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斯拉不是道德勸說可以解決
1
上海車展是大陸汽車業年度盛事。
可是所有汽車廠精心籌劃的新車發表,風頭卻完全被特斯拉搶走。
因為幾位特斯拉車主,穿著“特斯拉煞車失靈”的襯衫,在特斯拉展位前抗議,還跳上一輛特斯拉的車頂,引起現場媒體騷動。
車主當場被保安扛走,上海警方則將其中一位車主以擾亂公共秩序,裁處行政居留五天。
大陸中央政法委,發表聲明譴責特斯拉。
一向高傲,絕不認錯的特斯拉,竟然在深夜道歉。
車主的維權手段,
付出代價,應該也是事前想過了。
可是,這件事的本質,卻比“鬧事”更嚴重千倍。
2
真相
車主說,父親載著車主跟家人,在紅燈前要踩煞車時,發現無論怎麼踩,都無法煞車。
她們的車在連續追撞兩部車,再撞上路旁才停下。
父親輕微腦震盪,家人受傷。
車主認為不是父親駕駛不當,而是特斯拉煞車失靈,要求退車還款。
但特斯拉堅持他們看過後台的行車數據,說車子並沒有瑕疵,而是車主方違規駕駛,時速約120公里。
車主則堅持,當時時速是60-70公里。
地方市場監管單位出面協調,讓第三方鑑定單位鑑定。
卻因為車主不信任那家被指定的鑑定單位,怕掉入陷阱,不願接受那家鑑定單位的鑑定。
於是,事件變成羅生門。
誰說的才是真的呢?
3
大陸至今,有關特斯拉煞車失靈或其他失控的指控,已經有十幾起。
特斯拉無一例外,都是堅決不認錯的。
轉頭指控是車主操作失當。
或是說地太滑。
一次甚至指控是中國電網的錯。
中國電網拿出事實打臉,特斯拉才不情願的道歉。
特斯拉如果沒錯,只是態度倨傲,那是一個層次。
但如果明明產品質量嚴重出問題,卻可以逃避問題。
那就不只是傲慢而已了。
那,誰能找出事實?
4
球員兼裁判
但,所有行車數據,都在特斯拉手上。
車主開車產生的所有數據,自己是看不到也摸不到的。
車主要如何證明自己對,特斯拉錯?
3月11日海南車主也發生煞車失靈問題,特斯拉人員到場後,開著特斯拉,果真煞車失靈。
車主手機都拍下完整的煞車失靈畫面了,特斯拉依然不承認。
並且,拒絕交出行車數據。
那,車主要怎樣才能證明,當下確實發生煞車失靈呢?
這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
即使有第三方鑑定單位,但除非能拿到特斯拉的完整後台行車數據,才可能找出真相。
5
數據即證據。
在嚴重的交通事故之後,汽車廠有沒有權力不交出行車數據?
警方有沒有權力要求特斯拉交出數據?
最重要的是,行車數據與資訊是誰的財產?
車主有沒有權力拿到自己開車產生的所有數據?
車主買了車,開自己的車所產生的行車數據,難道竟然可以變成汽車廠的私有資產?
甚至捏造數據,用來陷害消費者,以保自己不用賠償?
6
21世紀的商業行為,有許多產業,仍然是匆叢林法則。
肉弱强食,弱的,不但是競爭者,更是消費者。
新興汽車,都以智能與連網號召。
許多設備都完全電子化了。
一但連網,一但全面電子化,就會產生系列數據。
根據系列數據,再加上車內攝像頭與錄音設備與行車紀錄儀,那麼,車主變成為楚門的世界裡,被實時監控的主人翁了。
汽車廠擁有車主的生命軌跡,因此產生了有價值的紀錄。
大量的車主,終其一生,產生大量的生命軌跡,對汽車廠,創造無價的大數據。
而汽車廠竟然可以拒絕提供給車主?大廠將擁有對車主有用或有利的證據隱匿,是可以被允許的?
而車主的生命軌跡,會不會被汽車廠出賣?
