以及改善受害人與作證機制與效能已給予受害者更周全的保障。
性騷通報機制 在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 的相關結果
一、校園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事件之界定、類型及相關法規。 二、被害人之權益保障及學校所提供之必要協助。 三、申請調查、申復及救濟之機制。 ... <看更多>
性騷通報機制 在 性騷擾防治 - 衛生福利部 的相關結果
若您發現有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遭受不當對待,或您本身有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性騷擾等情事,不分縣市、24小時全天候可以手機、市話、簡訊(聽語障人士)直撥「 ... ... <看更多>
性騷通報機制 在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報及調查處理程序參考流程圖 的相關結果
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與處理-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流程-處理流程表.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