法律必須糾正這樣的偏頗,不然,消費者將成為科技大廠的奴。
7
汽車跟手機或個人電腦不同。
它跟生命財產安全的關係太密切了。
汽車還可能成為移動的殺人利器。
不但是車主安全跟汽車品質有關,路上其他汽車與行人,也得依賴別人汽車的品質,才能保平安。
所以,汽車的安全性,遠比科技換代或流行重要太多了。
特斯拉煞車失靈的比例如何?
這件事豈能沒有真相?
我們怎能允許路上行走的汽車,有嚴重的煞車失靈問題,還堂而皇之的高價佔領市場?
8
個別消費者要對抗特斯拉等級的企業,都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痛苦抗爭。
特斯拉太有錢了。
有大批公關人員,有廣告與公關預算,有利益關係者,有社會網絡與各種關係,更有很多律師。
消費者怎麼能對抗得起?
而關鍵證據,又在特斯拉手裡。
所以,我們必須想辦法,讓消費者可以對抗大企業。
因為,只有讓消費者可以對抗大企業,企業才會被糾錯。
因為所有過去的案例,都告訴我們,道德勸說企業,是沒有用的。
只有嚴格的監督管理,嚴罰重罰,才可能讓驕橫不法的企業,學到一丁點教訓。
9
特斯拉前兩天,在美國造成兩死的起火車禍。
詭異的是,德州當地警方堅持駕駛座上沒有人。
那麼,是自動駕駛惹的禍?
可是,馬斯克第一時間否認,說後台數據看到顯示沒有自動駕駛。
但警方顯然不買帳。
德州警察表示,將拿搜索票去特斯拉調取原始數據。
真能拿到沒被竄改的數據嗎?
但無論如何,只有公權力,才可以馴服企業怪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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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會開搜索票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一線三的心情抒發
半夜我值班,正在用手機回報案件處理狀況,
OO組長官突然走進來督勤,劈頭就問我
「你剛剛是不是在玩手機?」我說沒有,
他就要我把手機解鎖給他看畫面。
「然後我就說,長官,你有搜索票嗎?」
「要搜索我的手機,同搜書要不要讓我簽?」
「靠北,你真的這樣回他喔?」我笑爆,
剛被記了一支申誡的阿昌搔了搔頭傻笑。
開頭的故事是阿昌跟我分享他被懲處的過程,
阿昌是個性情中人,比我資淺些,調來沒多久,
那次是第二次我們一起搭檔巡邏。
每次跟他一起出勤,那個談吐方式跟思考模式,
好像看見三四年前那個初生之犢的自己。
每次跟阿昌巡邏總聊些有的沒有的,
一起抱怨勤務編排,抱怨長官無腦,苦中作樂,
也是同一天,阿昌發現我的第二個身分。
「欸學長,我後來才知道你就是一線三哦?」
「哦對,但我很低調,應該再更低調一點。」
「怎麼說呢,知道你是一線三之後,總覺得…」
阿昌難得眉頭深鎖,平時心直口快的他思索著,
「怎樣,跟外在形象很不合嗎?」我揶揄自己。
「對於不公平的事,你應該會大聲反應。」
每次跟阿昌聊天的主題都不太一樣,
今天針對逐月繳納的「餐費」進行探討,
就是每個月要繳給總務那兩千五的餐錢,
由外聘的廚娘辦伙在派出所煮團膳供餐,
結果整個月吃不到幾次,被戲稱為「保護費」。
「你不覺得很不公平嗎?」阿昌忿忿不平,
「又不是說多好吃,又這麼油,超不健康。」
早餐自理,團膳的午餐晚餐只有上早班吃的到,
本分局勤務編排規定,連續兩輪要上晚班,
平均換算下來,一個月能吃到的數次寥寥無幾,
再加上各種來自上頭的「德政」與媒體的渲染,
不管任何案件近來都要開三聯單的風氣興起,
即便上早班也忙到完全沒有時間可以吃飯。
「對啊,我上個月吃五次,剛好一餐五百。」
我笑道,直逼滿漢全席啊。
對啊,很不公平,但能怎麼辦?
在這單位待四年,所長換過三輪,
唯一的廚娘始終如一,固守著她的寶座。
口味因人而異,好不好吃不方便評論,
油膩程度不只反應過一次,得到的反應是
「煮多人團膳只能這樣煮」一句話打發,
只好摸摸鼻子自己準備熱水燙過再吃。
「一個月兩千五欸,一年就是兩萬五。」
阿昌掐指一算,「而且還只算十個月而已哦!」
兩千五不是什麼大錢,累積起來也是挺可觀的。
「學長你在這待四年,繳了十萬出去欸!」
十萬拿去貸款買Rebel500,它不香嗎?
幹,不知道為什麼,突然越想越生氣。
「也不能這樣說啊,替別人想一想」我緩頰,
仔細攤開看,假如一個月上班天天都吃團膳,
算下來一餐只要五六十元,是真的很划算,
對上早班的內勤及主管、住宿的學長們是德政,
加上老學長老巡佐們大概也對口味很習慣了,
而且省下每到吃飯時間都得想要吃什麼的時間,
所內辦伙的確有它存在的必要…吧?
「我為什麼沒有選擇吃什麼的權力?」阿昌問,
叫外送這麼方便,信手拈來還有免運優惠碼,
或是在健身控制飲食、自己準備,為什麼不行?
我啞口無言了,不是因為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而是阿昌現在說的這些話,我三年前就問過了。
「為什麼一定要繳餐費」這個問題,
最後會演變成「為什麼只有你不用繳餐費」,
從一個人的問題、一群人到整個派出所的問題,
正面槓上絕對沒有好處,尤其總務也是同事,
誰也不欠誰,所有的決策都是為了宏觀著想,
似乎不是一時半刻可以想出解決辦法的問題。
最後,以「你是團隊的一份子、要合群」搪塞。
久而久之,開始習慣繳納「保護費」,
運氣好吃點團膳,忙過頭就索性點開叫餐APP,
不再去思考這兩千五的去向,變得麻木。
「當初調來北市,聽說什麼台北比較有制度,」
「屁啦,什麼鬼制度,度你老母。」阿昌又說,
一個餐費都搞不訂,提出問題還會被針對,
造成困擾又會被同事孤立、被所長約談摸頭。
畢竟警察最拿手的不是解決問題,
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那個人。
「我這個月到現在一餐都沒吃過,決定了。」
在一段沒有結果的對談後,阿昌似乎下定決心,
要來發起「不繳餐費」的革命。
「我工作攢來的錢不是拿來放水流的」阿昌說。
看來阿昌真的很生氣,其實真有點羨慕他,
還能夠因為這點小事憤恨不平,還沒有麻木,
從警至今,阿昌的稜角似乎還沒有被磨圓,
依舊銳氣十足,卻不會令人討厭。
也許在繁重的勤務運作與複雜的工作背景下,
最好的生存之道是隨波逐流、想辦法安身立命,
我一直認為自己尚未逾越心中的那一把尺,
但也許在淺意識的思考模式與談吐字裡行間,
對於警察初衷的追求,也就逐漸模糊了吧?
說真的,餐費繳不繳真的是一件很小很小的事,
每個月捐給流浪動物中途的都不只兩倍的錢,
感慨的是對「是非對錯」的要求不再這麼嚴格,
選擇輕鬆、選擇僥倖,選擇得過且過的生活。
正因為是灰色的,
確立黑與白的方向才格外重要,
不是嗎?
有感而發一下,廚娘人很好的,
希望之後的團膳不會吃到報復性添加的東東。
#一線三的日常
#警察
Photo by Ya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怎樣才會開搜索票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很多法律圈內人在罵GG專案騙票案高院給其他在一審狡辯的四警緩刑(關於一審判決分析請見本粉專網誌 : http://bit.ly/37hOMh8 )。
有什麼好生氣?這代表高院認定還是有罪,更代表被告都認罪了。
罵高院之前,更該先檢討檢方自己:
想當初,新北檢那幾位高高在上的老大們可是跟我說「有拘票應該不成立妨害自由」(顯然他們腦中沒有「實質違法」的概念,看來如果有不肖檢察官和員警一起幹齷齪事都不會成立犯罪?)、在會議室裡對著我罵:「破壞檢警關係」;
2018年7月案件爆發時,有當官上癮的高檢署檢察官跟著警察一起罵我,而且還是在高院蒞庭空檔時罵,被高院的人聽到,一時傳為搞笑的笑話。
前陣子還有一位檢察官出身平步青雲升官的龜山法系傳人、被派去警政署當上大官,跑去警大教課。這位老檢可能忘了自己在當大官前,先是檢察官,也忘了自己是以檢察官的身分被外派到其他機關擔任廉政官員,竟然在課堂上教導警大學生荒唐的違法觀念,說什麼斬手騙票案「有解,可以判無罪」呢。
不過,大概也只有這種咖小,才能在檢方中「雀屏中選」一路升官發財吧;而這種咖,竟然被安插在警方的廉政體系,真是讓人為警方的廉政擔憂。
此外,這其實這在我的預期之中--經過一審「法律見解不同」的教訓後,二審全部改認罪爭取緩刑。
因為這群人都是基層員警,不至於像他們那些到現在還在喊「無罪」、「法律見解不同」的腦殘長官一樣。
他們也應該知道他們的高層多昏庸、原本請的律師水準是怎樣,也很清楚要怎樣才能對老法官的胃,二審趕快認罪,不然沒緩刑就完蛋了。
其實我倒是希望高院也能以一樣的寬容的心面對其他被告,特別是那些反覆被他們判死刑的冤案被告,真正無辜的,不是經歷一二審都認證違法明確、在沒有人刑求下主動認罪的警察,而是那些自己或共犯被刑求還被法院判死的冤案被告。
相較於臉書上看到大家對於高院判決給緩刑的憤憤不平,我倒是覺得沒有太大意外。因為,我對於「緩刑」的實務經驗解讀,這兩個字可以代換成「認罪」。
我希望他們是「真誠的認罪」,以後不要再犯。
騙票案的偵查方式我已經留了手冊給很多朋友,這類騙票手法已經破解,案件的調查方式也萬變不離其宗,只要警方還敢繼續亂,就能偵查起訴;
也有很多律師開始注意到審查自己當事人被拘捕的實質合法性,不再單純信任令狀上的印章(雖然這對檢方而言好像蠻可悲的);
未來被起訴的話,警方也不要透過長官透過媒體對外跟檢方「嗆聲」;
事到如今,如果還有檢察官繼續被騙,淪為間接正犯的「工具」(Werkzeug),那就是自我作賤。
圖片擷取自新聞,順便幫忙改個錯字: https://bit.ly/2Yu9h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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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違法卻拿檢方擋箭?「偵查主體」不是警方卸責的「偵主丹」〉:https://bit.ly/2V9MVrn
至於以「法律見解不同」這個說詞來遮蓋違法不當,新北警也不是第一次這麼做了,以去年2月的新聞為例,新北警數分局員警不約而同以公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的方式向檢察官「騙拘票」,以此種違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方式來賺取績效獎勵,在檢方起訴後,新北警也是發新聞稿「實務見解不同」、「新北警力挺執勤同仁」,公然發表曲解法律的言論,變相鼓勵基層員警繼續以違法手段追求績效。沒多久後,旋即再發生一起偽造文書向檢察官、法官「騙搜索票」,經新北地院法官向地檢署告發,檢察官起訴違法員警的案例。
今年1月底,新北地院的一審全部有罪判決,向大家說明了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律見解:「動搖警察人員之信譽外,更破壞檢警長久以來之信賴關係,陷司法偵查機關於不義,敗壞國家法紀」。而警政高層聽聞此判決後,竟還昏昏然地向記者表示錯愕:「那麼嚴重喔」,或是怨懟「媒體該負責任」。
新北檢在經歷數名檢察官陸續遭騙,甚至經一審法院認定「間接正犯」,檢察官淪為被警方利用工具的教訓後,面對具有騙票前案紀錄的警察單位聲請拘票,豈能不更加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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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幫大家回顧一下這個堪稱國恥的新聞,以及新北警高層的法學上重大發現:
蘋果:https://bit.ly/3fwcUkv
中時:http://bit.ly/32QwM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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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怎樣才會開搜索票 在 歷史上的今天#搜索權回歸法院#搜索票 #你知道嗎? 在2001... 的必吃
如果要搜索的話,原則上必須持有#法官核發的搜索票才可以。 ... 和其他有裁判憲法審查的國家一樣,大法官只有在極為例外的情況下才會依法介入,絕大 ... ... <看更多>
怎樣才會開搜索票 在 [問卦] 向法院申請搜索票,不准的機率大約是多少- Gossiping 的必吃
常常看到攻堅詐騙集團的新聞裡面都會寫到攻堅前會向法院申請搜索票我想問的是法院有可能會不開搜索票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4.134.171 ... ... <看更多>
怎樣才會開搜索票 在 Re: [教學文]非常實用的請票教學~~ -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 ... 的必吃
※ 引述《alex90291 (星之詠嘆)》之銘言:
: 如同標題,相信有許多同仁不會吧~~
: 因為請搜索票應該只有偵查隊及派出所的專案人員常用到,
: 因為學長曾經說到除了上述人員,其他應該有6成(保守估計)的同仁不會請票,
: 有鑑於此我就PO一個文讓大家了解,
: 前提先說,
: 不同案件可能需要的東西多多少少會不同,
: 不過大致上是一樣的,
: 好了正文開始,(可能會有點多喔~),我以針對賭博電玩為例,
: 首先哩,要有線索(廢話),了解可能發生的犯罪行為,
: 找一個富有正義心的指證人出來,(就是檢舉人)
其實檢舉人大部分都是x民(爪x子)
: 幫他製作指證的筆錄,此時,幫指證人製作筆錄時雖然指證人同意暴露身分,
: 不過為了指證人的安全,還是幫他製作真實姓名對照表,
: 指證人的代號為A1(記住警政單位的指證人一定是A1,像憲兵等其他單位就是B1或其他了)
其實你想用什麼代號都可以
我就用過B1、C1
也用過日期代號 ex:981003
單純只是代表秘密證人,要用啥都無所謂
: 指證筆錄上的年籍資料當然是空白並打上A1,(記住受詢問人蓋印就行了,不然會破功)
: 而真實姓名對照表基本上要製作三份,分別送法院、地檢署及偵查隊,
: 不過因為學長們不信任偵查隊,所以我都沒製作偵查隊那一份給他們,
: 真實姓名對照表要以公文封彌封並請A1蓋騎縫章,避免他人看到,
封裝秘密證人真實姓名對照表的小信封務必要在彌封處及信封本身接縫處全要蓋職名章
但是當票到檢座那時
現在的檢座都會把信封拆開並馬上查詢他的資料
: 因舉例公文封上會寫 「指證00鄉000店經營賭博電玩 A1真實姓名對照表」
: 指證人的筆錄做完了,你就要開始穿便服實地探訪,看有無事實,
: 要到現場拍攝現場照片,不一定要拍到內部,但是最好門牌能拍到,
大部分是拍門牌,真的無法拍到門牌可以拍他的信箱或是隔壁門牌或全景圖都可以
: 到GOOGLE MAP 拍一張現場空拍圖,查出該店的營利事業登記證,
: 看該店實際負責人是誰,上面幾個動作是最基本的,有時候你可以多蒐集一些證據,
: 這樣你才可以說服檢察官會法官核發搜索票,
: 最後如有發現如同指證人所說的行為,就要開始寫偵查報告,
: 偵查報告要寫你實地探訪的情形,忘了說所有資料都要3份(除了A1的真實姓名對照)
: 製作成三份卷宗,分別給法院、地檢署及偵查隊,法院及地檢署卷宗內的相片一定要彩
: 色的,偵查隊的就沒差了,因為是存底用的。
: 資料製作完畢後,就是要送批的程序啦,(送批時所有的印章都蓋在偵查隊那一份)
: 至分局送批前,當然先給所長批啦,以下是批文順序!!
: 所長→值日之偵查隊的學長→偵查隊分隊長→副分局長→到收發室收文並發文給他蓋大印
正常程序是到偵查隊後找值日學長掛文號、蓋章
接著給值日小隊小隊長蓋
再來給分隊長蓋
再來給隊長蓋(隊長休假由副隊長簽代)
再來給分局長蓋(分局長休假由副分局長簽代)
如果時間緊迫分局長副分局長都不在則由一組組長、二組組長...依序簽代
接著到收發室蓋分局及分局長印
: (副分局長都不在,就給偵查隊分隊長代批)
: 最後法院及地檢署的那兩份帶回來,偵查隊那份給偵查隊(值日的)留存。(分局階段完成)
: 接下來就是往地檢署及法院闖關啦~~
: 首先前往地檢署,以台中地檢來說我會先到4樓(應該是書記官的辦公室吧還是收發室),
: 先看白板上,上面會寫內一、內二的檢察官是哪一股(比如說青股、藏股等等)
內二一般是專責請票的
現在還有內三是專責毒品(毒品請票一樣到內二)
: 先到內二的書記官那簽請票的紀錄簿,並帶著他到內二的檢察官的辦公室,
: 這時候緊張的時間到了,檢察官會看卷宗內容會再問你實地探訪的結果,
: 這時如果你在蒐集證據的階段又好好作,就能說服檢察官了,
: 好的檢察官二話不說馬上給你過,不好的跟他廢話很久就是不讓你過,
: 就曾經遇到,走廊上站滿各地要請票的學長,看到是X股就搖搖頭,
: 那天沒一個人的票是請過的....
現行專案特多
幾乎每個星期都有專案
每樣專案又都要報點、請票
所以很多單位都會請"交代票(芭x票)"
造成現在專案期間法院為管制搜索票達成率而審核更加嚴格
所以每逢專案期間大家到地檢請票大拜拜時要請過就要趁早
趁管制總量還沒到時先請
: 檢察官那關過了,就要給檢察主任官批,(通常都會過啦)
正名一下...是主任檢察官
: 如果檢察官可讓你過,之後記錄本檢察官會勾核發搜索票,不過就會勾不核發。
: 過了後回到4樓收發室簽收,留下地檢署那份卷宗。(地檢署階段完畢)
: 帶著法院那份卷宗前往台中法院了~~
: 這邊就比較簡單了,帶著卷宗前往搜索票收受處,交給他們,留一下你的手機號碼,
就是拿到地院法警室去讓他們送批
: 他們會送給法官批,你只要等電話取件就行了,(通常會等非常的久...我會去四週逛一逛
: 殺時間,因為真的要等非常久....不是開玩笑的....)
: 過了就有一張熱騰騰的搜索票出爐,不過的話,他會影印卷宗給你,並且在上面敘明
: 為何不核發搜索票的理由,通常都是要你補強證據。
: P.S:至分局批文到法院核發搜索票要花一整天的時間喔。
我們都只排4小時 ><
: ============================================================================
: 教學文打的蠻累的...因為都是靠印象在打,可能會有疏漏,
: 有疏漏的話請有請過的人補述吧,(現在在想要不要把電子檔PO上來,好像有一定的危險)
: 心得:因為警察生活版消失了,所以就想在警專版PO個教學文,讓大家在勤務中有幫助
: 其實也想看看其他的單位偵辦案件的技巧,就看其他有沒有學長願意分享了!!
其實拿到票要去搜索時的"眉角"更多
包括如何確定受搜索人在家
如何讓受搜索人在未知你為警察的情狀下開門...等
: BY 半菜不菜的25期(不知不覺快滿一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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